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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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3-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和双方(如签合同)及多方法律行为。

2.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可以分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不需要交付事物)与实践性法律行为(需要交付事物)。

注:(1)我国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的,如常规买卖合同。

(2)常见实践性合通: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可以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如向银行借贷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包括完人和限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是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有效。

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不撤销)(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搞错合同方发错货)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也包括趁人之危),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5-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五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概述(一)种类1.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生效之后)2.侵权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定立过程当中)(二)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民事责任优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事前)和赔偿损失(事后)等。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二)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

即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此类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能力罚)。

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财产罚。

即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声誉罚(申诫罚)。

即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处罚权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五)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六)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构成要件等。
(八)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赔偿的范围以及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行政赔偿的方式等。
(九)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行政复议参加人。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处理方式和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与程序。
(六)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第二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一、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公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三)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四)家庭美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
(二)“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
(一)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
(二)法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上“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及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五)立法的概念、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程序。
(六)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和法的效力。
五、刑法部分
(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及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五)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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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一、刑法知识1.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2.刑法的作用是什么?刑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2)惩罚犯罪行为,让犯罪者得到法律制裁;(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4)促进犯罪的预防和治安的维护。

3.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但仍然故意为之。

4.刑法中的最低刑和最高刑是什么?最低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低刑期;最高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高刑期。

5.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犯罪间隔期满后的犯罪行为即为累犯。

6.什么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实施具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身体完整性的行为。

7.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情势,故意实施行为致人死亡;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犯罪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发生了可预料的致人死亡的后果。

二、合同法知识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表达意思达成的,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2)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中应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有偿性:合同一般要求当事人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形式给予对方一定的回报;(4)法定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要由具有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2)合同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3)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3)劳动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借款合同;(6)保险合同;(7)婚姻合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试题(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试题(1)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

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篇)目录法律之宪法 (5)权力机关 (5)国务院(行政机关) (7)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8)军事机关(军委主席)............... .. (9)立法体制 (1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国家基本制度 (15)宪法的产生 (18)法律之行政法..... .. (19)行政主体 (20)行政行为 (21)行政处罚 (23)行政许可 (26)行政强制 (29)其他行政行为 (31)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 (32)行政复议 (32)行政诉讼 (35)国家赔偿 (40)法律之民法 (42)民事主体 (43)物权 (46)共有 (47)债权 (48)不当得利 (48)无因管理 (49)合同 (49)担保物权 (52)人身权 (52)知识产权 (53)婚姻法 (55)继承 (56)诉讼时效 (57)法律之刑法 (58)犯罪论 (59)犯罪构成 (60)排除犯罪行为 (62)犯罪过程 (64)共同犯罪 (66)刑罚 (68)量刑 (70)刑罚裁量 (71)刑罚执行 (72)刑罚消灭 (73)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遵守法律成为一种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法律的定义与作用法律是指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通过制定、执行和解释法规,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的作用在于制定和维护公共规则,它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的分类一般来说,法律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法规和法律条款。

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而法律条款则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款,包含合同条款、裁判文书、律师意见和建议书等。

法律的构成法律通常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导言、正文和附则。

其中,导言是法律文本的开头,主要是对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和目的进行阐述;正文是具体的法律内容,也是法律文本的最重要部分,包括法律的定义、规定、罚则和实施细则等;附则则是关于法律实施和执行的规定和要求,是对正文的补充和解释。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取决于其制定的对象和目的。

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和法律规范的根源,具有最广泛的适用范围,所有公民和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

其他法律则根据其制定的对象和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

例如,刑法适用于违反刑法规定的罪行,而商法则适用于商业和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的约束力法律的约束力是指其对公民和机构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其约束力最大。

其他法律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相对较小。

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约和惩罚。

法律的追究和救济当一项法律规定被违反时,法律将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获得救济。

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500题

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500题

1.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231A.国家副主席B中央军委副主席C.国务院副总理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答案】A2.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 A.二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C.三分之二多数 D.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答案】B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答案】B (不属于没看到)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A.勤能并重 B 管理与监督并重 C.为才是用 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答案】D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A.资历 B 德才 C 具体的工作实绩 D 工作效率【答案】C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具有违法性C、尚不够刑事处罚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答案】A7.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2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1 【答案】D8.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答案】C9.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

2024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共 160 题)

2024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共 160 题)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共160题)1、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 )。

A 、行政机关B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C 、律师D 、证人答案:A2、行政诉讼中,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A 、某个体摊贩对罚款、撤消营业执照不服B 、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C 、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职务不服D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答案:C3、行政诉讼一般都由( )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A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 、原告C 、复议机关D 、原告选择决定答案:A4、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是( )。

A 、不明确的B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C 、恒定的D 、谁提起诉谁就是原告答案:C5、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之一是( )。

A 、经费来源B 、内部机构设置C 、工作方案D 、公文行文关系答案:B6、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是( )。

A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B 、行政机关的职权C 、工作制度D 、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程序答案:B7、行政机关主持, 以国家政策为法律依据, 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 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 消除争议纠纷的诉讼外和解活动, 称为( ) 。

A 、行政仲裁B 、行政裁决C 、行政调解D 、行政和解答案:C8、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 )行为,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较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A 、行政诉讼B 、司法性行政C 、行政仲裁D 、行政调解答案:B9、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 )。

A 、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B 、行政系统以外的司法机关监督C 、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D 、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答案:D10、行政法制内部监督又称为( )。

A 、一般监督B 、自身监督C 、专门监督D 、司法监督答案:B1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 )决定的。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其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二、法律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其效力与法律相同,与地方性法规等法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公布的法规,适用于各地的行政区域。

对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法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也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依据。

三、法律的特征1.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例外。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时,国家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裁。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其制定过程以及修正过程是相对较慢的,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的适用也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民主,强调平等和正义。

四、法律的作用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犯罪嫌疑人。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 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ꎮ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1, 同等原则: 身份同等, 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 自愿原则: 不肯定也不能违法3, 公允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同等ꎻ4, 诚恳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 要守信5, 公序良俗原则: 良好的秩序, 和善的风俗6,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运用权利, 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概述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诞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是及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ꎮ(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资格。

ꎮ1,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始于诞生, 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ꎮ2,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最终死亡, 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ꎮ(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类型包括:1, 完全的民事行为实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ꎮ2,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2)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3) 只能实施及他的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 比如赠送), 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比如: 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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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3.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4.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6.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8.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 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9.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10.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11.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12.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1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1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15.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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