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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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评价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3国民经济评价
一般规定
水利建设项目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有许多费用和效益包括一些明显的费用和效益,不能用货币表示甚至不能定量。
本条规定用三个层次来阐明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和效益,目的是为了能全面地分析,评价水利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项目经济评价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比较所达到的效果与所付出的耗费,分析判断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值得。
对于具有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且效果和耗费均可用货币计量的项目,通常采用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
本条所指的费用效果分析专指耗费采用货币计量,效果采用非货币计量的分析方法。
水利建设项目中经常有一些效益不能货币化的,如农村人饮抗旱供水效益、湿地生态补水效益等,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回避了效果定价的难题,直接用非货币化的效果指标与费用进行比较,方法相对简单,适用于效果难于货币化的项目。
费用效果分析方法是在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的前提下,制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案,并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果为原则,通过多方案比选,提供优先选定方案或进行方案优先次序排队,以供决策。
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只用于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不能保证所选方案的效果大于费用。
本条规定了国民经济评价中费用和效益的计算范围和计算原则。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直接费用,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项目投入物的经济价值;间接费用也称外部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项目付出的其他代价,如上游建库后引起下游千旱、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或损失等不利影响、环境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所需的费用等。
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直接效益,是指用影子价格计算的项目产出物(水利产品和服务)的经济价值;间接效益又称外部效益,是指项目为国民经济做出的其他贡献,如项目的兴建促进了地区的经济发展等。
计算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时的注意事项:
①)“间接”和“直接”是相对的。
当把项目与项目以外其他措施结合起来进行评价时,相应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就转变为直接费用和直接效益,即“外部效果内部化”。
(2)影子价格中已体现了项目的某些外部费用和效益,则计算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时,不得重复计算该费用和效益。
3)只计算与项目一次相关比较明显、能用货币计量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不宜扩展过宽。
(4)费用与效益的计算口径要对应一致,即效益计算到哪一个层次(范围),费用也相应要计算到那一个层次(范围)。
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角度,通过考察项目对社会提供的有用产品和服务及项目所耗用的社会资源,来评价项目的经济
合理性。
税金,国内借款利息以及各种补贴等并不涉及社会资源的增加或消耗,因此不计入项目的费用或效益。
国民经济评价中费用和效益的价值量原则上都应采用影子价格计算。
考虑到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和效益涉及的货物种类和参数十分繁杂,要测算每一货物的影子价格工作量浩大,远非规划设计单位所能办到。
同时有些货物的价值量占项目总费用或总效益的比例很小,也没有必要都进行影子价格的计算。
为此本条规定可在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简化的办法调整主要投入物或产出物的价格。
社会折现率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重要通用参数,表示从国家角度对资金机会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的估量。
采用适当的社会折现率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有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引导投资方向,调控投资规模,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
目前,国家规定全国各行业,各地区都统一采用8%的社会折现率。
考虑到水利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特别是防洪除涝等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有些效益,如政治影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地区经济发展的效益等很难用货币表示,使得这些项目中用货币表示的效益比它实际发挥的效益要小。
因此,本条规定对属于或主要为社会公益性质的项目,可同时采用一个略低的社会折现率6%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供项目决策参考。
费用计算
(1)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2)项目运行期的流动资金。
(3)项目运行期的年运行费。
(4)项目运行期内的更新改造费。
1 本条规定了国民经济评价中采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范围、主体工程投资调整方法等。
如供水工程一般计算到用户端的效益,因此,供水工程的配水管网等配套工程的相应投资也需列入,以体现费用和效益计算口径一致的原则,按完整的工程分析供水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和效益,进行整体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在此基础上,可再按主体、配套工程投资的比例,对供水效益进行分摊,分析拟建工程的效益。
2附录B规定了国民经济评价投资的编制办法。
本条所指工程设计概(估)算中未计入的间接费用,是指为实现项目最终效益所需的其他环节费用,如项目效益计算中考虑了增加的梯级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和供电系统内水电站的补偿调节效益,则国民经济评价的投资要相应增加为实现这些效益所需的费用。
3 参照类似工程估算配套工程投资时,需调查分析类似工程投资计算的条件和采用的价格水平。
当被参照的类似工程使用的价格水平与本项目使用的价格水平不同时,要对其进行价格水平的换算。
如果被参照的类似工程没有使用影子价格,则还需进行影子价格的调整。
4根据水利建设项目合理工期和施工计划做出国民经济评价投资分年度安排。
流动资金是指运行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运营资金,不包括运用中临时需要的运营资金。
水利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堤防等工程也可以不计算流动资金。
扩大指标估算法可以参照同类已建工程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的比例,或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估算。
水利建设项目的年运行费采用项目总成本费用调整计算时,需剔除项目总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摊销费、利息净支出及水资源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并采用影子价格代替财务价格。
更新改造费是根据投资计划中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的固定资产投资分析确定,并在其经济寿命期满前完成投入。
效益计算
本款“有项目”是指实施了拟议中的水利建设项目后,在该项目影响范围内将要发生的情况;“无项目”是指不实施拟议中的水利建设项目时,在该拟议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情况。
有、无项目对比中,要注意分析、预测“无项目”时影响范围内社会、经济等发展变化的趋势,使计算出的项目效益能真正体现该项目对国民经济所做的贡献。
2水文现象具有随机变化的特性,水利建设项目各年的效益往往相差很大,因此必须以其多年平均效益作为项目的评价基础。
但为了全面反映防洪、治涝、灌溉、城镇供水等建设项目在设计年及特大洪涝年或特大千早年对国民经济的重大贡献,本款规定还要
计算这类特殊年份的效益,以反映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随机变化的特性,供决策研究。
3项目各年的效益必须与项目的投产计划和配套程度相对应。
项目全部投产并配套齐全时,才可能获得设计效益。
例如,灌溉项目,只有水源工程和渠系配套工程全部投入运行时,才可能获得设计灌溉效益;水源工程仅部分投入运行或渠系配套不全时,只能获得部分灌溉效益。
4 项目对社会、经济、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首先应尽量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在项目投资中计入补救措施的费用;难以采取措施补救或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消除全部不利影响时,要计算其全部或部分负效益。
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是以项目的整体评价为主,因此除计算项目各功能的效益外,还要求计算项目的整体效益。
进行整体效益计算时,要注意剔除各功能效益中的重复计算部分。
(1)人员伤亡是洪灾损失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还难于用货币表示,可用文字或伤亡人数等方式表示。
洪灾损失的其他项,如城乡房屋、设施和物资损坏损失、工矿停产、商业停业、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损失等,尽可能用货币表示。
对洪灾损失中的防洪、抢救和救灾费用支出要具体分析,有些是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费用,如对灾民衣被、粮食等生活补助的支出;有些则不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费用,如医疗
费及临时安置费等。
在计算洪灾损失时,要注意剔除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部分费用。
(2)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计算期内项目防护区的社会经济将逐年发展,各类财产值将逐年提高。
与此同时,随着防护区内房屋质量的提高,楼房数量的增加以及防护区防洪安全设施的建设,抗洪能力将逐步提高,财产的损失率将逐年减小。
本款规定在计算防洪效益时,要根据防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洪安全设施建设计划进行预测,并估算出防护区内各类财产的年增长率和损失率,使项目评价能更好地反映地区发展的实际。
2本款提出了治涝效益的3种计算方法。
(1)涝灾频率法即根据调查的涝灾资料,由建立的有、无该项目的涝灾损失频率曲线推算。
(2)内涝积水量法即根据实测和调查的涝灾资料,建立内涝积水量与涝灾损失的关系曲线,再通过各种频率的内涝积水量推算。
这一方法主要用于平原圩区。
(3)雨量涝灾相关法即根据雨量和涝灾资料,建立暴雨量与涝灾损失关系,再通过暴雨量频率曲线推算。
2本款规定了灌溉效益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
(1)分摊系数法。
本法适用于在增加灌溉的同时,灌区的种植结构、农业技术措施等也有明显变化的项目。
有、无该项目可获得的总增产值,是该项目和作物品种改良、肥料用量增加、耕作技术、植保措施改善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此必须对水利措施和
农业技术措施的共司效益进行合理分摊。
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可按作物类型分不同年型(枯水年,平水年,丰水年)取用不同的数值,也可按作物类型取用多年平均值,具体数值可参考类似地区的试验成果或调查资料取用。
灌溉工程作为农业项目中的组成部分时,应将灌溉与农业技术措施的效益结合起来,计算项目的综合效益。
一般有、无灌溉项目对比,农业技术措施会有所不同,因此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小于。
(2)影子水价法。
本法适用于已进行灌溉水资源影子价格研究并取得合理成果的地区。
(3)缺水损失法。
按有、无灌溉项目条件下,农作物减产系数的差值乘以灌溉面积及单位面积的正常产值计算灌溉效益。
按公式(1)计算。
B=(d1- d2)A×Y× SP (1) 式中 B----- 多年平均灌溉效益,万元;
d1、d2-----分别为无灌溉项目和有灌溉项目时的多年平均减产系数;
A-----项目控制的灌溉面积,万亩;
Y-----单位面积上农作物的产量,kg/亩;
SP-----单位产量的影子价格,元/kg。
如果需求出计算期内逐年的灌溉效益,则减产系数d1和d2按各年降雨、水资源状况分别予以测定。
有灌溉项目条件下,灌溉
得到满足(即保证)的年份,农作物不缺水,减产系数d2即等于0。
根据逐年资料计算,可求得各年灌溉效益的系列值。
3 节水灌溉项目可改善灌溉条件和节约水资源,节省的水量一~般用于扩大灌溉面积或用于向城镇增加供水,因此可计算增加的灌溉、供水效益。
4 农业灌溉供水量受降雨的年际变化和季节性变化影响较大,南方地区大都为季节性缺水或枯水年份缺水,遇丰水年或风调雨顺的年份基本不需灌溉,属补水灌溉性质,因此丰、枯年份的缺水量相差较大。
如按与设计灌溉保证率相应的设计代表年灌溉定额确定灌既水量和灌溉效益,存在偏大的可能。
因此,要求按多年平均供水量或具有典型性的3~5个代表年的平均水量计算灌溉效益。
1 城镇用水可分为工矿企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环境用水三部分。
工矿企业用水包括冷却水、空调水、产品及生产过程用水与其他用水(包括工矿区洗涤和职工生活用水)等。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性行业及公益事业用水等。
环境用水包括市政绿化、河湖景观、洒扫道路等用水。
为简化计算,城镇生活和环境用水效益计算方法可与工业用水相同。
2 本款规定了城镇供水效益的计算方法。
(1)最优等效替代法。
本法适用于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
采用本法时,要注意所选方案是否是最优等效替代方案。
只有与拟建项目具有相同的效果,并且一旦拟建项目不能实现
时,肯定将被采纳的替代方案,才是最优等效替代方案。
要注意拟建项目与最优等效替代方案计算口径对应- -致。
本法所指节水措施是指节水工程或技术措施,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污水净化、减少输水损失、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用水定额等。
(2)综合替代法。
本法也适用于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
采用本法时,应注意所选替代工程是有条件兴建的,并与节水措施共同实施完成。
(3)影子水价法。
本法适用于已进行水资源影子价格分析研究的地区。
这里的影子水价是指水作为产出物的影子价格,是通过分解本地区供水的边际成本计算,不是以某一供水工程的分解成本计算。
在国家和地区未明确颁布影子水价的情况下,可通过测算城镇用水户可接受的水价作为按用户支付意愿方法测算的影子水价。
(4)分摊系数法。
本法适用于方案优选后的供水项目。
本法以供水项目费用占供水范围内整个工矿企业生产费用的比例,作为供水效益分摊系数,分摊有该供水项目后工矿企业的净增产值。
本法存在供水项目投资越大,供水效益越大的不合理现象,在进行供水项目方案比选时不宜采用。
如采用本法时,还需同时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
3 城镇供水建设,除水源建设外,一般还需相应进行输水工程、净水厂和市政管网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供水体系,将水送到用户。
水利建设项目的城镇供水效益-般按拟建工程的相应年费用占整个供水体系所需年费用的比例进行分摊。
如果该水利建设项目的
费用己包括输水工程、水厂和管网设施的费用或计算的效益是项目供水水源的效益,就不再进行费用分摊计算。
最优等效替代法,是指节省运水的劳力、畜力、机械和相应燃料、材料等费用,实质上就是无该项目时乡村供水采取其他措施所需的费用,可以在调查项目供水范围内现有供水水源,取水距离和运水方式等资料的基础上分析计算。
也可以按项目改善水质、减少疾病可节省的医疗、保健费用等进行计算。
乡村生活供水效益的综合替代法和影子水价法可以参照城镇供水效益的计算方法。
1 本款规定了水力发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1)最优等效替代法。
本法是设计单位常用的方法。
应用时需注意分析计算本项目和最优等效替代方案投入物的影子价格。
(2)影子电价法。
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影子电价。
各电网的影子电价应由主管部门根据长远电力发展规划统一进行预测,并定期公布。
在国家和地区未明确颁布影子电价的情况下,影子电价可通过测算电网或用户可接受的电价,即按支付意愿法测算的电价进行分析确定;也可按成本分解法,计算该项目和最优等效替代方案在计算期内电量的平均边际成本,作为该项目的影子电价。
2 采用对比法时,是按正常运输量、转移运输量和诱发运输量,分别计算节省运输费用、提高运输效率和提高航运质量可获得的效益。
采用最优等效替代法时,需注意所选替代措施的现实可行性和最优性。
主要航运效益的用公式(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