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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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吐哈油田分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全资子公司以及办理了分支机构营业登记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本办法管理X围。

第三条签订合同主体及加盖合同印章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含托管单位)对外订立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公司托管单位对外订立合同,必须以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名义并加盖指挥部合同专用章。

(二)驻外分支机构进行营业登记并独立开户的单位,除维持机构本身运转所发生的日常开支业务以外,其它对外合同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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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审批。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合同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四)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合同,视同外部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行政章或其它印章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

第四条合同印章的管理

(一)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公司合同专用章以及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统一由企业管理法规处管理,全资子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管理法规处代为管理。

(二)合同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编号,明确使用X围和使用权限。凡是管理和使用合同印章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X围和权限使用。

凡是管理和使用合同印章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合同印章使用记录,发生问题可以查询和追溯。

第五条因业务需要,申请订立并负责履行合同的单位为合同执行单位。物资供应处集中采购的物资采购合同,其执行单位为物资供应处。

第六条公司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合同进行管理,推广应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在公司X围内实现合同管理的网上申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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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查询统计等功能。

第七条合同签订的一般程序是:

(一)合同立项;

(二)组织合同谈判;

(三)合同审查、审批和签订;

(四)合同履行和验收。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根据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归口管理、统一审核、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业务管理单位。

公司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法规处,合同业务管理单位为公司职能处室和合同执行单位。

第十条企业管理法规处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向公司负责,及时报告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三)指导合同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公司对外合同的审查,并统一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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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的结算复核。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七)提供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公司职能处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相关业务的立项和选商审查;

(三)组织重要的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科研项目的招标或谈判;

(四)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企业管理法规处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建立本部门基础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合同的招标或谈判工作(勘探开发技术服务、科研以外项目);

(三)负责建立公司价格信息库,并对合同价款负责。

(四)负责合同谈判(招标)过程有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合同立项、起草及审查合同文本,协助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及合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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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100万元以下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科研项目的招标或谈判;

(四)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企业管理法规处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按照规定向企业管理法规处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

(六)负责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为合同代理人,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单位合同管理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合同结算资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资料,掌握合同谈判相关信息;

(二)制定谈判方案,确定工作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其它技术条款;

(三)负责合同价格及其它商务条款的协商。

第十六条规划计划处对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的合同进行监管。财务处统一负责结算。

第十七条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依照有关规定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纪委监察处派专人对合同谈判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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