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交易的条件和条款。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
这包括商品的买卖、服务的提供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商品,例如原材料、成品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地描述交易涉及的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交易内容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误解和纠纷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还应该涉及到交付的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当约定好商品的交付方式,例如海运、航空运输等。
还应当约定好交付的时间,以确保商品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合同的标的还应当包括支付方式和条款。
双方应当约定好货款的支付方式,例如预付款、信用证等。
还应当约定好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的标的还应当涉及到商品的包装、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双方应当约定好商品的包装要求,以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还应当约定好商品的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以确保商品的安全和保障。
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交易内容,还为双方解决了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的标的必须要合理、明确,并且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信誉。
,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是交易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还包括交付、支付、包装、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合同的标的的明确和遵守是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对象或交易内容。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的选择对于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商品交易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商品交易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具体的商品。
这些商品可以是原材料、成品、设备等各类货物。
合同中需要明确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标的是1000吨铁矿石。
合同中规定了铁矿石的品种、产地、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等细节,以确保买方能够按照约定收到符合质量要求的铁矿石,而卖方能够按时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
二、服务合同的标的除了商品交易合同,国际贸易也涉及到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服务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咨询、设计、运输、保险等各种形式。
例如,一家企业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咨询合同,标的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合同中规定了咨询的内容、费用、工期、保密要求等,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能够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益。
三、知识产权合同的标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例如,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将特定的技术知识转让给购买方。
合同中规定了技术的范围、使用方式、费用等细节,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四、金融合同的标的金融合同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金融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币、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
例如,一家企业与一家国际银行签订了融资合同,标的是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同中规定了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条款,以确保贷款资金能够按时到位,并且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商品、服务、知识产权或金融产品等。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交易对象。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物、服务或者其他形式的交易项目。
货物交易标的货物交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货物交易的标的可以是实物商品,例如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并明确交付、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
在货物交易中,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还可以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或共享。
例如,买方可以购买货物的所有权,并享有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又或者买卖双方共同分享货物的所有权,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或风险。
服务交易标的除了货物交易,国际贸易中还存在大量的服务交易。
服务交易的标的可以是技术咨询、工程建设、运输物流、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
在服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报酬方式等。
服务交易的标的较为复杂,通常需要对服务的细节和质量进行详细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服务的标准、进度、履行义务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他交易标的除了货物和服务,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还可以是其他形式的交易项目。
例如,知识产权的交易、金融工具的交易、股权和债权的交易等。
这些交易标的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高度的专业性,需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和规定。
在这些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交易的权益归属、使用范围、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知识产权等特殊交易项目,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约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物、服务或其他交易项目。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详细讨论和约定合同的标的,明确交易的内容、质量要求、价格、履行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只有在合同标的明确、约定清晰的前提下,国际贸易才能顺利进行,并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习题(P64)案例分析1. (1)中、美均是《公约》的成员,故适用《公约》规定;(2)根据《公约》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另外,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也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3)鉴于我国与美国存在12小时时差。
因此:如是在当天下午发现,如是在当天下午发现,此时发盘尚未生效,此时发盘尚未生效,此时发盘尚未生效,可以撤回发盘,可以撤回发盘,可以撤回发盘,但须保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但须保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发盘同时达到受盘人。
如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发盘已经生效,发盘已经生效,但因客户尚未接受,但因客户尚未接受,但因客户尚未接受,我方可撤销发盘,我方可撤销发盘,我方可撤销发盘,但须保但须保证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
如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且客户已接受发盘,且客户已接受发盘,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此时交易已经成立了,双方都要承担履行双方都要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但在正式签署合同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处理方法有:提供近期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提供近期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请对方原谅;请对方原谅;请对方原谅;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
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
用其他方法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
如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吸取教训了。
2、(1)双方所在国均是《公约》的成员,故适用《公约》规定;(2)根据《公约》规定,发盘的终止有下列情况:①受盘人将拒绝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手中;②发盘的撤回;③发盘的合法撤销;④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3)本例中中方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故5月份发盘已失效,中方发盘约束力已失,下半年外商复电表示接受是逾期接受,半年外商复电表示接受是逾期接受,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除非中方同意逾期接受有效,否则无法律效力,否则无法律效力,否则无法律效力,只能视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而此处中方没有理睬,视为不同意,故逾期接受无效;(4)因此,合同不成立,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4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本合同目录一览1. 标的概述1.1 货物的描述1.1.1 货物的名称1.1.2 货物的型号1.1.3 货物的数量1.1.4 货物的质量标准1.1.5 货物的包装要求1.2 货物的交付1.2.1 交付的方式1.2.2 交付的地点1.2.3 交付的时间1.3 货物的价格1.3.1 单价1.3.2 总价1.3.3 支付方式1.3.4 支付的期限1.4 货物的运输1.4.1 运输方式1.4.2 运输的费用1.4.3 运输的风险责任1.5 货物的检验和验收1.5.1 检验的标准和方式1.5.2 验收的条件和程序1.6 违约责任1.6.1 卖方的违约行为1.6.2 买方的违约行为1.6.3 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1.7 争议解决1.7.1 争议解决的方式1.7.2 争议解决的地点1.7.3 争议解决的时效1.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8.1 合同的生效条件1.8.2 合同的变更方式1.8.3 合同的解除条件1.9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管辖1.9.1 合同适用的法律1.9.2 合同的管辖法院1.10 合同的附件1.10.1 附件的名称1.10.2 附件的份数1.10.3 附件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标的概述1.1 货物的描述1.1.1 货物的名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具体货物名称],如: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
1.1.2 货物的型号:货物的型号为[具体型号],如:123、YY456等。
1.1.3 货物的数量:合同总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数量为[具体数量]件(或吨、立方米等),如:1000件、200吨等。
1.1.4 货物的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具体标准或品牌],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
1.1.5 货物的包装要求:货物应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和方式应符合国际运输的要求和标准,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于国际贸易的重要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供应商和买方之间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约定了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并探究其重要性和影响。
首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的买卖。
货物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有形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设备、机械、电子产品等。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重要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买卖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状况进行谈判和协商,最终确定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
供应商希望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通过与买方签订合同实现销售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买方则通过购买货物,满足自身生产或消费需求,提高其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因此,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一个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需要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和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货物的品种和数量。
这使得供应商和买方都能清楚了解合同的交易内容,并能够满足双方在贸易过程中的需求。
其次,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质量和标准。
这是为了防止供应商提供次品或低质量货物,影响买方的生产和产品质量。
双方还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理性。
除了以上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需要包含有关交付、运输、保险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交付和运输条款规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保险条款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以防意外损失。
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对供应商而言,签署合同意味着他们可以找到稳定的市场,确保产品的销售和利润最大化。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1. 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物是合同的关键要素之一。
本文将从标的物的定义、种类及相关要点等方面对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进行探讨。
2. 标的物的定义标的物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易物品或交易服务。
它可以是商品、货物、技术、专利权、商标、软件等。
标的物的具体内容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交易需求和条款进行协商和约定。
3. 标的物的种类3.1 商品商品是国际贸易合同中最常见的标的物之一。
它包括各种可供销售的有形产品,如食品、服装、电子产品等。
在商品交易中,通常会约定商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
3.2 货物货物是指被合同双方约定出售、购买的物品。
与商品不同的是,货物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石油、天然气等。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国际运输和交付方式通常由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加以规范。
3.3 技术与专利权技术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标的物。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和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经常出现。
技术标的物可以是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
专利权标的物则指的是合同双方就特定的专利进行转让或许可使用。
3.4 商标与版权商标和版权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无形资产。
商标标的物通常是指授权另一方使用自己商标的一项权利,而版权标的物则是指授予另一方使用自己版权作品的权利。
在商标和版权交易中,合同双方需要明确标的物的范围、期限以及使用方式等。
3.5 服务服务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种重要标的物。
它涉及各种服务领域,如金融服务、咨询服务、运输服务等。
在服务贸易合同中,标的物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服务的种类、范围、质量要求等。
4. 国际贸易合同标的的相关要点4.1 明确标的物的描述和规格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应明确标的物的描述和规格,包括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
这有助于避免后期纠纷和争议。
4.2 确定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需要通过运输方式进行交付。
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引言合同的标的定义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交易内容,包括商品、服务、货币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合同的标的主要是商品的交易。
商品可以是任何可以交易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技术等。
合同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
2. 服务:国际贸易中的合同也可以涉及到服务的交易。
服务可以是运输、保险、金融、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方式、费用等。
3. 货币:国际贸易中的合同常常涉及到货币的交易。
货币可以是各种货币单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等。
合同应当明确货币的种类、数量、汇率等。
合同的标的重要性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合同的标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确定交易内容:合同的标的能够明确双方的交易内容和目标,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双方根据合同的标的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 确立权益和责任:合同的标的能够确立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服务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可以据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决定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的标的能够决定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来确定交易的成本和收益,从而进行价格谈判和决策。
4. 约束违约行为:合同的标的能够约束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的标的来寻求相应的赔偿或采取法律行动。
合同标的的约定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的约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自由意思原则: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得有强制性要求。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合同的标的。
2.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的标的应当公平合理,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规则和惯例。
合同的标的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3. 具体明确原则:合同的标的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模糊性。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2 合同中的缩略语第二条:标的物的描述2.1 货物的名称与规格2.2 货物的数量2.3 货物的质量2.4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条款3.1 货物的价格3.2 支付货币与汇率3.3 支付方式与期限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与时间4.2 运输方式与途径4.3 运输风险与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货物的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与时间5.3 质量异议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6.3 违约赔偿金额与方式第七条: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的定义7.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8.3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披露限制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一条:法律与法规11.1 合同遵守的法律11.2 合同遵守的法规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的修改12.2 合同的补充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的说明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标的物:指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货物。
(2)交货: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3)货物交付:指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4)质量保证期:指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1.2 合同中的缩略语(1)卖方:指合同中约定出售标的物的当事人。
(2)买方:指合同中约定购买标的物的当事人。
(3)标的物:指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货物。
(4)合同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易金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3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约定的交付和购买的具体物品或商品。
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的重要性。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的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并确保双方对于交易的具体货物有明确的共识。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商业合同或者其他形式明确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以及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在确定标的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特定行业的标准和习惯。
只有在确保标的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双方才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的风险和责任分配标的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合同的正常履约,还涉及到交易中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货物质量和数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会约定标的的质量检验标准、拒收货物的条件和数量异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分担风险以及确定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此外,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货物运输的合同还需要考虑到运输方式、运费、损失和延迟等风险,以便当事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购买合适的保险。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的变更和解决纠纷标的的变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情形之一。
在交易进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需要对标的进行变更,如货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质量要求的调整等。
对于标的的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和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标的的确定以及相关证据的提供对于当事人主张自己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关键要素之一。
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标的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对象,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说,标的通常是货物。
货物是合同的核心,它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基础。
作为商品交换的核心物品,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货物的特性和品质直接影响着双方的交易成果。
因此,买卖双方在制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货物的具体性质、数量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性质和规格。
货物可能是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每种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地界定。
例如,在购买原材料时,买方应明确所需原材料的成分、纯度和质量等要求,以免购买到不符合自身生产需要的货物。
其次,买卖双方还需要确定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货物的数量通常以重量、体积或数量等方式计量,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例如,在购买粮食或矿石等大宗商品时,通常以重量单位计价,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重量标准,避免交易中产生争议。
此外,货物的质量标准也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要求,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标准,以便在交付货物时进行验收。
例如,购买电子产品时,买方可以要求货物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
此外,买卖双方还应考虑货物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货物交付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交付的方式和时间,以免产生争议。
常见的货物交付方式包括FOB(装运港交货,卖方负责装运),CIP(到达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保险)等。
另外,货物交付时间的确定也对买卖双方的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而货物的性质、数量、质量标准以及交付方式和时间等方面的约定则是合同的关键要素。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交付货物时进行验收,以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合同的规定不仅涉及商业利益,也涉及交易双方的声誉和信任。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一、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交易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本文将针对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
二、标的的定义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标的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原材料、成品等;也可以是服务,如运输、保险、技术支持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标的的详细描述1. 实物商品标的的描述实物商品标的的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的名称和规格:详细描述商品的名称、型号、尺寸、重量等具体规格信息。
(2)商品的数量:明确约定交易的数量,可以是具体的数字,也可以是数量范围。
(3)商品的质量要求:规定商品的质量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
(4)商品的包装和标识:描述商品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和标识要求。
2. 服务标的的描述服务标的的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的名称和内容:具体描述所提供的服务的名称和具体内容。
(2)服务的时间和地点:明确服务的提供时间和地点,可以是具体的日期和地点,也可以是时间范围和地点范围。
(3)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规定服务的质量标准、服务水平要求等。
(4)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约定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四、标的的变更和解决争议1. 标的的变更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时需要对标的进行变更。
标的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变更后的标的应当明确详细,确保双方当事人对变更后的标的有清晰的认知。
2. 标的的争议解决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的解释或履行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参考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并遵守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交易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第四章 国际贸易货物合同的标的
2. 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在合同中规 定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商标或 产地等。
(二)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1.品质公差 例:手表 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 2.品质机动幅度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上限:最大,最高,最多 下限:最小,最低,最少 (3)规定上下差异 可增减?%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美制(The U.S. System) 国际单位制/现代米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es,简称国际制)
我国采用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重方法
1 . 毛重 (Gross Weight)
2 . 净重 (Net Weight)
3.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
例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9条B条:“除非信 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则可有5%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 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时(如件、双、袋、包等),则此 增减幅度不适用。”
案例1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 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 1、卖方的交货范围是什么? 2、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
案例2
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大米1000公吨, 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信用 证支付。在如下价格条款的情况下,若实际装运数量 为970公吨(9700袋),是否允许? 1. 每公吨USD300 F.O.B 中国口岸。 2. 每袋USD30 F.O.B. 中国口岸。
所谓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即指中等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没有公认的规格和等级,如冷冻鱼、 虾等,有时卖方在交货时,只要保证所交的商品在品质上具有 “商销性”即可。但由于这种表示方法的含义笼统,难以掌握, 履约时容易引起争议,故不易采用。如果卖方交货时因采用这 一标准而发生争议,通常由同业公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公量= 1 (1 11%) =0.8888(公吨)
(1 25%)
即这批出口货物的实际交货重量是0.8888公吨。目前,国 际上公认的羊毛和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一般为11%。
4.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理沦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重量又 大体相同的商品,一般可以根据件数算出其总 重量。如钢板、有色金属制品等。
二、度量衡制度
日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有四种(1)公制(The Metric System);(2)美制(The U.S. System);(3)英制(The British System);(4)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
(4)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
即不经过衡量,而是由买卖双方事先商定的包装重量, 作为平均基数,乘以总件数得到的总重量。
3.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 水量所求得的重量。公量主要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且含水量 极不稳定或吸湿性较强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纱等。
3. 长度单位(Length)
主要适用于布匹、电线电缆、绳索等,常用计量单位有 米(metre,m)、英尺(foot)、码(yard)等。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各种商品,例如原材料、成品、设备和技术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双方约定的具体商品。
这些商品可能是农产品、矿产品、工业品或服务等。
合同的标的通常需要明确描述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方式等细节,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也可能是技术转让或服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或专利使用权的合同,目的是使另一方能够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具体服务的合同,例如运输、保险、法律咨询等。
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决定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必须对合同的标的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和法律体系的差异,合同的标的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例如,语言障碍、文化差异、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等都可能对合同的标的产生不利影响。
在国际
贸易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标的能够按照预期实现。
,国际贸易中的合同的标的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部分。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各种商品或服务,包括商品、技术转让和服务等。
双方在商议和确认合同的标的时应注意细节,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风险。
第四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四)要约的终止
二、承诺(Acceptance) 案例四 (一)承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逾期承诺的效力:
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一般都不承认逾期承诺 的有效性,而是将其视为一项新的要约。但公约规 定逾期承诺在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
(3)承诺要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案例五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责任和免责 一、违约
卖方的违约行为:不交货、延迟交货、交货不符、 不提交有关单据等。
买方的违约责任:无理据收货物、不履行付款手 续、不付款等。
公约对违约的规定由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违约 分为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和非根本 违反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补救方法。
第四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CISG)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具有以下特 征:
1、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合同 具有国际性。在这里,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2、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跨国运输、涉外保险、 跨国支付。
如果当事人仅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某一国际惯例 所规定的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贸易术语与公约是相互补充的。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Offer) 案例一 (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英 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任何人发出。
案例三
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 严重的分歧。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 中表明不受拘束,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要受其 拘束,不得随意将其撤销;如果要约规定了有效期, 则在有效其内不得撤销要约。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有 效期,则依通常情形可望得到对方的答复之前,不 得撤销或变更要约。日本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法 国民法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判例中体现了这种 原则。英美法系则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 约束力,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合同的标的是其中一个核心要素。
本文将就合同的标的进行深入探讨。
合同的标的定义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中涉及的具体商品、服务或者权益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商品的买卖、服务的提供、技术的许可或转让等。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各方达成共识的具体内容。
合同标的的确定原则在确定合同的标的时,有着一些基本原则需要被遵守。
1. 可行性原则:合同标的应当具备可行性。
即合同标的应当是合法、可实施的,能够被实际操作和履行。
2. 具体性原则:合同标的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或笼统。
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各方之间权益和义务,合同标的的具体性有助于避免争议和纠纷。
3. 合规性原则:合同标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要求。
合同标的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务,其生产、销售、使用等操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
合同标的的内容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需求来进行确定。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标的内容:1. 商品交易:合同标的可以是具体商品的买卖。
如国际贸易常见的原材料、成品等商品交易。
2. 服务提供:合同标的可以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具体的服务。
如运输、仓储、保险等服务。
3. 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标的可以是一方授权另一方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
4. 资金融通:合同标的可以是针对资金的融通需求。
如贷款、投资等合同。
5. 特殊权益转让:合同标的可以涉及特殊权益的转让。
如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等。
合同标的的具体要求合同标的的具体要求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标的要求:1. 商品的描述:对于商品交易,合同中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服务的明确:对于服务提供,合同中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3. 技术的规定:对于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授权的权限、范围、期限等。
4. 资金的约定:对于资金融通,合同中应当明确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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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为;有时不指行为;有时指物(标的物)。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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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二、 品名(Name of Commodity)
品名是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 要组成部分。品名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 据,它关系到买卖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品名条款 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2)买方样品(buyer’sample)
——买方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称为“凭买方样 品买卖”。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 样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 品”、“回样”,“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
增价或减价。
例如:在我国大豆出口合同中规定:“水份每增减1%(±1%),则 合同价格减增1%(﹣l%)。”
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因而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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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品质的表示方法
1、用实物表示(Sale by sample) 2、用文字说明表示(Sale by description)
规格(specification) 等级(grade) 标准(standard)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牌号或商标(brand/trade mark) 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
【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商 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 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 技巧。公量的计算;益短装条款的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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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节 合同的标的及品名
一、交易标的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 标的(Subject matter)是指合同当事人双 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Grade A : 55-60gm per egg
Grade B : 50-55gm per 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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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3)凭标准买卖 ❖ 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 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或由
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
➢ 凭样品买卖---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 依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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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三种:
(1)卖方样品(seller’sample)
——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 方样品买卖”。
买卖合同中表示为:“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 我国现行的标准: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 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 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
例如:Female Mink Overcoat
Made Chinese Standard Body Length 120×1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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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3、注意问题
(1)注意选择适于凭样品成交的商品 (2)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
在合同条款中相应做出灵活的规定 (4)寄出样品时,注意留存“复样” (5)以介绍样品为目的的样品,要表明“仅供
参考”(for reference only) (6)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工业产权争议免责条款”
❖必须是被卖方占有的;
❖必须是合法的;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通常 都是在“品名”或“商品名称”的标题下,列 明缔约双方同意交易的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之
为“标的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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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1、品名条款的格式
1 ) 在 “ 商 品 名 称 ” 或 “ 品 名 ” (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商品的名称。 2)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列出商品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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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Quality of the goods)
商品的品质
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 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 物特征等自然属性。
➢ 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品 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
2、品名条款的规定方法
1)只列出商品的名称 2)将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在品名的后面用品种、 规格、型号或等级等进一步对交易的商品进行限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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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四 注意事项
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
际情况。 3、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4、确定品名时必须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 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 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还 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多用于表示农产品的品质。
例如:
Fresh hen eggs, 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n, even in size
Grade AA: 60-65gm per egg
例如:Plain satin silk(素面缎):
Width Length Weight Composition
(inch) (Yds) (m/m姆米)
55 38/42 16.5 100%s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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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2)凭等级买卖
❖ 商品的等级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 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具体做法: 农产品收获后,广泛抽样,制定该年度农产品 的“良好平均品质”标准和样品,并予以公布。
◆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产品的 “平均品质”。
具体做法: 从各批出运的货物中抽样,综合起来取其中者 作为“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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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 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 特点。
Fat Moisture Salt
9% Max 11% Max 4%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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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4)品质增减价条款
➢ 为体现按质论价,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有些货物,可根 据交货品质情况调整价格,即所谓品质增减价条款。
➢ 根据我国外贸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 ① 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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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3)规定品质机动幅度
有下列几种订法:
①规定一定的范围
例如,漂布,幅阔35/36,卖方交付漂布,在此范围 内时,均算合格。
②规定一定的极限
例如,籼米的碎粒最高为35%,水份最高为15%,杂 质最高为1%。
Fish Meal Protein 55%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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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一、 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 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
即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并以该货物 的实际品质表示交易商品品质的方法。
❖ 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
➢ 样品(sample) ---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 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 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
❖ 一般适用于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买卖 ❖ 采用该方法表示品质时,要求交货品质必须完全符合说明
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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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 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 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
(6)凭产地名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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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例如:
Sample NT002 Toy Bear Size 24″ Strictly same as sample Quality to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Quality to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
brand name)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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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以说明表示品质
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质量者,均属凭说明表 示商品质量。包括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
❖ 商品规格即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 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多用于表示工业品的品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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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贸易中,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采用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
FAQ——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