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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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及附属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园林景观及附属工程。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园林景观及附属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无限于下列范围):园林景观优化设计;园林景观建筑工程;园林水、电系统与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小品、道路与广场、山石、水系、植物及配套设施工程;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养护期内苗木的养护管理等(景观外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2.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减,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接受,其工程费用及工期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
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运输及二次运输、包施工水电费、包苗木成活率、包税金、包维护、包文明施工及园林景观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与建筑及其它相关工程同步竣工。
3.2 如遇到下来情况,经甲方工程师代表或现场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 小时以上者;
②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③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④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园林景观效果图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0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
苗(CJ/T34-9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标准。
乙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4.1款规定外,还须达到甲方的下列技术要求:
4.1.1草坪和色块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98%,其它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3年。
4.1.2景观植物严格按照设计效果中所选树种进行种植,其中:景观内十棵大树(滇朴、柿树、香樟)由双方实地考察确认。
4.1.3 养护区结束后,园林景观应达到预期设计效果。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价款:
5.1.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元(含税金)。
5.1.2 工程竣工后,根据双方确定的景观工程报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景观工程报价清单见附件)。其中:景观内的十颗大树价格以甲方实地定价为准,移栽、运输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承担。
5.1.3本合同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了乙方自身完成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绿化养护及保
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2 支付方式
5.2.1 购买景观植物的费用由甲方预先垫付,垫付最大限额为人民币万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自理。
5.2.1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后,乙方提供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报甲方审核无误,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的80 %;
5.2.2 乙方负责免费养护 1 年,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后,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 %;
5.2.3剩余10 %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和保养期为三年,三年保养期满,达到预期效果后,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5.2.4 施工用水费、电费由甲方指定人员安装水电表,由甲方按实际耗用数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次性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派驻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量的核验、隐蔽工程验收、中间
工程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
6.1.2 甲方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开工前 3 天,将施工所需临时用电、用水接至施工现场50 米范围内,并提供乙方进场材料堆放场地。
②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③负责协调乙方同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纠纷。
④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6.2 乙方责任:
6.2.1 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承包内容相关事宜。
6.2.2 除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外,乙方应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甲方提供设计效果图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②建筑材料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一律不准进场。
③自行出资安装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表及从联结点起的水电管线。
④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⑤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施工
7.1甲方所承包的园林景观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2乙方有责任教育施工队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杜绝一切重大事故的发生。
7.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应遵守甲方及监理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安排。如进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等规章制度,若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处于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成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