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毕府办通〔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精神,按照全省市(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4月底,基本完成市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任务分工1.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车改办;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起草《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负责审定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核定市级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编制;负责处置市级单位取消车辆,指导各主管部门处置取消车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起草《毕节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经费的统计和改革费用节支率的测算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县(区)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黔建科通[2012]737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7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现将《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4日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目录前言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三、主要任务四、保障措施前言“十一五”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建筑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完成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走出贵州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根据国家、省相关方针、政策,制定《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6.《“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7.《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8、《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划》适用范围:贵州省《规划》时限:2011-2015年,《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毕节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毕节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11年2月14日毕节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上)市长王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过去的五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克服了百年不遇的雪凝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旱灾带来的不利影响,抢抓机遇、克难攻艰,推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
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加快发展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58.8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22.45亿元,年均增长15.54%,人均生产总值从4014元增加到9641元,年均增长20.6%;财政总收入从3.17亿元增加到11.54亿元,年均增长3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从2.49亿元增加到9.59亿元,年均增长3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8.36亿元增加到94.2亿元,年均增长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7.82亿元增加到32.93亿元,年均增长36.7%;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42元增加到3624元,年均增长14.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225元增加到14300元,年均增长15.7%。
(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
始终坚持以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成通乡油路16条389.5公里,建成村级公路232条1833.6公里,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目标;厦蓉、毕威、杭瑞高速公路,成贵、昭黔、毕水兴等铁路毕节市段开工建设;实施烟水配套工程4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4处,“三小”水利工程14处,冬修水利工程35处,除险加固工程20处,累计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2.63万亩,解决了32.8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以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建成生态文明家园示范户6698户;城乡电网、通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毕署通[2009]28号【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4.21【实施日期】2009.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毕署通〔2009〕28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毕节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加快,开工了一大批建设项目。
总体上,绝大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实施顺利,但也有个别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为保证国家投入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安全按期完工,根据地委的意见,行署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国家投资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现就做好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要求的程序进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建设。
通过检查,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推进。
二、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由国家投资的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所有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类;(二)房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类(含危房改建、贫困房民政投入建房、廉租房建设和教、科、文、卫、体、广电、计生系统,公、检、法、司系统,农、林、水、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基层站、所、院、室项目建设);(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四)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含污水处理、垃圾填埋、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五)旅游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类;(六)以煤矿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的工矿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类;(七)农村“一池三改”等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类。
三、检查内。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令207号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毕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建立落实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形成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格局,为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强 用 能 管 理 。 推 行 居 民 用 电 阶 梯 价 格 。 压 缩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企 业 用 电 。 取 消 一 些 地 方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实 行 的 电 价 优 惠 政 策 , 严 格 执 行
作 出 的 庄 严 承 诺 , 今 年 是 决 战 之 年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必 须 进 一 步 增 强 紧 迫 感 、责 任 感 ,采 取 强 有 力 、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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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 实现 ‘ 十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确 保 实 现 “ 一 五 ” 节 能 减 排 目标 , 十
国务 院 于 2 1 0 0年 5月 4 日发 出 关
吨 、 平 板 玻 璃 6 0万 重 箱 、 造 纸 5 0 3
目倾 斜 。要 深 化 能 源 价 格 改革 ,加
全 国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能 耗 累 计
下 降 1 3 % , 但 与 “ 一 五 ” 降 4. 8 十
低 2 0% 左 右 的 目标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特 别 是 去 年 三 季 度 以 来 ,高 耗
能 、 高排 放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一 些 淘 汰 的 落 后 产 能 死 灰 复 燃 , 能 耗 强 度 下降趋势减缓 甚至 由降转升 , 节 能减 排 形 势 十分 严 峻 。 通 知 强调 ,实 现 “ 一 五 ” 十
效 快 的 措 施 ,确 保 目标 的 实 现 。要 加 大 淘 汰 落后 产 能 力 度 ,2 l 0 0年 关 停 小 火 电机 组 1 0 0 0万 千 瓦 ,淘 汰 落 后 炼铁 产 能 2 0 5 0万 吨 、炼 钢 6 0万 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毕府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7日毕节市推进现代化煤矿建设指导意见为全面提升煤矿现代化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化煤矿企业,结合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毕节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富矿精开”战略,全面落实《毕节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毕党发〔2023〕8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煤矿建设,做大做强做优煤炭产业。
按照“示范引领、全面推广”的原则,重点打造智能化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保护得当的现代化煤矿。
二、目标任务本着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动新开工的新建和技改矿井按照现代化煤矿标准进行建设,推动大型煤矿按照现代化煤矿标准进行改造,到2025年,打造10处以上现代化煤矿建设示范矿井。
到2030年,原则上全市国有煤矿和设计生产能力达9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全部达到现代化煤矿建设要求。
三、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现代化煤矿的重大意义,要强化指导服务,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各煤矿企业要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以实现清晰的战略规划、有效的管理方式、科学的管理理念、智能的生产系统、高效的安全状态、绿色的发展模式、优秀的职工队伍、和谐的企业文化为重点,推动现代化煤矿建设,实现既定目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2%、9.74%、26.6%、14.98%,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三五”期间,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攻坚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增量要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难度很大,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更大力气,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黔西南府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17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7日黔西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决策,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 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 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哈行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地区行署决定调整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文全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亚森·斯地克行署副专员葛长江兵团农十三师副师长成员:金迪行署副秘书长、地区融合办主任张红光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陈少钦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招商局局长周东衡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教育局局长马玉清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吾买尔·沙力地区监察局局长陈志江地区发改委主任郑连军地区财政局局长周军地区环保局局长肖强地区建设局局长阿克然木·玉努斯地区交通局局长罗艾雄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昌正龙地区农业局局长刘曙光地区林业局局长石大彦地区水利局副局长王守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石宝立地区科技局局长范冠林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汤梅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任雪峰地区统计局局长朱磊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宗亮地区国税局局长王光明地区地税局局长王相胜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邓立新行署法制办主任左民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主任姚书贵兵团农十三师发改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江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地区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地区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部署地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地区重大节能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地区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黔建科发[2010]50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建科发〔2010〕506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可有效地降低建筑物在生命全周期内的使用能耗,减少能耗费用支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法律、经济、考核评价为手段,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示范为平台,促进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以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启动,带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工作目标建立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能耗采集、远程数据传输、汇总分析,实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研究制定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建筑节能改造评估体系、节能服务等制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黔府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3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煤炭是主要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
我省地处西南及中南各缺煤省(区、市)结合部,是云贵大型煤炭基地的主体,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已累计探明煤炭储量500多亿吨。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集中力量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做强做大优势原材料产业,继续加快实施“西电东送”,把发展煤化工作为重化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规划建设西部煤化工产业带,到2010年基本建成南方重要的能源和优势原材料工业基地。
依托我省煤炭资源优势,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建设南方能源基地,充分发挥我省“水火互济”的资源组合优势和区位优势,平衡区域煤炭需求,支撑煤炭相关产业和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我省以煤炭为基础的工业产业集群大省地位,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现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炭产量、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工业已成为第一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发挥了显著作用。
同时我省煤炭产业仍存在结构不合理、总体生产力水平不高、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大、资源利用率低、增长方式粗放、技术与管理人才匮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相关产业和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推进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毕府办发〔2020〕 12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毕节市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两新一重”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城镇品质,切实做强城镇经济,高质量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大力提升城镇品质,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做强城镇经济,增强城镇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走出一条“山为景、桥隧连、组团式”的城镇化发展路径,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54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08平方公里以上、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90平方公里以上。
城建投资完成235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9平方米以上,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7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6.3张,城镇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5%。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毕府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9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一)实行清单管理1.驻矿安监员每日要认真对照《驻矿安监员检查清单》(附件1)对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每名驻矿安监员每月入井检查不少于15次,每天至少有1名驻矿安监员入井检查。
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矿井,每名驻矿安监员在当班的2天内必须对所驻煤矿所有作业点对照清单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45-90万吨/年中型矿井,每名驻矿安监员在当班的4天内必须对所驻煤矿所有作业点对照清单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矿井,每名驻矿安监员在当班的7天内必须对所驻煤矿所有作业点对照清单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
2.片区煤安分局每周必须对照《煤矿安全周检查清单》(附件2)对辖区内直接监管煤矿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
3.县(自治县、区)煤安局每季度必须对照《煤矿安全全面大检查清单》(附件3)对辖区内直接监管煤矿开展1次全面大检查。
4.县(自治县、区)工能局(经能、经信局)每月至少对照《煤矿安全全面大检查清单》(附件3)对辖区内煤矿开展4矿次检查。
5.县(自治县、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对照清单检查结束后,要在检查清单上逐项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违法违规事实,要在检查清单上签字,对本次检查情况予以确认,县(自治县、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将对照清单检查记录同执法文书一并存档,作为执法检查人员履职的依据;驻矿安监员要将对照清单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3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市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改善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保护不力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对信息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坏。
因此,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维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规划,切实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市、县(区)两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信息运营商网络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步实施。
地下管线规划中要统筹信息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配套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率先开放所属建筑物、办公楼顶平台、楼道电梯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开放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宇、机场、车站、地铁、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9]11号【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2.04【实施日期】2009.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2008年12月23日-24日,由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牵头,地区语委办、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具体负责,组织了专家和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为主题的2008年毕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初检,抽查了四大领域(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8家单位。
为确保我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在2009年能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针对初检情况,现将做好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为了避免因人事变动造成语言文字工作脱节的现象,行署对2007年6月5日成立的“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进行了人员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毕节市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综合管理”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工作重点,在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以下工作:(一)地区和毕节市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综合管理”指标1);(二)宣传部门及精神文明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地区工商局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之中(“综合管理”指标9);(三)地区人事局要出台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规定(“综合管理”指标12);(四)地区广播电视局要出台对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综合管理”指标14);(五)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具体要求(“综合管理”指标15);(六)城管部门在市区内主要街区设立醒目的、永久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综合管理”指标16);(七)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2009年“推普宣传周”活动,活动可提前到2009年上半年,作为推普周系列活动(“综合管理”指标17)。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本地工业产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本地工业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毕府办通〔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本地工业产品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15〕12号)精神,进一步扶持本地企业提高抵抗经济下行的能力,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工业产品推广使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本地工业产品的意识当前,国内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萎靡不振,全市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持全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实际行动大力推广使用本地工业产品。
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的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所需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政府各方面的采购等,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鼓励依法依规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采购本地产品的情况,可以作为支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写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结,各级考核部门可酌情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建立本地工业产品推广宣传机制(一)定期更新《毕节市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的通知》(毕府办通〔2014〕28号)精神,市工业能源委要每半年修订一次《目录》,并报市政府印发执行。
(二)加强本地工业产品网上展示和销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和宣传网站,开辟本地工业产品展示专栏区,要通过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酒店等的数字终端大力推广本地产品;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本地工业产品展示内容由市工业能源委统筹收集,具体网站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统计、衔接,开辟专栏情况由市工业能源委会同市政府电力政务办进行检查、通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毕府办通〔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快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3年6月,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强调,殡葬改革要坚持推行火葬、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的“三位一体”工作方向,要求我市2013年火化率要达到5%以上,集中治丧区域集中治丧率要达到100%,所有县(区)必须实现集中治丧和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截至目前,我市尚有织金县、纳雍县和赫章县未启动集中治丧,大方县未启动火化,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存在管理盲区。
已启动火化的区域除金沙县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县(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火化率低、火化范围内违规制造和销售土葬棺材等情况,其中:毕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制造和销售土葬棺材现象尤为突出;黔西县火化率和城区集中治丧率距省目标差距较大;七星关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完全处于停工状态,距省验收期限十分紧迫;赫章县殡葬设施还未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步伐。
2013年时间已过半,要完成好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形势逼人,任务逼人,必须依靠实干的精神,付出百倍的努力。
为此,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革理念,立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毕署办通[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的通知(毕署办通〔2008〕8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署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毕署办发〔2007〕3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会务工作细则》(毕署办通〔2007〕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对精减会议重要性的认识精减会议、改进会风,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政府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以注重实情、务求实效为原则,切实强化会议管理,精减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严格会议制度,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落实上。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以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由行署各部门提议、以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须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请出席会议领导等事项提交书面请示,于会议召开前10天报行署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审核,经行署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规格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的原则。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通过小型会议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大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量不集中开会,能用发文件等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开会,一个协调问题一般只召开一次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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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毕署通[2010]22号
【发布部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毕署通〔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精神,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初步核算,“十一五”前四年我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5.7%,化学需氧量累计上升
6.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离“十一五”要完成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完成任务,地委、行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分析研判形势, 2010年6月30日,行署召开了全区经济运行分析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地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来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完成,全区今年要完成单位GDP耗能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4.71%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必须下降9.82%以上,化学需氧量必须削减15.81%以上。
为此,行署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与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目标责任。
地区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管理,实行严格考核。
强化行政问责,根据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对目标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95号)精神,按照与行署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彻底清查已经关停的小炼铁、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落后产能,严防死灰复燃。
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水泥、焦化、铅锌3个行业,54户企业,共计51.83万吨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任务。
坚决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
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确保“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