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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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司法困境
贺卫方
【学科分类】法律信息
【出处】《中国周刊》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今天的我们已经毫无疑问地进入了言论
的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依赖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同时也在网络
上发出自己的信息。记者们在那里搜集各种新闻线索。纵然是偏远小城,也是遍地网吧,一些人会把传统新闻藏而不露的“坏消息”捅到
网上,让地球人都知道。数以百万计的博客主人在打理着他们的言论
家园。“俯卧撑”、“躲猫猫”等新词层出不穷,它们源于网络,相
传于亿万人的口耳之间。
这是一个多么奇妙的空间!发表文章不再像传统媒体那样要过五关、斩六将,还经常被编辑改得面目全非。现在,写完之后点击“提交”,顷刻间一篇文章就横空出世了。“出世”应当加着重号,因为
真正是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可以看得到。这种发表过程的轻而易举使得
民意得以直接展现,但与此同时,笔墨时代不容易也不轻易发言带来
的言辞的审慎性质也大打折扣,甚至毫无责任感的言论也可以大行其道。一些触动人们敏感神经的事件一经披露马上引发嚣嚣民愤,百万
网友在这个虚拟空间的阵阵怒吼足以给人一种“国人皆曰可杀”的真
实感觉,对于相关决策者产生巨大的压力。
正是从这个角度观察,网络时代的言论与司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有
了特别的意义。过去我们讨论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致力于确立三
个层面的规则,第一,如何强化媒体对司法权行使过程的监督。司法
权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它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否则,就会像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样走向滥用。而现代民主实践表明,在国家治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的时代,活跃的媒体能够将权力运行的过程及其影响加以展现,并显示民众的评价,形成对于公权力的有效约束。第二,需要切实防止媒体超越合理的界线,维护司法应有的独立性。媒体言论过于强权,或者以真理自居,或者煽动民意,对司法施加压力,都有可能造成案件实际上是由媒体判决的结果。第三,司法如何通过案件的审理和司法解释保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很明显,网络言论对司法权的监督较之传统媒体要更加直率和严厉,这是值得欢迎的趋势。可以说,如果没有网络的巨大力量,像孙志刚之类案件是不可能得到后来那样的结果的。但是,媒体的双刃剑效应在网络时代又格外凸现出来,它可以让一些案件得到较为公正的审理,同时也可能施加更大的压力让司法屈从于舆论,从而加剧司法判决与法律准则之间的背离,也进一步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加剧司法权的边缘化。自然,指望这样手足无措、动辄得咎的司法能够有力地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也是不现实的。
对此,有人希望通过加强对网络言论的控制,从而减少那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不过,这样的方案显然成本太高,而且容易滥用。首先是管理网络不比管理传统媒体,每一秒都在不断涌出的言论仿佛“离离原上草”一般,删不尽也删不及。另外,什么样的言论该删,什么样的言论不该删,根本无法提前作出详尽的规定,只好凭某些部门的模糊判断,对标准把握的参差不齐将会带来删帖尺度的严重不平衡。加之管理者在追查责任的压力下,本能地趋向是从严把关,结果很可能“滥杀无辜”,把有价值的言论也删除一空,本来该是生机勃勃的网络最终却是一片肃杀之气。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必然是一句空话。我们前面说过的,没有了监督,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于是,本来为减少司法所承受的压力而进行的言论控制,
带来的却是司法的更加不公正,“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此之谓乎!
说到底,问题的根子不在民意,而在司法不独立。所谓独立,就是法院判决案件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准则,无惧法外权力,也不听命于一时一案的民意。假如法官依法判案,导致结果违反民意,那么需要检讨的是立法机关成员,必要时他们修改法律,使之与国民利益相一致。但是,如果让法官在处理个案时舍法律而从民意,那必将导致案件判决的标准混乱不堪,因为一起案件能够引发网络大规模议论,实在是有些偶然,而放任具体法院与法官揣摩解释民意,则上下其手就有了更大的空间,司法公正就更不过是一句空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