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山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山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

(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本省转出品种的核准,转入品种的签收、受理、审核,依据综合意见起草《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报送相关资料。

(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局审评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检验样品抽取,并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撰写《综合审评意见》(101号文附件3附4)。

(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药

检验研究院”)负责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对辖区内转出品种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参与对转入品种的生产现场检查,加强转入品种的日常监管。

二、转出品种核准

(五)本省转让至外省的药品技术转让,由品种转出方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转出方”)提交《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附1)和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按照101号文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的资料,经所在地市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局药品注册处。省局在20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山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附2)。

(六)省内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转出方应将《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和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经所在地市局签署审核意见,由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转入方”)随同药品技术转让申请资料一并报省局行政受理中心。

三、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七)转入方按药品批准文号逐一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按《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向省局行政受理中心提交101号文附件2申报资料及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转交省局药品注册处。

(八)省局药品注册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按《审查审评要点》(101号文附件3)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附3)。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转入品种技术审评

(九)转入方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后,凭《受理通知书》,按101号文附件2《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向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4)纸质版和电子版。

(十)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3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十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山东

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附5),现场检查时应抽取连续3批样品,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研究院。

(十二)省食药检验研究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十三)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

五、技术转让审批

(十四)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十五)国家总局对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新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按38号文件第一条情形(一)、(三)受理的药品技术转让申请,经审评不予批准的,原药品批准文号由国家总局注销。

(十六)药品技术转让过程中,如转入方申请撤回转让申请,按照38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六、批件发放、归档

(十七)省局收到国家总局核发的转让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由省局药品注册处整理后在省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批件。

(十八)涉及本省注销批准文号的转出品种,转出方应在领取批件时将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交省局药品注册处,同时书面报告市局。

(十九)药品技术转让受理审查资料由省局药品注册处归档。技术审评资料由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归档。

七、其他

(二十)药品技术转让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

2.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

3.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4.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5.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附1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

注:多品种申报的,可列附表,附表应与本表加盖骑缝章。

附2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

附3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附4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编号[1]:

(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附5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编号:

药品技术转让协议样本

药品技术转让协议样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3517

药品技术转让协议样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与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该项目属计划)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在______(地点),以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元,时间: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 ______元,时间: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支付,期限:______

药品技术转让模板

药品技术转让模板 Drug technology transfer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药品技术转让模板 前言:转让合同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本文档根据转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受让方): 乙方(转让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1 年月日 本合同由乙方将(以下简称该技术)转让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小试、中试及临床申报上的问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技术转让方式及所有权约定; 1.乙方同意将该技术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2.转让后该技术的所有权、生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3.该技术任何形式的技术改进、申报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协作事项如下: 1.该技术。 2.该技术。 3.该技术。 4.不低于 g的该技术,并对所有 技术材料负有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技术切实可行,能达到乙方提供的 各步收率和质量,终产物符合要求。 5.其他协作事项: 第三条技术转让期限及交接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小试、中试及制剂完整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各步中间体、终产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主要杂质的结构确认资料和少量样品;

技术转让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工作流程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其涉及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如下:申请人应根据38号文件要求,按药品批准文号逐一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填写《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附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审查审评要点》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药品技术转让补充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完成相应技术研究工作,凭《受理通知书》,提出开展后续技术审评工作申请,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项目2、项目3等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并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审评意见,依据综合意见起草《补充申请批件》/《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将药品补充申请表、省局核准意见表、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受理通知书、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样品检验结果、综合审评意见和送签件电子文档上传总局信息系统,并同时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审评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 附表:省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形式审查表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 管理规定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审评、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让分为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第二章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在新药监测期届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注册申请: (一)持有《新药证书》的; (二)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应当在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届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 第五条新药技术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转让方应当为《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 对于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转让方除《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外,还应当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 第七条新药技术转让申请,如有提高药品质量,并有利于控制安全性风险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研究资料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八条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受让方应当继续完成转让方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有关要求,例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IV期临床试验等后续工作。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2009]518号

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 2009年08月19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由于新药监测期是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2年12月1日设立,此前,根据原《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1999年局令第4号)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59号)确定了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的概念。为保证新旧法规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对于此类具有保护期、过渡期品种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新药保护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二、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新药保护期已届满的品种,参照《规定》中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三、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仍在过渡期内的品种,参照《规定》中新药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四、对于具有《新药证书》,且过渡期已届满的品种,参照《规定》中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药品技术转让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药品技术转让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476 药品技术转让合同正式 样本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 单位

药品技术转让合同正式样本 使用注恿: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匸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H的介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闻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人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悄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页阅优。 甲方(受让方): 乙方(转让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本合同由乙方将(以下简称该技术)转让给甲 方,并协助甲方解决小试、中试及临床申报上的问题。双方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 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技术转让方式及所有权约定; 1.乙方同意将该技术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2?转让后该技术的所有权、生产权归甲方独家所 有。 3?该技术任何形式的技术改进、申报权归甲方独 家所有。 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 协作事项如下: 1. 2. 3. 4?不低于g的该技术,并对所有技术材料负 有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技术切实可行,能达到乙方提供的各步收率和质量,终产物符合要求。 5.其他协作事项: 第三条技术转让期限及交接方式: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移交所

山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工作程序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 (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本省转出品种的核准,转入品种的签收、受理、审核,依据综合意见起草《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报送相关资料。 (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局审评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检验样品抽取,并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撰写《综合审评意见》(101号文附件3附4)。 (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食药

检验研究院”)负责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对辖区内转出品种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参与对转入品种的生产现场检查,加强转入品种的日常监管。 二、转出品种核准 (五)本省转让至外省的药品技术转让,由品种转出方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转出方”)提交《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附1)和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按照101号文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项目1所规定的资料,经所在地市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局药品注册处。省局在20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山东省局药品技术转让核准意见表》(附2)。 (六)省内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转出方应将《山东省药品技术转让转出申请表》和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经所在地市局签署审核意见,由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转入方”)随同药品技术转让申请资料一并报省局行政受理中心。 三、转入品种受理审查 (七)转入方按药品批准文号逐一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按《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向省局行政受理中心提交101号文附件2申报资料及项目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转交省局药品注册处。

药品技术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药品技术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 就法律关系而言,药品技术转让本应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受《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调整。但由于我国对药品企业和药品本身均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而药品技术转让必然导致某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变更,因此,药品技术转让在“合同自由原则”之上,还要满足行政审批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甚至与企业股权结构相关联。 把“药品技术转让”定义为“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是我国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的要求。为了保持与《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立法统一,药品技术转让必须通过药品补充申请程序,取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新的药品批准文号,以便有效监督和管理。然而,这种规定无疑增加了药品技术转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一些企业的困扰和误解。 为帮助企业认清药品技术转让的法定程序、法律关系及其法律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本律师从实务角度提醒企业决策者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药品技术转让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 通常情况下,完成一个药品技术转让项目需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签订《药品技术转让意向书》 该阶段考虑的内容主要包括:药品技术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拟转让药品技术的独占性、竞争性和预期收益;品种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周期;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的总体安排;目标公司履约能力和信誉;地方政府倾向性意见和可能涉及的行政程序等。《药品技术转让意向书》应包括:技术转让条件;交易安排;共管账户或担保;排他性协商;保密条款;正式文件签署的成就条件等。 第二阶段:签订《药品技术转让协议》 该阶段至少要完成三项主要工作:尽职调查、内部决策和正式谈判。 1、尽职调查。要查清转让方公司沿革、治理结构、股权比例、资质证书、技术证明、经营状况、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风险等,重点对药品技术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实用性进行核查,包括药品技术审批机关和审批时间、是否由地

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 《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 2011年3月23日, 《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围绕技术审评科学、法制、伦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审评任务分类和风险等级,分别针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新药生产上市注册申请(NDA)、仿制药注册申请(ANDA)等,建立了相应的审评决策程序。原则和程序还明确了主审报告部在任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大了公开透明力度,并把沟通和交流作为新药审评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以提高审评和决策效率。同时,原则和程序还就建立中心审评质量管控机制(GRP)提出了要求。 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不断完善药品技术审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药品技术审评遵循科学、法制、伦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药品技术审评过程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f17689437.html,)为发布审评人员公示、审评任务公开、进度查询、审评结论等与审评工作相关公开信息的官方网站。 第四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及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原则和程序。

药品技术审评工作应主动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 第一节审评任务管理 第六条业务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相关部门正式受理的注册申请,并按照本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分发审评任务至相应的审评部门。 审评任务根据其申请事项主要分为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上市注册申请、仿制药注册申请、补充申请等。根据药物研发一般规律,不同类型审评任务采用相应的审评程序。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和新药生产上市注册申请采用多专业平行审评程序。 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一般采用一个部门单专业审评程序。 补充申请根据其变更类型可采用单专业审评程序及简易审评程序。单专业审评的品种如遇多专业问题可启动序贯审评程序。采用序贯程序的审评任务也应在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七条对于具体审评任务,履行技术审评综合评价职能的审评部为该审评任务的主审报告部。 主审报告部应会同参审审评部将审评任务上网公布,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时限要求,结合任务和资源的实际,提出各类审评任务的目标审评时间,并上网公布。 各类审评任务的目标审评时间是评价审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指标。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目标审评时间应根据药物创新的客观要求和风险控制的应对能力予以确定,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新药生产上市注册申请的目标审评时间应与满足公众获取最新治疗手段的需求相符合。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1概述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与制药工业密切相关且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实验室研究开发成果向商业化生产转化,即技术转移。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常常不能达到实验室研究阶段的产品质量,从而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本指导原则阐述了技术转移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旨在为帮助研究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如何实施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以上内容,在实验室研究开发阶段已经确立,但仅适用于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生产。对于商业化生产,需要对以上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有些内容可能需要修改。 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新药生产技术转移过程全面进行质量风险分析,高质量风险的部分应着重控制。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所需费用也较多。商业化生产能得到与实验室样品同样质量的产品、按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转移,是衡量一个药品技术转移是否成功的标尺。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药品从一个生产企业向另一个生产企业的转移。 2人员及职责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 生产部门(接收方) 质量部门(接收方) 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最新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资料

药品审评中心办事指南 1、技术资料接收 我中心接受的资料包括以下四种:新报资料、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补充资料、非书面补充资料。 1.1新报资料的接收 新报资料是指注册申请人首次提交的注册申请的技术资料。目前,我中心接受国家局和各省局已受理的新报资料,但不接受注册申请人直接递交的新报资料,请注册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将新报资料送往国家局或各省局受理。 1.2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的接收 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资料是指仿制药经批准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后,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1.2.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时间:不限时。提交时间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1.2.2接收人和联系方式 接收人:业务管理部。 联系人: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1.2.3提交资料的要求 (1)需提交二套资料,分别装入文件袋,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1.2.4注意事项 (1)对于邮寄者,为保证邮寄资料安全、及时送达中心,请尽可能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并注明资料组收。 (2)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请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我中心在正式受理上述资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请注意查收。 1.3补充资料的接受 补充资料通知是药审中心按照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对某个药品注册申请项目进行技术审评后,针对现有申报资料不能说明的,涉及品种质量控制,和/或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价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药品注册申请人发出的补充资料的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据此提交补充资料。 1.3.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1)柜台受理 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邮寄受理

药品技术转让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合同 项目名称:“X X X 片” ”技术及临床批件转让合同受让方(甲方):X X X 公司 转让方(乙方):X XX XX X 研究院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转让合同 受让方(甲方):XXX 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联系人:XXX 通信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信箱:XXX 转让方(乙方):XXX 研究院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联系人:XXX 通信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信箱:XXX 开户银行:XXX 开户帐号:XXX

“XXXXX 片”(以下简称“XX 片”)为乙方开发的中药6 类新药,该品种已于20XX年X月XX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No: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 片”项目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技术转让的项目名称、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一)项目名称 中药6 类新药“XX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二)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要求 1. 乙方将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XX 片”(以下简称“XX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并指导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制备。乙方保证“XX 片”项目临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学真实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XX 片”项目的技术转让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研究、申报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工作及费用,并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二、项目技术资料的交接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术转让费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整套技术资料。 2. 乙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中“审批结论”的要求,补充完成第XX 项,并在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即独家拥有“XX 片”项目的全部相关技术及专利申请权。 2. 甲方拥有“XX 片”项目“新药证书”持有者的署名权,以及“新

新药审批流程与审批时间

中国创新药咨询与服务先锋CRO 新药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

一.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以下称药品注册司)代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下达审评任务、批准药品注册、办理发证事宜,并对药品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新药、仿制药品的申请,并按规定完成初审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技术审评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称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的技术审评机构,在药品注册司的领导下进行新药、进口药品、仿制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审评综合意见,上报药品注册司审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负责提出新药(含新生物制品)、进口药品、仿制药品技术审评咨询意见。审评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国家药品审评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专家召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一类新药和新生物制品的实验室技术复核。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辖区内的二至五类新药、仿制药品实验室技术复核。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药品的实验室技术复核。 三.初审程序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的药品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连同要求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审批管理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不全的,退还申请人;申报齐全的,填写正式受理通知书,同时安排省级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在申请人交纳审评费后,进行以下审核工作:对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研制现场进行考察;组织技术审评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者,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药品注册司,不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作出退审决定。凡初审时要求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将补充资料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者方可报药品注册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的初审审评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并参照本工作程序自行制定,报药品注册司备案。

市药品检验所工作总结

2018年药检中心生物检测研究所工作计划 2018年___市药品检验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省所的指导下,全力围绕全局工作重点,贯彻局“创一流业绩”方案,落实省所所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全力争创各项工作一流水平,具体工作如下: 一、科学严谨、规范管理,实施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2018年是实验室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年,我所在年初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针对我所工作实际,对检品完成、科研活动、培训工作和日常管理都进行了科学安排和周密计划,为达到科学管理、精益求精、准确及时,争创一流而有序工作。 (一)检品完成情况: 遵守省局《___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改革方案》精神,按市局监督抽验计划总批次为450批次,2018年完成监督抽验765批次。同时完成委托检验100批次,并且完成省所评价性抽验品种32批次,全年共完成检品927批次,见表一、二。表一、二OO六年监督抽验分类及数量分布类型数量全检部分不合格量不合格率(%) 中成药340 12937.9 中药材228 19886.8 化学178 2312.9 抗生素19 210.5 合计7658658335246.0 表二、二OO六年委托检验分类及数量分布 类型数量全检量部分不合格量不合格率(%)中成药752 中药

材31328412 化学药57057 抗生素505 合计10089244 同时配合省所实施评价性抽验三次,共抽验各类药品70多批次。(二)实验室管理工作: 强化管理、争创一流,是实验室管理的总体目标。明晰职责,严肃认真是实验室管理的关键,2018年我所认真贯彻省所《样品处置程序》的通知精神。努力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 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制定和实施了年度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了年度的科研工作课题选定,制定和实施了年度所全员培训工作计划。(2)实施实验室内审和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实施自检自查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包括:组织管理;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验报告、公正地位、日常管理等六大类34条,为规范实验室管理做了基础工作,达到预期目的。(3)根据年初培训计划安排,全年科室人员到上级业务单位及外出学习培训40余人次,所内组织集中培训培训5次,对外培训2次,进一步提高了实验人员的专业素 质,从理论到实际有了很大的推动。 (4)为提高我市药品生产、使用单位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对内培训基础上发挥所内业务特长,积极开展对外培训工作,全年对具制剂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培训1次。受训人员50人,下半年不断探索培训新形式,开展了现场培训活动,选拔业务骨干,深入___制药有限公司,德善药业等生产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

现行法规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要求 (1)

现行法规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要求一、依据ICH Q10,建立制药质量体系 1包括研发在内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 2规范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的流程 技术转移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二、依据ICH Q11开展原料药的开发和生产 1辨识原料药潜在关键质量属性 确立原料药的预期质量时,应考虑原料药在制剂中的用途,即明确和理解对制剂产品研发产生影响的物理、化学、生物与微生物属性或特性(例如,原料药的溶解性可能影响剂型的选择),以便于研究和控制影响制剂产品质量的属性。质量目标产品概况(QTPP)、制剂产品潜在关键质量属性(CQAs)及相关产品经验有助于辨识原料药的潜在关键质量属性。 关键的质量属性是一个物理、化学、生物学或微生物学属性或性状,在某个合适的限度、范围或分布内才能确保所需的产品质量。 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通常包括那些影响鉴别、纯度、生物活性和稳定性的性质或性状。当物理性质对制剂成品的生产或性能具有重要影响时,也规定其为关键的质量属性。 风险评估可能被用于进行质量属性的分级和优先级。 2确定一个合适的制造工艺; 3物料属性及工艺参数与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的关联 制造工艺的开发程序应当确认必须控制那些物料的属性(例如原料的、起始物料的、试剂的、溶剂的、工艺助剂的、中间体的)及工艺参数(CPP)。风险评估可以帮助辨识那些对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有潜在影响的物料属性和工艺参数(CPP)。 ●辨识工艺变化的潜在因素; ●辨识可能对原料药质量有最大影响的物料属性及工艺参数,可基于以 前的知识及风险评估工具; ●设计并开展研究(例如,机理,和/或动力学评价、多变量试验设计、 模拟试验、建立模型)来辨识与确认物料属性以及工艺参数与原料药 关键质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估,设定合适的范围,包括需要建立设计空间。 确定关键性的决策树 4设计空间 设计空间是输入变量(例如物料属性)与已经证明能提供质量保证的工艺参数的多维组合及相互作用。设计空间内的操作不被认为是变更。超出设计

【技术合同】制药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制药技术转让合同范本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转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XXXXX 片”(以下简称“XX 片”)为乙方开发的中药6 类新药,该品种已于20XX年X月XX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No: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 片”项目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技术转让的项目名称、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中药6 类新药“XX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二)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要求 1. 乙方将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XX 片”(以下简称“XX 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并指导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制备。乙方保证“XX 片”项目临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学真实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2.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XX 片”项目的技术转让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研究、申报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工作及费用,并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二条、项目技术资料的交接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术转让费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整套技术资料。 2. 乙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中“审批结论”的要求,补充完成第XX 项,并在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在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即独家拥有“XX 片”项目的全部相关技术及专利申请权。 2. 甲方拥有“XX 片”项目“新药证书”持有者的署名权,以及“新药证书”的独家所有权。 3. 甲方拥有“XX 片”项目的技术及临床批件再次转让权。 4.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5. 甲方负责完成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及费用。 6.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供的“XX 片”项目的工艺及技术资料审核和接收,并组织和生产二批合格中试样品。 7. 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制备临床研究所需样品。 8. 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完成申报生产中试、稳定性试验等及制备申报生产所需样品,并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附件 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审评补充资料管理工作,明确补充资料的依据和要求,提高申请人补充资料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根据审评需要,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以下简称发补),或仅需要申请人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药审中心通过发补前的专业审评问询和发补后的补充资料问询程序,请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补充资料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补充资料过程中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审评问询 第五条药审中心在专业审评期间或综合审评期间,专业主审或主审报告人在充分审评基础上对申报资料有疑义或认为内容存在问题,经审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药审

中心网站向申请人发出“专业审评问询函”,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的具体内容、依据和要求等,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 审评部门在审评过程中对需要发补的问题应发送“专业审评问询函”提前告知申请人。但“专业审评问询函”并不是正式书面补充资料通知,也不代表最终审评决策意见,审评计时不暂停。 第六条药审中心通过“专业审评问询函”告知申请人以下信息: 1)无需开展研究即可提供的证明性材料; 2)不需要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仅需要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 3)审评认为可能需要补充完善的缺陷问题。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专业审评问询函”发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说明或书面回复。对于需要书面回复的,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电子提交,同时在时限内寄出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通过药审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专业审评问询函”作为接收补充资料及纳入档案的依据。 第三章正式发补、发补咨询和异议程序第八条在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结合“专业审评问询函”的答复情况,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审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在

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制度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审评、审批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药品技术转让,是指药品技术的所有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由受让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的过程。 药品技术转让分为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第二章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新药监测期期满前提出新药技术转让的注册申请。 (一)持有《新药证书》的; (二)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尚未进入新药监测期的制剂或持有《新药证书》的原料药,自《新药证书》核发之日起,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六相应制剂的注册分类所设立的监测期期满前提出。 第五条新药技术转让受让方应当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对于仅持有《新药证书》,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转让方应当为《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 对于持有《新药证书》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技术转让,除《新药证书》所有署名单位外,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亦为转让方。 第六条新药技术转让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 第七条新药技术转让申请,如有提高药品质量,并有利于控制安全性风险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相应研究,研究资料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八条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受让方

药品技术转让协议实用版

YF-ED-J13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药品技术转让协议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药品技术转让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受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让与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就________(该项目属计划)转让,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

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在 ______(地点),以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

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规范药品技术审评工作,保障技术审评质量和效率,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4]393号文),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员工、部门和组织在技术审评及管理工作中,均应执行本程序。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可依据本程序对药品技术审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的技术审评部门,为药品注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等规章,对有关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中心主任全面管理中心的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签发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品综合技术审评报告,亦可按照《授权管理规范》,授权相关管理人员签发。 第六条中心副主任对中心主任负责,协助中心主任负责管理相关的工作。负责审核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的药品综合技术审评报告,亦可根据授权签发。 第七条药审中心审评管理与协调部(以下简称管协部)、审评一部、审评二部、审评三部、审评四部和审评五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技术审评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协部负责研究和制定与中心事业发展相关的规划;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组织起草与中心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起草与中心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审评一部组织实施对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关于心血管、精神神经、泌尿生殖、风湿骨科、外科、皮肤科、儿科、五官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审评二部组织实施对中药和天然药物中关于消化、呼吸、内分泌、妇科、肿瘤以及其他(适应症难以确定者)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审评三部组织实施对化学药品中关于抗感染、寄生虫、呼吸、五官、皮肤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负责生物制品中关于抗感染、寄生虫、呼吸、五官、皮肤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医学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审评四部组织实施对化学药品中关于心肾、精神神经、外科以及其他(适应症难以确定者)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负责生物制品中关于心肾、精神神经、外科以及其他(适应症难以确定者)适应症的医学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审评五部组织实施对申请注册的生物制品进行技术审评,以及对化学药品中关于肿瘤、放射、消化、内分泌、妇科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负责生物制品中关于肿瘤、放射、消化、内分泌、妇科适应症注册申请的医学审评;研究起草与所承担技术审评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技术审评 第十四条管协部负责接收中心承办的药品注册申请的审评任务及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管协部根据相关规定对审评任务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按照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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