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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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我企业地处北京,目前发生几类销售合同,包括一年内的销售合同、跨年度的销售合同、电子销售订

可能少缴,更多情况下是多缴了印花税。请问现在税务机关是否接受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如果接受的话,印花应该贴在什么凭证上进行核销?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

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

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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