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范文一、维修管理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本维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路灯设备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确保公共道路的照明正常。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者、维修人员及使用者。
二、维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路灯维修工作时,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维修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熟悉应急措施。
2. 及时响应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报修信息后尽快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故障。
3. 规范操作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4. 主动沟通维修人员需与管理者、使用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维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
5. 质量保证维修人员需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保证修复的路灯能够正常运行。
三、维修管理流程1. 报修使用者发现路灯故障后,需及时向管理者进行报修,提供具体的故障描述和位置信息。
管理者接到报修后应立即记录,并指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人员出发维修人员接到报修任务后,应立即出发前往维修地点。
出发前,维修人员需核实所需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是否齐备。
3. 到达维修地点维修人员到达维修地点后,应与使用者进行确认,并了解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
维修人员需先判断是否为易修故障,能够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4. 故障判断与修复若现场无法解决故障,维修人员需进行深入判断,确定需要更换零件或进行其他维修措施。
维修人员需根据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质量和安全。
5. 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需记录维修的时间、故障点、处理方式以及维修结果等信息。
维修完成后,需及时将维修记录提交给管理者。
6. 故障修复确认维修人员需通知使用者或管理者,对修复的路灯进行确认和测试,确保问题已经修复。
7. 故障统计与分析管理者需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统计与分析,分析故障的原因和发生频率,从而对其进行预防和管理。
四、维修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维修人员的职责维修人员须严格按照维修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公共照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公共照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城市照明质量,保障市民夜间生活和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路灯、广场灯、景观灯等各类室外照明设施。
第三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安全标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四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交通需求和市民生活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合理布局和配置。
第五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做到合理亮度、统一风格、美观实用,确保城市景观照明的整体效果和市容市貌的统一。
第六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巡检制度,定期开展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运行中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七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当做到开机及时、关机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八条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需要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和环境配套,协调优化城市夜间照明效果,提高城市夜景品质。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九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应急抢修等各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
第十一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加强对设施的保洁工作,保持设施的清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二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设施档案和维护记录,便于及时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历史。
第十三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做好设施设备的保险保修和质量追溯工作,确保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设备寿命评估和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管保障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地方市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规定内容:1. 道路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道路照明设备、线路、开关控制设备以及相关的维护设备和设施。
2.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是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
3.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
4.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5.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对设施进行定期检修、清洗、更换灯泡等维护工作。
6.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并对故障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效果。
7.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能效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方案,并逐步推行节能照明设备。
8.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道路照明设施,并确保设施的亮度、光色、光线均匀度等符合相关标准。
9.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施被损坏、盗窃或者恶意破坏。
10. 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保持与城市规划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中的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规定内容,实际管理规定可能还包括其他具体要求。
具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可根据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查阅。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和城市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照明灯杆、灯头、灯具、电缆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原则,依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
第八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单位,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设施建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注意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和保护环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查、清洁、检修和更换等。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维护方案。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理设施故障和问题。
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采取科学、规范和信息化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和维修记录等制度。
路灯保养管理制度
路灯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提高城市的夜间照明质量,规范路灯的保养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的路灯保养管理工作,包括市区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和乡村道路的路灯。
第三条路灯保养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结合、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路灯保养管理应坚持综合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养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地区和道路的需求进行保养管理。
第五条路灯保养管理应注重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健全路灯保养管理的工作体系,提高保养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路灯保养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路灯保养管理工作。
第二章路灯保养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建立路灯保养管理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路灯保养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路灯保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路灯保养管理工作,组织路灯保养人员进行保养维护工作。
第九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路灯保养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对路灯保养管理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路灯保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路灯保养人员的维修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路灯保养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路灯保养管理的内容包括路灯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路灯的定期检查应包括路灯的亮度、灯体、电缆、支架等设施的检查,以及路灯周围的环境卫生情况的检查。
第十三条路灯的维修保养应包括路灯灯泡的更换、灯体的清洁、电缆的修理、支架的加固等工作。
第十四条路灯保养管理应根据不同地区和道路的情况,确定路灯设施的设备更新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更换老化的设备。
第四章路灯保养管理的程序第十五条路灯保养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路灯保养的时间、地点、工作量等内容。
第十六条路灯保养管理应当根据路灯的不同类型和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保养管理制度。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
路灯维修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路灯维修工作的一套规范和流程,旨在提高路灯维修效率、保障公共安全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路灯维修管理制度的框架:一、制度目的路灯维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路灯维修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及时解决路灯故障,保障市民的安全和便利。
二、管理体系1. 路灯维修工作的责任方:市政部门负责路灯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并设立维修队伍。
2. 维修队伍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责任人、维修人员和巡检人员等。
三、工作流程1. 路灯故障报修:- 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等方式报修路灯故障。
- 各报修渠道收集到的故障信息将会及时记录在数据库中。
2. 路灯故障处理:- 维修队伍将及时响应路灯故障报修,并根据报修情况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修。
- 维修人员根据故障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要及时解决故障,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3. 巡查和维护:- 维修队伍会定期巡查路灯,检测是否有故障或损坏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 巡查人员将巡查情况记录到巡查报告中,包括已维修和待维修的路灯。
4. 维修记录和统计:- 维修队伍记录每个路灯的维修情况,包括故障类型、发现时间、解决时间等。
- 维修队伍定期进行维修情况的统计分析,以评估工作效果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标准1. 维修人员的素质和要求: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维修技能,熟悉路灯工作原理和维修方法,并且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2. 故障解决时间:维修队伍应尽快处理故障,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于严重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
3. 巡查频率和时间:维修队伍应根据路灯的使用情况和地理位置,制定合理的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五、质量管理对于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维修队伍需要根据相关标准和指标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以上是对路灯维修管理制度的一个简单概述,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方案
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方案1. 引言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养护工作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和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任务。
针对市政道路及设施的零星养护服务需求,制定一套完善的服务方案,能够提升养护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延长道路及设施的使用寿命。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方案,通过规范养护工作流程和细化服务内容,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操作指南,并最大化提高养护服务效果。
2. 养护服务流程2.1 养护服务需求收集和评估市政道路及设施的零星养护服务需求,可以通过公众举报、巡查发现等方式进行收集。
养护服务需求收集后,需要进行评估,确定养护优先级和作业方式。
2.2 养护计划编制根据养护服务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养护计划。
养护计划应明确养护项目、时间安排和服务范围,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3 养护工作实施根据养护计划,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并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养护工作。
养护工作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2.4 养护结果评估和反馈养护工作完成后,应对养护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接受养护服务的市民和业主可以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
3. 养护服务内容3.1 市政道路养护3.1.1 路面修补根据道路损坏程度,进行路面修补工作。
修补过程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质量要求。
3.1.2 路面清洁定期清理道路上的垃圾和杂物,保持道路的整洁和美观。
3.1.3 雨水排水系统维护定期检查和清理雨水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防止道路积水和泛滥情况发生。
3.2 市政设施养护3.2.1 街灯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街灯,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照明效果。
3.2.2 人行道修复对城市人行道的损毁部位进行修复,确保市民行走的安全和舒适。
3.2.3 绿化维护对市政绿地和花坛进行养护和修剪,保持其整洁和美观。
4. 养护服务管理4.1 养护服务人员培训为养护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使其熟悉养护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标准,并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一、引言随着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照明设施在保障交通安全、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运行,提高照明质量,降低能耗,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制定了《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
二、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运行标准概述1.设施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养护运行。
不包括室内照明和特种照明设施。
2.养护运行要求(1)照明设施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
(2)养护运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制度。
(3)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3.照明质量与能耗指标(1)照明质量: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能耗指标:逐年降低照明设施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养护运行管理措施1.组织与管理结构养护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养护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养护运行流程养护运行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运行流程,包括巡查、保养、维修、验收等环节,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3.巡查与维修制度(1)巡查: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故障、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维修: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确保照明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四、照明设施养护技术要求1.灯具维护(1)定期清洗灯具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等影响照明效果的物质。
(2)检查灯具支架、固定件等结构部件,确保安全稳定。
2.光源更换(1)根据光源寿命和照明效果,定期更换光源。
(2)更换光源时,确保新光源与原光源参数一致,避免照明质量受到影响。
3.设备检查与调试(1)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2)对照明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五、照明设施安全与环保要求1.安全生产措施(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做好防护措施。
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
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安全和顺畅对于人们的出行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遵守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为例,分为维护、养护、安全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道路的维护规范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和保障,维护道路的完好和安全性是确保交通流畅的基础。
在进行道路维护时,需要符合以下规范:1. 路面维护:定期检查并修补路面损坏或存在的隐患,如坑洼、裂缝等。
对于坑洼严重的路段,应立即进行修复,以确保驾驶安全。
2. 路灯维护:保证路灯的正常运作,避免路灯的故障给行车带来不便。
定期更换灯泡,修复路灯损坏等。
同时,根据路况和天气情况及时开启或关闭路灯,节约能源。
3. 路标维护:定期检查并维修、更换破损、模糊的路标,确保交通信息的准确传达,避免行车偏离和事故的发生。
4. 绿化带维护: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清理工作,及时修剪植物,清除垃圾和杂草,使绿化带更好地融入城市环境。
二、桥梁的养护规范桥梁是城市交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稳固性对于行车和行人都至关重要。
在进行桥梁养护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 伸缩缝养护:定期检查桥梁伸缩缝的状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伸缩缝,以保证桥梁的正常运行和承载能力。
2. 桥面养护:定期清理桥面上的杂物和垃圾,保证桥面的干净和排水通畅,防止积水和结冰。
3. 桥梁涂层养护:定期检查桥梁涂层的磨损情况,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以保护桥梁结构,延长使用寿命。
4. 桥墩养护:定期检查桥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修补存在的裂缝和损坏。
三、隧道的安全规范隧道作为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对于驾驶员和行人都至关重要。
在进行隧道维护与养护时,需要遵守以下规范:1. 照明养护:保证隧道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并更换照明设备,确保隧道内部有足够的光线,减少事故的发生。
路灯护养管理制度
路灯护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提高夜间行车和行人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制定本路灯护养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 市政府市政府是路灯护养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路灯护养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路灯护养工作。
2. 市政工程部门市政工程部门负责路灯的安装、维护和护养工作,提出路灯护养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3. 市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内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工程部门对路灯进行管理和维护。
4.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对路灯护养工作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路灯护养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5. 维修单位维修单位是路灯护养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对路灯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路灯的正常使用。
三、护养管理制度1. 路灯护养工作计划市政工程部门应根据城市道路的情况和用灯需求,制定路灯护养工作计划,将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同时,维修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按时进行路灯的维护和护养工作。
2. 路灯护养工作质量维修单位在进行路灯护养工作时,应确保工作质量,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路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 路灯护养工作保障市政工程部门应确保维修单位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路灯护养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提前准备好维修所需的路灯材料和配件,保障路灯护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4. 路灯护养工作检查市政工程部门应定期对路灯护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路灯的问题,保障市内道路的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安全。
5. 路灯护养工作报告维修单位应每月对路灯护养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月的维修情况、用光情况、材料使用情况等,市政工程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四、路灯护养保障1. 资金保障市政府应提供足够的路灯护养资金,用于购买路灯材料和配件、维修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
2. 人员保障维修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确保路灯护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4年路灯管理维护方案范本(3篇)
2024年路灯管理维护方案范本____年路灯管理维护方案范本一、引言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路灯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设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不仅为行人和车辆提供照明服务,增强夜间出行的安全性,还能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对于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科学、高效的路灯管理维护方案,确保路灯设施在____年的运行状态良好。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城市路灯的亮度和稳定性,确保夜间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
2. 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提高路灯故障处理的响应速度。
4. 系统化管理路灯设施,提高管理效率。
5. 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管理组织架构1. 建立完善的路灯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 设立路灯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路灯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故障处理。
3. 设立巡查维护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4. 设立维修队伍,负责故障维修及设备更换工作。
四、路灯设备更新与维护1. 每年制定路灯设备更新计划,根据路灯设备的老化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适时更换。
2. 定期对路灯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包括清洁灯具、检查灯泡、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等工作。
3. 引入智能路灯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控制,提高路灯的管理水平和能效。
五、故障处理与维修1.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故障报修立即进行处理。
2. 配备专业维修团队,对故障路灯进行快速维修和更换工作。
3. 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故障处理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六、能源管理与节能措施1. 采用节能型灯具,例如LED路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调整路灯亮度,根据不同路段和时间段的需求进行合理调节,避免能源浪费。
3. 制定能源管理计划,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节能建议。
七、数据统计与分析1. 建立路灯设备管理数据库,实时记录路灯设施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维修情况等。
2. 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并将巡查数据和维修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路灯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照明设备,包括路灯、投光灯、标志、信号灯等。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合理布局、科学选型、高效运行、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审核相关项目的报批材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施的布设和维修。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
第八条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交通管控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交通秩序的安全流畅。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三章设施布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布设应根据道路种类、交通流量和行车速度进行科学的规划,确保照明效果的达标。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布设要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道路状况和功能需求进行科学选择,兼顾节能环保和经济实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施故障引起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开关和亮度调节应根据天气条件和道路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控制,节约能源,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参数应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障应及时修复,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故障报修和处理机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照明检修工程施工方案
道路照明检修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展示。
为了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照明效果,降低能耗,本方案将针对某城市道路照明检修工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施工目标1. 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三个方面的可控性,减少施工中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2. 提高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照明效果,降低能耗,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 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夜间出行环境。
三、施工内容1. 检修道路照明设备,包括路灯、电缆、配电箱等。
2. 检查和维护照明设施的线路、配件等。
3. 对损坏的路灯进行更换,对老化的电缆进行改造,对配电箱进行维修或更换。
4. 对照明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照明效果和节能效果。
四、施工准备1. 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准备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施工许可和交通管制信息,确保施工安全。
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五、施工流程1. 检修前准备: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或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 设备检查与维护:按照规程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存在的问题。
3. 故障处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修复或更换损坏部件。
4. 系统升级: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升级,提高照明效果和节能效果。
5. 验收: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6. 施工后清理:清理施工垃圾,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六、施工措施1. 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程,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 质量控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把控施工质量。
3. 进度保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同步。
4. 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4篇)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照明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道路和相关区域提供照明的设施,包括道路灯、路缘石灯、交通信号灯等。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道路的功能和等级合理确定照明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二)根据道路照明的需要,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和灯具;(三)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亮度、照度和色温满足交通和行人的需要;(四)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外观美观、结构牢固和耐久可靠;(五)配备完善的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照明设施的远程监控和自动调节。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照明设施的数量和布局;(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三)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人和行人的安全;(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清洁灯具和更换灯泡,确保灯具的正常亮度;(二)定期检测和维修电线、电缆和控制系统,确保电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三)定期检查和维修支架和灯杆,确保灯具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四)定期检查和维修智能控制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控制。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不得拖延或忽视。
第四章管理与执法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4篇)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引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一些城市中,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设施老化、缺乏维护和管理等,导致路灯闪烁、亮度不足等问题频发。
为了改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治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的重要性,比较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的重要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对于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 保障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良好管理可以提高道路的亮度和清晰度,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
合理设置和规范维护的路灯可以提供司机和行人必要的照明,提高行车和行人行为的安全性。
2. 提升城市形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良好管理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
亮丽的夜景和整洁的道路照明设施可以给市民和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增加城市的美感和文化氛围。
3. 节约资源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使用节能灯具、合理设置照明时间等措施,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并减少维护成本。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治制度比较国内外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治制度方面都有一定的经验和做法。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设置,我们可以从中借鉴和学习。
1. 国外经验:(1)英国:英国采取的是城市道路照明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的模式。
地方政府负责路灯的设置、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并且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方面,英国还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路灯亮度、照明时间等。
同时,英国还注重使用节能灯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美国:美国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上,采取了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模式。
联邦政府负责规划和制定照明标准,而州和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的设施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一、引言二、养护维修服务内容1.定期巡检养护维修公司应每季度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全面巡检,包括灯杆、灯头、电缆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上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定期维修养护维修公司应每年对所有道路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包括更换老化设备、清洁灯具等。
同时,需要分类维修,根据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老化程度制定针对性的维修计划。
3.灯光调控养护维修公司应根据不同道路的需求,定期进行道路灯光的调整。
调整包括照明强度、照明范围、亮度等。
4.紧急维修养护维修公司应设置紧急维修队伍,当发生道路照明设施故障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紧急维修应以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为首要目标。
三、养护维修标准1.巡检标准巡检时,养护维修人员应参照照明设施巡检表,检查灯杆是否完好,电缆是否老化,灯具是否损坏等。
2.维修标准维修时,养护维修人员应参照维修标准进行操作。
例如,更换老化设备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设备;清洁灯具时,应使用合适的清洁工具。
3.灯光调控标准灯光调控应根据道路的类型确定。
例如,高速公路应具备良好的亮度和照明范围,而居民区应保持适度的亮度,以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四、服务职责1.环保意识养护维修公司应具备良好的环保意识,使用环保材料进行维修,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
2.安全意识养护维修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服务态度养护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与市民沟通时,要有耐心、礼貌,确保市民的问题能够得到解答和满意的解决。
五、监督机制1.市政部门监督市政部门应制定监督机制,对养护维修公司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2.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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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2008- - 发布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3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可适度调整道路照明的亮度照度,实行分时、分路段控制。
5道路照明设施运行要求
5.1 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街巷亮灯率达90%。
5.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5.3 城市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结合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照度水平等情况,科学确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并监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按规定时间启闭照明设施。
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及时开启照明设施。
5.4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应当采用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体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联网监控、管理。
5.5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照明器具进行功能性检测和清洗。
5.6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
5.7 城市照明电杆、变压设备等各类照明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无乱贴乱画,符合环境卫生标准。
5.8 利用道路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的宣传品和广告,应当与道路照明设施及周遍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6养护维修时限要求
6.1 城市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城市道路照明故障或者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嚗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6.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99%。
6.3 自发现灯具损坏或接到灯具报修后4小时内,完成对损坏灯具的补装、更换。
6.4 除灯具更换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
6.5 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6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6.7 照明灯具清洗至少每季度一次;照明灯具功能性检测应当从灯具正常寿命前3个月开始实施。
7安全与文明作业
7.1 养护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围档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2 进入养护维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发光功能的安全工作服和安全帽。
7.3 养护维修作业应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
7.3.1 避开交通高峰期,影响交通时应由专人疏导交通。
7.3.2 维修作业应根据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
7.3.3 提倡采用先进的机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设施养护维修时间。
7.4 维修作业用料、机械、工具应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理。
7.5 作业现场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8管理责任
8.1 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照明设施类别、养护标准定期(半年、全年)制定养护维修计划,报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8.2 道路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8.3 城市道路照明养护维修由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养护作业应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9监督管理
9.1 城市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动态巡查、检查考评、保养维护、应急抢修等责任制度,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优质服务,保证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9.2 路灯管理单位应建立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城市照明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有关服务质量问题。
9.3 路灯管理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有条件的应与12319热线实行联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