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20200516200446)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
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
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 8 家以上发起单位。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
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 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
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
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
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和网站(区
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
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二份);
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 家。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办公住所证明
7、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筹备公告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 元;
2、社团成立登记费每件90 元(含证书费);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