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合集下载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法与技巧。

下⾯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中不得少于⼆⼈。

办案⼈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的。

⒉对当事⼈应个别询问,⼀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应当及时分别进⾏询问,并要注意防⽌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先向被询问⼈表明执法⾝份,然后查明被询问⼈的⾝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部填明。

向被询问⼈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诱**等⼿段迫使被询问⼈按照办案⼈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回答,询问中⼀定要把违法⾏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员、动机、⼿段、过程、结果、⽬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式,选择好突破⼝。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证⼈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做⽆违法⾏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全⾯。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的当事⼈要记明有⽆翻译参加。

被询问⼈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核对,当事⼈没有阅读能⼒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致”。

最新-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精品

最新-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精品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为七种证据中的一种,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是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所作的文字记录,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办案质量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则是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的讯问笔录,作为庭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力佐证,作为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笔者就讯问笔录制作及其证据效力谈些浅显的看法。

一、讯问笔录制作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在讯问中胸有成竹,做到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牢牢掌握讯问的主动权,最终取得成功。

反之,仓促上阵,盲目出击,势必造成讯问的被动和僵局,最终导致讯问失败。

因此,准备工作是关系到讯问成败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

1、熟悉案件情况。

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件情况,一是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单位、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职权和作案原因等,在初查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尽量了解详细;二是主要违法事实。

包括案件的性质、发现的时间、方式和经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重点掌握违法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过程和后果等。

如共同犯罪,还应掌握被讯问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人员的情况;三是证明违法的证据材料。

即已收集到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分别证明哪些问题,哪些证据比较齐全,哪些证据尚需要进一步收集等。

通过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做出判断。

2、了解掌握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一是从已有案件材料中分析;二是从案件经过中分析;三是根据被讯问人居住条件、违法地点等分析;四是询问知情人员。

对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作出正确分析和判断。

纪检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之四[5篇范例]

纪检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之四[5篇范例]

纪检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之四[5篇范例]浅谈纪检监察案件检查谈话笔录的制作方法所谓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依照纪检监察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检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谈话对象(被调查人、受侵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时,所制作的笔录。

符合程序要求的谈话笔录是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有着同等的法律、纪律效力和证明力;同时,谈话笔录也是研究和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开展规律的重要参考资料。

因此,做好谈话笔录不仅是办案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也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执纪执法能力的最好展示。

如何做好谈话笔录,从三个方面谈一些浅薄的认识。

一、谈话笔录的根本要求1、笔录的根本构造。

谈话笔录的构造一般包括三个局部。

一是首部的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的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

二是正文的内容。

首先是说明调查人员身份、交代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及权利、义务的告知。

如告知谈话对象应该如实提供证据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津和纪律责任;其次是了解谈话对象的根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职务等情况;再者是围绕被调查人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全面地收集证据。

如对谈话对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陈述也要如实记录。

这局部是笔录的核心局部。

三是尾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对象第 1 页共6 页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

如谈话完毕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1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误或者漏记的应予补证,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者押印,在最后一页写上“以上笔录共x页,我都看过,与我所谈一致”,并注明日期。

2、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

记录的内容要求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整个谈话过程,表达案件检查的“二十四宇”方针,围绕取证重点,形成一个严密的问话逻辑体系。

一是客观,就是对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真实地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转变过程,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违法违纪过程及答复时的语言、态度要做恰如其分的记录。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是做为一名合格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所必须要熟练掌握的。

但有多少人真正能够熟练“掌握”它呢?!我认为,第一点最起码就是能够制作出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只有先“合格”了,才能逐步达到“优秀”!就如何制作出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下面简单谈一点个人的观点: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行政或司法机关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笔录制作六要素①在进行询问之前,要明确询问的目的。

执法人员要认真了解案情和已掌握的材料,明确询问的目的,拟订好询问的提纲,力求询问全面准确、逻辑严密。

执法人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询问,保证被询问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有多个违法事实的,应将每个违法事实的发生时间、过程、结果及相关情况询问清楚。

②在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要做到简明、规范。

以下表述供参考:“我们是某某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因某事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同时负有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伪证的义务,听清楚了吗?”。

③询问记录时。

记录时要记清楚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经营场所、住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填写完整。

④询问结束时。

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发现笔录中有误记、漏记的,应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按手印。

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情况。

⑤询问笔录可以增加续页。

在增加的每一续页笔录末尾应注明“以上笔录经过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字样,并由被询问人签名,在续页底部标明该页是“第几页,共几页”。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自行侦查案件的重要内容。

笔录的制作不但客观、真实、全面地再现犯罪事实,而且能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侦查活动全貌。

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是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笔录制作的水准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关乎案件查处的成败。

因此,对于讯问笔录的制作,要引起办案人员足够的重视,笔者结合办案工作实际,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现对讯问笔录的制作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把握讯问笔录的制作在我国,“犯罪构成”实际上是指犯罪的成立要件,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包含四个方面的组成。

从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制作来看,首先在主体方面,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掌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单位、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职权等。

其次在主观方面,应准确了解掌握被讯问人的心理状况,从作案原因正确分析和判断被讯问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如违法的目的、动机等。

再次在客观方面主要掌握犯罪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如案件的性质、发现的时间、方式和经过等。

最后在犯罪客体上主要突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如犯罪嫌疑人对所违法犯罪的认识等。

笔者认为,笔录的制作应尽量反映讯问活动的全貌,但也应结合案件性质,有针对性地突出询问重点,以增强笔录的证据效力。

二、从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方面把握讯问笔录的制作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

尤其是职务犯罪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刑事犯罪,犯罪证据的提取主要体现在讯问的各个环节,因此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证明效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讯问笔录的制作充分考虑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

具体如言,就是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充分考量讯问笔录制作的合法性,即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规定的程序取得违法事实材料。

浅谈反贪讯问笔录制作的方法

浅谈反贪讯问笔录制作的方法

浅谈反贪讯问笔录制作的方法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自行侦查案件的重要内容。

笔录的制作不但客观、真实、全面地再现犯罪事实,而且能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侦查活动全貌。

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是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笔录制作的水准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关乎案件查处的成败。

侦查人员在制作笔录时,应特别注意每一个细节,因为笔录中每一个细环节的失误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理由,成为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缺口。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反贪案件中笔录制作的方法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制作反贪笔录要坚持的三个原则(一)坚持犯罪细节疏密有度原则,确保事后笔录有修正余地首次讯问是在证据尚不充分的条件下进行,受传唤时间限制,侦查机关难以获取足够的外围证据来识别嫌疑人首次供述的真实性。

因此,对于嫌疑人供述细节问题应该区别对待,避免陷入嫌疑人事先盘算好的供述陷阱。

对于其回忆不清的作案时间、地点等情节可先使用模糊词语,界定出一定的范围,然后让其逐步回忆,或以他人的陈述,或日后的进一步侦查来印证确切的时间地点。

对于嫌疑人交代的隐秘性细节,应充分考虑案发时间长度,通过对细节问题进一步追问来识别,如果嫌疑人前后回答存在矛盾,不合逻辑,那这一供述细节就可能是嫌疑人为逃避侦查故意设置的陷阱。

对于嫌疑人交代的可能涉及其他罪行的,应“先粗后细”、“先疏后密”的讯问方法,先将其供述的可能涉及其他犯罪事实的言词记录下来,然后闭口不谈,以免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

在进一步侦查的基础上,能够证实的特定细节应在事后的讯问笔录中加以细化。

(二)坚持与犯罪嫌疑人特质相符原则,体现讯问笔录真实性首次讯问笔录忠实于原话或原意,是制作侦查讯问笔录的基本要求,如不能忠实地记录被讯问人员的原话,笔录行文大大超过了被讯问人员的实际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水平,则必然使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得到合理的怀疑。

在制作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行业背景的犯罪嫌疑人笔录时,在语言词句的表达上也应因人而异,这样更能体现笔录的真实自然。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字记录,是言辞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一种。

从内容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综合讯问笔录和一般讯问笔录。

区分的主要标准是: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来说,综合讯问笔录是对嫌疑人所有犯罪事实的记录,而一般讯问笔录只是对嫌疑人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从记录的方式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手写笔录和电子笔录。

讯问笔录是在立案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适用,具体分为首部、正文部分和尾部。

从办案实践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近期,笔者研究收集了XX至XX年度自侦案件的卷宗52本,重点对其中的52份综合讯问笔录归纳分析。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对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讯问笔录首部、尾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首部、尾部是笔录的开头和结束部分。

具体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签字等。

这两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开头部分。

讯问笔录与传唤通知书在起止时间不严格对照、侦查人员的资格及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笔录形成的时间有重叠如同一讯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讯问不同的嫌疑人;侦查人员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讯问地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要求不一致;制作主体填写不规范、不严谨由书记员讯问,而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为记录人等问题;二结束部分。

犯罪嫌疑人看过笔录的签字过于简单笼统,在笔录中补充插入或修改过的地方忘记按上指印或者盖章,没有逐页签字,所签时间只有年和月,或者不准确,侦查人员没有按规定签名或者只签一个人的名字等。

这两部分内容看似简单,但从统计结果看,出现问题的笔录数量占到总数的63%。

通过对同一办案干警所作的不同笔录比对分析及与一些办案干警的座谈,笔者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制作笔录的干警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该部分只不过是履行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而已,根本没有意识到上述的一些规范之处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
询问
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
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结果, 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结果的书 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 证据也靠询问笔录固定。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笔录的概念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询问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主要内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 二、询问笔录的作用 ; 三、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 ; 四、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 及注意事项.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三)、尾部。
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一)、首部。
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 所处的地位。 时间、案由、调查人、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职务、电话 。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二)、正文内容。
1、表明身份 。 2、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成立时间、投资、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排污口情 况、环保设施等。 3、违法事实,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4、提出要求(责令)。
三、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
1、笔,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 2、笔录,要求有首页和续页; 3、执法人员二人以上; 4、执法人员做好相互沟通; 5、被询问人。
浅谈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

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

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浅谈普通贿赂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的制作发布时间:2010-07-21 来源:楚天风纪阅读次数:170 【字体:大中小】潘艳明贿赂行为较之于其它种类违纪行为,具有对合性特征。

这种特征,表现在行贿和受贿双方既是一个共生关系,又是一个互证关系。

这种特征及其所表现的关系,对于调查贿赂案件,特别是对询问行、受贿人,制作调查笔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由于办案实践中,还存在着忽视证据属性、不注意根据违纪行为特点制作笔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笔录质量甚至是案件质量。

为此,本文试从调查笔录的证据属性和贿赂行为的对合性特征入手,谈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普通贿赂案件(即不包括斡旋受贿和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件),询问行、受贿人笔录制作的几点体会,以供参考。

一、调查笔录的证据属性与笔录制作调查笔录是由办案人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对证人证言、被调查人陈述,以制式的格式,用文字记录予以固定的言词证据形式。

这种证据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具有主观性、易变性;其二,它是通过问答的方式形成的,其证明质量既与出证人有关,也与制作人有关。

本文认为,按照这类证据的属性制作调查笔录,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必须遵循证据的“三性原则”。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

关联性指的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具有客观的联系,这种联系指向一致,不能相互排斥、相互矛盾。

照此原则,制作调查笔录需要做到:所调查的事实与其他收集的证据要彼此链接,按照违纪行为与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收集证据;与被调查人自身行为直接相关的物证、书证,应当出示和进行询问,要求被调查人或说明或甄别,并将调查人员出示、询问和被调查人所作说明、甄别的情况予以记录。

合法性指的是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和方法合法。

照此原则,制作调查笔录需要做到:笔录首页要载明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调查人员的姓名、接受调查人员的姓名等内容;要记录向被调查人表明调查人员的身份和告知被调查人接受调查时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对调查人员的问话,要予以记录,调查人员不得使用威胁、引诱或指明问供的语言进行询问;笔录结尾部分,要告知被调查人有阅读笔录的权利和对记录内容与所作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提出更正的权利。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字记录,是言辞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一种。

从内容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综合讯问笔录和一般讯问笔录。

区分的主要标准是: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来说,综合讯问笔录是对嫌疑人所有犯罪事实的记录,而一般讯问笔录只是对嫌疑人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从记录的方式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手写笔录和电子笔录。

讯问笔录是在立案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适用,具体分为首部、正文部分和尾部。

从办案实践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近期,笔者研究收集了XX至XX年度自侦案件的卷宗52本,重点对其中的52份综合讯问笔录归纳分析。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对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讯问笔录首部、尾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首部、尾部是笔录的开头和结束部分。

具体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签字等。

这两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开头部分。

讯问笔录与传唤通知书在起止时间不严格对照、侦查人员的资格及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笔录形成的时间有重叠如同一讯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讯问不同的嫌疑人;侦查人员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讯问地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要求不一致;制作主体填写不规范、不严谨由书记员讯问,而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为记录人等问题;二结束部分。

犯罪嫌疑人看过笔录的签字过于简单笼统,在笔录中补充插入或修改过的地方忘记按上指印或者盖章,没有逐页签字,所签时间只有年和月,或者不准确,侦查人员没有按规定签名或者只签一个人的名字等。

这两部分内容看似简单,但从统计结果看,出现问题的笔录数量占到总数的63%。

通过对同一办案干警所作的不同笔录比对分析及与一些办案干警的座谈,笔者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制作笔录的干警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该部分只不过是履行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而已,根本没有意识到上述的一些规范之处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谈话笔录的制作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谈话笔录的制作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谈话笔录的制作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如何制作好谈话笔录就显得十分重要,谈话笔录制作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谈话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

下面就谈话笔录的制作谈点认识。

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机关依照纪检工作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和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时,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它有利于查明违纪事实、固定证据、经受检验.特别是个案的调查,笔录是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可靠的口供,对迅速查清事实,少走弯路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查办案件中,应十分注意获取涉案人的口供并制作好笔录。

一、谈话笔录的结构要求谈话笔录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内容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性别、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用公历记录,写明年月日及起止时间;地点就是调查的具体地点。

2.谈话人、记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二)正文部分要记录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谈话对象陈述的具体内容。

1。

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调查对象、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职务、居住地以及证人和其他知情人与检查对象的关系等.查明这些情况,既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策略,采取合适的谈话方式,也有利于正确分析和判断证言的可靠程度.2。

谈话内容因谈话对象(调查对象和证人以及知情人)不同而不同。

(1)与调查对象谈话制作笔录时,内容主要是谈话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调查对象的回答和意见。

案件查办浅议谈话技巧谈话笔录

案件查办浅议谈话技巧谈话笔录

案件查办浅议谈话技巧谈话笔录案件查办工作培训材料浅议谈话技巧谈话是在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心理交锋活动。

因此,谈话前、谈话中都要认真分析对方的心理。

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非常普遍,是案件检查的基本工作方法。

谈话是案件检查活动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谈话的效果往往决定整个案件的成败。

因此,如何提高谈话质量,保证谈话效果,是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和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谈话工作的主要因素纪检监察部门的谈话工作是在掌握一定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与被调查人的一次正面交锋,它是案件检查工作中的攻坚环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系统性,而且存在着大量的不可预知因素。

能否取得全面胜利,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正确辨明被调查人性质,这是谈话工作的基本因素。

纪检监察部门面对的被调查人包括三种:一是群众直接举报涉嫌违法违纪的当事人,也可称为被审查对象;二是在群众举报问题中起到参与和协从等作用,但又不属于直接查处对象的当事人,其身份可在“证人”和“被审查对象”之间相互转化;三是在群众举报问题的某些环节中,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事实的结果,但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的当事人,也可称为证人。

对不同性质的被调查人,所要采取的谈话方式是不同的。

进行深入的前期调查取证,这是开展谈话工作的前提条件。

证据材料的收集是否充分直接影响谈话的效果,只有在获得一定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后,办案人员才能着手研究案件情况,分析案件本身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制定谈话计划,为下一步谈话做准备。

对被调查人进行全面考察,这是影响谈话工作能否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所谓全面考察,既包括被调查人的教育程度、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社会情况,还应包括被调查人的一些自然情况,如性格取向、生活习惯、感情色彩,甚至是习惯性的语言动作,对自己所犯过错误的一贯态度等细微方面。

很多案件往往就是由于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考察不够全面、不够到位,从而导致谈话工作陷入僵局。

制定详尽周密的谈话方案,这是影响谈话质量的一个必要条件。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附制作要诀)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附制作要诀)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附制作要诀)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来源于作者原创稿件,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

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

答:(签名、捺印)好的。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受贿案件讯问笔录制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受贿案件讯问笔录制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受贿案件讯问笔录制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受贿案件讯问笔录制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查处难、定罪难是司法界公认的事实。

之所以难办,笔者认为除了发现案件线索难外,关键是证据固定难,因为受贿案件中对被告人定罪的主要证据大多是言词证据,即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行贿人的证言或供述。

而言词证据往往存在易变等特点,一是受贿人与行贿人都是亲身经历的行为者,其供述或证言都是直接证据;二是由于畏罪心理、侥幸心理、以及双方系利益共同体等原因,受贿人和行贿人的言词极易改变,造成前后证据真假难辨,最终导致对受贿人定罪难。

从司法实践来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庭审方式不断改革,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不断增强,讯问笔录中存在的某些漏洞或矛盾极易成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借口,成为辩护律师辩护的“突破口”。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受贿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关于受贿案件中制作讯问笔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讯问笔录首部制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讯问笔录首部是笔录的开头部分。

具体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

这部分笔录制作看似很简单,其实也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该部分制作中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引起注意:1.未准确及时填写讯问时间。

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1没有填写讯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只填写讯问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3)只填写结束时间,没有讯问开始时间;(4)错误填写讯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由于上述不规范制作行为,往往导致笔录上的讯问时间与传唤通知书或者拘传决定书上的时间不符,甚至无法解释讯问时间是否已超过12小时,就有可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为七种证据中的一种,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是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所作的文字记录,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办案质量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则是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的讯问笔录,作为庭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力佐证,作为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笔者就讯问笔录制作及其证据效力谈些浅显的看法。

一、讯问笔录制作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在讯问中胸有成竹,做到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牢牢掌握讯问的主动权,最终取得成功。

反之,仓促上阵,盲目出击,势必造成讯问的被动和僵局,最终导致讯问失败。

因此,准备工作是关系到讯问成败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

1、熟悉案件情况。

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件情况,一是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单位、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职权和作案原因等,在初查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尽量了解详细;二是主要违法事实。

包括案件的性质、发现的时间、方式和经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重点掌握违法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过程和后果等。

如共同犯罪,还应掌握被讯问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人员的情况;三是证明违法的证据材料。

即已收集到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分别证明哪些问题,哪些证据比较齐全,哪些证据尚需要进一步收集等。

通过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做出判断。

2、了解掌握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一是从已有案件材料中分析;二是从案件经过中分析;三是根据被讯问人居住条件、违法地点等分析;四是询问知情人员。

对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作出正确分析和判断。

3、认真制定讯问计划。

谈谈讯问笔录的制作

谈谈讯问笔录的制作

谈谈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是诉讼卷宗中不可缺少的证据材料之一。

它记录着三个方面的内容:(1)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2)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3)揭露本案其他共犯犯罪事实的陈述。

因此,讯问笔录是记载案情、记载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主要证据材料,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侦查过程中,由于讯问的条件与记录入的素质问题,一些讯问笔录制作得不尽人意,如记录格式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全,字迹潦草,涂改严重,所记内容前后矛盾,捺印指纹时轻重不一,签字时不得要领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案件审理的质量,甚至影响案件的审理。

笔者根据多年的侦破实践,仅就讯问笔录的制作问题谈点拙见。

一、制作讯问笔录前的准备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根据这个规定,讯问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实施。

讯问中有主角也有配角,记录人一般是配角。

讯问开始前,记录人与讯问人一样,首先要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与与案件有关的人名、地名及一些专用术语,明确讯问的目的,熟悉讯问计划与要求。

使记录入在讯问中能抓住重点、不失原意,准确地记录下讯问中的情况。

此外,记录人还应准备好制式讯问笔录首页与足够的续页纸。

如一时找不到办案用纸,也可以选用十六开白纸或信纸代用,但在首页必须写清讯问笔录的有关内容。

选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钢笔与小盒红色印泥,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彩笔。

如记录人初次制作笔录,也可采取先录音后整理的办法进行。

这就需要刑侦人员准备录音机与相应的磁带、电池等必须物品。

讯问结束后,再将录下的内容整理成笔录附卷,录音带应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二、制作讯问笔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在制作讯问笔录前,记录人在填写讯问人与记录人情况时,在其姓名前应冠以单位、职务全称,注明讯问地点。

讯问开始后,侦查人员应先让犯罪嫌疑人供述一遍要记录的主要情节与内容,然后记录人再开始制作笔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为七种证据中的一种,而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是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所作的文字记录,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办案质量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笔录质量则是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的讯问笔录,作为庭审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力佐证,作为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笔者就讯问笔录制作及其证据效力谈些浅显的看法。

一、讯问笔录制作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做得好,就可以在讯问中胸有成竹,做到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牢牢掌握讯问的主动权,最终取得成功。

反之,仓促上阵,盲目出击,势必造成讯问的被动和僵局,最终导致讯问失败。

因此,准备工作是关系到讯问成败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

1、熟悉案件情况。

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件情况,一是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单位、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职权和作案原因等,在初查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尽量了解详细;二是主要违法事实。

包括案件的性质、发现的时间、方式和经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重点掌握违法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过程和后果等。

如共同犯罪,还应掌握被讯问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人员的情况;三是证明违法的证据材料。

即已收集到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分别证明哪些问题,哪些证据比较齐全,哪些证据尚需要进一步收集等。

通过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做出判断。

2、了解掌握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

一是从已有案件材料中分析;二是从案件经过中分析;三是根据被讯问人居住条件、违法地点等分析;四是询问知情人员。

对被讯问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作出正确分析和判断。

3、认真制定讯问计划。

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通过讯问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一定先列提纲,把想要问的东西写下来,这样才可能“问”得有针对性,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保证讯问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进行。

讯问计划包括:一是案件的简要情况;二是讯问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三是讯问的方法、步骤和重点,即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如何提问,何时出示证据材料等;四是讯问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如果在讯问中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应当及时对原定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制作讯问笔录的要求一份好的讯问笔录应是衔接紧密、层次分明、程序规范、记录全面、准确无误,做到“规范、全面、准确、细致、清楚”。

否则可能使笔录失去真实性和可信性,给各个诉讼环节造成不利。

1、“规范”这是讯问笔录最基本的特征,区别于其它文书。

讯问和笔录的制作必须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的内容应记明,如告知事项;规定的程序应做到,如犯罪嫌疑人的核对后,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的字样并签名、捺印;对涂改、增删处捺指印确认;笔录头应是讯问笔录专用纸;书写时只能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使用黑或蓝黑色墨水,不能用纯蓝色,更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否则将成为无效证据,严重的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

2、“全面”就是内容真实,切忌语言修辞。

内容真实全面,这是讯问笔录最基本的要求,准确全面地反映讯问的全过程,怎么问,怎么答,就应当怎么记,不能断章取义,随意取舍,更不能任意增减或修改。

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一证据中看出,除供述之外,辩解也是重要一面,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不仅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并及时将收集的各种证据加以分析、判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结论,这就要求讯问和笔录制作要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也要详细记录,确保客观真实,查明真像。

3、“准确”是法律语言最本质、最重要的特点。

对讯问人的问话和被讯问人的回答都要记录准确无误,包括字、句和标点符号的运用都要记录准确,因为错字、标点等在理解上易出偏差,影响办案质量,如“挪”、“拿”两字的行为表现的程度和表达含义不同,在案件中主观意图也就不同,而标点符号的错漏,有时使人无法理解,因此记录必须准确,保证讯问笔录的效果。

4、“细致”就是把整个讯问活动的内容,不失原意地详细记录下来。

讯问笔录不同于其他法律文书,而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记录,对犯罪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发生、经过等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表态详细记录清楚,对嫌疑人在讯问中的一些重要行为表现,如沉默、哭泣、紧张、摇头等都要作真实记录,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更要详细记录其供述,以从中发现线索,互相印证,给区分主、从犯提供据。

因此,讯问笔录要记明供述原话,不能加以修改、总结、概括和形容;不能因其罗嗦而任意删改,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也不能因其方言土语过多而改用普通话记录;应对其中的方言土语,加注文字解释,也不能因其确属狡辩而不予记录,以保持其真实性。

5、“清楚”就是笔录的美观整齐。

提问和回答,应当分别列段,切忌续记,并应在段首分别标明“问”和“答”。

笔录不但自己能看懂,更重要的是让其他人甚至不了解案情的人也能看懂。

讯问笔录在讯问后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读、签字,并且还要有其他有关人员阅卷,从时间观念上说是不能重新整理、抄录的,这就要求记录人员有书写速记基本功,尽量减少涂改、错字句现象出现。

三、主审人与记录员的关系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有一定的规避法律、反侦查意识和抗审讯能力,这更使讯问人员在讯问中紧密配合,促使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显得更为重要。

1、仔细研究讯问提纲。

讯问必须有二人以上,往往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记录,因此在讯问前,审与录人员要仔细研究讯问计划,为配合默契打下基础。

2、适当分工。

在讯问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主审与记录既要密切配合,又要适当分工,俗称“一人唱黑脸,一人唱红脸”,记录人员不能说与主审人员意思相违的话,集中时间和精力击破被讯问人的心理防线,在最短的时间内抓住重点,然后再详加追问,从容问话和记录,这样可使整个讯问笔录看起来条理清晰。

3、按提纲讯问。

根据犯罪嫌疑人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不同以及心理状态的差异,设计几套讯问方案,注意在讯问中发生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随时调整,围绕主干灵活发问,使其暴露出问题所在,记录人员在把握讯问提纲内容的基础上,明确讯问人讯问的目的和技巧,审和录人员要默契配合,讲究策略,从而使讯问笔录制作完整,与犯罪事实相关言词记录全面,前后连贯,准确无误。

4、讯问人员方法要得当。

在讯问中,讯问人员要讲究方法,要掌握好讯问火候和速度,既要考虑到被讯问人的态度和进展状况,又要照顾记录人员记录情况;记录员要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抓住重点,详略适当。

5、记录人员单独面对被讯问人要妥善处理。

当主讯人员需要临时离开时,记录人员可以保持沉默不语,也可以在保持主问人员的语态下做一些被讯问人的思想工作,切忌态度不严肃地与被讯问人随意对话,破坏已经形成的讯问气氛。

四、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备几张草稿纸。

可将在讯问中临时想到或增加的问题以及被讯问人无意中供述出的其他内容作简记;还可记录需要核对的字、词;在渎职案件中还可画图或计算有关数字。

2、提纲里的问题和内容,都应具体记录。

所记内容要全面、完整,语义应清楚、明确,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作否定回答时,认为没有价值不作记录,有的案子虽然是问了,只是没往笔录上记,往往被退回补充侦查。

怎么回答是一回事,某个细节问题有无调查、问到,则是另一回事。

3、犯罪的四要素和有关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要尽可能的详细记录。

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后果,都应当讯问清楚,这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1][1]。

4、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对人名、地名、时间、通讯号码等,一定要每字问清,并在笔录中加以固定,这关系到能否找到证人,能否收集到相关物证、书证,关系到这些人证、物证、书证的证明效力,关系到各种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关系到全案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5、要注意使用法律用语。

在询问时要使用法律术语,如岁数,要用周岁发问,这一点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无法定从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

6、同一份笔录中,不允许有相互矛盾而未最终加以确认的现象。

有相互矛盾的情节时,要及时通过问答加以确认,消除矛盾。

7、告知事项应记明。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并记明笔录。

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以及犯罪嫌疑人如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应当在笔录上说明。

8、尽量不要出现括号和留有空白行,以免产生不同的理解。

括号中的内容事后会被理解为记录人加上去的;在讯问正文与被讯问人签写的“以上笔录我看过……”之间不能留有空白行,以避免可随意添加讯问内容之嫌。

9、注意语言的运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因而诱供引供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不能作为证据质证。

所以记录要准确、恰当,应依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进行引诱性质的问话和制作笔录,如“你当时的目的是不是想把这笔公款贪污”等,应本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去讯问和制作笔录。

10、遵照法律规定的时限。

制作笔录要依《刑事诉讼法》刑拘、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要求。

五、制作后应注意的事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忠实原话,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要求,绝对不能忽视。

因此,讯问结束时应注意:1、应当场将笔录交被讯问人阅读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应当场补充或更正。

2、被讯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应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最后一页由被讯问人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的字样;同时对涂改、增删、超出行高列宽、字间距不同、中间空白的地方也要捺指印确认。

如果被讯问人拒绝签名,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办案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应注明拒绝的原因。

3、笔录不仅要由被讯问人签名,讯问人、记录人也必须分别签名。

4、对对制作好的讯问笔录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规范填写笔录头,区分第一次与第若干次笔录头,区分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起止时间填写确切,规范地进行笔录核对,重点是对被讯问人亲笔书写的“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样”字样及签名进行仔细的检查,否则由于一个细小的疏忽,即可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