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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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员研发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管理办法是公司为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研究的科研开发人员专设的考核奖励管理制度。开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是和职位薪资一起对科技开发人员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综合性考核激励。
(二)为提高科技开发人员的满意度,保障科技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性,有利于员工长期稳定的自身成长和发展,推动研发部门及全体开发人员工作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三)为规范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四)本办法实施应结合《技术成果管理及推广制度》及《技术成果奖励具体实施管理制度》进行参考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部门全体开发人员的绩效考核。
(二)本制度规定了研发绩效考核和奖励的原则及管理范围。
第三条考核原则与工作要求
(一)以公平、公正、重绩效为原则,坚持做到考核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影响判断。
(二)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整体考核开发人员的工作绩效与成果。本制度采用可变性原则和员工参与修订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制度的修订,工程技术开发人员都有本制度制修订的建议权。
(三)对研发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绩效实行定期评估、考核,并将考核奖励结果进行公布。
(四)参加评审考核人员,在结果未获得公司总经理批准前,不得泄漏任何有关信息,结果获得批准后也不得泄漏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第四条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研发绩效考核采用评分评价办法,加权记分方式进行。
(二)参与研发绩效考核必须提供“项目开发人员绩效考核确认表”(模板:附件1)。
(四)研发绩效考核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五条 开发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计奖办法
(一) 公司研发奖励基金的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使用。
(二)实发奖金按照绩效考核流程获得评分后进行评奖级别的划分,经公司批准后,财务部门计算实放奖金额。
(三)研发绩效奖金每年考核评审发放一次,对业绩突出获得嘉奖的项目人员公司还将向全公司通报表彰。
(四)研发部门依照以上评分标准对研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管理部和主管技术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向员工反馈。
(五)为避免绩效考核流于形式,以及为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奖酬的方式不只限于财务性质,非财务性质的奖酬如通报表扬、假期、调职等,同样也适用。
第六条研发奖励级别评定标准
第七条研发奖金的来源
(一)研发奖金来源于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中的绩效薪资,由财务部门根据月度员工考核得分系数提取设立。
(二)来源于每年研发部门获得的研发奖励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据当年度收入按系数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八条研发奖金的管理
(一)公司为开发人员设立并提取的项目研发绩效奖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项目绩效考核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二)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采取年终提取使用和发放的办法,由管理部们组织考核,研发部门按考核结果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核发放并按制度规定进入研发经费专帐进行核算。
第九条优秀研发成果的嘉奖
(一)优秀成果嘉奖的设立:为鼓励项目开发人员的创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对研发成果突出(如获得知识产权、获得政府及主管部门立项、成果价值体现市场影响大、对公司有贡献等)的项目,公司将予以嘉奖。
(二)优秀成果嘉奖评奖标准以符合以下一项均可参评:参与3项以上研发项目并其中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的,或在公司连续两年以上累计获得3项知识产权授权的,或在公司外部获得政府或主管部门立项,成果申请1项以上知识产权并授权的,或成果应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等,即可获得公司设立优秀成果嘉奖(可累计但不重复评奖)。
(三)优秀成果嘉奖的奖励标准按照公司《技术成果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条项目研发失败的处罚
(一)因人为原因致使项目开发失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处以所造成损失5%~30%罚款,造成损失连带责任人(主管中、高层领导人)承担2%~10%罚款。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竞聘项目经理的资格,恢复竞聘资格后,仅允许参与竞聘同比低等级的项目经理。
(二)因技术水平达不到、研发方向错误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客观情况出现导致研发失败,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原则上不罚不奖。
第十一条考核监督
(一)为保证项目研发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激励性,管理部须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记录,并备案存查。
(二)管理部有权就项目研发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对绩效评价接受和处理投诉。
附则:本管理文件的施行
本管理文件自公司管理部门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相关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