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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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2016]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鄂价工服〔2016〕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2015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中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后,其收费标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联合批复各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相关文件
(见附件)于2016年6月30日废止。

附件:废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文件目录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6日
附件
废止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件号
1。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可按总价打85折 可按总价打85折 0.8元/ m 0.8元/ m
2
市检测中心 市检测中心 市勘测院 鄂价房服函[2007]5号 鄂价房服函[2001]118号 市防雷检测中心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合同
2
2
如有其他配电设备另行收费
可按标准85折 按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核定 按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的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按价格[1994]017
2
规划局
缴费通知单
消防审查费 消防设备检测 噪音排污费
3200元/次
市消防局 市消防局检测中心 市、区环保局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0.3以下 5-6 1-2 0.8-1.5 0.5-0.8
0.3-2 6-15 2-4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市检测中心 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超过审批面积3%的超出部分按工 程造价的50%-200%处罚,并需按 同期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 11-12月审批、验收项目
规划验收处罚费 鄂价房服[206]272号 建筑面积*1元/ m2 按施工周期3600元/ m2每月收取(含夜 间施工) 估价投资额(亿元) 其他费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按投资规模核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城管占道/挖掘 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房产证办理 费用 维修基金 印花税 袋装水泥3元/吨(或1.5元/m2) 700元/m

武汉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武汉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招标前
市建筑工 程招投标 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函[2003]160号 鄂价房服函[2002]34号
1.M≤500
建筑节能设计 2.500<M≤2000
37 技术咨询服务 3.2000<M≤5000

M表示工程概(预)算金额M(万
元)
1.M×0.35‰ 2.M×0.25‰ 3.M×0.15‰
建设单 位
经营
办施工许 可证时
市建筑节 能管理办
公室
鄂价房服函[2004]15号 鄂价房字[2004]15号
1.提供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确
38
现场文明施工 技术指导咨询 服务费
定施工现场围护方案服务 2.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地质 状况和城市管网情况,提供 施工现场设备冲洗及排水管 网布置方案 3.根据工程所在位置,提供确 定施工粉尘污染防护、施工 噪音防护、施工废弃物焚烧 防毒、防害方案服务
息中心 [2000]47号
19 测绘费☆
详收费依据
详收费依据
建设单 位
经营
报建前 测绘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
4
★经济适
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一用览房表免征 ☆经济适用房减半收 收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20
环境影响咨询 费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备注
1.一级网员12000元/年.二级
36
1.网员信息服 务费 2.场地租赁费
网员6000元/年.三级网员 3000元/年 2.大中小会议室300元 (600/1000)/半天.租赁办公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费规[2011]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规〔201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25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2号)文,在建制镇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建制镇配套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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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设立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财综发[2003]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2.27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随州市及广水市
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3]13号2003年2月27日)
随州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立项的请示》(随财文[2002]15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鄂政函[2001]8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鄂政办函[2001]1号)的
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随州。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表
普通商品房 费用类别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固定垃圾清运费 拆迁补偿费 契税 规划红线定位费 建筑工程方案论证咨询(户型面积核算) 出让金的4% 1.2万元/栋 1.2元/m2 首层面积×1500元/m2 0.8元/m2 10层以下:总建面×60元/m2 10层以上(含10层):首届面积×1500元/m2 折算勘察审查收费为1元/平方米 设计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折算设计审查收费为1元-1.5元/平方米 鄂价房服[206]272号 武税发[1991]214号 市质监站 市场站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政府已取消 合同 出让金的4%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经验交费标准 80元/m2 1.5元/m2 1元/m2 18元/m2 鄂财综复[2002]95号 武政[2002]63号 计价格[2002]10号 鄂价费[1992]232号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计价格[2002]10号 财规[2004]47号鄂价房服[202]146号 鄂价费字[2004]206号 市国土局利用处 市红线办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市规划局 区水务局 水务局设计院 市城管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单体方案审核时 在国土局窗口办理,属地税 12元进市财政,6元为区财政 招拍挂土地一费制已含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办理付款依据 备 注
缴费联系单 合同 缴费联系单 1.5-3 0.8-1.5 财综字[2002]23号 武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各区房地局 武价房(2007)43号 各区房地局交易所 各区房地局代收 各区房地局代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规[2013]17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夷陵区黄花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鄂价工服规〔2013〕178号)
宜昌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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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每⼀个⼈⽣活的城市都是需要我们细⼼去呵护的,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城市护理⼈,当地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去管理。

那么⼤家知道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吗?接下来就请⼤家⼀起跟随店铺⼩编的步伐⼀起去看看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吧!⼀、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是什么基础设施配套产⽣的费⽤。

是拟建项⽬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道、给排⽔、供电、供⽓、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和园林绿化等项⽬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统筹安排使⽤。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使⽤计划,报当地⼈民政府批准实施⼆、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住宅建设项⽬,未纳⼊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新建或扩⼤⾯积部分每建筑平⽅⽶收取53.8元;已纳⼊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

⾮住宅建设项⽬,按建设项⽬新建或扩⼤⾯积部分每建筑平⽅⽶收取38.3元,其中⼯业项⽬20元。

远离城市建成区且⽣产、⽣活配套设施⾃成系统的建设项⽬每建筑平⽅⽶收取11.5元。

经济适⽤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建的建设项⽬以及学⽣公寓建设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按规定执⾏。

除以上规定外,仍须减免此项收费的建设项⽬,由市⼈民政府规定。

县级市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你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规定处,不得另外收取任何名⽬的配套费。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基础设施配套产⽣的费⽤。

是拟建项⽬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道、给排⽔、供电、供⽓、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和园林绿化等项⽬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统筹安排使⽤。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
中央立项
77.证书工本费
(1)收费票据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费[1998]374号,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
(3)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527号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1575号
78.考试考务费
(1)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国库
发改价格[2005]747号
(56)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与专业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47号
(57)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6]37号,发改价格[2007]551号
(58)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费
缴入中央国库
计价格[2001]527号,财预[2002]584号
(2)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527号,财预[2002]584号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国库
计价格[2000]1567号, 财预[2002]584号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0]1567号, 财预[2002]584号
(41)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47号
(42)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与专业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47号
(4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武政[1997]2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武政[1997]2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武政[199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取消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出通知如下:一、合并征收下列收费项目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一次性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层以上建筑仍按人防要求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四费”)合并为城市建设配套费。

由原综合测算在每平方米152元左右的基础上下调20%,即每平方米为121元,集中由市规划、土地局收取,转入财政专户,按比例分配,统一使用。

降低后的“四费”具体标准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每平方米80元,城市公用消防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元,商业网点配套费每平方米22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4元。

上述收费的征收对象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取消下列收费项目(一)市土地局征地代办费;市建委中外合资、独资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管理费;市容环卫局机动车进城冲洗费(强制冲洗);市房地局房地产租赁合同审核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高)技术评审费,科技项目咨询评审跟踪检查管理费;市交委交换机管理费。

(二)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门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精神,取消48项建设项目(包括收费项目名称与我市不同,但收费内容相同的项目)收费。

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武汉)

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武汉)

5000/栋
计价格[2002]125号 东西湖按5000元/栋收取
住宅:1.36元/平米,非住宅2元/平米
武汉房字(2006)32号,住宅:1.36元/ 平米,非住宅2元/平米
3元/m2
费用需交,文号查不到
房屋管理中心
3元/m2
鄂价房服(2002)77号.
房屋管理中心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市环保局
费用,多退少补。鄂政发[2000]28号
18元/㎡
第 1 页,共 2 页
鄂政发[2000]28号
武政办【1995】268号,武政办【 1997】65号
备注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名称
15 增容、配套费
16 环境影响评估费 17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18 房屋测丈费 19 办理大产权证费 20 房屋交易费 21 房屋登记费
80元/户 0.24‰
0.05元/吨
武价房字(2002)138号
估算,武价房字(2003)17号,基坑工 程造价在500万以下的按基坑造价的 0.48‰收取,500万--2000万以内按 0.4‰计,超过5000万以上按0.24‰ 计.
武价服字(2002)54号,0.05元/吨
备注
第 2 页,共 2 页
水土流失防治费:
(1)凡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的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
纳水土流失防治费。(2)凡没有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的
项目,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
的实际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00
元。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治理
0.8‰
鄂价费〔2004〕206号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篇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 年 6 月28 日市人民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

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 元以上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第八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改、扩建工程,抵减拆除旧房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二)学校的教师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房减按50%计缴;(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减按50%计缴;(四)经济适用房减按50%计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缴范围。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2]178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2]178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178号2002年8月27日)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办字[2002]82号)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武汉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复[2002]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今后将结合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

以上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结束——。

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10.11•【字号】武财预外[2002]813号•【施行日期】200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武财预外[2002]813号)市建委、市纪委、市房发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武政[2002]5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并经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武政[2002]63号),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是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阶段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收费和基金),由各涉及“一费制”收费的执收执罚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交纳的收费管理制度。

二、建设工程实行“一费制”收费和基金项目包括: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绿化补偿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发展墙体专项费用。

上述各项收费和基金的收费标准;按省和省以上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一)。

三、随着收费体制改革,纳入“一费制”的收费和基金的项目、标准、收取范围及方式发生变化,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调整。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字号】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武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的请示》(武价房[2005]164号)悉。

根据土地交易服务费收取一年来的情况和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交易服务费1、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时,按照成交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100及以下 22100-1000(含1000,下同)1.831000-50001.545000以上1.22、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以上标准的50%收取。

3、以上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

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二、咨询服务费对出具普通书面咨询报告的,按每份300-1000元的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对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的书面咨询服务项目,按咨询标的额的0.5%收取服务费。

三、代理服务费受政府委托,为储备土地而预征土地的代理收费,按征地费用的2%收取。

此项费用应计入土地收益的成本。

四、场地租赁费1、小型会议室300元/半天;中型会议室600元/半天;大型会议室1000元/半天。

2、租用办公室100-200元/每月每平方米,以使用面积计算,含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3、已按规定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场地租赁费。

五、以上标准自2006年元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三)-武财综[2007]440号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三)-武财综[2007]440号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三)正文:---------------------------------------------------------------------------------------------------------------------------------------------------- 续表(二)中央立项281.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执行至2006年3月15日)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15号,计价格[1999]467号282.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21号,财综[2003]87号,发改价格[2003]2352号283.排污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1)污水排污(2)废气排污(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4)噪声超标排污284.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缴入中央国库计价格[1994]702号,财预[2002]9号285.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584号286.环境监测服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8号,财预[2002]9号四十民航中央立项287.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缴入中央国库《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04]90号288.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缴入中央国库《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04]90号289.执照工本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04]90号290.航空业务权补偿费缴入中央国库同上291.适航审查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04]90号,《适航管理条例》四十一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影电视中央立项292.考试考务费(1)全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5]33号,发改价格[2005]1518号(2)全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05]33号,发改价格[2005]1518号省级立项293、证书工本费(1)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综发[2002]24号(2)接收卫星传送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综发[2002]24号四十二新闻出版新闻出版中央立项294.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字[1999]128号,计价格[2000]221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6]23号295.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计价格[1995]2284号,财预[2003]470号29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112号,财综[2004]80号,财预[2003]470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04]3004号,国务院令第339号297.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4]81号,发改价格[2004]3005号省级立项298.版权管理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价费字[1992]111号(1)版权纠纷案件受理费同上,鄂价费字[2001]329号(2)作品鉴定费同上299.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函[2004]305号300.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价费字[1994]210号(1)批发图书、报刊单位(2)零售、出租图书报刊的书店和摊点四十三体育体育中央立项301.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07号,财综[2004]7号302.兴奋剂检测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07号303.运动员或运动团体注册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39号,计价格[2002]2632号,财预[2003]470号,发改价格[2005]87号30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缴入中央国库同上305.段位考评认定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1]39号,计价格[2002]2632号,财预[2003]470号,发改价格[2005]87号,财综[2004]28号306.车手等级认定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财综[2001]39号,计价格[2002]2632号,发改价格[2005]87号307.比赛报名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1]39号,计价格[2002]2632号,财预[2003]470号,发改价格[2005]87号308.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务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计价格[2000]1553号省级立项309、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综发[1998]455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310、体育市场管理费(仅对武汉市)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综发[1997]768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四十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中央立项311.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268号,财预[2002]584号省级立项31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函[2005]220号四十五统计统计中央立项313.考试考务费(1)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国库计价格[2002]964号,财预[2002]584号(2)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费缴入地方国库计价格[2002]964号,财预[2002]584号314.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财规[2000]45号四十六林业林业中央立项315.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196号,计价格[2000]1004号,财综字[2000]75号,财预[2000]127号316.森林植物检疫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植物检疫条例》317.绿化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31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费[1997]2500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599号,《野生动物保护法》319.林权勘测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320.林地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森林法》321.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字[1998]160号,计价格[1999]290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1023号,《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322.证书工本费(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缴入地方国库《种子法》,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2672号(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上(3)林权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土地承包法》,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四十七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中央立项323.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缴入中央国库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药品管理法》及条例324.GMP认证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1]904号,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325.GSP认证费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326.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缴入地方国库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2]584号,《药品管理法》及条例327.药品行政保护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3]143号,《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及细则328.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药品管理法》及条例329.中药品种保护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3]178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中药保护条例》330.新药审批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计价格[1995]340号,财预[2000]127号,《药品管理法》及条例331.新药开发评审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3]470号332.药品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340号,发改价格[2003]213号,《药品管理法》及条例333.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334.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33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字[2000]15号336.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2003]93号337.登记费(1)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5]340号,财预[2002]584号(2)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缴入中央国库同上338.许可证收费(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缴入地方国库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2]584号(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缴入地方国库同上(3)制剂许可证缴入地方国库同上省级立项339、药政管理收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价轻字(88)第165号,鄂价费字[1995]136号(1)药厂生产验收费同上同上(2)医院制剂室审查验收费同上同上(3)药品经营验收费同上同上四十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中央立项340.专利收费缴入中央国库计价格[1994]971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441号,计价格[2002]185号,发改价格[2004]452号,发改价格[2005]2097号,《专利法》及细则341.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332号,财预[2002]584号34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2]79号,发改价格[2003]85号,国务院令第300号(1)布图设计登记(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4)延长期限请求(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省级立项343.专利纠纷调处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价费字[1994]260号四十九旅游旅游中央立项344.入境签证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32号,财预字[1994]37号345.证书工本费(1)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缴入中央国库价费字[1992]132号,财预[2003]470号(2)导游证IC卡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2]32号,计价格[2002]142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3)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4)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5]50号,发改价格[2006]83号346.考试考务费(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06]2051号(2)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06]2051号(3)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06]2051号(4)特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06]2051号五十宗教中央立项347.清真食品认证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字[2000]60号,计价格[2000]1174号,财预[2002]584号五十一银监会中央立项348.机构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4]35号,财综[2004]61号,发改价格[2004]1663号349.业务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同上五十二证监会(含协会)中央立项350.证券市场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字[1995]146号,财预[2002]584号,财库[2002]46号,发改价格[2006]2437号(1)证券交易监管(2)机构监管351.期货市场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同上352.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字[1999]143号,计价格[2000]1371号,财库[2002]46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4]91号353.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缴入中央国库同上五十三保监会中央立项354.保险业务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字[1999]123号,财综[2001]86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5]2581号355.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国库(1)精算师资格考试费财规[2000]37号,计价格[2000]2313号,财预[2002]584号,发改价格[2005]366号(2)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财规[2000]37号,计价格[2000]2313号,财预[2002]584号356.证书工本费缴入中央国库财规[2000]37号,计价格[2000]2313号,财预[2002]584号(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2)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五十四电监会中央立项357.电力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3]90号,发改价格[2005]1851号,发改价格[2007]415号五十五烟草中央立项358.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87号,财预[2003]470号五十六测绘规划中央立项359.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76号360.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上361.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上五十七档案档案中央立项362.档案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130号,财预[2003]470号363.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上省级立项364.档案登记证工本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规发[2000]1113号五十八保密保密中央立项365.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国保[1991]48号,财预[2003]470号五十九外文局中央立项366.考试考务费(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国库发改价格[2004]1086号,发改价格[2006]2308号(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1086号,发改价格[2006]2308号六十贸促会贸促会中央立项367. 证书工本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价费字[1992]23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2)不可抗拒力证明书价费字[1992]236号368.认证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1)商品注册认证(2)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计价格[1999]1165号(3)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369.仲裁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1)对外经济贸易仲裁(2)海事仲裁370.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371.ATA单证册收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财综字[1995]162号,计价费[1996]378号六十一仲裁委仲裁委中央立项372.仲裁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国办发[1995]44号(1)案件受理(2)案件处理六十二省专用通信局省级立项373.专用通信费缴入地方国库鄂财函[2005]241号六十三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省级立项374.技术安全检查处置费(含证照费用)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价费字[2000]80号六十四法制办法制办省级立项375.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规发[2000]356号六十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省级立项376.省直有线电视台维护、视听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价费[1998]369号377.省直机关取暖费其收费对象、范围、资金及票据管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六十六老龄委老龄委省级立项378.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鄂财综发[1999]1048号六十七气象气象。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其他费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按投资规模核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城管占道/挖掘 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袋装水泥3元/吨(或1.5元/m2) 700元/m2 住宅80元/套 普通住宅3/m2;商业11元/ m2 多层12元/ m2;小高层25元/ m2;高层 30元/ m2 5元/套
如按照2元/平方米交纳不予退还
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号 财综字[2002]23号 鄂价费[2001]329号
市墙体改革办公室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预交纳:凭缴费联系 单竣工结算;按实际 档案卷数签订合同
如未使用粘土砖,通过墙收并取得 备案证后可
规划验收处罚费
规划局
缴费通知单
消防审查费 消防设备检测 噪音排污费
3200元/次 建筑面积*1元/ m2 按施工周期3600元/ m 每月收取(含夜 间施工) 估价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5-6 1-2 0.8-1.5 0.5-0.8
2
鄂价房服[206]272号
市消防局 市消防局检测中心 市、区环保局
人防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缴费联系单
工程勘察与 勘察文件审查费、抗震审查费、施工图审 设计审查收 查费 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代收印花税
建筑面积×工程价标准(框架结构 1200砖混结构800)×1.4‰ 工程造价的0.7‰ 工程造价的0.3‰ 100万及以下0.2% 100万-500万(含)0.18% 500万-1000万0.16%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表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鞍财综[2004]96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财综函〔2002〕354号)《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辽财非〔2005〕667号)《关于同意鞍山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及鞍山市财政局(鞍财综〔2004〕96号)《关于调整海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标准及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如下:一、征收范围凡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

二、征收标准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经海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实行住宅及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78元,工业建筑每平方米征收38元。

2、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征收标准按照海城市人民政府(海政发[1995]25号)《关于征收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征收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20元。

三、使用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属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主要用于市政道路、路灯、市政给排水管线、消防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四、征收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纳入(海政办发[2008]63号)《关于印发海城市城市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统一征收。

凡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开工前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要件,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一次性缴齐各项费用,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完费证明”后办理相关建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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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8.27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178号2002年8月27日)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办字[2002]82号)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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