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联合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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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县政府和县卫计局批准,*****与*****成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为规范医联体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医联体组建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医联体组建的目标: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
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初期由*****和*****组成紧密型医疗机构,运作成熟后再逐步接纳*****行政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等成员,新成员由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逐步过渡到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第五条医联体总部设在*****,以*****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医联体可根据政府政策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吸收新的成员。
第二章医联体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医联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医联体管理层与县人民医院管理层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成员单位法人代表参与管理层。医联体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以管委会为核心的法
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医联体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做为其内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医联体管委会的各项决定。
第八条医联体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医联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
(四)建立医联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由人医集团聘任,推进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六)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七)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资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八)建立医联体各医疗机构物资统一配送体系,实现后勤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九)统筹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发展、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及重要人才的引进。
(十)统一组织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目的攻关。
(十一)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逐步建立医联体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
(十二)对医联体松散型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
(十三)修改章程。
(十四)决定医联体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医联体成员
第九条医联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医联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紧密型成员单位在医联体管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运营和管理活动。松散型成员单位以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运营、自主管理。
(二)紧密型成员可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松散型成员在获得医联体管委会授权的范围内以医联体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在医联体内共享资源。
(四)紧密型成员单位可增挂“*****医联体成员单位”的牌子。松散型成员可增挂“*****医联体协作单位”的牌子。
(五)对医联体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医联体管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医联体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紧密型成员执行医联体管委会的决议,服从医联体管委会的管理。
(二)维护医联体的声誉和利益。
(三)医联体成员之间实行双向转诊。
(四)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加强沟通。
(五)医联体管委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医联体管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医联体管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原则制定有关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