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015版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生产、经营所得报表(A表2015.7.1)
2015年7月1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时间 :
投资者信息
2015年6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姓名 国籍 (地区) 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类型
440524199007112914 440524199007112914 440582721480685 个人独资企业
34332.17 -34332.17 100.00% 0.00 0.00% 0 0.00% 0 0 0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 、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陈凯盛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Βιβλιοθήκ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汕头市潮南区制衣厂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类型
被投资单位信息 征收方式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一、收入总额 二、成本费用 三、利润总额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五、应纳税所得额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七、应税所得税率(%) 八、应纳税所得额 九、税率(%) 十、速算扣除数 十一、应纳税额(8×9-10)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十三、已预缴税额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局监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至 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纳税人识别 国籍(地区)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被投资单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类 型 位信息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 征收方式 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目 金 额 行次 一、收入总额 1 二、成本费用 2 三、利润总额 3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5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6 (一)投资者减除费用 7 (二)商业健康险 8 (三)投资抵扣 9 (四)其他抵扣 10 七、应税所得率(%) 11 八、应纳税所得额 12 九、税率(%) 13 十、速算扣除数 14 十一、应纳税额(12×13-14) 15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6 十三、已预缴税额 17 十四、应补(退)税额(15-16-17) 18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 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投资者信 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 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30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发布的目的一是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做到有效衔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发布后,个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相关纳税申报表却因发布时间较早,与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可能导致纳税人难以准确把握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
为此,我们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相关的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做到两者之间口径一致。
二是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申报。
此前,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减免税相关报表,导致地区间的减免税申报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理解和填报造成了不便。
财税实务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
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2015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excel版本
税款所属期: 2017 年 1月 1 日至 姓名 国籍 (地 区) 名称 征收 方式 □查账征收 项目 一、本期收入总额 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三、本期利润总额 四、分配比例 % 五、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 征收 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 □核定征收 身份证 件类型 2017 年 1 月31 日 身份证 件号码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 识别号 类型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0 0 0 0 0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承包、承租经营者 □合伙企业 金额 0 0 0 金单位 信息
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核定 征收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应纳税 所得额 六、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七、税率 %
八、速算扣除数 九、本期预缴税额 十、减免税额 十一、已缴税额 十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 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017年 1 月 31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自-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015版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ﻬ《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是纳税人在每年的
3月1日至4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
该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手机号码、邮政编码以及联系地址等。
2.所得信息:包括经营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收入的明细,并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3.费用扣除:列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的各项支出,如生产经营成本、劳务费用、房屋租金、利息、折旧等。
4.税额计算: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5.缴纳情况:列明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以及以下各项
缴费情况: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6.其他标识:如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为小微企业等。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相关参考
内容,纳税人在填写时应注意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生产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A表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金额
一、本期收入总额
1
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2
三、本期利润总额
3
四、分配比例%
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应纳税所得额
5
查账 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征收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
7
核定 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8
征收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9
六、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七、税率%
11
八、速算扣除数
12
九、本期预缴税额
13
十、减免税额
14
十一、本期实际应缴税额
15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受理人: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 姓 名
信
息
国籍(地 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信息 征收方式
□ 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 项目
类型 行次
□ 个体工商户
□ 承包、承租经营者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
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
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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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
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写。
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