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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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情况不定期的对公司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自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工作任务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
时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
组织实施完成。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照行业和公司要求,对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的对象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安
全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对无能力解决或
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加强防范和监控,并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
第四条安全检查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办公场所
1、办公场所有无安全隐患,设备的安装置放、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各种宣传广告、示意牌、办公设施的悬挂、安放、使用是否规范、牢固、正确。
2、办公场所的消防、防汛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期限,能否正确使用。
3、下班后各办公室是否关好门窗,设备、照明是否关闭,电闸开关是否断开,水阀是否关好等。
(二)营运车辆
1、驾驶员着装、仪容、仪表。
2、车容车貌:车身、车箱、脚地垫、后备箱等。
3、营运设施:门徽、价签、GPS、电子识别标签、计价
器、顶灯、座套、灭火器、专用标志等。
4、营运证件:驾驶证、服务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行
驶证等。
5、车辆技术: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保养
等。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每天坚持对营运车辆进行“三检”,具体规定如下:
出车(接车)前检查(一检):方向、制动、轮胎、灯光、机油等是否有异常。
营运中检查(二检):1、听车辆运行中有无异响;2、看车辆仪表盘的各种表、灯有无异常或报警提示;3、车辆有
无异味。
收车后检查(三检):车容车貌、营运设施、营运证件、车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