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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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服务协议
甲方:上海友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受理人:马志艳
联系电话:(上海)
传真:(上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弄号楼室
邮件地址:
乙方:
业务受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件地址:
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乙方委托甲方在其所属网站发布网络宣传信息,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网络宣传信息发布处:甲方所属网站(游多多旅行网—)。
二、信息发布类型及位置:
、主要发布信息:乙方的相关线路活动信息。
、发布位置和入口:
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间内自行上传相关的线路活动信息,乙方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后,甲方给乙方加上认证标识,并给予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发布线路的权限,且不得随便变更与删除.
3、所有宣传内容均由乙方提供,并由乙方自行上传,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得变更或删除乙方所发线路信息。
三:游多多推荐商家享有的权利有:
.发布线路,条数没有限制。
.推广页面有:结伴同行(内页免费置顶个月)、景区主页、会员空间主页。
.过期线路可以直接修改,积累人气和线路关注度。
.在推荐商家空间里面可直接查找相关出游计划人群。
.发站内信每天可达条。
三、协议时限:
本协议的执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満如要续约,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指派专人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信息发布工作;
、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私自变更甲方宣传信息位置、内容和形式;
、乙方对本网络信息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单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利随时因此终止对乙方的网站信息合作业务,所有已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五、责任免除: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甲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因甲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甲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因甲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甲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应积极处理以避免乙方蒙受损失。
六、因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需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费用结算:
、甲方收取乙方网站信息服务费元,即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元
、双方签定本协议三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现金或银行转帐(银行帐号按协议签订时甲方提供的帐号为准)。
汇款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习勤路支行
帐号:
上海友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保密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业务受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