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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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险 (附表)
东莞市介绍社保体制经验获高度评价
2011年03月02日 02:20 来源:东莞日报
东莞时间网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我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应邀参加此次研讨会,并就东莞市社会保障机构体制建设作了详细介绍,获得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梁冰介绍说,东莞市的社保机构体制有三大特点:一、在管理权责划分上坚持垂直管理,即镇(街道)社保工作机构(包括镇街社保分局、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市社保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二、在险种管理上实现“五险合一”,即改变社保原来“五龙治水”、多头决策的局面。把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两大群体的保险制度管理和业务经办职能,调整为统一由社保局行使;把原由劳动局管理的失业保险,划入社保局管理;将原由卫生局管理的公务员公费医疗,划入社保局管理,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把原由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划入社保局管理;把曾先后由农业局、卫生局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为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一并划入社保局,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民政局管理的全市低保户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划入社保局管理。三、便民高效的服务体系,包括构建“数字社保”信息管理机制、构建社保业务经办规范机制、构建系列监督
机制。
梁冰称,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体制,使东莞市社保事业持续做大做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城乡一体社保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市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初,完成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两个体系的建设,打破社保在城乡人群、在市内市外户籍人群、在就业与非就业人群之间的条块分割,实现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
■数字社保
截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次达2350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416.75万人、医疗保险592.27万人、生育保险592.27万人、工伤保险469.08万人、失业保险279.9万人。参保总人次在全省21个市(含2个副省级市)中名列第二,占全省总参保人次的16%。
2010年完成工伤康复1463人次,在收治的工伤康复出院职工中,有近80%的工伤康复职工重返工作岗位,社会效应不可估量。
3月1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举行,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在会上介绍东莞市社会保障机构体制建设经验。
3月1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在会上介绍东莞市社会保障机构体制建设经验,东莞市特别的体制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
注。据悉,截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次达2350万人次,居全省21个市中名列第二,占全省总参保人次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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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体大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和民盟中央副主席索丽生、甘肃省委常委及副省长刘永富先后发言。他们一致强调国家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积极稳妥地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长期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阶段并给全体人民以稳定的安全预期十分必要,高度评价了由郑功成教授担任总负责人的中国社会保障战略研究异常重要,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介绍了东莞社保有关情况。东莞常住人口800多万人,其中当地户籍人口180万人,外来劳动者逾600
万人。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为现代制造业名城,多项经济指标位居广东省前列。但伴随经济体制的迅速转型,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问题接踵而来:一是产业结构迅速完成了从以农业为主到以工业为主的转变,三大产业比例为0.3:47.8:51.9,工业和服务业已成为东莞的主要经济命脉。二是人口的数量和结构迅速发生变化,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到莞就业,并形成人口倒挂。三是大量农民丧失土地。变化了的新情况,迫使东莞要把社会管理问题摆上重要位置。
东莞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在社会保障机构体制改革方面作出大胆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这一公共服务部门。
据介绍,东莞市社会保障机构体制的特点体现在:在管理权责划分上坚持垂直管理;在险种管理上实现“五险合一”;在服务体系上做到便民高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介绍说,根据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建立农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为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东莞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加快企业职工和农居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分别于2008年和2010
年初,完成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两个体系的建设,打破社保在城乡人群、在市内市外户籍人群、在就业与非就业人群之间的条块分割,实现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群。
截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次达2350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416.75万人、医疗保险592.27万人、生育保险592.27万人、工伤保险469.08万人、失业保险279.9万人。参保总人次在全省21个市(含2个副省级市)中名列第二,占全省总参保人次的16%。
一、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
资金筹集
个人账户基金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按职工年龄分段划入个人帐户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二、东莞市农(居)民民医疗保险
农医保实行A、B两个参保缴费档次
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市内市外三级医院600元1600元二级医院500元11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400元600元
支付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参保人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在病种限额内由统筹
基金按60%支付
•
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市内市外一级医院300元800元
二级医院500元1100元
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
800元1600元
医院)
基金筹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