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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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7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要求高校进一步做好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就研究生住宿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应服从学院(中心)、研究生院及宿舍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各学院(中心)在每个研究生寝室指定一名研究生担任寝室长,当有不按时归宿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寝室长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直接向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导师、研究生院报告。寝室长不在校时要委托同寝室其它同学代行职责。研究生宿舍内的物品如门窗、桌椅、床及楼舍等出现损坏,寝室长应及时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三、研究生要坚持每天清扫寝室,轮流值日,责任明确。保持室内、走廊、地面无脏物,空中无蛛网,被褥整洁,物品放置有序。不向窗外泼水、扔杂物。盥洗室、厕所无垃圾、无污水、无痰迹、无苍蝇、无臭味,不在墙壁乱写、乱画、乱糊纸张、乱钉钉子、乱拉绳子。宿舍门窗要干净,室内空气要清新。
四、讲究文明礼貌,同学之间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谈论低级趣味,不看黄色书刊图画,不唱黄色歌曲。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杜绝出格越轨、伤风败俗之事。严禁在晚九点以后逗留在异性宿舍,男女交往举止要适当,不许用家俱、围幔隔成自己的小房间。不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的物品。
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最后一个离开寝室的人必须反锁房门,关好窗户,否则,若发生失窃,将追究其责任。节约水电,杜绝私安电灯及其它电器。严禁在研究生宿舍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如电熨板、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电夹板、电热棒、热得快、电炉子、老化插座和电线等;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等。
六、要爱护、保管好公物、不得人为损坏,宿舍内的配套家俱不得随便调换、搬迁、拆除。不得在宿舍内放置有毒、有害危险品或影响宿舍公共空间的个人物品。严禁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七、午睡和熄灯后不得喧哗、演奏乐器、开放收录音机,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情。
八、不准私自留人住宿,不得将本人床位出租、转让他人,应按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九、住校研究生应按时、足额交纳宿费,不得拖欠,逾期不交者,学校将不再为其提
供宿舍。研究生宿舍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每年按10个月收取。
2、住宿费收取办法: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由研究生院向计财处提供住宿研究生名单,由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从研究生银行账户中扣除。
3、拖欠宿费者9月1日前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为其提供宿舍;
十、研究生要按照学校安排进行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寝室的,必须经研究生院和宿舍管理员同意。
1、研究生调换宿舍实行预约制;
2、没有申请调换宿舍者(不托欠宿费),继续在原寝室住宿;
3、通过银行卡交费的“住宿费收据”由研究生辅导员统一到计财处领取;
4、调整宿舍时间为每年8月份开学第一周,预约开始时间见宿舍公告栏。
十一、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宿的,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从研究生院网下载并填写《辽宁师范大研究生宿舍退宿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退宿申请表由各学院、研究生院各留一份,保存至申请人毕业离校。申请未经批准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退宿。
3、研究生退宿后不得再进入宿舍内住宿,在校外居住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责
任自负。
4、退宿的研究生,走读时间从申请批准之日起至毕业,学校不再其安排住宿床位。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回学校住宿的,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表》,提出住宿申请。
5、研究生退宿必须在学期末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并搬离宿舍,否则按不退宿收取下一年宿费。除病休、退学、出国外,中途退宿,本学年住宿费不退还。
十二、毕业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搬离宿舍。休学、退学的研究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搬离宿舍。
十三、宿舍管理员和传达室门卫有权按学校规定检查和约束研究生的行为举止,有责任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身份、证件,被查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