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范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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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防范事故措施
1、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塔吊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的安全职责。
2、要建立塔吊的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塔吊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要认真执行塔吊重要、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3、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安全、限位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塔吊的拆装业务。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塔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拆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7、要建立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
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