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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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举证问题——汕头东南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评析

略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举证问题——汕头东南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评析

略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举证问题——汕头东南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评析高静【摘要】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判断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商业秘密纠纷案的审判难点.对于已经使用并且引发纠纷的技术秘密是否具有"价值性"问题,应当全面客观地分析认定,不能轻易作出否定性结论.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权利人没有完成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不能轻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或者转移,以维持举证责任的平衡并防止二次泄密的发生.【期刊名称】《科技与法律》【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5页(P47-51)【关键词】商业秘密;举证责任;案例评析【作者】高静【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广州,51065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41原告(上诉人):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东南公司)被告(被上诉人):汕头保税区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万顺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陈小勇东南公司自1998年8月起开始组织科技人员对喷铝卡纸的耐温、耐磨及爆墨问题进行研究攻关。

2003年7月,东南公司的“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的喷铝卡纸”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证书”。

2003年7月8日,东南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一种真空喷铝卡纸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03139780.8),公开日为2004年3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月26日。

东南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有三项,其中第三项是制备方法的整个内容即技术本身,包括:用特定的紫外光固化涂料作底涂层,按已公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所描述制备方法与工艺流程生产的具有特定四层结构的真空镀铝卡纸的制造方法。

东南公司主张该项商业秘密与03139780. 8专利权保护范围一致。

万顺公司于1998年3月6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纸及纸制品。

略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举证问题——汕头东南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评析

略论商业秘密的认定及举证问题——汕头东南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评析

空喷铝 卡纸 的制 备方 法” 的发 明专 利 ( 申请 号为 0 l 9 8 . 理 ,负责 东 南公 司技 术 战略 和科研 规 划等 方 面的工 作 。期 3 3 70
8 ),公开 日为2 0年3 1 日,授权 公告 日为2 0年 1 6 间 ,双方 没有 订 立劳 动合 同 ,没 有签 订保 密条 款 或竞业 限 04 月 0 0 5 月2
纸 制 品 。万顺 公 司 自 0 0 起研 发并 掌握 了 纸张底 涂剂 、 20年
清 漆 配 方 等 工 艺 技 术 , 引 进 了 生 产 线 ,能 进 行 高 光 涂 布 卡
纸等 纸 品批量 生产 并 销售 。2 0 年 1月 ,意 大利迪 奥瑞 斯 02 2
二 、案 情 简 介
纸 的 耐 温 、耐 磨及 爆 墨 问题 进 行 研 究攻 关 。2 0 年 7 , 03 月
略论 商业秘密 的认 定及举证 问题
汕头东南公 司侵 犯商业秘 密案评析
高 静
( 东省 高 级人 民法 院 ,广 东 广 州 5 0 5 ) 广 1 6 5
摘 要 :如 何 分 配 当事 人 的 举 证 责 任 及 判 断 商 业 秘 密 的 “ 值 性 ” 是 商 业秘 密纠 纷 案 的 审 判 难 点 。 对 于 已 经 价 使 用并 且 引 发 纠 纷 的 技 术秘 密是 否 具 有 “ 值 性 ” 问题 ,应 当 全 面客 观 地 分 析 认 定 ,不 能 轻 易作 出否 定性 结 价 论 。 一般 情 况 下 ,商 业秘 密 侵权 纠纷 应适 用 “ 主 张 ,谁 举 证 ” 的 规 则 ,在权 利 人 没有 完成 其 应 当承担 的 举证 谁 责任 的 情 况下 ,法 院不 能 轻 易适 用举 证 责任 倒 置 或者 转 移 ,以 维持 举证 责任 的平 衡 并 防止 二 次泄 密 的 发生 。 关键 词 :商 业 秘 密 ;举 证责 任 ; 案 例评 析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问答题]1.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江南博哥)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的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11•【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二〇二一年五月目录1.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2.温红芝诉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3.张绍春诉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复垦行政协议案;4.张铁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5.九鼎公司诉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6.陈佐义诉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单方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案;7.马诺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8.恒裕公司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9.灵石公司、正和公司诉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请求订立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10.淮安红太阳公司诉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案。

一、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福建省卡朱米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朱米公司)取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年2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对莆田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制定了具体搬迁补偿细则。

2015年3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荔城区政府)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卡朱米公司企业资产搬迁补偿价值进行评估。

2017年1月22日,莆田市磐龙山庄项目指挥部受荔城区政府委托与卡朱米公司订立《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对合同主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实物资产情况,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过渡方式,征迁补偿款支付方式及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

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

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2月7日,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永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永新投资贸易有限公司,1996年1月4日变更名称为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一并简称为永新公司)与义乌市政府签订了《关于经济技术合作意向书实施问题的协商备忘录》,主要内容:1.关于义乌造纸厂搬迁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问题。

义乌方面赞成永新公司提出的关于“将义乌造纸厂现有大部分厂区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成一座类似于香港的太古城那样的,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和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园区,对外公开招商、拍卖,并以土地使用权招商出让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扶植义乌造纸厂实现产品结构调整,上其他工业项目,同时以小部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启动资金,把二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的思路;2.义乌方面对永新公司所提的彩印、包装及真空镀铝项目都表示有极大的兴趣,并将尽快组成专门班子就上述三个项目的产品方向、规模深度、市场前景等进行必要的调研分析,然后根据市场状况及资金实力等选择其中的1—2项,采用双方合资的方式共同进行开发,永新公司对上述选中的项目负责技术及设备引进,合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届时再进一步协商;3.永新公司建议义乌方面以一家综合性的实业公司直接与永新公司接洽实施,并请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义乌方面答应回去研究后尽快予以落实。

3月31日,绍兴轻纺帐号115014906288汇入义乌绒毛化工总厂1000万元。

4月12日,义乌绒毛化工总厂汇给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为万顺公司)1000万元。

4月14日,万顺公司汇入永新公司北京办事处1000万元。

4月23日,南汇农行汇给义乌农行1000万元。

4月26日,义乌农行汇给义乌绒毛化工总厂1000万元。

4月27日,义乌绒毛化工总厂汇给万顺公司1000万元。

4月28日,义乌市政府(甲方)与永新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1.原无偿拨给义乌造纸厂的约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和准确面积,根据规划图纸确定)由甲方负责收回,并以优惠的出让方式协议出让给乙方,供乙方开发商服、住宅楼,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按国家规定确定;2.出让地块为每亩65万元,签订协议时,乙方付定金1000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付2000万元,其余地价款在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全部付清;3.乙方应自负受让地块内的三通一平、绿化、小区道路建设费。

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 合同解除纠纷

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  合同解除纠纷

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合同解除纠纷1、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的,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在双务合同中,无论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在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尤其是合同目的已基本达成的,若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应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判断其是否享有解除权。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将导致合同双方利益的显著失衡,且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影响各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的,则不宜认定其享有合同解除权。

案例文号:(2012)民一终字第126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5期(总第223期)2、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后,拒绝接受对方当事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应如何承担?——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无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不得单方强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

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在双方未对是否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对方减少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同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应自行负责。

法律新闻案例刘万兴(3篇)

法律新闻案例刘万兴(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打击黑恶势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聚焦一起涉及刘万兴的涉黑案件,通过案件回顾、法律解读、社会影响等方面,展现我国法治的威严与坚守。

一、案件回顾2019年,我国某地警方在侦破一起特大涉黑案件时,发现刘万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掌握了刘万兴团伙的犯罪事实,涉及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二、法律解读1. 涉黑案件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本案中,刘万兴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因此被定性为涉黑案件。

2. 涉黑案件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等条款,刘万兴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

3. 涉黑案件的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对刘万兴团伙成员进行了判决。

刘万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三、社会影响1. 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刘万兴涉黑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2. 强化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刘万兴涉黑案件的审理,展示了我国法治的威严和坚守。

通过案件宣传,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提高了全民法治素质。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权威刘万兴涉黑案件的审判,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平正义,树立了法治权威。

正义的胜利,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支持我国法治建设。

四、结语刘万兴涉黑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是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生动体现。

正义的胜利,彰显了我国法治的威严和坚守。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民事部分)1、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裁判摘要: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给予减少。

(2005年第1期P22页)2、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企业通过职工全额出资购买净资产的方式改制的,属于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企业对改制前形成债务之民事责任的承担。

(2005年第1期P28页)3、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第2期P20页)4、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2005年第2期P37页)5、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2005年第3期P19页)6、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在诉讼调解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调解书中予以列明。

(2005年第3期P27页)7、哈尔滨公司诉圣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正确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就碎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强化训练试卷A卷 附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强化训练试卷A卷 附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

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

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2、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3、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4、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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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 2001年2001 年01期总第69期张奇金融凭证诈骗案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纠纷再审案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2001 年02期总第70期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李小平等八人故意伤害案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诉成都正大电器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艾格福公司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2001 年03期总第71期赵晨签定合同失职被骗案马艳梅诉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芳芳陶瓷厂诉恒盛陶瓷建材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2001第4期总第72期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周开凤等诉宜昌县建设局人身损害赔偿案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于存库诉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纠纷案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001第5期总第73期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158)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宝强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162)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164)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诉梁国治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案(166)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167)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70)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172)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174)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177)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179)2001第6期总第74期黄永柱非法拘禁案(208)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案(210)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211)强制收购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以抵顶其债务执行案(213)2002年2002年第一期杨湘海贩卖、运输毒品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与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富春航业有限公司、胜维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海上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2002年第二期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路诉无锡轻工大学教学合同纠纷案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天水产公司、海康达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宝通建业有限公司企业收购合同纠纷案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2002年第三期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兰成仕、李兆斌窃取国有档案案刘杏林诉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纠纷案王林祥、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舶进口代理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纠纷案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2年第四期江山市造纸厂、杨云法销毁会计资料案李彬诉陆仙芹、陆选风、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远公司诉香港美通公司、天津美通公司拖欠海运费、港杂费纠纷案2002年第五期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及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2年第六期孙爱勤介绍贿赂案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英贸公司诉天元公司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2003年2003年第一期总第81期吴联大合同诈骗案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2003年第二期(总第82期)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窦沛颖\洗晓玲贪污案余一中诉<</FONT>新闻出版报>社分割名誉权纠纷案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尹琛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2003年第三期(总第83期)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新故意杀人案雅马哈株式会社诉港田集团公司、港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天海公司诉粤东公司船舶租用侵权纠纷案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2003年第四期(总第84期)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海军航空兵海南办事处诉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上海华亚公司和丁福根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蒋鲜丽诉陈马烈、《家庭教育导报》社返还公益捐赠纠纷案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3年第五期(总第85期)爱特福公司诉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李嘉延受贿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诉姚国建等人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郭忠连诉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东部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网易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韩国SEKWANG船务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责任限制基金案彭学纯诉上海市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2003年第六期(总第86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案谢福星赖美兰诉太阳城游泳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国建设银行石林县支行诉杨富斌不当得利纠纷案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吴少晖不服选民资格处理决定案张林英等4人诉广元公司、革命博物馆、工美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4年2004年第1期(总第87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p.18)香港新建业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新建业有限公司等欠款担保纠纷案(p.20)【案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p.30)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p.33)上海汇兴实业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p.38)2004年第2期4个裁判文书选登温州信托公司清算组诉幸福实业公司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案例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4年第3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建设银行合肥市新站开发区支行诉安徽新长江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勋怡公司诉瑞申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登海公司诉莱州农科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2004年第4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李伏运请求国家赔偿案案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2004年第5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诉深圳国际信托公司等证券回购纠纷案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案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王一兵贪污案杨巧丽诉中州泵业公司优先购买权侵权纠纷案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4年第6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伊莱利利公司诉豪森制药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吉林冶金设备厂诉烟台冶金研究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案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避风塘公司诉德荣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巴拿马浮山航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2004年第7期(总第93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p.10)香港绿谷投资公司诉加拿大绿谷(国际)投资公司等股权纠纷案(p.17)【案例】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等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p.26)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p.32)车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p.35)2004年第8期7个裁判文书选登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农牧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西能科技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案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诉赛格信托公司江西证券交易部存款支付纠纷案案例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国平挪用资金案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2004年第9期(总第95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法兰西共和国申请引渡马尔丹·米歇尔案(p.l6)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p.17)【案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爱东贪污、受贿案(p.22)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p.30)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p.34)2004年第10期(总第96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美国EOS 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p.21)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p.23)【案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照洗钱案(p.28)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p.30)如皋市印刷机械厂诉轶德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p.35)2004年第11期(总第97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存单纠纷案(p.11)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p.l6)【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p.22)滕州市城郊信用社诉建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票据纠纷案(p.27)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p.31)2004年第12期(总第98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p.22)信达公司合肥办事处诉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p.16)【案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尚荣多等人贪污案(p.2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p.26)吴成礼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p.28)2005年2005第一期:4个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程新文;贾劲松;关丽代;王冬颍; 23-25+27-29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吴庆宝;宫邦友;刘敏;孔玲; 29-38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38-42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42-45第二期:5个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1-27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28-3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诉杨保营等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案35-38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38-41眉山气雾剂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42-46第三期:5个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20-28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8-3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32-40哈尔滨公司诉圣士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0-43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44-47第四期:5个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26-31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31-38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魏培明等人抢劫案39-41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1-45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45-48第五期:6个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21-22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2-29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30-35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诉歹进学挪用公款案36-40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41-43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43-47第六期:7个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10-11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12-19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20-24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25-28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28-33中国药科大学诉福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3-39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40-45第七期:6个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13-14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14-22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23-36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诉束兆龙贪污案37-40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40-43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4-46第八期:7个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海生故意伤害案12-13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13-1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诉华隆公司等证券侵权纠纷案15-24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24-3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刚等四人盗窃案35-37联友卤制品厂诉柏代娣商标侵权纠纷案38-41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41-46第九期:6个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代宜宁等人贩卖毒品案21-22万通实业公司与兰州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2-29长乐自来水公司与工行五四支行借款担保纠纷案29-3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然地等人非法经营案33-40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40-43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3-47第十期:6个李显志诉长春建工集团界定产权、返还财产纠纷案11-21仁达建材厂诉新益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22-28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29-32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33-36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6-41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41-47第十一期:3个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18-30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31-40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41-462005第十二期:4个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14-24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25-29博内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0-38浙江纺织公司诉台湾立荣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38-442006年2006年第1期总第111期裁判文书选登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案例李金华诉立融典当公司典当纠纷案口福食品公司诉韩国企业银行、中行核电站支行信用证纠纷案建明食品公司诉泗洪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二期(总第112期)裁判文书选登许文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案案例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必仲合同诈骗案黄颖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3期总第113期【裁判文书选登】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p.【案例】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百花公司诉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2006年第4期总第114期【裁判文书选登】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案p.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上海金港经贸总公司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案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韦国权盗窃案郭景忠诉天泰公司、蓝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5期总第115期【裁判文书选登】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丰海公司与海南人保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2006年第6期总第116期【裁判文书选登】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p.锦宫公司与广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天同证券深圳营业部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案例】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2006年第7期总第117期【裁判文书选登】钱碧芳、华宁公司与祝长春、华宇公司、祝明安及汪贤琛股东权纠纷案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案例】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连云港外代公司诉连云港港务局、港明实业公司、港明贸易公司无单放货侵权赔偿纠纷案2006年第8期总第118期【裁判文书选登】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吉庆公司、华鼎公司与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水、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2006年第9期总第119期【司注解释】【裁判立书选登】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东风本田汽车a武汉b有限公司、北京鑫升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例】。

最高院公报82个合同纠纷典型判例裁判规则汇编

最高院公报82个合同纠纷典型判例裁判规则汇编

最高院公报:82个合同纠纷典型判例裁判规则汇编目录1.发布悬赏广告行为的性质界定 (2)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附随义务 (2)3.主债务人放弃时效届满抗辩权对担保人不生效力 (2)4.实际用款人应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3)5.银行的内部操作规程对外不具有效力 (3)6.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有效 (3)7.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认定 (4)8.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对代位权的行使 (4)9.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分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无效 (4)10. 不能仅以定作人已陆续支付设备款的行为主张定作设备已调试合格 (5)11.加盖变造印章的行为定性 (5)12.他人多次使用变造的当事人印章如何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5)13.借新还旧中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5)14. 合同违约之诉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15.逾期付款的损失赔偿 (6)16.如何确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6)17.解除合同后的扩大损失如何承担 (7)18.违约方是否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7)19.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合法 (7)20.类似“一物数卖”合同的效力 (7)21.借记卡格式条款的效力 (8)22.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 (8)23.撤回要约邀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8)24.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9)25.定金和保证金的界定标准 (9)61.保证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法律后果 (22)62.有关合同效力的一个特殊情况 (23)63.合同解释中的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 (23)66.最高额保证范围的确定 (24)67.当事人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承担税费是否有效 (24)68.法院调整违约金的条件 (25)69.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5)70.未经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合同无效 (25)71.关联合同之间的证明效力 (26)73.恶意违约方能否请求减少违约金 (26)74.能否以存档合同文本为依据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26)75.建设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标准问题 (27)76.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效力 (27)77.以新贷偿还旧贷中保证人能否一概免责 (27)78.第三人妨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如何行使请求权 (28)79.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是否属“独立经营”的认定 (28)80.停工损失费及优质工程奖励款的性质 (29)81.债务转让中债权人的同意问题 (29)82.借新贷还旧贷与以新贷形式延长旧贷还款期限的区别 (30)1.发布悬赏广告行为的性质界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2【案件字号】(2019)内02民终27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宏林赵文革李梅【审理法官】杜宏林赵文革李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平【当事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平【当事人-个人】王立平【当事人-公司】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立平【本院观点】上诉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立平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立平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被上诉人王立平已经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而上诉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实际将涉诉房屋交付被上诉人,上诉人应当履行在交付房屋的7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义务。

现上诉人未实际办理报备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

故上诉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0元,由上诉人包头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商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商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关于借贷合同相关案例1,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西藏吉庆实业开发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2月8日最高院(2005)民二终字第186号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共同诉讼的问题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做出的规定,其前提必须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为两人以上。

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人就两笔到期债务一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负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关于律师代理费的保护问题,应当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就代理签订代理合同,且实际支付了代理费为前提。

律师的费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为依据,人民法院不能以有关部门颁布的律师服务标准作出认定。

当事人以一审法院超额查封应与解封为由上诉的,不属于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范畴,二审法院对此不应审理。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案,2003年8月28日最高院民二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主债务人放弃时效届满抗辩权对担保人不生效力。

主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人取得了主债务人依法享有的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产生的抗辩权。

虽然嗣后主债务人又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债权,放弃了抗辩权,但对担保人不生效力。

实际用款人向贷款人承认实际用款的,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构成共同债务关系,实际用款人应当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3,何荣兰诉东营海科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2003年9月11日最高院(2003)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法规对通知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商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商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关于借贷合同相关案例1,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西藏吉庆实业开发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2月8日最高院(2005)民二终字第186号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共同诉讼的问题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做出的规定,其前提必须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为两人以上。

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人就两笔到期债务一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负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关于律师代理费的保护问题,应当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就代理签订代理合同,且实际支付了代理费为前提。

律师的费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为依据,人民法院不能以有关部门颁布的律师服务标准作出认定。

当事人以一审法院超额查封应与解封为由上诉的,不属于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范畴,二审法院对此不应审理。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案,2003年8月28日最高院民二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主债务人放弃时效届满抗辩权对担保人不生效力。

主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人取得了主债务人依法享有的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产生的抗辩权。

虽然嗣后主债务人又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债权,放弃了抗辩权,但对担保人不生效力。

实际用款人向贷款人承认实际用款的,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构成共同债务关系,实际用款人应当与名义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3,何荣兰诉东营海科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2003年9月11日最高院(2003)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法规对通知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

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1.14•【分类】其他正文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1月14日,海南高院对外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海南高院连续第七年常态化发布年度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则典型案例类型新颖、有一定社会影响,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审判领域,与英烈荣誉、破产重整、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关系密切,反映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进程,也展示了海南法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所作的贡献。

目录案例1: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2: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案例3: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案例4:黄某某诬告陷害案案例5:鑫海公司申请中铁旅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6:南盾公司与海南省市监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案例7:京研寿光公司与新疆昌丰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案例8:羊某某、李某某失火、非法狩猎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9:诚记水行与海口市监局食品经营行政处罚案案例10: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及执行系列案典型案例1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公共利益案情概要: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是新浪微博“大V”用户。

2021年10月6日,罗昌平在家中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

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万余次。

罗昌平次日删除该帖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邀请招标之前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篇一: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本文以清单的形式系统整理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的全部规定,共涵盖56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总计172条规定。

同时,以附录的形式精选了77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合同效力认定的指导性案例,力求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裁判依据检索服务。

本文成文不易,烦您犒赏、分享。

一、关于合同的生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21.8.27 修正):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注:《担保法》关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登记生效主义的规定,因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冲突,故不再适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7.3.16):第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1.8.27):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8.27):第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法释〔1999〕19号):第九条。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8 法释〔20〕44号):第六条、第四十九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2.6.18 法释〔202〕14号):全文。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1.4.24 法释〔2021〕5号):第八条。

指导案例148号:高某某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48号:高某某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指导案例148号:高某某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文章属性•【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63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7.06.22裁判规则公司股东对公司法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诉讼生效裁判不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其以股东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文指导案例148号:高某某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股东/原告主体资格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基本案情:2005年11月3日,高某某和邹某某作为公司股东(发起人)发起成立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超公司),高某某、邹某某出资比例各占50%,邹某某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11年6月16日,博超公司、三亚南海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岸公司)、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北京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公司)四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对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海坡开发区的碧海华云酒店(现为天通国际酒店)的现状、投资额及酒店产权确认、酒店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工程结算及结算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方面均作明确约定。

2012年8月1日,天通公司以博超公司和南海岸公司为被告、天时公司为第三人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之诉,提出碧海华云酒店(现为天通国际酒店)房屋所有权(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天通公司所有以及博超公司向天通公司支付违约金720万元等诉讼请求。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琼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天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B卷 附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练习试卷B卷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考试须知:123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2、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3、宋体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

A 仲裁委员会受理。

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 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

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 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 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B 、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C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D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前冲刺测试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前冲刺测试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前冲刺测试卷附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海龙公司诉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由某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生效后,经海龙公司申请,交付执行。

而在此时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合并为洋谷公司,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被依法注销。

此时本案的被执行人是:( )A.太平洋公司B.硅谷公司C.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D.洋谷公司【答案】 D2. A市水天公司与B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A市的C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C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A.应当裁定中止仲裁程序B.应当裁定终结仲裁程序C.应当裁定驳回仲裁申请D.应当继续审理【答案】 D3. 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

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答案】 C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实行书面仲裁时,仲裁庭一般应当在仲裁庭成立之日起多长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9个月【答案】 C5. 沈老是某市画协的成员,于2002年5月31日完成了一幅长达10米的描绘三峡风光的画卷。

沈老于2004年4月5日病故。

关于沈老的此幅画卷,下列说法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A.该画卷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B.沈老对该画卷的著作权转移给其继承人C.若沈老生前一直未发表该作品,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该作品,则作品的发表权应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来行使D.对该画卷的展览权终止于2054年4月5日【答案】 C6.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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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号】(2003)民一终字第4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4.04.01裁判规则一、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正文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旭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小建,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平,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NOVEL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曹其东,董事。

委托代理人:崔国富。

委托代理人:赖桂兰,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义乌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强,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合作开发协议纠纷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浙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

本院于2000年12月14日以(2000)民终字第62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审程序中于2001年5月15日追加义乌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并于2003年5月6日作出(2000)浙法民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上诉人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小建、朱平,被上诉人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赖桂兰,原审第三人义乌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志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2月7日,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永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永新投资贸易有限公司,1996年1月4日变更名称为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一并简称为永新公司)与义乌市政府签订了《关于经济技术合作意向书实施问题的协商备忘录》,主要内容:1.关于义乌造纸厂搬迁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问题。

义乌方面赞成永新公司提出的关于“将义乌造纸厂现有大部分厂区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成一座类似于香港的太古城那样的,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和现代化城市气息的园区,对外公开招商、拍卖,并以土地使用权招商出让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扶植义乌造纸厂实现产品结构调整,上其他工业项目,同时以小部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启动资金,把二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的思路;2.义乌方面对永新公司所提的彩印、包装及真空镀铝项目都表示有极大的兴趣,并将尽快组成专门班子就上述三个项目的产品方向、规模深度、市场前景等进行必要的调研分析,然后根据市场状况及资金实力等选择其中的1—2项,采用双方合资的方式共同进行开发,永新公司对上述选中的项目负责技术及设备引进,合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届时再进一步协商;3.永新公司建议义乌方面以一家综合性的实业公司直接与永新公司接洽实施,并请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义乌方面答应回去研究后尽快予以落实。

3月31日,绍兴轻纺帐号115014906288汇入义乌绒毛化工总厂1000万元。

4月12日,义乌绒毛化工总厂汇给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为万顺公司)1000万元。

4月14日,万顺公司汇入永新公司北京办事处1000万元。

4月23日,南汇农行汇给义乌农行1000万元。

4月26日,义乌农行汇给义乌绒毛化工总厂1000万元。

4月27日,义乌绒毛化工总厂汇给万顺公司1000万元。

4月28日,义乌市政府(甲方)与永新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1.原无偿拨给义乌造纸厂的约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和准确面积,根据规划图纸确定)由甲方负责收回,并以优惠的出让方式协议出让给乙方,供乙方开发商服、住宅楼,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按国家规定确定;2.出让地块为每亩65万元,签订协议时,乙方付定金1000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付2000万元,其余地价款在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全部付清;3.乙方应自负受让地块内的三通一平、绿化、小区道路建设费。

工人路段的建设配套由乙方全负;化工路、义东路在原造纸厂相关路段的建设费乙方负担一半,小区内水电增容费由乙方自负;4.甲方应保证在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五个月内负责将出让土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拆除、搬迁完毕;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小区规划要点及有关指标,编制小区高层的详细规划,由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6.双方共同出资创办国内第一流的印刷企业,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投资比例暂定为甲方70%,乙方30%,双方共同努力争取二年内建成投产;由于乙方的责任,如合资项目未能办成,土地出让地价款按每亩85万元计算,且据此计算全部地价款付给甲方后,甲方才给予乙方办理转让房地产的有关发证手续;由于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补偿;7.新办合资企业所需工人,应优先从原造纸厂职工中选择,新置印刷设备所需美元由乙方负责调剂。

同年5月4日,永新公司(甲方)与万顺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1.甲方负责与义乌市土地管理局根据义乌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原义乌造纸厂约8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以甲方名义在义乌市成立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甲方负责在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中,办妥与义乌市有关当局的一切前期手续,及协调有关出现的问题;3.乙方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甲方与义乌市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支付全部地价款(支付办法按有关合同规定时间);4.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自负受让地块内的三通一平、绿化、小区道路建设费及水电增容费;5.乙方应根据义乌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的小区规划要求及有关指标,编制小区高层的详细规划,由义乌市有关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6.根据甲方与市政府的协议,甲方在新建的印刷企业(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占股30%,投资约1500万元,该项资金加入房地产项目内的土地成本;7.在甲方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内,乙方派员参与管理,并全面负责财务工作;8.甲、乙双方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中的利润分成,甲方60%,乙方40%。

协议最后载明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

同一天,永新公司支付义乌市土地管理局定金1000万元。

此后,万顺公司指派楼仁耀、张其镇参与义乌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4年6月23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资浙府字(1993)5595号批准书批准设立,1993年12月15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载明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注册资本美金300万元,总经理何志强,副总经理贾三弟。

该公司设立前成立了义乌香港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筹备处,以下一并简称为义乌永新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楼仁耀、张其镇被义乌永新公司聘为顾问,张其镇任销售部经理,向义乌永新公司领取工资。

副总经理余建军,主管办公室、财务部并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

义乌永新公司于同年5月开始预收房款。

同年6月10日,永新公司与万顺公司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1.主协议第6条修改为:甲方在新建的印刷企业(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占股30%,按30%的实际投资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列入土地成本;2.主协议第8条利润分成修改为甲方55%,乙方45%。

补充协议同时载明该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同年8月2日,义乌市土地管理局(甲方)与义乌永新公司(乙方)签订了义地合字(1993)第34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载明:1.出让地块座落于化工路10号(原义乌造纸厂厂址),面积121.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综合开发,居住用地70年,商服综合用地50年,1996年12月底前建成完工;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65万元,总额为7897.5万元,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定金1000万元,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再付2000万元,其余地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未全部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并有请求违约赔偿的权利;3.乙方应自负受让地块内的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绿化、道路各类公共设施配套费;工人路穿越原造纸厂厂区地段的道路建设按城建规划要求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全负(包括给排水、排污、电缆通讯、道路照明及绿化费等),并需按建设程序验收;化工路、义东路、规划10米路(未定名)与出让地块界临地段的筑路费乙方负担一半,出让地块内的水电增容费由乙方自负;4.甲方应保证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五个月负责将出让地块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拆迁完毕。

1993年8月4日,万顺公司汇入义乌永新公司11.28万元。

8月7日,义乌永新公司按万顺公司的指令支付给义乌农行1000万元及利息10.56万元,余额7200元退回给万顺公司,1994年6月28日,万顺公司出具了收到该7200元的收据一份。

1993年8月12日、11月8日,义乌永新公司分别支付土地出让金540万元、1260万元。

同年11月18日,义乌永新公司通过万顺公司向上海阳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阳明公司)借款600万元。

同年12月18日、24日、28日、31日,义乌永新公司分别支付给阳明公司、金华市农行国际业务部、义乌服装公司71万元、29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合计600万元,付清了欠阳明公司的债务。

1994年1月13日,义乌永新公司支付万顺公司利息20万元。

1994年1月28日,义乌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义乌永新公司的验资报告,其中载明投资方于1993年4月22日从北京永新公司汇入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1000万元,系经营资金,该验资报告认为,义乌永新公司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1994年4月1日,永新公司代表何志强发函给万顺公司(该函以下简称为“4.1函”),主要内容为:1.根据1993年5月4日协议书第三条,万顺公司应在6个月内(1993年8月2日—1994年2月1日)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897.5万元和三通一平等各类费用800万元以上;2.万顺公司未按协议书执行,带来极大的困难,在信誉上造成不良影响,义乌市政府多次催促,必须加快工作进程,广大购房户迫切要求早日动工,永新公司多次催促万顺公司早日汇款,但始终未能履行协议;请你公司在本月15日前,把以上应支付的资金汇入义乌永新公司,如不能按时把资金汇入指定的银行,则作为你公司自动解除协议。

1994年4月5日、5月20日、6月3日、9月26日、1998年7月7日,义乌永新公司分别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922万元、31.8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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