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综述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一、引言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居住、生产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宅基地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题。
为了进一步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我们在某个省份进行了一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
二、试点区域背景本次调研试点区域位于某省农村,面积约为500平方公里。
该区域农村居民主要以耕地种植和养殖为生,拥有较大的宅基地面积。
三、调研内容及方法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了区域农民对现行宅基地制度的了解和意见。
四、问题与挑战据调研结果显示,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1. 宅基地使用权较长,导致农民不愿意转让或使用权过于束缚;2.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农民无法合理利用宅基地增加收入;3. 宅基地权益保障不完善,导致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4. 宅基地利用方式单一,难以满足农民不同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五、试点改革方案基于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以下试点改革方案:1. 缩短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使农民可灵活运用土地资源;2.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宅基地增加收入;3. 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流转制度,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4. 鼓励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支持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六、实施效果与展望经过试点改革,我们在调研区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一定的灵活性,增加了他们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也有所增加,通过宅基地的综合利用,他们增加了经济收益。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改进的空间和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制度。
七、结语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本次试点调研为未来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福祉。
论文:关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
论文:关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论文:关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文:关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科学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现状(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基本构成一是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土地的一种共有制形式。
二是我国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分三个部分:农用地;宅基地;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以及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现状截至末,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率6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覆盖率46%,宅基地登记发证覆盖率80%。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现状目前,我国集体土地的收益主要产生于征收和流转过程中。
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后,政府通常得给予四种补偿费用,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主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收益分配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收益分配。
1、农户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主要费用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个人承包经营户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却不能直接作为受偿主体,而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那里受偿。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政府-集体分享型、集体独享型、限制性集体独享型、政府-集体-农户分享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型。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路径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导致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同时也加剧了农村地区宅基地土地使用难题。
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将探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
首先,我们需要研究现有农村宅基地的制度。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宅基地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可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拥有住房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规定面临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该规定认可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太小,现在很多农民无法满足住房和生产的需要,影响了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私有的,而是集体所有的,农民们没有明确的产权保障。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其次,我们需要研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
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中,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利益。
一种可能的路径是通过扩大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方式改革宅基地制度。
扩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设施,同时也能够缓解城市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
但是,扩大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做法无疑会对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合适的政策措施,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另外,可以推进农民宅基地所有权的改革。
目前的宅基地制度所认可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被继承,而不能等同于私有产权。
因此,应该努力推进农民宅基地所有权的改革。
这种改革委托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农民出售宅基地使用权,而农民则可以对宅基地的卖出和继承进行更多的自主选择。
除此以外,还可以探索农村宅基地作为产业化农业发展的一种思路。
通过把农村宅基地与农业生产结合起来,可以带来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充分研究现有的政策法规,以制定一套实施细节完整的改革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石。
集体经济是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挑战。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访谈的方式,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去集体化思潮逐渐兴起,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措施正在逐渐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但同时也涌现出不少问题,如权属不清、资源过度开发等,亟待解决。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1. 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制度,通过改革该制度,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调研显示,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土地流转出去,为集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但与此同时,土地承包合同的漠视和滥用也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出现土地权属不清、流转规模失控的问题,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规范管理。
2. 农村企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农村企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目前,农村企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在一些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等,一些农村企业得以有效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效益。
但同时也有部分农村企业由于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限制,改革落地难度较大,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挑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的生存保障为基础,以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为目标,不是以市场交易为目标而设计的。
具有供给对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无偿性或低价政策性,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地随房走的从属性等诸多特征。
农村宅基地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这是它与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村宅基地制度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目前在许多农村仍然适用,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变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渐显现:(一)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条件可申请户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
农民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可以无偿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
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农用地。
致使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寸土寸金的耕地资源无法承受按规定审批新宅基地,许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了。
按现有人口增长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后也将同样面临无地可供的窘境。
还有,多数地方长期来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标少,农村建房基本处于见缝插针,无序发展状态。
这期间许多农民家庭孩子长大了,要结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问题,建房没地,买市场价的商品房经济上难以承受。
农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将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不相适应。
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适应以农耕为主就业结构的社会形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与对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实践、问题与对策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一、实践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和边界,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覆盖了80%以上的农户。
2. 宅基地有偿退出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推出了“宅基地换房”政策,允许农户将闲置宅基地置换为城市保障房或养老公寓,实现了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了激活宅基地市场,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允许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4. 宅基地集中整治为了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集中整治模式。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实施了“空心村”整治工程,通过拆除闲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整理出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问题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不彻底虽然我国已推进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不彻底,导致宅基地权属不清,影响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进程。
2. 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退出补偿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农民的预期。
此外,宅基地退出后的用途转换机制不健全,导致退出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不高。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活跃虽然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仍不活跃。
一方面,流转渠道不畅,农民缺乏有效的流转途径;另一方面,流转政策限制较多,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积极性。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的“三权不分离”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为改善农村宅基地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我国逐渐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本文将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研究。
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改革背景:农村宅基地“三权不分离”的问题来源于我国土地制度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土地用途和农民的发展空间。
2.改革意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所有权、农民居住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可以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流转、抵押和承租的权利,实现农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路径1.基本原则: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统筹农村发展。
2.改革路径:(1)界定宅基地功能: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功能的明确界定,提出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使之符合居住和农业生产的需要。
(2)确权登记:对于已建有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农户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转让和流转:将农村宅基地的进一步利用纳入市场化流转,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4)宅基地经营权的确立:鼓励农户自愿将宅基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可以实现宅基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5)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流转和经营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体制机制创新1.土地所有权划分: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可以采取居住权归农户,土地使用权归集体,经营权可以流转的方式进行划分。
2.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制定明确的流转机制和流转价格,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流转,并逐步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3.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减少乱占乱建现象。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多,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我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对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基础。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和数量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宅基地面积补贴难以落到实处。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面积补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导致一些农民难以满足宅基地建设的需求。
并且,补贴标准仅局限于每亩地补贴,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价格的差异,造成补贴金额不够公平。
2. 我国农村分散性农户的多,有的地区宅基地分散、面积小,部分地方出现了宅基地闲置或流转难等问题,对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造成浪费。
3. 宅基地规划设计不符合农户实际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统一规划、设计和监管的情况,造成了不同农户之间宅基地面积、布局和样式的相似度过高,缺少发展特色和区别化的情况。
二、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1. 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的指导和监管。
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家庭财力、土地面积等情况,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同时,建立宅基地规划计划和居民用房的建设设计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区域示范,促进宅基地建设规划的合理设计和利用。
2. 推进农村宅基地现代化,加快土地流转。
在实际执行中,政府可以鼓励农户进行多样化的流转方式,分散的农户之间可以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推进整体的宅基地现代化建设。
3. 合理构建宅基地补贴体系。
宅基地补贴应该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价值,通过与市场价格挂钩等方式,合理提高宅基地补贴标准;同时,针对宅基地流转等情况,建立宅基地流转支持基金,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4. 建立农民相互合作的平台,促进宅基地的合作开发。
农民社会组织、合作社等可以成为农民合作开发宅基地的主要平台,加强人员配套、资金保障,形成“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模式,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研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问题,而农村土地问题则是“三农”的核心。
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一的农村宅基地,数量庞大,影响面广,与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关系。
可以说,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农民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党校老师的指导下,课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开展相关改革的县(市、区)进行了调研。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我市的改革探索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我市推进相关改革提出建议。
我们认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要服务和服从于丽水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这个突破口,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有力助推丽水乡村振兴。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我国现行的宅基地制度诞生于1949年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期间经历了从私有到集体所有、从自由流转到流转受限的过程。
现行宅基地制度特征可以概括为“集体所有、依成员无偿分配和使用、限制流转”,这种制度为中国工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居住权利、稳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农民不断分化,现行宅基地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面临着闲置浪费与紧缺违建共存、隐形交易多而缺乏规范管理等诸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提出要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并选取我省义乌市等15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研究
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成为当前关注的重要话题。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这一话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这一方面,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与改革,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转型升级。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在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的是自然村集体所有制、乡村集体所有制、合作社联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从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了与农村产权制度相关的改革试验,逐步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试点,探索新农村建设、乡土资本的引进等路径,通过这些试验,逐渐确立了以农户个人所有、以土地权属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方向。
1998年,我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秩序,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随后的十年间,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完善了农村产权制度。
二、农村产权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土地权属得到了明确,农村经济的发展获得了一定的助推。
但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难度大在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比较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存在。
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但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性质、流转方式、产权保护等方面,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2、农村产权保护存在差距在我国农村,农民的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差距,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个人的财产权、用益权、拓展权等权利还没有得到明确的保障。
因此,在农村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关注农民的权益保护,尤其是保护农民的私人财产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指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取得居住权用于自己的住房和生活的一种制度。
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石,对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民群众需求的变化,农村宅基地制度也亟需和完善。
一、扩大农民宅基地的自主权当前,农民在宅基地上的产权较弱,无法自由处置和流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扩大农民宅基地的自主权。
可以鼓励农民将宅基地与农房分离,对宅基地实行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增加土地流转的灵活性,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同时,还可以建立健全宅基地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权益,避免非法侵占和恶意抢夺。
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离不开土地流转。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如流转规模小、流转权益不清晰、流转市场不发达等。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建立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提供流转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管和维权保障。
同时,还可通过政策倾斜、税费优惠等方式,激励和支持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对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农村宅基地需要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入手。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不实现市场化流转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定价和交易。
同时,还可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将土地和农业资本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收益水平,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农村宅基地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乱占、违规建设等问题,导致农村宅基地的扩大利用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4年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农户资格权研究》范文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农户资格权研究》篇一一、引言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农民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逐渐成为了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其中,农户资格权作为宅基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下,农户资格权的内涵、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概述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即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其中,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资格权归农户所有,使用权则可以通过流转等方式进行分配。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户资格权的内涵及现状农户资格权是指农户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下,农户资格权成为独立的一项权利,其内涵主要包括:农户享有申请、使用、收益、处置宅基地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宅基地的责任。
目前,农户资格权的实现状况因地而异。
一些地区在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过程中,农户资格权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和实现;而一些地区则存在农户资格权受到侵害、权益不平等、流转不畅等问题。
四、农户资格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户资格权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保障不充分:一些地区农户的宅基地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导致其无法充分行使资格权。
2. 流转不畅: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农户的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制,影响了其资格权的实现。
3. 土地利用不均衡:部分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宅基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存在不均衡现象。
4. 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户资格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地区在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时存在偏差;二是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平台和机制;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农户资格权的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探索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院于近期对某省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调研,以深入了解制度试点的现状和取得的成效。
二、调研目的1.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政策和措施;2.分析试点措施在村民实际生活中的影响;3.总结试点政策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参考。
三、调研方法1.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文件及政策文件;2.问卷调查:编制问卷,访问试点村庄的村民;3.深入访谈:与相关政府部门、农民代表进行面对面的访谈。
四、调研结果1.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和措施根据调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保障: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得到明确保护,确保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改革创新:试点村庄允许村民以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集体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 产权制度:试点村庄实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出让提供服务。
2.试点政策的影响根据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结果,试点政策对试点村庄的村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试点政策使村民的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合理的利用,提高了土地的产出和效益。
其次,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了明确保护,解决了过去担心宅基地被侵占的问题,增强了村民对土地的投资和养护的积极性。
第三,宅基地改革使村民收入有了明显提升,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水平。
3.试点政策的不足及改进方向尽管试点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宅基地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执行层面上的问题。
其次,试点政策对于土地流转的约束力不够,导致部分村民进行土地非法流转。
最后,目前的试点政策中还没有涉及土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制度规则和流程。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决定在部分地区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展开,以期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宝贵经验和参考。
二、改革背景和意义1. 改革背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始终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原有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出现了许多问题。
2. 改革意义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可以扩大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改革,可以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机会,促进农村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
三、试点地区概况本次调研选择了某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该地区地理条件优越,农业发展较快,社会经济水平较高。
试点地区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试点调研内容和方法1. 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与法规(2)农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知程度和满意度(3)宅基地流转和经营的情况(4)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影响和效果(5)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2. 调研方法(1)资料搜集:收集有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了解改革的背景和目标。
(2)问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围绕调研内容编制问卷,通过对该地区农民的调查,了解农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看法和评价。
(3)实地走访:选取该地区的几个村庄进行实地走访,与农民代表和村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意见。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讨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02 03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宅 基地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土 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民权益,已成为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 课题。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土地利用、产权保护、流转机 制等多个方面,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包括如何平衡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 宅基地的流转等。
农村宅基地制度概述
农村宅基地的定义
01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用于建造住房的
土地。
宅基地的权属
02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享有使用权,但不得
私自转让或出售。
宅基地的用途
03
宅基地主要用于建造住房,包括居住、厨房、厕所等附属设施
。
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土地资源浪费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造 成土地资源浪费。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和公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推进宅基地流转市场建设
01
建立规范的宅基地流转市场,促进宅基地的流通和利
用。
02 制定合理的流转规则和价格体系,保障各方利益。
03
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市场将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有需求
的企业或个人。
加强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农民集中居住, 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 。
农村宅基地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改革模式,如浙江的“三权分 置”模式、重庆的“地票”模式等。这些模式在实践中取 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 高、流转机制不健全等。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分析十
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不高 空置率高,浪费严重
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多元化
03
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模式 与经验
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模式介绍
01
模式一
宅基地有偿使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
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以自主有偿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禁
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02
农村宅基地制度现状及问 题
农村宅基地制度现状概述
农村宅基地的定义 和范围
当前农村宅基地制 度的法律框架和政 策措施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 演变历程
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不明晰 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客体不清晰
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限制 流转机制不灵活
流转范围受限
02
模式二
宅基地流转。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
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但禁止改变农用地用途
。
03
模式三
宅基地整理和置换。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将节约出的
宅基地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经验分享
经验一
强化规划引领,确保改革创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中,必须强 化规划的引领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 地审批和用途管制,引导农民合理选址和节约用地,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探索农村宅基地的多元化流转模式,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 台和制度,鼓励农民通过出租、转让、抵押等方式盘活宅 基地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来源。
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篇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自从我考入新都区清流镇一村一名大学生自愿者以来,接触的工作主要就是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我所在的乡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现已95%以上村民拿到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
对此,我围绕产权流转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如下报告: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首先,有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不统一。
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干部和群众缺乏市场意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
一些村干部担心改制后造成资产流失,甚至怕失去权力,改制后管不好,管不了;部分群众担心改制后形成垄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承包户担心产权或经营权买到手后,没有效益,收不回成本;也有担心政策不稳定,发生变化。
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其次,农村产权制度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使得农村产权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流转,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实现货币化、市场化较难。
第三,农民房屋分布零散,尤其在偏远山区,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流转。
加之受传统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产权确权后农民已慢慢领会改革意义,会更会看重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更看重土地、房屋的预期价值,因而不会轻易放弃自已的房屋和土地离开农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了房屋的流转。
同时,《担保法》第34、36和37条规定,除承包的农村“四荒”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随建筑物抵押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流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这就意味着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一种收入权益进行质押变现,国有商业银行都不愿介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并且,农村产权制度缺乏土地、房屋交易配套政策。
如在产权交易中成本收益评估、收益留成、交易税费的收取等,没有具体规定,希望能出台政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为此,需要从多方面来探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路径。
首先,需要强化法治理念,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法律规范的建设。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法律监督和审
批管理,并在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中,更加严格地执行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农村宅
基地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市场监
管和服务,建立土地使用和流转的切实可行的模式机制,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土地
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同时,在流转市场方面,要促进市场的开放化、规范化和竞争化,提高流转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强市场的效益。
第三,要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供应管理机制,引导和规范土地供应,推进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高农村生产力,为产业发
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此外,还需要拓展宅基地利用方式,推进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
这样
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流转方式增加宅基地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收
益。
在实际的改革时,还需注意政策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
的宅基地管理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利的侵犯和失信的发生。
同时,在政府管理和政策制定上,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经费的保障,制定更加完善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政策,从制度上
为农村的发展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保障。
总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已成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实现农村宅基地管
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多方面努力,政府、市场、社会、个人所起的作用都至关重要,同时
也需要时刻关注农民的利益,牢牢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对农村宅基地制
度进行有效改革和管理,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并且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逐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入手,探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一些思考。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状1. 宅基地面临抵押难题旧时,乡村人富在宅,但现在,乡村的宅不值钱。
农村的宅基地虽然有使用权,但由于无法抵押,很多乡村极端贫困户想要通过宅基地融资创业却面临重重困难。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望通过解决宅基地的抵押难题,激发农村宅基地的活力,助推乡村产业发展。
2. 宅基地分配不尽合理在某些地区,由于宅基地分配不尽合理,导致宅基地闲置率很高。
一方面,一些家庭因宅基地不足而无法生存,一些家庭却因拥有过多宅基地而无法充分利用。
这种现象不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也不利于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3.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难以流转由于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无法有效流转,农村改革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宅基地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流转,将限制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途径。
以上就是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现状,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1. 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基地,是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
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激发农村宅基地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明确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分离,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土地上的自建住房所占用的土地,宅基地的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
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将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别划归给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优化,为农民增加收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前,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难以实现有效流转,导致土地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的问题普遍存在。
通过“三权分置”,能够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允许农村居民依法自主使用宅基地,有限度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目前,农村居民的收入多来自于农业生产,但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土地闲置面积增加,农村人均收入难以提高。
通过“三权分置”,可以使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合法范围内开展非农产业经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中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限制,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通过“三权分置”,能够使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面积和规模各异,统一的政策难以适用于所有情况,需要因地制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农村宅基地改革需要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合理划定宅基地的边界,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改革进行非法占地行为。
农村宅基地改革需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权益,在改革中获得实惠。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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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综述国外对产权制度的研究
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马克思也指出:“土地……是人类永远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和生殖条件”,人类与土地构成了不能分离的依存关系。
因此,土地的产权问题历来就受到众多经济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及当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都把产权及其制度作为其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是人类社会经济理论史上第一位有系统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
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有权。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明确指出:我认为,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的土地国有产权制度是具有共产主义土地产权制度性质,与我国现阶段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和农村的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是有差别的。
科斯定理是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核心。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中引入了交易费用,讨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与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谈到了不同的产权安排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Putterman等学者利用哈丁(Hardin)“公有物悲剧”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和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指出我国必须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为土地私人所有权制度。
而Ostrom、Stevensin等认为集体土地产权比私有产权拥有更多的益处,如更低的制度成本、规模经济以及降低成本等。
Cater和Rozelle等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过程进行了计量研究,得出农村土地产权的不稳定和对土地产权交易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的。
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小组认为:中国的农地制度应在保留土地公有制的同时让土地使用权永远归农户;取消土地调整制度,允许通过土地使用权买卖来实现调整;树立法制观念,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问题是一个极其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的问题则是产权问题。
中国农村的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
自从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内不少学者就已经开始在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但是近几年来,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农村耕地保护制度的背景下,我们看到了,一方面我国的土地资源还是越来越紧缺,而一方面我国农村一些地区之间宅基地闲置现象却逐渐严重。
因此不少学者致力于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企图找到更好的路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1、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相关研究。
赖德华(2006,1)剖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四个“短板”,认为改革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是必然的趋势,而且改革的时机也已经成熟,他主张改革的大致思路是:建立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属登记制度,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充分的可流动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
赵树枫通过分析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宅基地制度与城市化、市场化、城乡一体化的现实与发展趋势相背离的问题。
他主张继续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但把宅基地的物权给农民,同时他极力赞成推进农宅的商品化,如“建设国务院允许北京等大城市郊区对农民住宅商品化先行试点”。
韩康(2008,4)研究了我国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认为“在当前城乡市场化改革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下,按照十七大关于‘发展和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方针,把农村宅基地纳入生产要素市场的体系之中”。
他既不主张推倒现有的宅基地产权制度,也不主张恢复建国初期的农民所有的思路,而是探索建立一种农村宅基地的“复合所有制”,即把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交给农民,集体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权和使用监督权。
邱道持、胡蓉、赵亚萍、郑财贵等“确立农民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者,赋予农民拥有完全的宅基地产权”,“创造条件让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财富和财产性收入”。
2、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
赵之枫(2001,2)等分析了无偿使用农村宅基地所显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他主张应适时尝试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出让制度,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再逐渐推广到农村所有宅基地以实现完全的市场化。
孟祥仲、辛宝海(2007,3)也认为实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可以有效的遏制乱占和多占宅基地情况的发生。
而有学者认为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规定农民宅基地无偿转让取得,其本质是一种国家国家福利和社会保障,也是国家保护农民生存的法律保障。
刘李峰(2008,4)分析我国以“一宅一户”为基本特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些缺陷以及所显现出来的与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指出了一些地方所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模式:浙江省绍兴县经验——宅基地使用权利股权化,浙江省义乌县经验——宅基地有偿选位与梯次置换,四川成都市经验——农民自愿前提下的货币终结安置等,这些模式都有利于农村的健康发展。
赵亚萍、邱道持、石永明等通过对重庆市壁山县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分析,同时他还引入了皮尔逊(Pearson)相关系数,得出非农就业率与宅基地交易比率成较强的正相关性,因此建议政府鼓励劳动力在转移时应改变当前“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模式,特别是允许农民空闲出来的宅基地进入市场,从而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效的流转。
李谱、韩立达(2008,10)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动因及如何解决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主张构建“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居住功能与经济功能相结合,宅基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主要流转模式”的窄记得使用权流转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四荒地不多而人口却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农村宅基地多是从农用土地分割出来的”,中国人多地少,有限的土地应该是用来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因此要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免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对农村宅基地的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探讨
四川一些地方在进行宅基地转让的试点时,把应转让而产生的收益主要归使用权人。
(周贵友,2004)。
赖德华(2006,1)主张将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整合为“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充分的可流转性;在严格保护耕地前提下,逐步开放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的自由转让;允许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设置抵押和投资入股,从而改善农民资金短缺的现象。
李瑾(2008)建议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的收取、分配、管理及支出等各个环节,确保“取之于地,用之于民”。
他主张按照收益的初次分配基于产权的原则,宅基地流转中的收益即绝对地租应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收益再次分配即级差地租Ⅱ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而级差地租Ⅰ归政府,政府主要通过不动产税、土地流转税等税收形式来分享土地的级差地租收益。
李谱、韩立达主张以村为单位,农民筹资组建或农民于企业共同建立宅基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可以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入股,从而可以凭股权证取得分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求和时机已经成熟。
在笔者看来,对宅基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首先是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可以适当弱化所有权,放活使用权;赋予农民充分的自主权和合理的处分权;建立有效的收益分配机制。
所以接下来我将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