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的探讨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求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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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程序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工
资料审查合格后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通知被检查 单位
➢ 一般根据我中心收到资料的顺序安排检查,亦考虑路途因 素
➢ 通知申报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同时告知所属市局
➢ 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从全 省具有检查员资格的人员中确定,参与生产现场检查的一 般是各市局药品科(处)、省、市药检所等单位的专家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六十二条对申报新药生产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 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药品认证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认证中心在收到生 产现场检查申请后,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的批量生产过程 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 取1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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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依据
2008年5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 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了《药品注 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以及《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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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目前负责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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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对仿制药申报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 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 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 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补充申请申报的规定:对药品生产技术 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 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 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 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撰写要求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撰写要求按38号文件规定申报的药品技术转让补充申请,其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所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表格填写。
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表中“检查结果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情况概述简述检查依据、检查派出机构和人员名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过程,生产批次批量。
(二)企业车间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信息、厂房(车间)位置、药品GMP认证证书情况、生产线(品种,包括可能共线生产的品种)情况。
(三)检查具体情况1.机构和人员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健康档案、培训档案及相关制度规定、本品相关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工艺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现有机构、人员与质量体系是否满足该品种生产的要求。
2.厂房与设施、设备生产厂房、关键设施设备(包括设备编号、型号、IQ/OQ/PQ 情况及生产能力)与本品生产的匹配情况,设备使用、清洁和维护记录、清洁验证。
确认是否有对新增本品后与其他品种共线生产的安全性风险评估(有效防止交叉污染控制措施)。
3.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是否合法,物料的购入、接收、储存、发放、使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供应商审计情况,物料平衡情况。
4.样品批量生产过程产品工艺规程、连续三批产品工艺验证、动态生产检查批次样品的生产情况(包括批记录、批量、偏差的处置和报告情况)是否与注册申请申报资料一致。
5.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是否满足本品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标准(原辅料、包材、中间体、成品)、检验方法学验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取样、留样、稳定性考察及结果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组意见检查组综合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技术转让品种的生产条件。
2. 生产工艺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生产工艺是否可行(真实性、工艺可行性及一致性存在问题的,应概要说明缺陷情况及严重程度;对于企业不配合而不能获得企业签字盖章的情况,可仅由检查组/和观察员签名)。
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注册生产现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些检查也暴露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生产环境不达标、设备不完善、人员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 生产环境不达标,存在污染风险。
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较差,存在着污染风险。
生产车间不整洁,存在着灰尘、细菌等污染源,容易导致药品受到污染,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人员不规范,存在操作失误。
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操作人员不规范,存在着操作失误的风险。
操作人员缺乏相关培训,不熟悉操作流程,容易导致药品生产出现质量问题。
1. 加强生产环境管理,提高清洁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车间的清洁度。
可以增加清洁人员的数量,增加清洁频次,有效避免生产环境的污染。
2. 完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维护。
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规范性。
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会议,加强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技能水平。
通过上述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提高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药品产品。
药品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生产现场的检查工作,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随着对策的实施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的药品生产质量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药品产品。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求及问题分析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厂房与设施、设备 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等应满足样品批
量生产的要求 ➢ 现场查看是否具有新增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新增品
种为异型片,有、两个规格,双铝包装,且各有12片和20 片两种包装规格,需要查看其是否具有上述两种规格的异 型片冲头、双铝包装机以及包装模具 ➢ 仓储条件应适应新增产品的要求,如新增产品需要阴凉保 存,需要看是否具有阴凉库
最低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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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厂房与设施、设备 非专有生产线的,应充分评估新增产品与原有产品安全生
产方面的风险,并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 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 为适应新产品的生产要求,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
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验证(IQ/OQ/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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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依据 2008年5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
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了《药品注 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以及《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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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目前负责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分类 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 仿制药注册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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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机构和人员 参与样品批量生产的各级人员,包括物料、样品生产、质
量检验、质量保证等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的实际能力 ➢ 通过实际操作或询问的方式查看上述各级人员是否对新增
品种的物料管理、样品生产及质量检验操作的熟练程度, 对发现的问题能不能判断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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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补充申请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 其他,如中保品种恢复文号的生产现场检查等
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旨在确保药品生产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检查过程不规范在一些检查现场,一些监管人员可能未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缺乏严谨性和专业性。
或者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懈怠和随意性,导致对药品生产现场的监督不到位。
对策:1.加强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提高检查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2.建立规范的检查指引和流程,供监管人员参考和遵循,确保检查过程的规范性。
二、监管人员执法不公正在一些情况下,监管人员可能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对一些企业或个人进行不公正的检查执法,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导致监管工作的失去公信力。
对策:1.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权责,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纪律约束,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2.鼓励企业和公众提供监管人员不作为或不公正执法的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的查证和处理力度。
三、药品企业存在生产不合规问题在一些药品企业中,存在生产不合规、生产环境不符合规定、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不可靠,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对策:1.加强对药品企业的预检查和辅导,提前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管理。
2.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时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的生产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一些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滞后,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纸质档案和手工记录阶段,缺乏科技手段的支持。
对策:1.加大对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推进力度,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远程在线监管,及时掌握和处理企业的生产情况。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的检查工作对于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要点
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38号文件部分内容回顾 检查组织和检查前准备 现场检查和检查要点
38号文件部分内容回顾
(三)放弃全厂或部分剂型生产改造的药品 生产企业,可将相应品种生产技术转让给已 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但同一剂 型所有品种生产技术仅限于一次性转让给一 家药品生产企业。放弃原料药GMP改造的, 相应药品品种可进行技术转让,转入方接受 转让后再进行新修订药品GMP认证。
厂房设备与设施
生产厂房、关键设备设施是否支持产品生产
设备等环境和介质变更带来的质量风险是否得到
充分评估 工艺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如温湿度、含氧量控制。
共线生产安全性评估
物料系统
经批准的物料供应商清单 供应商审计 物料来源和质量控制 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控制 库存与追溯体系的验证/确认 入库物料的取样和检验 运输验证——适用于温度敏感药品,如中药提取物 接收、存放和放行——先进先出,到效期先出原则
对企业提交的部分文件资料进行过审查。 了解受让企业基本情况、GMP情况、转让产品情况。 确定在现场检查时需进行详细评价/确认的问题/偏差。
检查期间安排该品种动态生产。
可要求其提供详细的生产安排并讨论检查日期。如必要,
可要求企业调整其生产安排以适应检查计划。 动态检查不是全过程盯着生产的检查。
生产系统
关注点: 注册申报工艺以及SOP遵从度 工艺验证 无菌制剂:生物负荷控制/灭菌工艺验证/无菌工艺(观察 无菌连接) 过程控制,取样和检验 建立关键工艺每个阶段的时限 批放行 批记录
质量控制系统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的探讨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的探讨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将其他企业拥有的治疗疾病的新药技术转移过来,以达到制造药物的目的。
药品技术转让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拓展与项目开发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药品技术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就是为了规范和约束药品技术转让的过程,防止药品技术转让带来的不良后果。
那么,关于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本文进行探讨。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内容1.项目管理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的第一项内容是项目管理。
当药品技术转让项目的确立后,需要建立起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2.质量管理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的第二项内容是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的重点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实施文件编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测试、不合格品管理等环节。
3.安全生产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的第三项内容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到生产过程严格监管。
4.环境保护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的第四项内容是环境保护。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为了避免环境污染,需要采取环保措施,对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气体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同步做好环境监测和检测。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要求1.检查人员素质要求高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医药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药品技术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理解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操作,有效保障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查方案完善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方案需要详细规定每个环节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方案适合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并注重重要环节的检查。
3.检查结果真实可靠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需要真实可靠。
检查人员需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进行检查记录和结果,以确保检查结果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并适时公示检查结果。
探究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法规要求、常见问题与监管考量
探究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法规要求、常见问题与监管考量摘要:现代科技的更新换代下,医疗技术与药品研发及生产技术的进步速度不断加快,同时伴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全面执行,药品技术专业也开始得到社会各界,尤其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督管理机构的重点关注。
但当前我国并没有设立较为完善且细化的药品技术转移法规以及指导原则与监管标准,相关研究成果较为匮乏,很多企业并未能够构建健全的制度体系去进行药品技术转移的实践指导。
本篇文章将针对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相关法规要求和常见问题以及监管作出简要的论述,期望能够为企业开展药品生产技术转移相关法规要求及各项标准与具体监督管理指标的考量与设计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法规要求;常见问题;监管目前,国际上一些制药企业已经开始摸索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所在地区监管机构相关药品技术转移的模式和项目管理制度,但众多制药生产企业并未真正达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无法为实现统一进行药品技术转移实践提供指导,技术转移不到位的典型表现主要为商业化生产、产品质量没有达到研究阶段或小规模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通过检验会发现,在商业化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大量偏差或检验不过关的情况,造成产品无法实现产业化或难度较高,且会导致大量财力、物力、人力的浪费,甚至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一、药品生产技术转移法规要求目前国内对于药品生产技术转移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相关内容及资料研究,发现最早分析方法转移的公开性指导文件是美国药典35版,其文件适用范围在于化学药品分析方法,但其中不包括生物分析和微生物检测。
目前国内首个已生效的药品技术转移指导文件主要为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其明确了分析方法转移的相关定义以及类型与相关转移要素、转移方案、转移报告,当中明确规定分析方法转移可以利用多种途径来予以执行,包括对比实验、在验证、共同验证、转移、豁免等,而较为常用的方法是对比实验[1]。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报告目的二、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概况1.检查时间2.检查地点3.检查人员4.检查内容三、检查结果1.生产设施与设备2.生产工艺3.质量控制4.产品批次记录5.人员培训与管理6.生产环境卫生四、问题与整改建议1.存在的问题2.整改建议五、结论1.检查总体评价2.后续监管要求正文:随着我国药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成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旨在对某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以期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国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本报告所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旨在了解企业的生产现状,评估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为企业提供改进方向。
二、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概况本次检查于[[今天日期]]进行,检查地点为企业生产车间、质量控制部门等。
检查人员包括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专家等。
检查内容涵盖生产设施与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产品批次记录、人员培训与管理、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
三、检查结果1.生产设施与设备: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要求,但部分设备存在老化现象,需要及时更新。
2.生产工艺: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基本合理,但个别环节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
3.质量控制:企业质量控制部门具备一定检测能力,但检测项目不够全面,难以满足产品质量全面评估需求。
4.产品批次记录:企业产品批次记录较为完整,但部分记录数据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
5.人员培训与管理:企业员工培训覆盖面不足,部分员工对生产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知识掌握不足。
6.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车间卫生状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区域存在清洁不到位现象。
四、问题与整改建议1.存在的问题:企业生产设备老化、质量检测项目不足、员工培训覆盖面窄等问题较为突出。
2.整改建议:- 及时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在实际检查过程中,
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如生产
过程中伴有交叉污染风险,操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等;二是制定的操作规程与实
际操作存在偏差,存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三是设备等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影响产
品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力度,引入专业检查机构,提高检查力度和标准。
二、加强对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及时更新和完善操作规程,开展规程宣贯和组
织培训,保证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三、加强对操作环境和设备的整治和升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环境和设备及时改造或替换。
四、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建立高效、规范、标准的生产管理体系,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提升药品生产质量水平。
综上所述,加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标准,促进药品生产环节的规范化和
精细化,是保障药品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常见问题
变更生产批量问题,申报资料中生产批量与实 际批量不一致; 变更辅料、包材供应商,未在申报资料中载明; 中药材产地与转出方不一致; 对转入品种未进行风险评估,清洁验证未与所 转入品种相结合开展; 调整(细化)的工艺参数在申报资料中未体现; 稳定性考察实验数据日期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其他不符合GMP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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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不通过情况分析
• 涉及真实性问题 – 企业在样品试制过程中存在以“一批”当“三批”。 – 编制虚假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以及验证资料,整理出虚假的 稳定性考察数据,来应付注册核查工作。 – 一图多用或篡改图谱。 – 验证批不真实。 擅自变更原料药以及关键辅料供应商,没有数据支持变更。 擅自变更转出方处方/量、甚至加入新的物料,没有数据支持变更 。 生产工艺与转出方及申报资料中的工艺不一致。 生产关键控制参数与转出方或申报资料不一致,且缺少数据支持变 更。 生产批量偏小,与生产设备不匹配 。 批量生产工艺验证方案设计不合理。不支持批量生产。 稳定性考察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存在严重不符合GMP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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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六、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检查转移试制批次及本次动态生产批次所用原辅料、包装材 料来源是否合法并与转出方、注册申报资料一致,如有变更,是 否按程序进行变更控制;物料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检验合格,物料 的购入、接收、储存、发放、使用是否有相应记录、台账等,物 料平衡情况,供应商审计情况;仓库设施是否与物料储存条件相 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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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汇报内容
产品的转移、注册申报历程
是否有变更(补充研究)及变更(补充研究)的完成情
况;
接受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准备工作情况:
– 人员针对申报品种培训情况;
– 原辅料等物料检验及物料供应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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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方法的探讨 【编者按】医药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医药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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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方法的探讨 【关键词】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检查方法 药品质量与安全是全世界药品监管部门和制药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随着社会日益增长的药品需求与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突出,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药品风险在我国现阶段比较集中的暴露和出现,从而使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严峻的考验。
随着各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颁布和稳步实施,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现场检查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人力的条件下,保证现场检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目的,是摆在核查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
现结合个人的一些工作体会,就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的技巧做些探讨。
1 做好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无论是GMP的现场检查,还是有因现场检查,或是药品注册生产的现场检查,在进入现场前检查人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事前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了解。
包括企业的经济性质、机构组成、质量管理机构组成、产品结构及生产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等。
而这些基本情况的得来途径,可以通过网络,平日的收集积累,甚至是通过企业的宣传广告等,而不应郑重其事地在进入现场之前就直接接触企业,有时有因核查或是案件稽查,会因此而打草惊蛇。
二是充分了解检查的目的和方向。
检查负责人应对检查方向作针对性的部署,确定现场检查具体工作步骤,合理安排检查路线和时间,应能保证看到关键工序的生产过程,并进行人员分工。
而相关检查人员应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准备好相应的检查工具。
任何一个检查员都应熟悉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及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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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技术转让是药品技术的所有者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药品技术转让为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提供了有效途径,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
2013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药品技术转让申请组织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
广东省于2013年3月已正式启动了药品技术转让的审评审批工作。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审批包括受理、现场检查、注册检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环节,其中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重要环节之一,是对企业技术转让研究的真实性、可行性、符合性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从源头规范药品注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药品审评审批提供决策基础支持。
本文从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探讨,为广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提供借鉴。
药品技术转让的分类与特点根据《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药品技术转让分为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新药技术转让是指持有《新药证书》、且新药监测期满前提出的药品技术转让;生产技术转让是指持有《新药证书》、不设监测期、新药监测期已满,或者集团控股内部公司间的产品技术转让。
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形,药品技术转让都是转让方已获批的药品技术在受让方的工业化生产的过程。
技术上总体要求转让双方的处方工艺等保持一致,而针对新药技术转让,如果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有利于控制安全风险变更,并有经过充分研究支持的,允许发生变更一定程度变更。
国家鼓励成熟的、先进的药品技术进行转让。
但国内的现实状况是近年来所批准的品种由于审评时对工业化生产可行性的强调,其处方工艺一般比较成熟,而早期药品注册申报有不少仅基于实验室小试或初步的中试生产,与生产实际脱节,在获得注册批准后往往需要修改甚至重新摸索工艺条件,导致了一些企业“注册的工艺不生产,生产的工艺未注册”的现象。
这类“先天不足”的药品技术进行转让,一是会带来合法性的问题,二是因未经研究验证而变更带来药品质量风险,三是产生工业化生产实现的风险。
相同的技术并不一定就能生产出相同质量的产品,这与生产方的人员、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还有关系,药品也是如此。
尤其对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要求高而受让方又无相应剂型品种生产经验的,技术转让时受让方生产实现的风险就大大增加,这也是药品技术转让的一个实际特点。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的侧重点原则要求药品技术转让的技术要求和一些实际的特点,决定了其生产现场检查的侧重点与其他药品补充申请的是不同的。
(一)注重对转让方已批准处方工艺信息的核实和一致性。
对转让方已批准处方工艺信息的核实是评价转让双方处方工艺一致性的基础。
需重点检查申报资料描述的转让方已批准处方工艺是否有可经核实的证明材料,如转让方移交的有相应原始记录支持的原注册申报的处方工艺资料、处方工艺变更补充申请批件,还可以进一步与转让方的生产工艺规程核对。
(二)强调处方工艺的可行性。
药品技术转让的处方工艺是先前批准注册的,其研究开发工作可不做过多关注,但更加强调与受让方当前生产条件的适应性、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药品技术转让须由受理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样,通过对药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动态检查,重点确认处方工艺的可行性,而对GMP的符合性方面一般仅以《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载明的检查要点为依据,不将GMP标准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关注处方工艺变更研究、工艺验证、质量对比研究、稳定性研究的真实性。
药品技术转让主要涉及到工艺验证、质量对比、稳定性等研究工作,以及受让方根据生产设备调整工艺参数等进行的处方工艺变更研究。
对这些研究工作的场所、设备和仪器、记录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真实性,才能使药品技术转让的审评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研究数据基础之上,做出准确恰当的评价。
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的建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技术转让虽未专门规定进行研制现场核查,但根据其重点关注转让双方一致性的技术要求特点以及目前国内实际研究状况,建议药品技术转让的生产现场检查除批量生产现场检查外,还应关注上述有所侧重的研制现场核查内容。
两方面的检查内容一般均是在受让方现场进行,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就按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分别叙述其内容及要求。
(一)研制现场核查内容及要求。
1、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1)检查处方工艺研究资料及原始记录(包括转让方移交的和受让方开展的),研究试验过程在原始记录中的体现情况,处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处方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情况,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在报告中记录转让方移交的处方工艺资料是否有可核实的证明材料(如原注册申报资料、原始记录或工艺规程)并与申报资料描述的转让方处方工艺一致,受让方处方工艺变更研究是否有原始记录并与申报资料一致。
(2)检查处方工艺(变更)研究、样品试制的场所、设备和仪器,仪器设备购置时间与试验、试制时间的逻辑关系,使用记录、校验情况等。
在报告中记录是否具有与处方工艺(变更)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样品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相适应的设备上进行。
(3)检查样品试制的批生产记录,记录项目及内容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的完整性、真实性,样品试制时间与质量、稳定性研究时间的逻辑关系。
在报告中记录样品试制的批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与申报的处方工艺一致。
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1)检查质量对比研究用对照药品、稳定性留样情况。
对照药品是否有相应凭证,如实样、标签、发票等;稳定性留样场所或设备的温湿度与申报资料中稳定性试验条件的一致性,样品试制量、剩余量、留样量与使用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吻合性,留样或剩余样品的内包材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
在报告中记录是否有相应的留样或留样记录、对照药品的凭证。
(2)检查质量、稳定性研究的原始记录。
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
在报告中记录质量、稳定性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整、真实可信、与申报资料一致。
3、委托研究。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试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必要时,可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二)生产现场检查内容及要求1、机构和人员:检查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健康档案、培训档案及相关制度规定、本品相关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接受法律法规、GMP(2010年修订版)、工艺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在报告中描述现有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体系是否满足该品种生产的要求。
2、厂房与设施、设备:按照申报资料中的《生产工艺信息表》检查与申报品种相关的生产厂房、仓储、关键设施设备(包括设备编号、型号、IQ/OQ/PQ 情况及生产能力)与批量生产的匹配情况,设备使用、清洁和维护记录、清洁验证。
确认是否有对新增本品后共线生产的安全性风险评估(有效防止交叉污染控制措施)。
在报告中描述申报品种在什么车间生产,各工序分别设置于何种级别洁净区;配备有哪些设施设备,是否进行了设备验证、清洁验证。
生产批量(包括拟订商业批量是多少、本次生产现场检查的批量是多少)与其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是否匹配。
描述共线生产情况,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及有效性。
3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检查研究试制及本次动态生产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并与注册申报一致,如有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变更控制;物料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检验合格,物料的购入、接收、储存、发放、使用是否有相应记录、台账等,物料平衡情况,供应商审计情况;仓库设施是否与物料储存条件相适应。
在报告中描述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并与注册申报一致,如有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变更控制,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是否进行了供应商审计并建立档案,物料的购入、接收、储存、发放、使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 、样品批量生产过程:检查产品工艺规程、连续三批产品工艺验证、动态生产检查批次样品的处方工艺、生产情况(包括批记录、批量、偏差的处置和报告情况)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动态检查的生产工序应至少包含关键工艺步骤(按申报资料所定关键步骤)。
在报告中描述本次生产现场检查产品批号、批量。
现场动态检查了哪些工序,其生产操作是否按生产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是否与申报资料及《生产工艺信息表》一致。
批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并能真实反映其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其处方投料、关键工艺参数、工艺流程是否与申报资料及《生产工艺信息表》一致。
工艺验证情况,验证数据是否支持批量生产的关键工艺参数。
生产完成后,检查组动态抽样三批的批号、批量。
5、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仪器设备、检验人员、标准物质等是否满足本品(包括与本品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质量研究、质量控制要求;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校验情况;使用工作对照品的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是否有委托检验,如有委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质量标准(原辅料、包材、中间体、成品)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检验方法是否经验证;取样、检验、留样是否有操作规程,并按规定保留台账、记录。
在报告中描述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用于本品检验的主要仪器设备有哪些,检验能力能否满足该品种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需要。
结语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核实申报工艺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最直接的重要手段。
药品技术转让过程中的生产现场检查则是对转让方已获批的药品技术是否能在受让方顺利实现工业化生产重要评价之一。
一方面要对已批准处方工艺等转让方药品技术信息进行核实,夯实药品技术转让一致性评价的基础,对转让的研究验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通过批量生产现场检查确认受让方的处方工艺真实可行,从而更有效地从源头上来控制技术转让药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作者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作者:江映珠周卫军谢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