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年薪制教师综合学术评价暂行办法-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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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2)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3)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3)
第二节课题分类与分级 (5)
第三节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7)
第四节科研成果奖励 (7)
第四章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9)
第五章其他 (9)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体系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教学成果认定以教学奖励与项目的级别以及影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教学成果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材、教改项目和其他教学成果。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3.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4.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教师(包括在职和离退休)。

成果要求以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以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

年薪制教师的成果奖励应扣除聘期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部分。

5.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6.其他单位人员以本校名义形成的成果可以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四条根据获得教学奖励或项目级别、影响程度等将其分为A 级、B1级和B2级。

备注:国家级教材指教育部规划类教材、省级教材指教育厅规划类教材。

认定时以正式批文和正式出版教材为准。

第五条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政策,参照成果影响力,确定教学成
果奖励标准。

第六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新增加的教学奖励或教学项目的认定和奖励标准参照上述认定办法,由专门委员会认定。

其中,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际性、全国性有关学科竞赛和获省级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的认定和奖励标准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八条英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

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
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

以JCR为依据,将英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 级(含学科B级)和C级。

(1)A级期刊。

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其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

(2)B级期刊。

B级为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其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70%但未进入前8%的期刊。

学科B级期刊由学院(中心)组织遴选,应反映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势学科方向,并充分考虑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和影响力指标。

(3)C级期刊。

没有进入影响因子排名前70%的其他SSCI和SCI学术期刊。

(4)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中,同时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照SSCI或SCI分级标准予以认定,未被SSCI或SCI收录的,采取同行专家评价予以等级认定。

3.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少数期刊,按照影响因子排名的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第九条中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

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2012-2013版,简称CSSCI)为基本依据,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为补充。

自然科学类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1-2012版,简称CSCD)为基本依据。

2.中文期刊分级
(1)A级期刊。

所属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

如果某学科期刊少于10本,则排名第一的为A级期刊。

(2)B1级期刊。

所属学科排名前50%但未进入前10%的期刊。

(3)B2级期刊。

未进入A级和B1级的CSSCI和CSCD学术期刊以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学术期刊。

3.中文B1级及以上期刊的英文版作为同级别中文期刊予以认定。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视同A级学术论文予以认定。

4.综合性社科期刊分类中除《中国社会科学》作为A级期刊外,只遴选保留5本学术性较强的期刊作为B1级期刊,其余期刊均作为B2级期刊。

5.民族学与文化学类期刊中,保留《民族研究》作为A级期刊,不设置B1级期刊,其余均为B2级。

6.遵从我校期刊目录惯例,高校综合性学报不设A级期刊,只设10本B1级期刊。

第十条中、英文期刊等级调整原则
在每类每级期刊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有上有下的原则进行等量置换。

英文类期刊置换须满足上调的期刊影响力大于下调的期刊的影响力,CSSCI期刊须就上调期刊的影响力给出充分理由,CSCD期刊须满足上调的期刊H指数大于下调期刊的H指数。

第二节课题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纵向课题
1.A级课题。

指在国家级和国际层面通过竞争机制获得的课题。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国际性招标课题项目等系列的课题。

A级课题分为A级重大、A级重点和A级一般三个层次。

A级重大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层次的项目(含杰
青、优青、创新群体和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经费规模5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招标项目。

A级重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经费规模20-50万元的国际性招标项目。

A级一般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主任基金项目以及经费规模20万元以下的国际性招标项目。

2.B级课题。

教育部招标类和规划类项目、其他省部级重点项目认定为B1级科研课题。

其他省部级课题认定为B2级科研课题。

3.国际性招标课题。

国际性招标课题是指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授权单位在世界范围内的招标项目。

以课题招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和实际到达学校账户经费的金额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国际性招标课题等级划分
第十二条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根据实际到达学校账户经费的金额划分其等级,但其等级的最终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分委会组成专家组根据课题完成质量进行评审认定。

横向课题等级划分
A级横向课题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

重大课题指经费700万及以上的课题,重点课题指经费500—700万的课题,一般课题指
经费300—500万的课题。

第三节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第十三条科研获奖分类与分级
1.A级科研获奖。

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一、二、三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2.B1级科研获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

3.B2级科研获奖。

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

第十四条专著认定
根据近六年内被SSCI、SCI 、A&HCI和CSSCI、CSCD期刊他引次数情况进行认定。

他引总次数在校内排名前10%的为A级、排名前50%的为B1级、后50%的为B2级(校内他引总次数以20次为限)。

第四节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论文奖励
转载奖励:《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奖励5000元;《新华文摘》摘登和《中国社会学科文摘》转载奖励1000元;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500元。

第十六条课题立项奖(适用于纵向课题)
1.A级重大课题奖励为50万元;A级重点课题奖励为5万元;A级一般课题奖励为3万元。

2.B1级教育部招标课题奖励为2万,其他B1级课题为1万。

B2级课题奖励为0.5万。

第十七条课题结项质量奖(适用于纵向课题)
课题结项为“优秀”的,A级重大课题奖励为10万、重点课题奖励为5万、其他A级课题奖励为3万;B1级教育部招标项目奖励为2万,其他B1级课题奖励为1万;B2级课题奖励为0.5万。

第十八条凡经科研处核定纳入学校管理的B2级以上横向课题,按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3%对项目引进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科研获奖奖励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一等奖奖励50万,二等奖奖励20万;获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奖励10万;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三等奖、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和其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二等奖奖励5万;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的,按照1:1原则配套奖励。

第二十条专著奖励
1.未获得校内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奖励2万元。

2.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国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优秀英文专著,经评审认定,奖励10万元。

3.专著引用奖励。

根据近六年内被SSCI、SCI和CSSCI、CSCD 期刊他引情况,他引一次奖励500元。

第四章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会服务成果分级认定按照2010年1月1日试行的《科研管理规范》第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励标准
1.A1级研究报告。

获得批示的奖励3万元,被采纳的奖励5万元;
2.A2级研究报告。

获得批示的奖励1万元,被采纳的奖励2万元;
3.B1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0.2万元,被采纳的奖励0.3万元;
4.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纳的研究报告,认定为A级成果,并奖励1万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科研与教学合作成果认定
1.论文合作者成果认定。

第一作者认定为1篇,第二作者认定为0.5篇,第三作者认定为0.3篇,第四作者认定为0.2篇,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通讯作者成果系数认定由校学术委员讨论决定。

2.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成果认定。

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3.课题合作者成果认定。

重大课题子课题负责人认定为0.5项。

其他类别课题主持人认定为1项,第一主研认定为0.5项,第二主研认定为0.3项,第三主研认定为0.2项,第四及以后者认定为0.1项。

4.研究报告合作者成果认定。

第一作者认定为1篇,第二作者认定为0.5篇,第三作者认定为0.3篇,第四作者认定为0.2篇,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5.科研获奖合作者成果认定。

第一作者认定为1项,第二作者认定为0.5项,第三作者认定为0.3项,第四作者认定为0.2项,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6.教学成果合作者认定系数。

按照获奖人或完成人顺序进行认定,第一人为1项,第二人为0.5项,第三人为0.3项,第四人为0.2项,第五及以后者为0.1项。

第二十四条合作成果认定结果适用于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等,不适用于奖励。

第二十五条成果认定不跨级别相加,同级别可以跨类别相加。

第二十六条期刊目录调整。

按照确定的期刊分类、分级和调整原则,每三年对现行期刊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过渡期设置。

本办法与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并存(成果认定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法),时间为三年。

过渡期结束,实行本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务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共同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如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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