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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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络国际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安全保护管理制度”问题《办法》第⼗条第⼀项和第⼆⼗⼀条第⼀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3)病毒检测和⽹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账号使⽤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安全管理⼈员岗位⼯作职责;(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关于“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问题《办法》第⼗条第⼆项中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第⼆⼗⼀条第⼆项中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1)具有保存3个⽉以上系统⽹络运⾏⽇志和⽤户使⽤⽇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者和拨号⽤户上⽹的起⽌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的信息等;(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的,具有⾝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关于“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件”问题《办法》第⼋条中的“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件”和第⼆⼗⼀条第四项中的“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件”主要包括:(1)⽤户注册登记、使⽤与变更情况(含⽤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 地址分配、使⽤及变更情况;(3)⽹页栏⽬设置与变更及栏⽬负责⼈情况;(4)⽹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关于“保留有关原始记录”问题《办法》第⼗条第六项中的“有关原始记录”是指有关信息或⾏为在⽹上出现或发⽣时,计算机记录、存贮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时间、内容(如图像、⽂字、声⾳等)、来源(如源IP地址、E-MAIL地址等)及系统⽹络运⾏⽇志、⽤户使⽤⽇志等。

五、关于“停机整顿”处罚的执⾏问题按照《办法》规定作出“停机整顿”的处罚决定,可采取的执⾏措施包括:(1)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2)停⽌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3)冻结⽤户联⽹账号;(4)其他有效执⾏措施。

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公用帐号登记制度1、任何人员必须通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取得合法帐号后方可使用,没有通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帐号均被视为非法侵入。

2、设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单位内公用帐户进行管理,网络管理员拥有建立、修改、删除网络使用帐号以及赋予帐号使用权限的权力。

3、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帐号使用情况,发现帐号用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应当立即封锁或删除帐号。

4、网络管理员对盗用他人帐号的人员有责任进行监控,并向信息中心或公安部门报告。

5、网络管理员对违反国家网络安全规定的帐号有责任进行监控其使用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单位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条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可靠、保障有力;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依法依规、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网络安全培训;3. 监测网络安全状况;4. 处理网络安全事件;5. 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网络安全措施第七条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第八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2. 系统账号管理制度;3.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4.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5. 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第九条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网络访问权限,对内外部访问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系统账号管理制度,定期更换密码,并定期对账号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确保关键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对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四章网络安全事件处理第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分为以下等级:1. 一般事件;2. 重大事件;3. 特大事件。

第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网络安全事件处理流程:1. 事件发现;2. 事件报告;3. 事件确认;4. 事件处理;5. 事件总结。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七条对在网络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的管理和保障,国家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定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的管控,保护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该办法采用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活动。

二、主要内容1. 建立健全安全保密机构:该办法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专门的安全保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安全保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该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2. 进一步加强技术保障:办法要求提升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保护国家重点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加强防火墙、入侵检测、反病毒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有效应对各类网络攻击和威胁。

3.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国家将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实时监控和及时预警。

一旦发现异常行为或有害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4. 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侵犯他人网络安全、盗取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对黑客行为、网络诈骗等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5. 加强国际合作:办法鼓励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全球网络安全威胁。

与其他国家、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提升全球网络安全能力。

三、意义和影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网络安全法规的空白。

网络安全涉及多方面的利益,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

该办法的制定强化了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讨论,包括背景、内容要点、实施措施和推动措施。

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多。

黑客攻击、网络病毒、信息泄露等问题给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内容要点1. 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该办法明确了网络安全保护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制度。

用户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主动保护自己的账号和隐私信息。

2. 信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针对信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外链接、流量监控等进行审查,确保不会传播违法信息或危害网络安全的内容。

同时,加强对网络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审计工作。

3. 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办法对数据安全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

用户的个人信息也应该得到很好地保护,不得非法采集或滥用。

4. 网络攻击和漏洞的防范与应对:办法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开展网络攻击和漏洞的发现、预防、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对于国家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通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5. 国际联网和信息共享:办法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原则。

国家鼓励和支持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保持联系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网络安全威胁。

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络安全相关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网络安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XX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XX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XX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XX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XX、赌博、暴力、凶杀、恐怖,XX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计算机病毒和恶意软件的侵袭,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网络安全操作行为,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二)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三)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处置和调查;(四)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网络安全措施第六条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二)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三)不随意下载、安装未知来源的软件和插件;(四)不随意连接公共网络,避免使用公共Wi-Fi;(五)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短信、链接等。

第九条对重要信息系统实行访问控制,限制非法访问和恶意攻击。

第十条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分类、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第十三条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1.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和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等。

2.管理办法的任务和目标,即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促进国际联网的顺利运行,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

二、安全保护管理措施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保护管理体系,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对外联网通信安全。

2.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国际联网技术,建立和落实安全保护管理措施,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3.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服务,防范网络攻击和威胁,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三、安全保护管理要求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应当完善国际联网安全保护体系,建立安全审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服务。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运营商、网络信息系统使用者和网络信息系统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规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改。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种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给国际联网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的保护管理,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体系。

为了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护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网络设备和系统不受恶意攻击。

其次,要建立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网络数据和信息的加密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被窃取。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管。

为了提高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水平,需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管。

首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网络安全管理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的监管,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网络服务和运营活动,保障网络安全。

三、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网络安全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境性特点,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建立起网络安全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同时,还要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和政策对接,建立起网络安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共同维护国际联网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

为了提高广大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的重视和意识,需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

各国应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用户对网络安全风险的认识,增强其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用户依法使用网络,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综上所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维护国际联网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内、外网安全管理规定

内、外网安全管理规定

内、外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二条入网用户须填写《入网申请登记表》,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局、台制定的有关计算机与网络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科室的电脑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部门领导直接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各部门对每台计算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计算机安今管理,其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各单位、科室应定期检查内部电脑使用情况,负责本部门电脑的安全使用、防病毒、上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将口令泄露给他人,因泄密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口令所有者自行负责。

第六条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至最新版本,保证电脑安全正常运行。

下班后,务必切断电脑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第七条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

第八条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局域网的其它用户或服务器。

第九条计算机的使用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保密等要求。

第十条禁止用户、非专业人员随意拆装计算机硬件。

第十一条严禁局域网内各微机未经许可使用各种外来软盘(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以防止病毒感染,否则造成损失责任人负全责。

第十二条禁止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和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站;禁止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下载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影音、图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严禁登陆、搜索、浏览、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社会安定、淫秽、色情、教唆犯罪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信息;不得发布影响本单位形象以及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擅自张贴嘲页或侵害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1996年 1 月 23日国务院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所需主机地址等资料。 第九条接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中心,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 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第二十条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 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意见,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 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使用得到普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更好地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防止网络安全威胁,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首先,本办法强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实施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计算机信息安全体系应包括组织和管理安全策略的建立,针对计算机安全威胁的识别,保护计算机信息免受破坏和侵犯的措施,以及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

其次,本办法规定了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要求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应能够提供良好的保护性能。

同时,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应定期审计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此外,本办法还规定了全社会应将安全意识引入个人、企业、政府的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发布、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网络服务和应用软件,推行与计算机安全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加强国家和社会对计算机安全的监督,以及维护网络安全的其他相关要求。

最后,本办法不仅重视网络安全保护,而且重视软件和硬件的安全保护,包括对重要软件、系统和硬件配置的安全检查和测试。

本办法还提出,软件工程师应掌握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测试软件的安全性,以确保软件在开发、实施和运行过程中不受到安全威胁。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旨在更好地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防止网络安全威胁,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并有效抵制网络攻击行为。

本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提高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政府和相关机构将需要积极推动本办法的落实,全面推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篇)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篇)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综合性保护,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数据和网络通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在计算机网络时代,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个完整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绪论1.制度目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保护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防范网络攻击、恶意软件和非法行为的风险。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涵盖公司内部网络和对外互联网络。

3.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与责任1.组织机构设置成立网络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协调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

2.责任分工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包括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用户等角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3.网络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三、网络访问控制制度1.网络接入限制对外部网络访问进行限制,通过防火墙、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技术手段,限制和监控外部网络访问。

2.用户身份验证对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进行身份验证,采用密码、双因素认证等手段,确保只有合法用户可以访问网络资源。

3.权限管理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求,对其网络访问权限进行授权管理,确保合理的权限分配和权限审批流程。

四、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配置管理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启用密码、禁用不必要的服务、限制远程管理等,防止设备被未授权访问和滥用。

2.漏洞管理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漏洞修复,及时更新补丁,防止已知漏洞被攻击利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作者给大家分享的5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2、不准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发布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准通过电子邮件、BBS、Chat等方式发布不健康的、xxx的、或者和工作无关的信息。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或工作站。

不准通过内部网络从事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不准攻击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机器。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服务器、工作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视为对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4、不准将工作用机交给非校内人员使用。

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器;不准通过他人的。

机器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

5、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计算机网络上从事对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对其他网站的恶意攻击或黑客攻击行动。

6、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对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各处室、教研组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

公共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

8、所有教师须认真保管自己的机器账号和网管部授权使用的账号;所有账号至少要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9、网管部门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在学校网关上要配置防火墙和监控服务器;对外部IP 加强管理,落实到人头;服务器账号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公安部令第33号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器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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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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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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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采取如下的安全管理基本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2、人事安全管理,即广泛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宣传,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
3、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4、运行安全管理,即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5、安全技术保障,即加强重点保护,落实安全标准;
6、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开展系统安全审核,积极改善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或避免各种计算机危害,是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最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两类:
一、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密制度。

2、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审查制度;(2)安全培训制度;(3)综合考评制度;(4)人员调离规定。

3、环境安全保护制度:(1)实体安全配置规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2)设备维护专人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4、计算中心出入管理制度。

5、应急计划与备份。

6、日志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应长期不间断进行,对实体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进行全面审计,重要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共同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范例、事故、案件等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严格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严格的操作规程;
3、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
4、电磁环境控制办法(防电磁干扰、防信息泄露);
5、磁媒体安全管理、软件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输入输出控制等信息网络系统人员操作制度;
6、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7、网络安全控制制度。

二OO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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