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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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区域金融
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委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委发〔2014〕12号)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苏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二五”规划前三年建设情况评估
《苏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对接上海、服务苏州、延伸辐射”的区域金融中心。

三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这个目标,以既运用好金融工具,又发展好金融产业的基本思路,以五个集聚区建设为抓手,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金融贡献度不断加大。

2013年末全市金融增加值达960亿元,年均增长22%;
占GDP比重达7.2%,占服务业比重达16%,比“十一五”提高2.5个百分点,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金融机构不断集聚。

2013年末金融机构总数超610家。

银行业机构6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机构全部入驻,外资银行机构数量全国第五;全国70%的保险公司、50%的证券公司在苏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创投、上市公司、小贷、担保、典当等机构分别占全省55%、30%、20%、20%、18%;中介服务机构约300家,金融服务后台约90家。

(三)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2013年末,全市金融资产总量超3万亿,金融从业人员近6万人;银行业存款余额突破2万亿,贷款余额近1.7万亿,保费收入近270亿,均列全省第一、全国大中城市第九位;境内上市公司65家,位列全国第五,其中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总数全国第三。

(四)辐射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苏州银行改制、东吴证券上市、东吴人寿展业,苏州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加快,共设立或参股异地机构93个,业务渗透力显著提升。

(五)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2012年,苏州金融环境指数在全国31个重点金融城市中排名第8位,在长三角地区仅次于上海和杭州。

其中金融商业环境在全国排第5位,金融安全环境在全国排名第7位,在长三角地区均仅次于上海。

苏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有基础、有条件、有机遇,产业基础雄厚,经济繁荣开放,创新动力充沛,金融生态优良,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措施以及“一行三会”出台的具体举措,为苏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大动力。

但当前我市金融业仍存在四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分支机构多、总部法人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少,机构趋同性强;二是资产总量多、单一法人资产少,贡献能力有限;三是业务种类多、特色服务少,业务同质化倾向明显;四是从业人员多、高端专技人才少,人才瓶颈问题凸显,与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和苏州经济社会转型战略机遇,坚持以运用好金融工具、发展好金融产业、防范好区域性风险、服务好民生改善为工作思路,以实施金融“十大工程”为主要抓手,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对接政策、争取政策、落实政策,创新工作,实现机构集聚、功能集聚、资源集聚、人才集聚、产品集聚、信息集聚,提升综合竞争力、影响力,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面和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其中: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达8.5%,占服务业增加值达16.5%,均比规划目标提高1个百分点;金融从业人员达6.5万人,比规划目标超1万人;上市公司数量达120家,比规划目标增加20家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20家。

到2018年,苏州金融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金融业贡献度、金融相关率等核心指标显著提高;金融业增加值、金融资产总量、金融服务与财富管理水平、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股权投资规模、上市公司数量等主要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排名继续提前、在长三角地区仅次于上海,逐步缩小与深圳等第一方阵城市的差距,基本奠定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三、实施金融“十大工程”,全力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顺应国家改革发展潮流,服务苏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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