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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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指的是在企业建设项目中,要同时进行职业卫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职业卫生工作与建设项目的进度同步进行。

一、设计阶段:
1. 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业卫生的要求,根据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置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设备。

2. 在设计阶段进行职业卫生评估,分析项目所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施工阶段:
1.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负责职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 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职业卫生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职业病危害。

3. 进行实地检查和监测,确保施工场所的环境、空气和水质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4. 随时记录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患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验收阶段:
1.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卫生的验收,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对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3. 根据职业卫生验收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项,使建设项目达到职业卫生标准。

通过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引言职业卫生是企业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职业卫生风险,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二、背景和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职业卫生工作与企业建设项目的同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职业卫生风险。

三、管理要求1. 目标责任企业应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并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岗位上,将职业卫生管理纳入企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中。

2. 管理架构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实施。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并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控制企业应在项目开始之前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职业卫生风险。

5. 职业卫生检测监测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检测监测体系,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各项职业卫生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企业应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传播职业卫生知识。

7.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和维护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工作服、呼吸防护设备等,并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8. 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减少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的影响。

9. 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企业应定期评估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四、监督和责任追究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对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总结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企业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它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要同时做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三个方面的管理。

这是为了保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具体来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

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预案,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2. 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严禁违法排放和污染行为。

要进行环境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3. 职业卫生管理:建设项目要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和健康风险,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工作。

要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建筑工人的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为业务性质,建筑工人通常处于高温、高空、高粉尘、高噪声等环境中,容易患病或受伤。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健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被提出,并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三同时是什么?“三同时”是指在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同步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措施及条件的齐备落实、卫生生产条件的检查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条件的准备工作。

三同时的检查标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关键的措施,它能够帮助工地管理者了解项目中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它们。

为确保“三同时”得到认真执行和严格检查,制定了以下检查标准: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得到实施;2.建设项目卫生生产条件是否满足职业卫生要求;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三同时的实施意义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仅可以实现合规性监管,确保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同时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1.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者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2.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职业卫生风险;3.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工程质量;4.助力行业可持续性发展,为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

三同时的管理措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三同时”得到严格执行;4.建立积极的反馈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5.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三同时的监督机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保障“三同时”得到全面、系统、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政府职业卫生领域管理部门的监督;2.建筑施工项目职务管理者的监督;3.建筑施工项目行业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监管措施:建设项 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的监管要求包括制 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确保企业按照规定 的要求进行职业卫 生管理。
处罚规定:对于违 反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监管要求 的企业,将根据情 节严重程度给予相 应的处罚,包括警 告、罚款、撤销职 业卫生许可证等。
监管机构:负责建 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管要求的机 构是各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应加强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企业符合监管 要求。
监督和检查的主体和职责
监督和检查的主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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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和检查是指对建 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过程、运行效果和防 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暂行办法:暂时性的管理办法,适用于特定情况或临时性措施
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活动中不良因素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劳动者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
分类依据: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 程度
分类标准:职业 病危害一般、职 业病危害较重、 职业病危害严重 三类
促进企业安全生 产和可持续发展
提升社会整体健 康水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适用于矿山、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定义和术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组织承当的全部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地、工厂厂区等。

第三条定义1.职业卫生“三同时”:即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三个方面同步管理。

2.从业人员:指在建设项目中从事工作的各类员工和外来劳动者。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责任1.公司应确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行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2.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形进行监测和评估。

3.公司应供应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设备,并确保其合格、完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需的使用培训。

第五条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应承当以下职责和义务: 1.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卫生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需的职业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从业人员责任1.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3.从业人员应乐观搭配职业卫生监测、评估和检查工作,并如实报告自身健康情形。

第七条管理标准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工作措施。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奖惩制度。

–开展安全意识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2.环境保护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订立和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掌控建筑垃圾、废水、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同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的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职业病“三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这些危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通过采取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工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

职业病防治设施建设:建设项目中要求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包括防护设备、监测设备、清洁设备等,以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同时,还要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设施建设:建设项目中还要建立职业卫生设施,包括洗浴、更衣、餐饮、休息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休息环境,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要求。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发生风险,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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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同步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

以下是关于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总则1.1目的:为确保企业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合规运行,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1.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阶段。

1.3承担责任:项目管理方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与工人员需遵守并履行相关职责。

二、职责和义务2.1项目管理方责任:2.1.1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配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监督使用情况。

2.1.3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2.1.4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卫生现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1.5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状况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2.2参建单位和工人责任:2.2.1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执行职业卫生要求。

2.2.2配合项目管理方的职业卫生工作,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

2.2.3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

2.2.4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异常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2.2.5主动参与职业卫生检查和评估,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3.1设计阶段:3.1.1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包括通风和排尘设施、防震设施、消防设施等。

3.1.2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施工阶段:3.2.1配置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例如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2.2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数量足够,并合理布置在工地和施工现场的关键位置。

3.2.3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

3.2.4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率和合格率达到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本企业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本企业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包含企业内部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外聘工作人员。

二、管理要求1.全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需订立职业卫生管理方案,并依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确保项目现场卫生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通过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卫生问题。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管理内容1.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准备和使用1.依据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方案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需要配备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等,并向工作人员供应合适的防护装备。

2.施工单位需进行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

3.工作人员参加不安全作业时,必需佩戴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

2. 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场合空气质量、噪声、粉尘、有害物质等。

2.施工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职业卫生评估,评估周期不得超出一年。

3.依据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

3. 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1.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职业危害的防范、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应急措施等内容。

2.新入职员工必需接受岗位职业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

3.进行职业卫生宣传,通过宣传栏、通知、内部网站等形式向员工转达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

四、管理责任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责任1.负责订立职业卫生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确保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四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四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技术配套设施、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三方面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配套设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安装和使用有效的通风设备、粉尘、毒物和有害气体的落地管理设备、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设备等。

2. 防护措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耳塞、手套、安全鞋等,以及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3. 管理措施的同时准备和同时施工:包括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现场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职业卫生管理的三个方面:设计、施工和运营同时进行管理的制度。

1.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考虑职业病防治要求,确定合理的职业卫生设计方案。

具体包括:- 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评估和确定:在设计过程中,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评估和确定项目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

- 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规划和设计:在设计方案中,应包括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规划和设计,如通风系统、防尘设备、防护设施等。

- 职业卫生技术要求的制定:在设计方案中,要制定职业卫生技术要求,明确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需遵守的职业卫生措施和规范。

2.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 卫生防护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人使用必要的卫生防护设备和工具,如呼吸器、防护手套等。

- 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的进行: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加其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运营阶段:在项目运营阶段,要持续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和监督。

具体包括:- 定期检测和评估:定期对运营阶段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运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归档相关的职业卫生信息和数据,供后期参考和分析使用。

- 不断改进和优化: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通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二)职业卫生是指对工作场所环境、劳动过程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科学研究和综合管理的一门学科。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建设项目中必须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四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四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时进行、同步推进、相互配套,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同一计划。

即在项目计划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考虑,包括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划、设计等。

通过项目计划的编制,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 同一设计。

在项目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要与工程设计相结合,将安全要求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纳入到工程设计中。

确保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3. 同一施工。

在项目施工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与施工管理同步进行。

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作业环境的监测和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

通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水平,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协同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人民政府《____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____,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组织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有安全专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防止和控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一门科学。

在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管理尤为重要,既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对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设项目应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要求职业卫生措施与工程同步,即在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职业卫生工作与工程开展同步,相互依赖、配合推进,确保职业卫生措施与工程同时运行,共同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具体内容、实施措施等方面介绍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建设项目应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制度应包括制度的目的与任务、组织架构与职责、工作流程与控制措施、工作要求与考核等内容,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推进。

其次,具体内容方面,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卫生规划: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职业卫生规划,确定有害因素的控制目标和措施。

2.职业卫生设计:在项目详细设计阶段,将职业卫生要求纳入到工程设计中,包括工艺流程的优化、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排风系统的设计等。

3.职业卫生施工:在项目施工阶段,建立职业卫生监测体系,对施工中产生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人的健康安全。

4.职业卫生使用:在项目使用阶段,对有害因素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5.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应根据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最后,为了有效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还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具体实施措施:1.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能。

2.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要求同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且与工程建设和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的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同时: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包括对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考虑,确保设计的工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2.施工同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人员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卫生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3.使用同时:在项目完成后的使用阶段,要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卫生设施,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美完成。

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职业安全卫生是在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实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三同时”是指项目投资、项目设计和项目施工三个阶段,要求在这三个阶段都要同时考虑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项目投资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应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就要得到重视,项目投资方要明确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项目融资与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的投入,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指标考核内容。

2. 在项目投资准备阶段,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明确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风险控制措施,在项目设计阶段应该考虑到安全因素,减少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 引言在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实施,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2.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概述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要求在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阶段,同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即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各个阶段,应当同时关注和管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确保项目全过程安全。

3.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内容3.1 设计阶段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需要关注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和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安全设施设计:合理设置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 安全培训计划:制定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2 施工阶段在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卫生监测: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安全设施管理:确保所有安全装备和设施的完好,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使用培训。

- 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消除。

3.3 投入使用阶段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需要继续关注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卫生保护设施:确保投入使用的建筑和设备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保护。

- 岗位安全培训:对投入使用后的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 职业卫生监护:对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监护,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并进行处理和报告。

4.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要求4.1 组织架构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应的职责、权限和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3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3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

二、要求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3、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2)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风险控制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与施工进度相适应。

具体来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同步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需对职业卫生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中。

2. 同步设计: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进行设计,包括设计合理的工作场所布局、通风设施、防护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要求得到满足。

3. 同步施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将职业卫生管理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得到保护。

通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可以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减少职业病风险,保护工人的健康权益。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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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条国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种类型。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相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家库专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对所参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意见,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或者指定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

每项工作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

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相关工作的专家,不能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省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所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办法颁布实施之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型。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第十四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预评价报告内容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四)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其他相关材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申请材料后,属于备案管理项目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已经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者指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专篇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分析;(四)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相关防控措施;(五)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相关制度建设要求等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八)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九)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同设计单位对其进行完善,并对其合理性、实用性和公正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连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一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三)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三)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或审查申请材料后,属于备案管理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属于审查管理的,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对已经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者指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同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当其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查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案或审查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后再向原备案或审查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备案或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章控制效果评价与竣工验收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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