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德国的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制_丁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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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人员 核工程师 。
技术审 核的内 容
根据德国的《建筑产品法》规定工程师审核的主要内容 包括 :
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地基及基础的安全性 ; 建筑防火 :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防火 、消防设备 、火 灾人流紧急疏散措施等 ; 节约能源的审核 。
根据美国的《统一建筑条例》规定技术审核的内容包 括:
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地基及基础的安全性 ; 建筑防火 :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防火 、消防设备 、火 灾人流紧急疏散措施等 。
● 业主是建筑产品的购买者 ,他购买的是建筑产品 的使用价值 ,因此对建筑产品必须给出明确的定义 。如果 由于用户需求定义错误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造成的损失通 常是由业主承担 。
三 、设计方和承包商对建筑产品质量的控制 在欧 美 、日 本 等 国 实 行“谁 设 计 谁 负 责 , 谁 施 工 谁 负 责”,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好坏完全由生产者负责 。这正如消 费者购买商品 ,卖方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 。在国外无论 是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商都有义务按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提 供合格的建筑产品 。

● 审核建筑工程的图纸及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
施 工 许
颁 发 的 目 的
范和法规的要求 ,是否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其目的是维 护公民的生命 、健康及其财产的安全 ;
● 通过颁发许可证可以收集工程有关资料 ,以 便政府了解整个建筑市场的状况 ,从而制订正确的政
质量 、使用和占地及维修 ,达到保护人的生命或肢体的 健康 、财产及公益提供最低限度的标准 。即审核设计 图纸从结构的稳定性 、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 关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是否具备施工的条件 。
对建筑产品的设计质量实行监督的措施 (见下图表 1) 。 2. 对施工过程及质量的监督 欧美各国对建筑产品的施工阶段质量监督主要是从施
工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对施工过程连续的检查和 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的 。
●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德国和美国的情况比较见表 2 。(见下图表 2)
● 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德国和美国政府对施工过程监督和检查的情况见表 3 。 (见下图表 3) ● 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德国《建筑产品法》规定任何房屋和建筑物在得到政府 的使用许可证之前 ,一律不得使用 ;在美国《统一建筑条例》 明确规定“在建筑主管官员对建筑产品颁发使用许可证之 前 ,任何房屋和建筑物不得使用和占用 ,对现有的房屋和建 筑物或其部分的占用分类不得更改”。总之 ,建筑产品使用 许可证制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其执行的程序及内容在法规 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图 3 和图 4 分别是德国和美国的使 用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从国外的一些情况看 ,政府主管部 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由业主 、承包 商及工程咨询方完成的 。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由 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
图 3 德国使用许可证的颁发过程
图 2 政府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 设计质量的监督 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因此 各国政府对建筑物的结构 、防火 、消防等方面的设计都委托专 业人士进行认真的审核 ,这种审核通常采取有偿服务 ,申请审 核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审核费 。表 1 是德国和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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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画 于德海 作 49
美国
德国和美国政府对施工过程监督和检查的情况 表 3 德国
监督机制 ● 实行检查记录制 : 即由
业主保存一份由建筑主管官员填 写的对工程质量检查的记录卡 ;
● 《统一建筑条例》规定每 道工序必须接受建筑主管官员或 其委 托 的 专 业 人 士 的 检 查 , 第 108. 4 规定“在没有获得建筑主管 官员验收之前工程的任何部分都 不得超越每道依次接受检查所规 定的界限 。”
德 、美两国施工许可证制度的比较 表 2
内容
德 国
美 国
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建筑产品法》中规定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施工必 《统一建筑法》106. 1 规定“ ……对于本条例所规定的建 筑物没有事先从建筑主管官员那里获得每个房屋的单
制 性
须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否则按有关法律的 规定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
独进行的组装 、建造 、扩充 、改建 、修理 、移动 、改进 、运
走 、调换或拆除活动是非法的 。
《建筑产品法》中对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审批和颁发作
许 可
了严格的规定 ,由建筑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颁发许可证 《统一建筑条例》指出通过调节和控制《统一建筑条例》
主要目的是 :
所适用的所有房屋或建筑物或某种设备的设计 、施工 、
检查的内容 《统一建筑条例》第 108. 5 规 定 :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的 加强钢筋或结构骨架 ,在事先获 得建筑 主 管 官 员 的 检 查 验 收 之 前 ,均不得将其覆盖或隐蔽 ,检查 的内容主要包括 :
● 基础工程的检查 混凝土板或地面以下部分的 检查 ● 框架的检查 板条墙及壁板的检查
在美国虽然没有象德国那样将审批设计作为设计的一 个阶段来实现对设计质量的监督 ,但在《美国统一建筑 条例》中第 106. 3. 2 款中明确规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文件中必须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 ,设计技术审 核的通过是建筑主管官员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之一 。
质量监 获得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的技术审 由政府主管官员委托的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审核 。
书 、说明书 、土壤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数据 ; ● 提供其他建筑主管官员可能需要的数据 。
或构筑物给出估计的生产成本 。



可 证
不需要交费 。



根据《统一建筑条例》第 106. 4 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颁 发实行收费制 ,只有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 并交纳了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费 ,业主才能领到许可证 。 收费标准在第 107. 1 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施工许可证 收费包括设计图纸审核费和许可证费两部分 ,其费用 应与全部工程的总价相适应 。

策以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

制 度
申 请
《建筑产品法》规定业主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时 ,必须 提交以下资料 :
● 地基平面图 ;
《统一建筑条例》第 106. 3. 1 规定了业主申请施工许可 证须提交的材料 :
● 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包括的内容加以确定和描
施 工 许 可 须 提 交 的 材
● 地形图和 1 :5000 的地质图 ; ● 建筑图 ; ● 建筑描述以及商业和农业的企业状况的描 述; ● 建筑技术证明 (包括设计图纸审核的证明文 件) ;
图 4 美国使用许可证的颁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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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1. 主要任务 欧美等国都是市场经济 ,业主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控制 和监督情况基本类似 。在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方面具有以下 共性 : ● 业主是建筑产品的买方 ,他关心的是建筑产品的 使用价值 ,对项目要求定义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产 品的工程质量 ,因此 ,确定明确的质量目标是业主做好质量 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 。 ● 此外 ,建筑产品毕竟不同于普通的商品 ,它的生产 特点是先订货再组织生产 ,业主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 , 根据工程的进度支付工程款 ,再者 ,建筑产品的价值巨大 ,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 ,尽管根据合同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索 赔 ,但在时间上和投资上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可能完全得到 补偿 ,因此 ,业主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也进行严格的监督 和控制 ,同时把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的支付联系起来 ,形成严 格的支付机制以确保工程质量 。 2. 具体任务 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 目的质量目标和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在 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见表 4 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控
设计 准备 阶段
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控制的任务 表 4
● 确定质量要求 、标准 ; ● 确定设计方案的质量评选原则 ; ● 审核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设计 阶段
● 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 ● 审核施工招标文件中施工质量要求和设备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 ; ● 评审各投标书的质量部分 ; ● 评审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
制的任务 。 3. 业主对建筑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从欧美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情况看 ,业主应承
担的质量责任主要从政府对建筑产品的监督 ,和作为 建筑产品的购买者对建筑产品提出需求两个方面进行 考虑 :
● 政府对业主的要求 :业主是建筑产品的所有者和 最终使用者或受益者 ,因此政府对建筑产品质量的监督是 针对业主的 ,施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申请都是由业主 申报的 。政府一旦查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首先是追究业 主的责任 。
述; ● 用法律词句描述工程项目所占用的场地 ,用
所在街道地址或类似的说明 ,确定拟建房屋或工程的 准确位置 ;
● 阐明拟建工程预期使用或占用的目的 ; ● 按规定的要求提交设计图纸 、图表 、设计计算

● 根据 DIN 第一部分规定 ,当改建房屋的费用 不确定时 ,给出建筑的估价成本 ;其它的建筑设施以及
世界建筑
美国和德国的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制
□ 丁士昭
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对建筑产品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实 行全过程管理 ,即从项目的立项就开始严格控制 ,这里仅对 建筑产品的实施阶段进行分析 。对建筑产品质量的监督与 控制通常是从政府 、业主及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三个层次进 行的 ,其质量保证体制如图 1 所示 。
技术审 核收费
审核费一般由业主交给建设主管部门 ,由建设主管部 门转交给审核者 ,酬金按 AGT 标准取费 。
一般是业主向建设主管官员交纳施工许可证的费用 , 其中包括设计技术审核费用 。取费标准按建筑统一条 例中的表 1 - A 收取 。
质量合 格的确 政府主管部门 认单位
建设主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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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政府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是间接管理 ,是通过认证一些检测机构 、监督机构和发证
机构 ,并委托这些机构制订的规范和标准对建筑产品的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 理 ,如图 4 - 4 。
图 4 - 4 政府对施工过程的监督 监督检查的程序 《建筑产品法》是对建筑产品的生产标准和生产过程的有关规定的法律 ,它是检 测机构 、监督机构 、发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建筑产品法”规定了检测机构 、 监督机构 、发证机构的组成 、职能以及操作程序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建筑产品质量 保证 8 条”,它规定了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 。这 8 条如下 : ● 生产者初步自审 ; ● 检测机构初步检测 ; ● 在工厂中按照固定的程序对建筑产品抽样检查 (生产者自检 ,或检测机构检 查 ,具体由条例规定) ; ● 在工厂中 、自由流通中或建筑工地上对建筑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生产者自 检 ,或检测机构检查 ,具体由条例规定) ; ● 在建筑产品交货时 ,成批抽样检查 (生产者自检 ,或检测机构检查 ,具体由条 例规定) ; ● 生产者自身全过程控制 ; ● 对生产者的建筑产品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初步检查 ; ● 对这个生产控制体系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评价 。
图 1 质量保证体制 从图 1 可以看出 ,政府对建筑产品质量的监督并不是直 接插手 ,而是通过对专业人士或机构的授权 ,由专业人士或机 构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建筑产 品质量进行宏观控制 ,国家通过制订法规来规范建筑产品生 产过程中参与各方的行为 ,对于建筑产品的质量管理 ,主要按 市场规律办事 ,即“谁设计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 一 、政府对质量的监督 政府对质量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公民的生命 、健康及财 产安全 ,对建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如图 2 所示 。
内容
德国和美国政府对建筑产品的设计质量实行监督的措施 表 1
德 国
美 国
对设计 质量监 督的机 制
根据德国建筑师及工程师的酬金条例 ( HOAI) 规定 ,德 国的设计阶段分为设计准备阶段 、概念设计阶段 、方案 优化及初步设计阶段 、审批设计阶段 ,政府部门委托审 核工程师对设计进行技术审核 ,设计只有通过审核工 程师的审核 ,政府主管部门才对设计予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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