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题汇总
宪法基本理论题汇总1、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答案:C原因有的国家没有宪法典,但有宪法性法律2、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没有附则3、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16条宣传:"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4、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答案:A《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宪法的实施包括:1宪法的执行。
通常指国家的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落实贯彻宪法的内容,宪法执行的主体为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宪法适用。
宪法适用的主体为司法机关。
宪法的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3.宪法的遵守。
宪法遵守的要求:(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6、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不适用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7、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8、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体制与各个层面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理论,这些理论奠定了宪法的基础,并影响了宪法的实践。
一、宪法的国家主权理论宪法的国家主权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它认为国家主权作为宪法的核心概念,是国家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的基础。
它强调国家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分割性,以及国家主权与个人自由的平衡关系。
国家主权理论对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指导了国家权力的行使。
二、宪法的权力分立理论宪法的权力分立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它认为国家权力应该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并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集权的出现。
权力分立理论注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与公正。
宪法通过制定权力的组织架构和程序,保证了宪政国家正常运行。
三、宪法的人权保护理论宪法的人权保护理论是宪法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
它强调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人权保护理论强调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责任。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了公民的尊严和社会公正。
四、宪法的宪政原则理论宪法的宪政原则理论是宪法学中的重要学说之一。
它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保障权利原则等。
宪政原则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限制性,以及公民对国家的监督与参与。
宪法的宪政原则确保了国家的稳定与法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五、宪法的宪兵治国理论宪法的宪兵治国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它强调宪法是国家的守护者和稳定器。
宪兵治国理论认为宪法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依据,也是国家制度与社会秩序的保证。
宪兵治国理论以宪法为指导,保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利益。
总结:宪法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宪法的形成和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知识点对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下面是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中国宪法的根本任务和保障中国宪法既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总章程。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基本秩序。
3.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方向中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二、国家组织和行政机构1. 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分立、合作互助和依法治国等。
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2.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言论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参加劳动、纳税等。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治理体系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 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军事法规等。
3. 国家的监察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司法考试宪法必考点
司法考试宪法必考点注释:★★★为三星级考点(可考性最强)★★为二星级考点★为一星级考点(一)、宪法基本理论(5分)★★★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历史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分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宪法监督体制宪法修正案提案主体★★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宪法规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二)、国家的基础制度(5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政治区域政治协商制度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制度的概念与特点候选人制度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13、34、37—39、43、5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限制界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四)、国家结构(8分)★★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国家机构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法律文件的生效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人民公安机关的关系(五)、宪法的实施保障及立法法(3分)★★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程序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
宪法核心考点彩色笔记
更多更快考研资料,请见知识宝库/index.php?fromuid=194877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1,宪法的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重点,一般考选择题)2,宪法的本质属性。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1,宪法并不是随着法的出现而产生的。
宪法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选择)英国宪法①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
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无法典)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三部宪法性文件。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②第一部成文宪法,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法国宪法○1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2《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31791年制定的法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就把《人权宣言》列为序言,以彰显人权的价值○4宪法数量多,内容变化大,成文法传统。
3,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注意选择题)○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
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
4,现行宪法的修改:现行宪法指1982年宪法,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宪法修正案内容1988 年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1993 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1999 年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004 年(必考选择题)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增加国歌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1,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
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中国宪法学是法律硕士必考的科目,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希望大家喜欢!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一)(一)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形式特征、实质特征、形式分类2.宪法的基本原则3.宪法关系的类型4.制宪权与修宪权5.宪法修改的形式6.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的解释7.违宪审查的对象8.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二)宪法的历史发展9.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10.我国的4个宪法修正案(三)国家基本制度11.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爱国统一战线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13.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14.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15.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17.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18.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19.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0.特别行政区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2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23.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24.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25.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6.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27.公民的基本义务(五)国家机构28.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组织活动原则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专门委员会;特殊的身份保障30.的性质和地位31.的职权32.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3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3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3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性质和地位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二)1宪法核心:保障人权宪法特征: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两种意义:⑴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⑵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特性:⑴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⑵广泛性,表现:①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②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⑶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⑷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传统的宪法分类:⑴成文宪法(美)与不成文宪法(英)⑵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⑶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2美国宪法特点:⑴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过程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两个历史性文献促成美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胜利成果⑵具较强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3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献:辛亥革命后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中国第一部宪法:1923年曹锟就任总统时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旧中国最后一部宪法:1946年通过、1947年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第一部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4如何理解关于"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人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作为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⑴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程序上,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⑵有利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⑶有利于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⑷有利于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5宪法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⑵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⑶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⑷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6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宪法惯例: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7宪法规范: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逻辑结构:⑴假定(宪法规范规定的适用规则的条件)、⑵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以要求、授权、禁止等形式加以表现)⑶制裁(宪法规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或具体制裁)种类:⑴确认性规范⑵禁止性规范⑶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⑷程序性规范8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 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 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性质和特征:⑴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⑵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⑶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 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⑷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⑸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主体: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 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主要有公民、国家和其他主体9违宪行为: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公民的违宪行为和国家的违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10 宪法基本价值: ⑴人民主权⑵宪政秩序⑶社会发展⑷社会正义11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⑴民主和人权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 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特征⑵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民主,人权为基础. 最后宪法以民主和人权为最终归宿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表现在:⑴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内涵,⑵宪法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宪法对民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⑴宪法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⑵宪法确定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程序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产生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能够遵循民主和法治原则.12宪法规范作用方式:⑴指引作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⑵评价作用: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⑶预测作用: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13近代宪法观念主要内容:以自然法理念和社会契约论作为两面旗帜构建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保护人权原则,实行法治原则,代议制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等14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无宪法不一定无宪政:⑴没有成文宪法就实现不了宪政⑵宪法与宪政关系15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属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宪法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一切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一)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简述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 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1. 1679年〈人身保护法〉2. 1689年的〈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1. 主权在民2. 权利分立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罪刑法定5. 无罪推定四、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1. 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2. 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 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1.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 坚持改革开放4.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5. 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整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强制性。
当宪法和法律相联系或者和行政法规相联系使用时,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点:1.共同的经济基础2.国家制定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通过权利义务来保护社会秩序4.一样具有制裁性。
“法律的法律”。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要素是:制宪、民主、法治与人权。
宪政的基本特征:实施宪法是宪政建立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是宪法的实现过程。
宪法是规范形态,宪政是现实形态。
宪法提供一种方式方法,宪政提供一种社会追求的目标。
有去区别,但是要避免扩大两者冲突。
三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在立法中的作用:(1)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机制。
(5)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
(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事实的认定,肯定性规范,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禁止性规范(限制性,也可以称强行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也属于)、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调整公民具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性规范五宪法效力: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制定权来源的正当性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3 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效力的特点:最高性与直接性。
适用于自然人,侨居在国外的华侨。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体。
司考《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司考《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
“司考《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由出guo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中国古代的宪法(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法律||教育网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
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 * 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 * 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 * 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教育网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是国家 * 保证书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不管是 * 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教材中说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 * 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本章体系】【重要考点】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传统分类、人民主权原则【精选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在中。
A.《钦定宪法大纲》B.《盛世危言》C.《资政院院章》D.《十九信条》2.以下不属于宪法形式特征的是:()A.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B.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D.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的实质特征是()A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B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D国家统治机构的权限划分4.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5.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6.把宪法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C.指出了宪法的主要内容 D.指出了国家形式上的差别7.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8.在西方,自从哪位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原则。
A.1791宪法B.魏玛宪法C.1787年美国宪法D.1689年的权利法案9.关于孙中山的宪政理论不正确的是:()A.“五权学说”中的“五权”指的是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B.孙中山先生的宪政三阶段是指把实现宪政的过程依次分为:“训政”、“军政”、“宪政”C.孙中山先生所指的“宪政时期”,指的是还政于民,实行五权宪政阶段D.孙中山先生的宪政理想是其矛盾思想的产物,他一方面真切希望给人民以直接民权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但另一方面他又看到国民素质低下,尤其是中国民众的麻木、散漫、分裂。
宪法重点(完整版)
宪法重点(完整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形式特征: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有最高法律效力3宪法的实质特征(理解它的限制和保障):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核心)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4宪法的渊源:成文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第二节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传统分类(强调分类标准)1)成文宪法、不成为宪法:据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2)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掌握什么是主权):主权,指一国对内外事物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解决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3基本人权原则(掌握定义):人权=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
4法治原则(确立时间)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宪,在第五挑中增加1款,作为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第四节宪法效力1概念: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的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第五节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宪政的本质是限政,即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
2)宪政主义者承认主权在民的必要性,但怀疑民主政府保护少数人和异己分子的权利的能力,也不相信民主政府有自我节制的能力。
必须通过宪政来保护少数派的利益。
宪政主义者不否认民主程序的合法性,但拒绝程序至上。
当然,宪政主义有其局限性和风险性,过多的限制会致政府瘫痪。
宪法学笔记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根本法: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它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它是一个国家,组织,团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不成文法国家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根本出发点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题。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2)宪法是高级法,针对的是政府的行为,针对立法机关行为,是管法的法,法网的宽松由宪法决定,它是一个国家的组织法,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是衡量普通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违宪无效3、宪法的分类: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成文的法典形式,宪法之前贯以国名,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法典形式,散见于,惯例,判例等,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第二种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若于普通法程序相同为柔性宪法第三种分类:从制定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以君主的名义颁布实施的)、民定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代表共同协定,1215大宪章,1830年的法国宪法)马克思主义实质为类: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正式的宪法,虚假的宪法4、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商品经济(平等经济)普遍发展的结果;政治条件:资产阶段民主制度的形成思想条件:资产阶段启萌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平等,人权,法制等理论三个国家的宪法:英国宪法:英国近代宪政的母国,它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的国家美国宪法: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正文确立了分权制衡,,,,正文中并没有对基本权利作规定。
在《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确定了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判断一个国家有没有真正意义标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无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奠定了社会主义产生的基础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以后是新中国,旧中国一系列的宪法有10几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特征:1、形式特征:a.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宪法的制定要成立专门的临时制宪机关。
在我国,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中共中央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
全国人大制定的普通法律只须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宪法是根本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实质特征: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二、宪法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a.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b.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而不存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a.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在美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联邦两院2/3以上议员提出修正案,或者由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才能提出;修正案提出后还需要经过3/4的州议会的批准,或者由全国3/4的州组成的制宪会议批准。
b.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3、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a.原生宪法: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根植于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如英、美、法、苏俄、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等。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篇: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
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宪法考点复习脉络
宪法考点复习脉络一、宪法基本理论1. 宪法的概念2. 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的基本原则4. 宪法的分类5. 宪法的修改、解释和监督我国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的监督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1. 国体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宪法对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亦即对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
2. 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都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占最高地位,其他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 选举制度5. 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独立和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民族发展。
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 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1. 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3.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6.特定人的权利四、国家机构1.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职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及其职权;(4)国务院及其职权;(5)中央军事委员会。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讲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特征、宪法简史、宪法分类、宪法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关系、宪政等内容。
一、宪法的特征宪法特征有三:1、根本法(内容上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特别注意把握宪法的根本法特征;注意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严格都是针对成文宪法而言的;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从“规范的最高标准”和“行为的最高标准”两方面理解把握。
2、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就宪法的基本内容看,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
3、民主事实的法律化二、宪法简史(一)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三:1、经济条件:普遍化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3、思想基础: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理论的提出。
(二)外国主要国家宪法1、英国: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不存大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与资产阶级紧密相联的。
2、美国(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2)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
3、法国(1)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意义重大,第一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但只是纲领性文件;(2)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4、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之一类型的宪法(三)中国宪法:以1949年为分界分为新旧两个阶段,旧中国的宪法在法制史中已经有较为详细的讲解,这里只要关注新中国的宪法。
新中国的宪法主要掌握其修改史。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学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证书;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根本法: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它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它是一个国家,组织,团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不成文法国家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以保障公民权利是根本出发点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题。
2、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2)宪法是高级法,针对的是政府的行为,针对立法机关行为,是管法的法,法网的宽松由宪法决定,它是一个国家的组织法,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是衡量普通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违宪无效3、宪法的分类: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成文的法典形式,宪法之前贯以国名,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法典形式,散见于,惯例,判例等,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第二种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若于普通法程序相同为柔性宪法第三种分类:从制定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以君主的名义颁布实施的)、民定宪法(由人民制定的)、协定宪法(君主与国民代表共同协定,1215大宪章,1830年的法国宪法马克思主义实质为类: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正式的宪法,虚假的宪法4、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商品经济(平等经济)普遍发展的结果;政治条件:资产阶段民主制度的形成思想条件:资产阶段启萌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平等,人权,法制等理论三个国家的宪法:英国宪法:英国近代宪政的母国,它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的国家美国宪法: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1787年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正文确立了分权制衡,,,,正文中并没有对基本权利作规定。
在《权利法案》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确定了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判断一个国家有没有真正意义标准: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无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奠定了社会主义产生的基础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以后是新中国,旧中国一系列的宪法有10几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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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
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
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
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
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答案AB。
解析:《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因此,为A、B应选项。
CD与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处于同一平面,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我国是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的时候也要严格,普通法律的通过是立法机关的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宪法的通过必须是制宪机构或普通立法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后才可以;在修改程序上,能够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规定非常严格,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也非常严格,普通法律是立法机关过半数代表通过即可,,而不用1/2以上多数。
但是宪法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绝对多数(2/3以上多数)通过后才可以通过。
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
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国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2000年试卷一第51题)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答案:AC。
(二)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三、宪法的本质,教材中说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法学的宪法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宪法分类)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3)钦定、民定和协定。
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提出来的。
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的问题;钦定、民定和协定的标准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哪些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刚性的、柔性的,钦定、民定和协定的。
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的宪法国家,美国是最典型的成文的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基本可以等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宪法。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阶级本质上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一、宪法的产生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
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
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这两个文件为美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3)法国的宪法,1789年的《人权宣言》(提出主权在民,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1791年的宪法是第一部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的成文宪法,其突出的弱点是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法国宪法以往考过一题,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不是1791年法国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因为法国将《人权宣言》纳入了宪法的序言,所以它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二、我们国家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我们建国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是1949年9月制定的。
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干扰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第一部新民主主义宪法),后来的75、78、82宪法,其中78年宪法在79年、80年做过两次部分修改。
1982年12月4日产生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的宪法。
1.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82宪法在88、93、99年三次以附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修改:(1)88年的修改:关于土地的制度作了变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还有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我们在宪法中规定了私营经济的问题,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国家保护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他们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他们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
(2)1993年修改的内容较多。
A.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在宪法中第一次把初级阶段理论纳入宪法;B.我们国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这两个制度,也是93年纳入宪法的;C.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我们把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形势为主确定下来了;D.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纳入宪法;E.县级人大的任期调整到5年;(3)1999年的修正案,是6个方面:A.发展阶段方面,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指导思想中增加了邓小平理论;B.在我国法制建设中规定,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C.基本经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分配制度也相应变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D.农村的经营体制又发生变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