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背景、存在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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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
以往许多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政策措施,都是从提高地勘单位经济实力的角度考虑的。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于地勘单位来说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应当在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总体框架内,考虑如何从加强地质找矿和地质事业发展的角度,进一步促进地勘单位的发展。
1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2011年
3月,国家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
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中发5号文),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明确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
1.1承担行政职能的政策梳理
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2从事公益服务的政策梳理1.
2.1
公益事业单位分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
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1.2.2财政经费管理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等,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1.2.3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
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背景、存在问题与建议
高
兵1,2,方
敏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摘
要:本文在梳理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分析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中将面临
的困境与问题,并提出保障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顺利进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地勘单位;分类改革;存在问题;保障措施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12)zk-0185-04
The policy background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state-owned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reformation
GAO Bing 1,2,FANG Min 2
(1.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 (Beijing ),Beijing 100083,China;2.Chinese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
Economics,Beijing 101149,China )
Abastract :On the basis of combing the policy of public institution classifying reformation ,the author analysis the existing problems for the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and the suggestion
Key words :public institution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s ;classifying reformation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 of safeguard
收稿日期:2012-05-14
作者简介:高兵(1980-),男,主要从事地质矿产经济研究,E-mail:gaobingca@ 。
第21卷增刊
2012年8月中国矿业
CHINA MINING MAGAZINE
Vol.21,zk
August 2012
中国矿业第21卷
事业单位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1.2.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与所办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办企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梳理
1.3.1推进转企改制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3.2完善过渡政策
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3财政过渡支持政策
已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以对其继续拨付原有的正常事业费,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单位完成转制后,在过渡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原有的正常事业费是指财政部门核定的基本支出经费,不包括项目支出经费。
1.3.4住房补贴资金
在转制过渡期内,转制单位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拨付;转制前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尚未解决的,转制时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解决;转制前人员经费自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由转制单位按照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以及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从本单位相应资金渠道列支。
1.3.5社会保障政策
转制单位转制后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2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中将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2.1承担行政职能将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行政职能回归与“两不突破”的困境。中发5号文规定,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回归行政机关,那么部分地勘单位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将转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文件中明确事业单位改革机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这一规定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部分地勘单位回归行政机关形成了事实困难。
2.2从事公益服务将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2.2.1公益性工作外延不断延伸
随着地质工作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拓宽,如何科学地确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范围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地勘行业主管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
2.2.2公益性队伍规模难以确定
地勘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地勘队伍的大小决定于对地质工作需求多少。在改革设计中,要体现地勘行业的特点和区域差别。难点和重点是确定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地勘队伍的规模。
2.2.3经常性经费不能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性地质工作需求的增加,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应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以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当前,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以地质产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等安排,缺乏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科目中,没有保障公益性地质工作长期持续开展的科目。
2.2.4队伍的布局结构需要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越来越明确、先行拉动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县级政府对于公益性地质工作越来越重视,虽然部分地区已经设立市县级公益性地勘单位分支机构,但大部分省(区、市)公益性地勘队伍集中在省会城市,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
2.2.5专业人才与设备不能满足需求
一方面地质勘查是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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