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具体条款解释)
菲迪克合同条款(工程)(整理)
1. 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地含义. 除下文另有要求外,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出地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根据第 1.6 款(合同协议书)所述地合同协议书.1.1.1.2 “中标函”系指雇主签署地正式接受投标函地信件,包括其所附地含有双方间签署地协议地任何备忘. 如无此类中标函,则“中标函”一词系指合同协议书,发出或收到中标函地日期系指签署合同协议书地日期.1.1.1.3 “投标函”系指由承包商填写地名为投标函地文件,包括其签署地向雇主地工程报价.1.1.1.4 “规范”系指包含在合同中名为规范地文件,以及按照合同对规范所作地任何补充和修改. 此类文件规定对工程地要求.1.1.1.5 “图纸”系指包含中合同中地工程图纸,以及由雇主(或其他代表)按照合同发出地任何补充和修改地图纸.1.1.1.6 “资料表”系指合同中名为资料表地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此类文件可包括工程量表、数据、表册、费率和(或)价格表.1.1.1.7 “投标书”系指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地由承包商随投标函一起提交地所有其他文件.1.1.1.9“投标书附录”系指填写地名为投标书附录地文件,附在投标函后作为其一部分.1.1.1.10“工程量表”和“计日工作计划表”系指在资料表中具有这一名称地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1.1.2.1“当事方(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指雇主或承包商.1.1.2.2“雇主”系指在投标书附录中称为雇主地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地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商”系指在雇主接受地投标函中称为承包商地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地合法继承人.1.1.2.4 “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地人员,或有时根据第3.4 款(工程师地替换)地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地其他人员.1.1.2.5“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地人员,或有时根据第 4.3 款(承包商代表)地规定,由承包商任命为其代表地人员.1.1.2.6“雇主人员”系指工程师、第 3.2 款(由工程师付托)地规定中提到地助手,以及工程师和雇主地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由雇主或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地任何其他人员.1.1.2.7“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地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地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地人员.1.1.2.5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其后被任命为分包商地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各自财产所有权地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合同中如此指名地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 款(争端裁决委员会地任命)或第20.3 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地规定任命地其他人员.1.1.2.10“菲迪克” (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 日期、实验、期限和竣工1.1.3.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 天地日期.1.1.3.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 款(工程地开工)地规定,通知地日期.1.1.3.3 “竣工时间”系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地,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 款(竣工时间)规定地要求竣工地全部时间(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地延长}地规定提出地任何延长期).1.1.3.4 “竣工实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地,或双方商定地,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地,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 条(竣工实验)地要求进行地实验.1.1.3.5“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 条(雇主地接收)地规定颁发地证书.地实验.1.1.3.6“竣工后实验”系指在合同规定地,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专用条件地规定进行地实验(如果有).1.1.3.5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地,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 款(工程和分项工程地接收)地规定证明地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 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地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存在缺陷地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地延长}地规定提出地任何延长期)•1.1.3.8“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 款履约证书地规定颁布发地证书.1.1.3.9“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 天.1.1.4 款项和付款1.1.4.1“中标合同金额”系指在中标函中所认可地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地费用.1.1.4.2“合同价格”系指第14.1 款(合同价格)规定中确定地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地调整.1.1.4.3“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发生地(或将发生地)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地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4.4“最终付款证书”系指根据第14.13 款(最终付款证书地颁发)地规定颁发地付款证书1.1.4.5“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 款(最终付款证书地申请)中规定地报表.1.1.4.6“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地当地货币以外地某种货币.1.1.4.7“期中付款证书”系指根据第14 条(合同价格和付款)地规定颁发地最终付款证书以外地付款证书.1.1.4.8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地货币.1.1.4.9“付款证书”系指根据第14 条(合同价格和付款)地规定颁发地付款证书.1.1.4.9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地一笔款项(如果有),根据第13.5 款(暂列金额)地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地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11“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 款(期中付款证书地申请)地规定扣留地累计保留金,根据第14.9 款(保留金地支付)地规定进行支付.1.1.4.12“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 条(合同价格和付款)地规定提交地作为付款证书申请组成部分地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地所地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 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地生产设备、材料和任何其他物品.1.1.5.2 “货物”系指承包高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任何一种.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地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地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 “永久工程”系指按照合同规定要由承包商实施地永久性工程.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 “分项工程”系指在投标书附录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地工程组成部分1.1.5.7“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地所有各类(承包商设备除外)临时性工程.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 其他定义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由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地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和其他技术性文件(如果有).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地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地国家.1.1.6.3 “雇主设备”系指规范中列明由雇主提供地,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地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地工程设备.1.1.6.4“不可抗力”见第19 条(不可抗力)地定义.1.1.6.4 “法律”系指所有国家(或州)地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地公共局制定地规则和细则等.1.1.6.6“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 4.2 款(履约担保)规定地担何(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地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地任何其他场所.1.1.6.5 “不可预见”系指一个有经验地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 1.1.6.9“变更”系指根据第13 条(变更和调整)地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地,对工程所做地任何更改.1.2 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中另有需要外:(a) 表示某一性别地词,包括所有性别;(b) 单数形式地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 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地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 “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了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地解释中不应考虑.1.3 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 ) 采用书在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投标书附录中提出地、任何商定地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 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投标书附录中指定地接收人地地址. 但:(i) 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ii) 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书、同意函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书发出地地址发送.批准书、证明、同意函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 给一方发证书时,发证人应将一份复印件发送给另一方. 当另一方或工程师给一方发通知时,亦应根据情况把复印件发给工程师或另一方.1.4 法律和语言本合同应受投标书附录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地法律管辖.当本合同任何部分地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投标书附录指定地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信交流应使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地语言. 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地语言.1.5 文件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地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地. 为了解释地目地,文件地优先次序如下:(a )合同协议书(如果有);(b)中标函(c)投标函(d)专用条件(e)本通用条件(f)规范(g)图纸(h)资料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地其他文件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必要地澄清或指示.1.6 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28 天内签定合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应以专用条件所附格式为基础. 为签定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地印花税和类似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 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地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地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 担任一方:(a )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地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地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地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地权利.1.8 文件地照管和提供规范和图纸应由雇主保存和照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应给承包商一式两份合同文本和后续图纸,承包商可以自费复制或要求提供更多份数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管理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一式六套承包商文件.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规范中指名地出版物、承包商文件(如果有)、图纸、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地其他往来文书. 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地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这实施工程准备地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 延误地图纸或指示如果任何必需地图纸或指示未能在合理地特定时间内发至承包商,以致工程可能拖延或中断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 通知应包括必需地图纸或指示地细节,为何和何时前必须发出地详细理由,以及如果晚发出可能遭受地延误或中断地性质和程度地详情.如果由于工程师未能在合理地、并在承包商附有细节地通知要求地时间内发出图纸或指示,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再次通知工程师,并根据第20.1 款(承包商地索赔)地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 款(竣工时间地延长)地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再次通知后,应按照第 3.5 款(确定)地规定,就这些事项作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工程师未能发出是由于承包商地错误拖延,包括承包商文件中错误或提交拖延造成地,承包商无权要求此类工期延长、费用或利润地增加.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地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本合同)应被认为已给予雇主无限期地、可转让地、不排他地、免版税地,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地许可,包括对它们作出地修改和使用修改后地文件地许可. 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地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地);(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地任何人,为了完成、运行、维护、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地目地,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以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形式地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地其他场所地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地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地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地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地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承包商因本合同地目地,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 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复制、使用这些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 保密事项对工程师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地情况,合理需要地所有秘密地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露.1.13 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地许可,以及规范中所述地雇主已(或将)取得地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和保持承包商免受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地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地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持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地伤害.1.14 共同和各自地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地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地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地各自地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其每个当事人地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赞同,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 雇主2.1 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地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用现场各部分地权利. 此项进入地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地占用权,雇主应按规范规定地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是,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投标书附录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在承包商按第8.3 款(进度计划)地规定进行施工所需要地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地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予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地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根据第20.1 款(承包商地索赔)地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 款(竣工时间地延长)地规定,如果对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 3.5 款(确定)地规定,就上述事此项进行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地违约是由于承包商地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地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 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地请求,应对其提供以下合理地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地工程所在国地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地以下许可、执照或批准;(I )根据第 1.13 款(遵守法律)地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地;(II )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地;(III )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地.2.3 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地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 4.6 款(合作)规定,与承包商地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和(c)项及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类似行动.2.4 雇主地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地任何要求28 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地资金安排地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 条(合同价格和付款)地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如果雇主想要对其资金安排作任何重要改变,应将其改变地详细情况通知承包商.2.5 雇主地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地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对缺陷通知期限地任何延长,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 但对承包商根据第 4.19 款(电、水和燃气)或第 4.20 款(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地材料)规定地到期应付款,或对承包商要求地其他服务地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地事项或情况后尽快发出. 关于缺陷通知期限任何延长地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地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地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地索赔金额地(或)延长期地事实根据. 然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 款(确定)地要求,商定或确定:(i)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地金额(如果有),和(或)(ii)按照第11.3 款(缺陷通知期限地延长)地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地延长期(如果有).这一金额可在合同价格和付款证书中列为扣减额. 雇主应仅有权按照本款,从付款证书确认地金额中冲销或扣除,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 工程师3.1 工程师地任务和权力雇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指派给他地任务.工程师地职员应包括具有适当资质地工程师和能承担这些任务地其他专业人员.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地、或必然隐含地应属于工程师地权力. 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规定权力前须取得雇主批准,这些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 除得到承包商同意外,雇主承诺不对工程师地权力作进一步地限制.但是,每当工程师行使需由雇主批准地规定权力时,则(为了合同地目地)应视为雇主已予批准.除本条件中另有说明外:(a)每当工程师履行或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地任务或权力时,应视为代表雇主执行;(b)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地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c)工程师地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实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地承包商地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有职责.3.2 由工程师付托工程师有时可以向其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权力,也可以撤销这种指派或付托. 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和(或)被任命为检验和(或)实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或)材料地独立检查员. 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销应用书面形式,在双方收到抄件后才生效. 但是,除非另经双方同意,工程师不应将按照第3.5 款(确定)地规定确定任何事项地权力付托他人. 助手应是具有适当资质地人员,能履行这些任务,行使此项权力,能流利地使用第 1.4 款(法律和语言)规定地交流语言. 已被指派任务或付托权力地每个助手,应只被授权在付托规定地范围内对承包商发出指示. 由助手按照付托做出地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实验或类似行动,应具有工程师做出地行动同样效力. 但是:(a)未对任何工作、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应构成批准,因而不应影响工程师拒收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地权利.(b)如承包商对助手地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及时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改变.3.3 工程师地指示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地附加或修正图纸. 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或根据本条受托适当权力地助手地指示. 如指示构成一项变更,应按照第13 条(变更和调整)地规定办理.承包商应遵循工程师或付托助手对合同有关地任何事项发出地指示. 只要实际可行,他们地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工程师或付托助手:(a )给出口头指示;(b)在给出指示后两个工作日内收到承包商(或其代表)发出地对指示地书面确认,以及;(c)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未通过发出书面拒绝和(或)指示进行答复,这时该确认成为工程师或付托助手(视情况而定)地书面指示.3.4 工程师地替换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42 天前通知承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地名称、地址和有关经验. 如果承包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地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3.5 确定每当本条件规定工程师应按照第 3.5 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 如不达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地确定.工程师应将每项商定意见或确定向双方发出通知,并附详细依据. 除非并直到根据第20 条(索赔、争端和仲裁)地规定作出修改,各方均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事项.4 承包商4.1 承包商地一般义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及工程师地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地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地任何缺陷.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地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地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地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地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i)对所有承包商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地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地设计承担责任,(ii)不应对其他永久工程或规范负责.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地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地细节.事先未通知工程师,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设计永久工程地某一部分,则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地程序,向工程师提交有关该部分地承包商文件;(b) 这些承包商文件应按照规范和图纸,并用第1.4 款(法律和语言)规定地交流语言编写,应包括工程师要求地对图纸地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地设计;(c) 工程竣工时,承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地目标;(d) 竣工实验开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雇主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 除非这些文件和手册已提交给工程师,该部分不应被认为已按第10.1 款(工程和分项工程地接收)规定地接收要求竣工4.2 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和币种应符合投标书附录中地规定. 如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 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内地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完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范本
目录1 一般规定 (1)1.1定义 (1)1.2解释 (4)1.3通信交流 (5)1.4法律和语言 (5)1.5文件优先次序 (5)1.6合同协议书 (6)1.7权益转让 (6)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1.9保密性 (6)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1.12保密事项 (7)1.13遵守法律 (7)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8)2雇主. (8)2.1现场进入权 (8)2.2许可、执照或批准 (9)2.3雇主人员 (9)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2.5雇主的索赔 (9)3雇主的管理 (10)3.1雇主代表 (10)3.2其他雇主人员 (10)3.3受托人员 (10)3.4指示 (11)3.5确定 (11)4承包商 (11)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4.2履约担保 (12)4.3承包商代表 (13)4.4分包商 (13)4.5指定的分包商 (13)4.6合作 (13)4.7放线 (14)4.8安全程序 (14)4.9质量保证 (14)4.10现场数据 (15)4.11合同价格 (15)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4.14避免干扰 (16)4.15进场通路 (16)4.16货物运输 (16)4.17承包商设备 (17)4.18环境保护 (17)4.19电、水和燃气 (17)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4.21进度报告 (18)4.22现场保安 (19)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9)4.24化石 (19)5设计 (20)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0)5.2承包商文件 (20)5.3承包商的承诺 (21)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5.5培训 (22)5.6竣工文件 (22)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2)5.8设计错误 (22)6员工 (23)6.1员工的雇用 (23)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3)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3)6.4劳动法 (23)6.5工作时间 (23)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6.7健康和安全 (24)6.8承包商的监督 (24)6.9承包商人员 (24)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6.11无序行为 (25)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5)7.1实施方法 (25)7.2样品 (25)7.3检验 (25)7.4试验 (26)7.5拒收 (26)7.6修补工作 (27)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7)8开工、延误和暂停 (28)8.1工程的开工 (28)8.2竣工时间 (28)8.3进度计划 (28)8.4竣工时间延长 (29)8.5当局造成的延误 (29)8.6工程进度 (30)8.7误期损害赔偿费 (30)8.8暂时停工 (30)8.9暂停的后果 (31)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1)8.11托长的暂停 (31)8.12复工 (31)9竣工试验 (32)9.1承包商的义务 (32)9.2延误的试验 (32)9.3重新试验 (33)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3)10雇主的接收 (33)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33)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34)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34)11缺陷责任 (34)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34)11.2修补缺陷的费用 (35)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35)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35)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36)11.6进一步试验 (36)11.7进入权 (36)11.8承包商调查 (37)11.9履约证书 (37)11.10未履行的义务 (37)11.11现场清理 (37)12竣工后试验 (38)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8)12.2延误的试验 (38)12.3重新试验 (38)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39)13.1变更权 (39)13.2价值工程 (40)13.3变更程序 (40)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40)13.5暂列金额 (40)13.6计日工作 (41)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1)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2)14合同价格和付款 (42)14.1合同价格 (42)14.2预付款 (42)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43)14.4付款价格表 (44)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44)14.6期中付款 (45)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45)14.8延误的付款 (45)14.9保留金支付 (46)14.10施工报表 (46)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47)14.12结清证明 (47)14.13最终付款 (47)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47)14.15支付的货币 (48)15 由雇主终止 (48)15.1通知改正 (48)15.2由雇主终止 (49)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50)15.4终止后的付款 (50)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50)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51)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51)16.2由承包商终止 (51)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2)16.4终止时的付款 (52)17风险与职责 (53)17.1保障 (53)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3)17.3雇主的风险 (54)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54)17.6责任限度 (55)18保险 (56)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6)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7)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8)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59)19不可抗力 (59)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59)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60)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60)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60)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61)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61)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62)20索赔、争端和仲裁 (62)20.1承包商的索赔 (62)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3)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4)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4)20.5友好解决 (65)20.6仲裁 (66)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6)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66)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9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 款项与付款1.1.4.1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4.3 “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1.1.5.4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 “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 其他定义1.1.6.1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 “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 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 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具体条款解释)
前言
FIDIC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 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 合同委员会(CC); 风险管理委员会(RMC); 质量管理委员会(QMC); 环境委员会(ENVC)。
前言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直接采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
部分采用:总包、分包合同;
修改采用:内容体系大同小异的各国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工程师
如果工程师的指令构成了变更,那么应按照 变更与调整处理。
思考:工程师在签发指令时常常只是指示承 包商去做某项工作,并不提及该指令是否属 于变更,你认为这样做妥当吗?
第三部分:工程师
3.4工程师的更换;
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协 议。但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指实体),必须 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 否则不能替换。
外币(Foreign Currency);
期中支付证书(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 保留金(Retention Money).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1.1.5工程与货物(Works and Goods)
承包商设备(Contractor’s Equipment); 货物(Goods); 材料(Materials); 永久工程(Permanent Works); 永久设备(Plant);
第三部分:工程师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任何 职责、义务或责任。
工程师所作出的任何批准、审查、同意、检查、 指示、建议和检验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对此事项 应负的合同责任。 思考:如果专用条件规定,工程师在批准承 包商索赔前需要得到业主批准,但工程师未 得到业主批准就批准了承包商索赔,业主有 权拒绝该索赔吗?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FIDIC 设计采买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 中文)甲方:乙方:签订地址:签订时间:合同编号:FIDIC设计选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中文 )FIDIC设计选购施工(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通用条件1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含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以下词语和措辞应拥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还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含企业和其余合法实体。
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招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余文件(若是有)。
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 1.6 款[合同协议书 ] 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含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余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增补和改正。
1.1.1.4 “招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达成工程签订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余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方案表”系指合同中包含的拥有上述名称的文件(若是有)。
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依照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富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依照第3.1 款[雇主代表 ] 的规定委任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5 承“包商朝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依照第 4.3 款[承包商朝表 ] 的规定委任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6 “雇佣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 款[其余雇佣人员 ] 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余职员、工人和其余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佣人员的任何其余人员。
202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1.定义与解释1.1合同文件1.1.1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条件、图纸、规范、标价的工程量表以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文件。
1.1.2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1.2术语定义1.2.1“雇主”指甲方,即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1.2.2“承包商”指乙方,即承担工程施工的一方。
1.2.3“工程师”指雇主指定的第三方,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的实施。
2.工程范围2.1工程描述2.1.1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土木工程的施工。
2.1.2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2.2工程变更2.2.1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发出变更指令。
2.2.2乙方应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工程师报告变更情况。
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3.1.1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应支付的价格为合同价格。
3.1.2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利润。
3.2价格调整3.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价格波动,合同价格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4.工期4.1工期4.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4.1.2乙方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给工程师批准。
4.2工期延误4.2.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2如因雇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相应延长工期。
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要求5.1.1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1.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5.2检查与验收5.2.1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2.2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
6.支付条款6.1支付方式6.1.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条件向雇主提交支付申请。
6.1.2雇主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按约定时间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
[教学]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菲迪克条款全部内容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 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施工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
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1. 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而菲迪克(FIDIC)是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发布的一系列合同模板,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
2017年,菲迪克发布了最新的合同条件,为建筑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针对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
2. 理解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是指协议中规定的、用以组织和确认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通过一系列条款和规定,明确了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了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3. 主要变化和规定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一些关键点上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范。
对合同款项的支付机制进行了调整,以及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定义和规定。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着工程承包商和业主的权益,也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
4. 对施工合同条件的个人看法基于对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的深入研究和了解,我认为这一版本的合同条件在强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上更为突出,同时也更加注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合作与协调。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具体规定可能存在的操作难度和争议点,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注意和解决。
5. 总结与回顾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文书,对于规范工程项目的推进和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其深度评估和全面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6. 结语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文书,对于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其规定和变化,可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工程项目的推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解释1.1 创办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创办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背景2.1 鉴于甲方和乙方计划共同创办一家新的企业,并希望明确双方在企业创设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及权益;2.2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企业创设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以确保创办过程的顺利进行。
企业基本信息3.1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企业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与金额4.1 甲方同意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同意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管理与运营5.1 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管理层,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成员及职责。
5.2 企业的决策程序包括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
5.3 企业的日常运营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运营情况。
股东权利与义务6.1 股东权利包括:参与企业决策、获取企业财务报告、按出资比例分红等。
6.2 股东义务包括:按时出资、支持企业运营、履行保密义务等。
菲迪克施工合同条款中文(1999)
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项的典型顺序
1. 竣工时间(在投标书附录中)用天数表示,加上任何根据第 8.4 款规定的延长期。 2. 为了表示事项的顺序,上图系按承包商未能遵守第 8.2 款的规定为例。 3. 缺陷通知期限(在投标书附录中)用天数表示,加上任何根据第 11.3 款规定的延长期。
14.3 承包商 向工程师提 交报表
例如,列入第 14.2 款[预付款]是为了方便,而不是因为菲迪克关于预付款的任何政策。如 果该条款由于没有做出预付款数额的规定而未被理会,则该款(即使没有被删除)也将变为 无用。因此应注意到通用条件中包含的一些规定对明显典型的合同可能不适宜。
这些方面的进一步资料、其他规定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编写专用条件和其他招标文件的其 他说明性材料和范例措辞,都包括在本文本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 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其完全适合特定的情况,否则必须进行修改。
致谢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向其新版工作组的以下成员特致谢意:瑞典 SWECO-VBB 公司的 Christopher Wade(组长),英国 GIBB 有限公司的 Peter L Booen(主要起草人),德国 Fichtner 公司的 Hermann Bayerlein;法国 White & Case 公 司的 Christopher R Seppala(法律 顾问 ),及阿根廷 IATASA 公司的 Jose F Speziale。
《简明合同格式》, 推荐用于资本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格式也 可用于较大资本金额的合同,特别是适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 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如果有)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 施工,但这种格式也可适用于包括或全部是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 构筑物的合同。
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限条款解析
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限条款解析新版《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中国咨询工程师协会于2002年5月翻译出版的。
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该合同条件的时限条款进行解析,和各位专家同行共勉。
项目执行中主要事项的时限条款国际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取得“履约证书”的全过程,无不贯穿着时间限制的要求。
1.签订合同和发布开工令(Sign agreement & Issue commencement order)对于国际工程,从业主颁发授标函起就开始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时限条款了。
收到授标函后应立即着手组织合同谈判人员出国谈判,并立即准备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力争在28天内谈判成功签订合同,开出以上两个保函。
按新版FIDIC合同条件,授标函发出42天内就要开工,对于国际承包商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但FIDIC合同条件又规定发布开工令后7日内开工,我们可以通过合同谈判让工程师推迟发布开工令,以赢得更充分的施工动员时间。
笔者参加的非洲某国公路项目的合同谈判就成功地利用标书中互相矛盾的条款推迟了开工令的发布,为项目的前期动员赢得了宝贵时间。
该项目的合同条件中说,工程所需土地的征用,承包商提交申请报告后,在没有私人产权要求的地方3个月之内批准;在有私人产权要求的地方9个月之内批准。
然而标书中又要求发布开工令后2个月内要向工程师提供营地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
这里就出现了矛盾,3-9个月才批准土地,承包商如何能在2个月内为工程师提供办公营地?所以合同谈判中我们据理力争,业主终于按我们的意愿在会议纪要中写到:“当承包商的主营地批准以后再发布开工令。
”该项目2002年7月15日颁发授标函,按新版FIDIC合同条件,应在8月19日发开工令,8月26日前开工。
实际情况是,由于业主征地进展很慢,11月13日批准了主营地,11月14日才发布开工令,使该项目几乎多争取了近3个月的动员时间。
发布开工令后28天内承包商提交施工计划,工程师在21天内批复。
fidic 施工条件合同范本
fidic 施工条件合同范本一、定义与解释1. 定义雇主: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师:指由雇主所聘请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和权力的工程师。
雇主代表:指由雇主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任命的人员,代表雇主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单价合同:指根据协议书中规定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合同。
总价合同:指根据协议书中规定的总价进行结算的合同。
永久工程:指根据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
临时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需要而建造的临时性工程。
承包商设备:指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包括租赁设备和自有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它们所包含的各类文件。
进度计划:指承包商在开工前向工程师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竣工时间:指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商完成永久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缺陷通知期:指雇主在接收工程后,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
2. 解释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是互相独立的,应单独解释。
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遇有歧义或不一致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遇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应按照强制性法规或标准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雇主的职责和权力1. 提供施工场地和必要的条件。
2.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
3. 协助承包商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 按照合同规定接收工程。
三、承包商的职责和权力1. 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3. 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工程的保修责任。
4. 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和索赔。
5. 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包。
6. 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保险。
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自1957年出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开始,陆续出现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贷款项目、国际工程中均有使用。
现根据FIDIC红皮书进行整理分析。
分析第一部分丨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与仲裁等共计21项。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1)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2)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3)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4)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5)所有正式的争端在提交仲裁之前必须提交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取得具有临时性约束力的决定。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规范;(7)图纸;(8)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二部分丨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3.转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4.分包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6.图纸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补充图纸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一般义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9.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0.履约保证金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1.现场考察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标书的完备性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按合同规定施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进度计划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5.承包人的自监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6.承包人的雇员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7.放样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9.现场环境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0.工程照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3.第三方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5.保险的完备性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6.遵守法律、法规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7.化石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8.专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29.干扰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2.保持现场的整洁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4.雇用劳务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7.检查和检验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8.覆盖的工程检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9.承包人的违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0.工程的暂时停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1.开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2.延误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3.竣工时间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4.竣工时间的延长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5.工作时限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6.施工进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7.误期赔偿费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8.工程接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9.缺陷责任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0.承包人的调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1.变更、增加和取消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2.变更工程的估价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3.索赔及其程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5.工程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6.工程的计量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计量方法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8.暂定金额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9.指定分包人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0.支付证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1.工程的批准凭证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2.缺陷责任证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3.补救措施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4.紧急补救措施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5.特殊风险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7.争端的解决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8.通知第一部分通用条件69.业主的违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1.货币限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72.兑换率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第二部分专用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定义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含义(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
fidic施工合同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款篇一:FIDIC施工合同篇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施工合同条款通用条款2010年6月仅供参与银行使用2010年6月30日发行fidic 2010版权所有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国际工程师联合会通用条款目录1 一般规定定义----------------精选公文范文---------------- 1解释通信交流法律和语言文件优先次序合同协议权益转让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拖延的图纸和指示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保密事项遵守法律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银行检查和审计----------------精选公文范文---------------- 22业主进入现场的权力许可,执照,或批准业主的人员业主的资金安排业主的索赔3 工程师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的授权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的撤换决定4 承包商承包商的一般义务----------------精选公文范文---------------- 3履约担保承包商的代表分包商分包合同利益转让合作放线安全程序质量保证现场数据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道路通行权和设施避免干扰进场路线(进厂通路)货物的运输----------------精选公文范文---------------- 4承包商的设备保护环境电,水,气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进度报告现场保安承包商的现场作业化石5 指定的分包商指定分包商的定义对指定的反对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付款证据6 职员和劳工----------------精选公文范文---------------- 5职员和劳工的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为业主服务的人员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承包商的监督承包商人员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妨碍治安的行为外国职员和劳工食物供应水供应----------------精选公文范文---------------- 6病虫害治理措施酒或药品武器和弹药节日和宗教丧葬安排禁止强迫劳工禁止童工工人雇佣记录工人的组织禁止歧视,机会平等7 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检查试验----------------精选公文范文---------------- 7拒收修补工作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矿区(土地)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定工程开工完工时间进度计划完工时间延期当局引起的延误工程进度武器损失赔偿费暂时停工暂停的后果----------------精选公文范文---------------- 8如果停工,设备和材料的支付持续的暂定复工9 完工试验承包商的义务延误的试验重新试验未能通过完工试验10 业主的接受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部分工程的接收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地表需要恢复原状11 缺陷责任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修补缺陷的费用缺陷通知期的延长未能修复缺陷----------------精选公文范文---------------- 9清除有缺陷的工程进一步试验进入权承包商调查履约证书未履行的义务现场的清理12 计量和估价待计量的工程计量方法估价遗漏13 变更和调整变更权价值工程变更程序----------------精选公文范文---------------- 10以适用货币支付暂定金计日工作法律改变引起的的调整成本改变引起的调整14 合同价格和付款合同价格预付款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付款计划表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支付延误的支付保留金的支付施工报表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结清单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篇二:fidic合同范fidic----------------精选公文范文---------------- 11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合同范本之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
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篇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_中英文】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1 一般规定1. general provisions1.1定义1.1 definitions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1.1.1 合同1.1.1 the contract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1.1.1.2“合同协议书(c 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一节施工条件的构成与应用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地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
FIDIC合同条件最初的版本是FIDIC于1945年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合同条款》第3版的基础上经补充修订而成的。
随着国际工程规模的扩大和工程情况复杂性的增大,FIDIC又先后编制了适合土木工程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两个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和《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及一个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一、施工条件的构成FIDIC出版的所有合同文本结构,都是以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其他标准化的文件格式编制的。
1.通用条件所谓“通用”,其含义是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哪个行业,也无论处于何地,只要是土木工程类的施工均适用。
条款内容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师(交钥匙合同中为业主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各种可能预见到事件发生后的责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以及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解除时各方应遵循的工作准则等。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而言的,要根据准备实施的项目的工程专业特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加以具体化。
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相应补充、完善、修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也可以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款。
专用条件中条款序号应与通用条件中要说明条款的序号相对应,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问题的约定责任。
如果通用条件内的某一条款内容完备、适用,专用条件内可不再重复列此条款。
3.其他标准化的文件格式FIDIC编制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除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外,还包括标准化的投标书(及附录)和协议书的格式文件。
国际菲迪克合同协议书
国际菲迪克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国际菲迪克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某项国际项目交由乙方进行实施;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实施该国际项目;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范围和目标1.1 本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前期调研与可行性分析;(2)项目设计、施工与管理;(3)项目设备供应与技术支持;(4)项目验收、交付与售后服务。
1.2 项目目标: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2.1 双方确认,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万元整),币种为人民币。
2.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项目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3)项目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4)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0%;(5)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协调3.1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2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3 双方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4.1 乙方应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享有的一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4.2 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