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档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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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取得学籍的研究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在职研究生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职研究生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在职研究生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在职研究生的入学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课程成绩单、论文答辩材料、科研成果等。

2. 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的项目、课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3. 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4. 在职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创业等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在职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 在职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在职研究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在职研究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拆封、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2)完整性: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3)安全性: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4)时效性:档案应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学院、研究生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在职研究生的档案情况。

2. 在职研究生入学时,应将个人档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学院应及时将档案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

六、档案归档与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编号等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阅室,方便在职研究生查阅档案。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教学档案是研究生教育评估的重要文件,是衡量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凡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和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像、电子材料等均属研究生教学档案。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是研究生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步提出教学材料归档要求,实行研究生教学工作与建档工作同步进行。

(三)研究生教学档案应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且要便于利用查考。

(四)归档教学材料要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五)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负责,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和存档。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的分类及内容(一)综合管理档案1.研究生处下发及本院制定的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类文件、通知;2.本学院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3.本学院研究生培养其他相关档案材料;4.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

(二)课程教学及建设档案1.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2.各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表;3.本学院研究生公共课教材及配套材料;4.各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试卷和结课论文;5.各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结果;6.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汇总表;7.本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材料;8.本学院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档案;9.本学院教师及研究生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材料。

(三)培养过程管理档案1.分年级、专业(领域)博士、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2.各学期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3.本学院研究生教学实习及专业实践安排、考核表;4.本学院研究生组会安排及学术活动记录;5.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及结果汇总表;6.研究生学籍变更材料(休学、复学、退学等);7.毕业生档案材料;8.研究生培养过程其他教学档案材料。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是指研究生在报名、录取、培养、学位授予、毕业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的总和,是相关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构成范围第三条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名登记表、录取登记表、体检表等。

第四条学籍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入学登记表、学籍表等。

第五条思想政治教育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奖惩记载、入党材料等。

第六条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在校成绩单、学位申请材料等。

第七条毕业就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毕业登记表、毕业证存根、学位证存根等。

第八条更改姓名等信息形成的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公安部门出示的更改证明等。

第九条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学生)。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研究生学院按档案管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专人负责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研究生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内容和责任单位:(一)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招生的人员收集、整理。

(二)研究生在校表现情况的材料如奖惩材料、入党材料等,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收集、整理。

(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申请材料等,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培养的人员收集、整理。

(四)研究生毕业以及就业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就业的人员收集、整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应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归档对象明确。

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业务材料应有形成时间、领导审批意见、组织部门盖章等。

研究生处档案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档案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档案管理办法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第六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工作》和《XX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办法》,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凡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均属研究生教学档案。

2.研究生档案是衡量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之一。

3.研究生教学档案是研究生教学管理的组成部分。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系统,本处把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职责范围。

由一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

归档要求1.归档的教学文件必须字迹清楚端正,格式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立卷归档的案卷标题要拟写准确,注明文件的责任者、问题和文件、案卷封面应填写完整,书写完整,书写要工整、规范。

3.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4.卷内文件排列合理(可按时间、问题排),不同年度和学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

5.按照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无论单面或双面,凡有文字,均应编号。

6.卷内文件应去除金属物,分别用线装订。

案卷装订要结实、整齐、无落页。

7.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完整。

8.督促有关人员做到用笔规范,凡属于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文件,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

归档时间及方法1.本处严格履行文件材料的登记、签收制度,按收发文件的性质、特点,坚持做好平时的预立卷工作。

2.本处当年形成的各类档案,经领导审核后,于次年6月底之前由处兼职档案员送校档案馆,并办理归档手续。

3.本处当年形成的档案均于次年4月底前由专人整理立卷后向处兼职档案员移交,经检查符合归档要求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档案管理细则4.13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档案管理细则4.13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质量,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对研究生会活动的指导工作;保留研究生会各类文件档案,方便研究生会工作经验的传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档管理第三条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文档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工作,其他各部门须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文档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研究生会文档包括:1、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研究生会各类重大活动资料:活动策划书、宣传资料、活动照片、新闻稿、活动总结及其它与活动相关的纸质(含电子)资料;3、研究生会的会议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4、研究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资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5、研究生会与外校交流的资料;6、研究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及其底稿;7、研究生会成员的人事档案;8、研究生会的人事考核、奖惩、任免资料;9、研究生会人员名单及人员调动情况;10、校内外各相关单位的通讯方式;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办公室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办公室应定期对文档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研究生会主管人员并进行补救,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章归档要求第六条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活动的最终资料。

研究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应注意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由专人送至研究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第七条归档资料必须完整、真实,须相关部门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须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必须本人签字。

第八条上交归档资料时,办公室应标明编号,并注明交接人(单位)及交接时间。

第九条收集的零散资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化并归档。

第十条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征得研究生会主席团审批后,予以集中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十一条整理的资料须统一规格:1、书面资料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2、除书面资料外应备份相应的电子资料,经分档后统一存入各部门的子目录里;3、照片、碟片等影像资料应注明主题、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资料分开存放。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研究生入学、学籍、毕业、学位等基本情况档案;2. 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奖惩等情况档案;3.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成绩单等学术成果档案;4. 研究生其他相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学院(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系)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研究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修改、伪造、销毁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入学、学籍、毕业、学位等基本情况档案进行收集,学院(系)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系)研究生档案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档案的完好。

2. 档案借阅:研究生本人、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借阅档案。

借阅者应遵守借阅规定,爱护档案。

3.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存期限和规定,对过期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研究生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2. 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档案收集、整理、查询、统计、备份等功能。

3.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七、奖惩与监督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3. 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校研字 (2013) 19号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校研字 (2013) 19号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到有关学院(含中心、部、所,下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二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请假两周期满后,未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三)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四)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问题、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三条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提出入学申请,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规定费用,凭缴费发票和研究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凭研究生证直接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精选5篇)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档案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档案是指研究生在录取、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等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及原有个人档案的总和。

第三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档案管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研究生档案实行学校归口管理、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研究生院职责1、建立健全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2、对研究生培养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3、负责签收研究生新生档案,按照所属学院进行整理、转递。

4、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的邮寄。

5、处置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的研究生的档案。

第七条培养学院职责1、落实《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健全学院研究生档案管理相关办法。

2、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并将研究生档案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计划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定期进行检查总结。

3、审核、立档、保管研究生在读期间档案。

4、整理、移交毕业生档案至研究生院。

5、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查阅、使用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新生档案审核与立档第八条拟录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根据我校开具的调档函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后至新生开学报到一周内,经中国邮政EMS档案专用通道或机要形式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签收并按照考生所属学院进行分类整理,在新生开学两周内转交至研究生培养学院。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类档案(以下简称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教办字(87)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拟订。

第二条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电子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衡量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3、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对教学档案中少数不属永久保存的类目,如本科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可由院系保存,学校档案馆只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

4、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5、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6、努力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逐步参与教学管理,成为教学管理和教改的参谋部门,成为教学业务工作的信息咨询部门之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研究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其报考材料以及从进校到毕业离校前的各个阶段,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材料,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均应各尽其责,做好研究生档案的立卷管理和各阶段所建档案的传递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两大类,各学院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办理。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四条业务档案是指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档案材料,研究生业务档案由各学院按研究生归档材料建档。

(1)博士研究生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课程成绩单(过程成绩单和存档成绩单)、课题论证报告、中期考核表、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小结表、博士学位预审材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博士学位论—1—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博士学位审批表、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课程成绩单(过程成绩单和存档成绩单)、课题论证报告、中期考核表、教学实践小结表(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专业实践任务书和专业实践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纸质版、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研究生在读期间,业务档案由学院妥善保存。

研究生毕业后,由研究生教务教学秘书送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退学或因故未答辩的研究生,将已形成的业务档案(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单等)和退学文件一并归档。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七条新生档案接收:(1)硕士新生由学院通知新生原单位将新生档案寄往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发放调档函,档案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接收;(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新生档案材料的审查、汇总,并做好登记手续。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档案管理,保障研究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入学、学籍、毕业、学位、就业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或损毁;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研究生个人信息,确保档案安全;3.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4. 服务性原则:为研究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研究生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数字化工作;4.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5.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6. 负责研究生档案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7. 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数字化工作;3.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4.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5.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6.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档案管理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研究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录取通知书等;2. 研究生学籍管理材料,如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审批表等;3.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材料等;4. 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如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审批表等;5. 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6. 其他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材料。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维护北京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培养质量的基础。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新生入学注册、课程考核、学籍异动、毕业审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同时参考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

三、学籍注册第一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二条:研究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签订《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协议》。

第三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院系报到,并按照院系的要求进行学籍注册。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注册的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学籍异动第一条:研究生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情形。

第二条:研究生因故需要休学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暂停其学籍相关权利和义务。

休学期满后,应按时复学。

第四条:研究生因故需要转学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因故需要退学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手续。

五、学籍审核第一条:研究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学籍审核。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研究生学籍审核的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六、学籍保密第一条:研究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予以保护。

第二条: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公开或泄露研究生个人信息。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发字〔2006〕3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系)、各有关单位:《南开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经2005年学校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经分管领导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开大学本科教学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表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教学工作 档案 通知(共印130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6年1月15日印制南开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档案(以下简称教学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各级教学管理单位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等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 教学档案是反映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学校档案的主体和重点。

第四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

“三纳入”包括纳入教学建设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四同步”指院(系)在布置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和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真实与安全。

档案馆负责对全校的教学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教学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档案馆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各教学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制定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及时、妥善地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二章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第七条学校依据以下原则确定教学档案归档范围:(一)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教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反映教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为教学、科研、管理等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科研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教科研档案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教科研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校教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四)组织开展教科研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负责全校教科研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负责教科研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设立教科研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学院(部)教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本学院(部)教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定期向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办公室报送档案资料;(四)协助学校教科研档案管理办公室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第三章教科研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教科研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性:收集内容应涵盖教科研活动的各个方面;(二)准确性:收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收集工作应与教科研活动同步进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规定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规定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意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要严格遵守《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珍惜在校学习机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专业过硬、开拓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研究生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虚心学习,真诚待人。

绝不允许搞小团体,拉帮结派,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强化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培养团结协作、创新创业精神。

第四条研究生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

(一)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参加与培养计划无关的课程学习、研究工作及其它社会工作等,应征得导师同意。

(三)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论文工作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学位论文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原始数据必须记录在册,供导师和指导小组随时查阅。

(四)研究生必须做好研究课题的保密工作,在导师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研究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权威,不盲从,勇于创新和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校、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请假,并由本人填写请假条。

(一)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就诊医院诊断证明。

在校期间须凭校区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外出期间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交验医药费收据。

如突然发生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及高校档案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是指就读于我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个人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电子文件。

第三条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业、学位授予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涉及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的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按时移交校档案馆保存。

第四条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归档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一、手工书写各种归档材料时应采用碳素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出国、提前毕业、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要在学生学籍表中注明。

三、学籍表或者成绩表中要粘贴学生个人照片。

四、各种归档表格材料栏目的内容要填写完整、有签名、印章、时间。

第六条归档时间与归档单位一、归档时间: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于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归档。

集体毕业照片于毕业后一个月内归档。

二、归档单位:本着“谁形成材料,谁归档的原则”1、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材料由研究生部归档。

2、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籍档案材料由承办学院归档。

3、外国留学生(含各种短期培训)学籍档案由外事处或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归档。

4、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档案中教学及授予学位等部分的材料由研究生部归档;招生录取及在校期间的管理材料,由外事处或国际交流学院归档。

第七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方法一、整理归档1、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的学籍档案以人为单位归档、装袋。

2、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学籍档案按班为单位归档装袋。

3、研究生毕业集体照片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拍照、装盒,照片大小尺寸、格式参照《昆明理工大学毕业生集体照片归档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沪交研〔2015〕85号根据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及《上海交大教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及全校各学院(系、所)教学文件材料处理部门均为立卷归档单位,负责本单位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并做好电子文本归档和纸质文本归档的配套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具体办法如下:一、归档范围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归档要求1. 研究生院归档要求(1)凡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做到完整、准确和系统,文件、材料按学科专业、性质、特点由各处室(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收集后移交院内兼职档案员,由兼职档案员立卷并定时向档案馆移交。

(2)与研究生院工作有关的收、发文件,以及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等,由研究生院负责按文件的特征整理、立卷、归档。

(3)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由研究生上传至信息系统,学位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定期提交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校图书馆、校档案馆。

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各学院收集后交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整理并定期寄至中国国家图书馆。

(4)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总表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在研究生毕业后由研究生院定时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延期毕业学生的成绩登记总表在毕业后插卷,按进校时间分类移交。

(5)教学评估的汇总材料、评估结论由各学院(系、所)负责收集、整理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6)盲审意见书由学位办定期提交档案馆。

2. 各学院(系、所)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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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研究生教育评估的重要文件。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凡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材料等均属研究生教学档案。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作为反映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研究生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研究生教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进行。

(三)研究生教学档案应根据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的形成规律,本着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检查的原则进行归档。

(四)研究生教学档案实行研究生学院、二级学院两级归档和管理体制,有关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研究生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归档范围
(一)研究生学院负责归档保管的研究生教学档案
1.综合类
(1)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学校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原则及要求,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学校召开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4)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的文件及材料。

2.课程教学及考试类
(1)全校研究生教学课程安排表;
(2)全校研究生课程选用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样书;(3)全校性研究生教学检查文件、记录、总结;
(4)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5)全校研究生公共课考试试卷。

3.教学管理类
(1)全校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2)全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3)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5)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审核表;
(6)全校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汇总表。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归档保管的研究生教学档案1.综合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自评材料;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取得的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2.课程教学及考试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课程安排表;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考勤表;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5)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和课程论文;
(6)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及质量测评结果;
(7)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典型性经验总结材料、论文、获奖材料复印件。

3.教学管理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及社会实践考核表;
(5)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6)本学科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情况汇总表;
(7)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8)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包括姓名、论文名称、刊物、发表时间)及成果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9)本学科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与评价表。

三、归档要求
(一)所有研究生教学档案按学科专业分类归档。

(二)考试试卷、课程论文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两年。

(三)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将试卷或课程论文送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保存。

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一份交研究
生学院培养管理科。

(四)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研究生教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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