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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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垫江府办〔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18〕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垫江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垫江县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迎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8〕30号)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成立垫江县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督查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县级各部门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梅时雨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粟登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成员: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督查室、县编办、县机关事务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研究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信访办、县金融办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综合工作组,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9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一)综合工作组1. 综合协调组组长:陈维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何明胜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高川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建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要任务:统筹协调安排迎接督查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布置与督查工作相关的各种会议活动;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按照督查组要求,协调实地督查期间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其它各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考核方案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考核方案

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法》,切实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查对象和组织方式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要紧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含县委系统、县政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及要紧负责人。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驻涉的双管部门纪委(纪检组)。

二、考核内容(一)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形,要紧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责任情形,党委(党组)要紧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形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形。

(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形,要紧包括:协助和谐、改革、执纪、惩处、纠风、监督、预防、治本、宣教、自律等责任落实情形,重点增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情形。

三、考核的方式步骤一、述职述廉。

召开述职述廉会,被考核单位要紧负责人在大会上进行公布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形;二是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形;三是本部门(单位)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形。

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同县委干部年度考核一致。

述职述廉报告终止后,考核组向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发放《2017年度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1)》、《2017年度领导干部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2》,当场填写完毕后,由考核组工作人员组织收回。

考核组统计两个测评表情形后,填写《2017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民主测评得分汇总表(附表5)》。

3、指标测评。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观看等方式,对照《2017年度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附表3)》、《2017年度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附表4)》进行评分。

2018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

2018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

2018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加强电气性能和金属监督工作,严把入网设备质量关,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二、工作组织(一)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监督工作组工作组全面负责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以及检查等工作。

组长:技术监督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检部)主要负责人副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检部、建设部、物资部、检修公司、电科院,地(市)公司负责人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检部、建设部、物资部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检修公司及地(市)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电科院相关实施机构负责人(二)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监督工作实施组工作实施组具体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按照公司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及工作组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专项监督工作,按时向工作组提交相关专项监督工作成果报告,督促落实消缺工作。

组长:技术监督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检部)相关处室负责人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检部、建设部、物资部、检修公司、电科院,地(市)公司相关人员(三)实施分工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改造、扩建)输变电工程及在省公司物资中心库开展的配网物资专项监督,原则上由各省电科院负责具体实施;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非在省公司物资中心库开展的配网物资专项监督,原则上由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省电科院负责技术指导。

各省公司也可根据本省实际对分工作局部调整。

各省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单位编制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检测检验,每月向国网技术监督办公室报送工作月报。

(四)监督费用在实施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在各省公司运维成本中列支。

三、工作范围变电类和输电类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输变电工程为单位开展,范围覆盖各省电力公司2018年全部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金属专项技术监督还应覆盖各省电力公司所辖3个地(市)公司全部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2018年医院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2018年医院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合山市人民医院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有效的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逢对节假日前医院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我院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院职工、就诊病人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证医院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相关部门和科室密切配合,强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深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三项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与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预防和遏制治安事件、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组织领导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保卫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安全检查工作组。

三、检查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方面:(1)全院水、电的线路及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科负责,每周三次。

(2)氧气瓶的集中保管存放,定期检查,设备科负责,每天一次;氧气瓶使用环境要求及正确使用方法的指导和检查落实,各氧气使用科室负责,随时进行。

(3)大型及特种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正确使用,故障的报告及排除,各使用科室负责;督导检查每周一次,设备科负责。

(4)计算机机房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维护检查保养,每周一次,信息科负责。

(5)变压器、配电室的使用安全工作,设备科负责。

(6)医院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及安全驾驶,院办和急救中心负责。

(7)加强灭鼠工作与安全用鼠药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总务科负责。

2、安全保卫方面:(1)医院大门进出物品及人员的管理,门岗看护、院内车辆的有序停放等,保卫科负责。

(2)院内部的日夜巡逻及医院财产的保管,保卫科负责。

(3)院区公共设施、树木花草等的看护,总务科负责;科室内部公共设施的看护,各科室负责。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18-18年度)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18-18年度)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8-2018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一、巡查目的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运营管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重点(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7年工作规划》,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5.定期考核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6.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明确规定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联系。

2.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3.按照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实施办法,所有捐赠资助行为公开透明,接受全院监督。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内容真实可靠。

5.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审批程序和登记管理。

6.针对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等行为有明确的惩治制度,并严格执行。

【2018最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文word版 (3页)

【2018最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市住建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下简称“四难”) 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服务意识、群众意识,依据《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鄂办发〔201X〕33号)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随群组办发〔201X〕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住建系统开展“四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住建系统“四难”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不断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形成风清政简、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治理目标和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以解决“四难”为重点,深入整治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报、拖”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乱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督促各级各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住建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1、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2、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3、在行政服务方面吃、拿、卡、要的问题;4、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5、在待人接物方面言语冰冷、口大气粗的问题;6、在转变职能、行政审批方面不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等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晋安监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启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监督检查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垫江府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18〕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5日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摸清全县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情况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全县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检查整治范围检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即长寿湖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迎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明月山市级森林公园、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宝鼎市级森林公园5个自然保护地。

三、检查整治内容(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县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二)违法侵占县内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苏财购〔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8〕18号各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8〕42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从2018年8月至11月,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名单,2018年度我市共检查34家代理机构(附件一)。

1.公司注册地在苏州市区的共23家(含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5家),检查工作由市局检查工作组负责实施;2.注册地在市(县)的共11家,其中张家港市2家,常熟市3家,太仓市2家,昆山市4家,检查工作由其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检查内容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二)。

三、检查步骤(一)代理机构1.注册地在苏州市区的代理机构(1)自查阶段(8月6日~8月10日)。

被检查单位应准确汇总2017年度代理并实施完毕的(已至财政部门完成备案)苏州大市范围内货物、服务、小额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并按照采购方式填写《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附件二),2017年度未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货物、服务、小额工程类)或一览表中统计项目总数少于5个的代理机构应在一览表备注栏中填写说明。

【国土方案】资源县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方案】资源县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方案】资源县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号)以及《桂林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卫片办〔2018〕5号)的规定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根据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评估全县及各乡(镇)201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推动我县国土资源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工作对象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一)2018年3月初,下发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统计初步数据,分析形势。

2018年3月15日前,县卫片办向市卫片办上报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初步结果数据和违法违规监管形势分析报告。

根据初步结果数据和形势分析情况,组织召开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形势分析会,确定我县重点警示对象,开展警示工作。

(三)核查图斑情况,部署整改。

2018年3月10日前,各乡(镇)部署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整改工作,制定查处整改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上报县卫片办。

根据图斑核查数据,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查处整改图斑,特别是计划行政强制拆除图斑的具体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

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排查和整治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全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全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建平安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守安全红线,坚守合法底线,把抓好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力保障宗教场所活动依法、有序、安全开展,确保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X.核实宗教场所的数量、批准情况、登记情况和未批准情况、未登记情况;X.核实宗教场所建设的规模、面积、容纳人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情况;X.核实宗教场所占地面积、取得方式是否合法;X.核查宗教场所的建设项目设计结构、使用材料、施工等情况是否安全;X.核查宗教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装配备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X.核查宗教场所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加油站、加气站等);X.核查宗教场所项目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工程验收;X.核查宗教场所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有专人管理及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情况;X.核查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情况。

三、工作重点(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安全应急预案有无制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签订落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二)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主要检查宗教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储水缸、消防桶、铁锹、灭火器等)是否配备充足有效,有无专人管理;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有无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邯教〔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邯教〔2018〕10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督〔2018〕7号)、《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新学期教育法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85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教〔2018〕93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现将《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2018年3月6日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为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督〔2018〕7号)、《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新学期教育法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85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教〔2018〕93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绵检发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检发办〔2018〕7号各县市区院、高新区院、科学城院、小枧院,市院各部门:现将《绵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党委和市院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杨辉联系电话:2552837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2月12日绵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当前全市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严惩、打准打实,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通过三年集中治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清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一)提高认识、开展部署(2018年1-2月)。

【工商方案】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工商方案】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工商方案】临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春节将至,为确保我区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决定,从2018年1月11日至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酒类经营行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家用电器经营行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日用消费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成立2018年节前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粟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周继昌党组成员、副局长阳文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永生执法股股长王修富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执法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区节前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开展。

三、人员安排和后勤保障检查人员分为两组,由桂林市临桂区工商局执法股、市场股、法规股和各工商所人员抽调组成。

人员名单及配备车辆如下:第一组组长:徐永生组员:李守才俸锦春刘波雷德生易桂明梁玲丽曾翰然涂凤德杨茹12315执法车:桂CH1519、桂CH1506第二组组长:王修富组员:周振民马晓勇李涛刘兰荣李建华龚永次秦广毅王斌白胜12315执法车:桂CH1611、桂CH1662四、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假冒他人家用电器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黑食药监办应急〔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办应急〔2018〕30号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41号)的工作部署,加大对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力度,省局制定了《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抽检品种。

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两个类别食品(含进口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乳)饮料、豆浆、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

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调味面制品(辣条)等。

(二)检验项目。

重点抽检植物蛋白饮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鉴定、非食用物质,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附件1。

(三)抽样区域。

集中在哈尔滨、大庆和绥化市所辖县级以下区域的乡镇、村屯及城乡结合部等组织开展抽样。

(四)抽样环节。

抽样工作在流通环节进行。

重点抽取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实体经营单位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

(五)抽样要求。

抽样应履行监督抽检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陪同。

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处置,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附件2)。

二、抽检任务及进度安排(一)抽检数量。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抽检植物蛋白饮料20批次,其中:哈尔滨和绥化市各7批次、大庆市6批次;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抽检方便食品30批次,哈尔滨、大庆、绥化市各10批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市政办函〔2018〕199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8日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和省环境保护厅《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关中地区强化督查配合保障方案》,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定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4月28日进驻我市开展强化督查工作。

为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做好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把强化督查作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依据生态环境部督办移交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确保涉气企业、涉气行业和涉气点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上官吉庆市长副组长:吕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杲市委常委、副市长聂仲秋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方光华副市长董劲威副市长强晓安副市长李元副市长杨广亭副市长成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分管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城(棚)改办、市轨道办、西安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沈建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8〕7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市建委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4日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存量隐患清零行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要环节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市(地)、县(市)房产局(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2018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厅决定对各地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安排部署,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行业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部门落实《方案》情况。

各地主管部门在落实《方案》,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建立管理台账情况,检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数量,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二)实地检查。

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11.出具虚假评估报告;12.擅自开设分支机构、违规承揽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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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对XX同志任主任科员推荐过程的监督检查
(一)主要措施
1.推荐之前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进行筛选;
2.推荐时,对推荐流程进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3.找当选人的同事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看是否符合推荐要求;
4.出具关于XX同志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报告;
5.在公示期内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任免公开透明。

(二)整改时限
截止2018年12月
二、对2014年XX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监测经费的监督检查(一)主要措施
1.汛期期间,抽查乡镇监测点防汛值班情况;
2.检查该项目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人管理;
3.汛期后,监督该专项资金是否发放到个乡镇监测点。

(二)整改时限
截止2018年12月
三、对XX乡XXX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主要措施
1.项目实施前,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管;
2.项目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3.项目完工后,加强对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的监管。

(二)整改时限
截止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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