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0号正式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0号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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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0号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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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3.1.3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说明](略)

3.1.4A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

门窗洞口。

[说明](略)

3.1.4B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0m。

[说明](略)

4.2.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当墙上开门时,

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说明](略)

5.1.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补充说明](略)

5.1.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 m2;

2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0.5人/ m2。

[说明](略)

5.2.2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说明](略)

7.3.2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人防工程;

2 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坪高度不大于8m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 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3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

2.0m,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m;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水幕保护;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补充说明](略)

8.2.1A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商业营业厅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略)

8.4.1 下列人防工程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 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补充说明](略)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基本建设管理处规章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处规 章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处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基本建设管理处机构设置 1 .处长办公室 处长:叶孔敏 副处长:赵连成 2 .处办公室 主任:王建军 科员:杨丙恋 3 .工程管理科: 科员:马建鸣 科员:付春晓 科员:薛胜军 4 .档案科 副科长:马卫红 科员:张青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能 基本建设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能 1 .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2 .依法办理基建手续,做好基建工程管理;

3 .组织协调办理基建过程中的拆迁工作; 4 .负责学校总体规划、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5 .负责各单位临建审批管理; 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能 1 .公章管理。根据学校公章管理规定,依法使用公章。 2 .处内文秘工作。包括各类文件的拟写、打印、收发、运转、登记、保管;催办督办、上传下达、组织会务;填报行政方面报表;收集及报送基建工作信息。 3 .处内后勤服务保障。包括人员考评、工资、岗贴、加班费的报批和发放;负责各类款项的报销审核;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安排节假日值班等工作。 4 .管理文件。负责办公室日常文书的管理和存档,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各类工程基建档案资料。 5 .负责招标投标工作。包括组织招标会议,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初审和准备各类招标资料。 6 .负责工程合同报审、校对、签订分发; 7 .负责工程施工材料、预算、文件的报审、落实; 8 .办理工程款支付及工程款结算,负责工程款支付情况登记、统计。 9 .配合处长做好与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10 .协助工程管理科办理工程各类手续,包括工程前期的规划报批和工程后期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手续。 11 .协助工程管理科完成工程的验收、保修等协调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能 1 .负责办理工程各项基建手续,如规划报批、开工申请、竣工备案、规划验收、消防、人防、质检、节水、环保检测、卫生检疫、施工水电接通等。 2 .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工程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工程建设部建设管控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部建设管控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工程建设部建设管控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落实集团公司“提质增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工程建设管控能力,切实规范公司工程建设管控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工程管理薄弱环节,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将提升管理、开源节流、稳步增效的理念贯穿至全员、全过程,工程建设部特制定出以下实施方案。 1)?定期修订、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部已下发和执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审批流程和检查监督标准。通过实际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使各项制度更加合理和有操作性;?? 2)?加强项目现场管理控制,按照标准化管理措施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工程管理质量。促进落实样板引路、实测实量、交付及后评估等管理手段; 3)?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定期开展月度检查、交叉检查、工程建设优秀做法经验展示与交流活动,强化集团公司对各区域各项目的管控力度; 4)?严格落实甲供物资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流程,做到物材去向明,尽其用。一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从采购的源头对质量、性能、价格进行把关,实现质优价廉,杜绝临时性采购和无计划采购行为,二要严格物资领用手续,控制发放量、控制库存; 5)?加强项目现场节能降耗管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6)?做好现场签证索赔等计量工作,准确核算,提高计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减少误差;?? 7)?控制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细化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加强安全管控,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工程建设部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落实集团公司“提质增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切实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控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5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基建管理部岗位职责

一、基建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1 基建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1.1 直属上级:主管副总 1.2 管辖范围:冶炼企业 1.3 职责与权限 1.3.1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的立项、报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标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及验收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冶炼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1.3.2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报建手续的办理工作; 1.3.3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 1.3.4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审核、预算编制、进度款审核、结算审核、第三方送审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控制目标; 1.3.5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 1.3.6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现场全过程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目标顺利实施; 1.3.7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合同洽谈,完成合同起草、流转、签订、履行及归档等工作; 1.3.8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计划统计工作,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3.9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1.3.10负责组织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的后评

价管理工作; 1.3.11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 基建管理部主任岗位责任制 2.1 直属上级:主管副总 2.2 管辖范围:冶炼企业 2.3 职责与权限 2.3.1在公司主管副总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基建管理部工作; 2.3.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3.3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年度基建计划; 2.3.4牵头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报建手续的办理工作; 2.3.5主持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 2.3.6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合同洽谈,审核工程合同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工作; 2.3.7主持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 2.3.8组织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审核、预算编制、进度款审核、结算审核、第三方送审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控制目标; 2.3.9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目标的制定及考核工作 2.3.10组织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计划统计工作,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3.11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维修及技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的阶段验收、组织整体验收、外委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审查阶段验收、整体验收和后评价评估报告; 2.3.12主持基建工程部的外部协调工作; 2.3.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部在公司领导、关心、指导下,各相关单位、部(室)、各供电所的大力协助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多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增强部门综合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与学习,才能增强部门的综合能力,适应工作的需要。 2xXX年度,一方面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电网公司、曲靖供电局以及公司关于农网工程建设与改造方面的各种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使每一位员工在思想上就有所准备,明确当年的农网工程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以及本部门的努力方向;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农网工作新需要,组织了本部门员工和供电所、施工单位有关农网工程的工作人员,由工程专责、技经专责带领,全面学习了农网工程《v3.0版技术标准》、《2x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2x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通过业务技能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拓宽每一个员工的知识面,提高了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也增强了部门的综合能力,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二、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 2xXX年,工程建设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圆满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设计任务上报审查工作。 1、共完成3批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设计任务,分别为:2xXX 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投资3852万元)、2x10年中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投资819万元)、2x10年农网升级改造项目(投资1998万元)。 以上三批项目总投资累计投资6669万元,工程共涉及全县2x 个乡镇、119个行政村、222个自然村,共计307个工程项目,两批工程计划建设10kV线路274.45km,400V/22xV线路329.69km,变压器274台,容量27785kVA,“一户一表”6892户。 (二)、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的电网建设任务,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部人员分组下到各乡镇,会同各供电所管理人员,就农网工程建设与改造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建[2012]7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12]70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制

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分工,迅速抓好迎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地)要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在此基础上迎接国家检查。我厅将于8月末结合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对各地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动态监管,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各市(地)要切实履行好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等,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方案、排查报告(包括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集中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招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2、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3、排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排查项目一览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2、排查项目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 排查项目一览表 表1.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建设部 文号:建市〔2004〕200号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合作管理]

基建部门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试行) 基建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根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编制、实施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三、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五、负责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六、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七、做好基本建设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按要求做好各项基本建设报表工作。 八、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完成学校领导决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向校党委、校行政及主管副校长负责。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基建总体规划,依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趋势,参与研究和审查设计部门编制的总体设计和各单 位工程的设计方案。 三、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中期计划和调整计划及改扩建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招标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工程进度管理、材料、设备的把关。 五、负责新建工程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组织工程预结算,审批各类费用的支付。 七、负责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全处职员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奖惩以及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八、重大问题负责向校领导汇报,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监控工作; 三、主持新建项目的设计和图纸会审工作。 四、全面负责和处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日常事务。 五、主持和决定设计变更方案;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交处长或主管校领导审定。 六、主持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工程质量监督和交工验收工作。 七、主持处理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鉴定和处理工作。 八、分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九、协助处长抓好全处行政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处长不在位时,主持全处全面工作。 十一、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处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处领导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为处领导的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和参考意见。 二、负责本处职责范围内的通报、简报、会议纪要、大事记及其他工作文件的起草。 三、负责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阅,负责书面或电话通知的转达,并督促、检查文件及通知精神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呈报本处的请示、报告,并按领导指示精神及时作出处理。 五、负责管理印鉴,按规定办理本单位介绍信、证明等。 六、在领导的安排下,办理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报表、人事调动、职称填报、退休等事项。 七、管理办公用品;负责本处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负责车辆管理等内部行政事务。 八、负责本处召集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落实会议决定。协调处内、处外的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九、负责新开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手续的相关报建工作。 十、负责基建项目的设计、规划及各项合同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安排处理日常行政杂务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建设部建筑施工合同正式版

建设部建筑施工合同正式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0160

建设部建筑施工合同正式版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30天。

开工日期:20xx年05月20日,竣工日期:20xx年06月20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工程建设部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部工作总结 2009年来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我部依照公司的统1布署和要求,牢牢围绕以**小区如期完工为目标,在工程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但是以上事迹的获得离不开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公司各部门的大力帮助,更离不开我工程部全部员工的辛苦努力。在获得成绩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差距和不足。所和时的总结工程建设的有益和缺点的地方,对以后的工作展开都有侧重要的意义。 现将2009年度工程部工作总结以下: 1、项目扼要概述 本项目由地上8幢15⑵9层高层、地下4个地下车库及2个自行车库组成,地上计划面积92340平米,实际地上竣工实测面积92897.92平方米,超越计划面积567.64平米。工程总投资约3.7亿,09年度工程实现投资约1.2个亿。到目前为止,全部小区已到达了85%的交房率,应当说在全部业内也是到达了相当高交房率。我部高标准的完成了公司制定的目标,并且得到了广大业主的1致好评,特别是在小区绿化、外围效果及施工材料的质量上更是得到了业主的**称赞。 2、做好**项目的施工工作 以年初**小区的工程现场状态来讲,当时土建项目基本完成了建筑施工但仍有大部份的细节施工未完成,安装项目大部份电线电缆未穿,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全面进入施工阶段,全部项目的施工进度是严重滞后。由其是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全面进入后给全部现场的施工带来了严重影响,当时由于为我项目景观绿化施工的单位为外地企业,与在杭的各个如电力、自来水及电信等配套单位未有

合作的经验,因此在施工进程中调和困难造成常常性的工序打架相互影响工程的进度。特别是由于电力公司进行了内部改革,小区电力施工队伍有原来的电托施工改成统1由电力公司进行施工队伍的招标。虽然在本钱上给我司节省了约 100万元的造价,但所招的队伍为非本地单位,因此在施工送电等环节上给我项目在施工及后续验收上带来了电梯没法使用、各个系统没法调试等诸多不便,严重打乱全部项目的进度时间计划。但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工程部人员坚定信心,排除各种不利因素针对当时的现场状态,根据工程部人员的特性适时调剂了各工程人员的岗位职责,让各工程人员积极参与各施工单位的调和沟通在其中穿针引线尽可能使各配套单位能相互配合让项目得以进展顺利。通过我工程部人员的努力,**项目终究在09年7月初全部完成了施工项目,为后续的综合竣工验收铺平了道路。 3、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自**项目在7月份完成现场的各项施工后,项目也正式进入了综合竣工验收阶段。因此我工程部针对公司无项目前期部并且新老员工调剂较大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部人员的原有工作安排结合竣工验收及办证资料作业指引的验收内容进行了内外分工的适当调剂。由于我司为外来单位也是在**的第1个项目,因此在质监竣工验收、电力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计划验收、交警验收及房管测绘等验收是困难重重。特别像计划验收上我项目因在面积上超越了计划面积的1%规定,按现**市现有文件规定对超越计划面积1%的项目将进行停工处罚并重新报**市建委作项目审批手续,如按此规定我项目的交付可以说是遥遥无期。为此我工程部人员与计划、测绘的相干人员多方沟通,并于设计及测绘人员屡次实测计算提出了撤除1#2#楼顶层玻

工程建设部前期专职岗位描述

本部-工程建设部-前期专职 工作汇报对象 工程建设部综合主管。 岗位设置目的 负责市区供电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前期审照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工。 职责内容 1.编制合理的前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检查基层对口部门的工作,撰写阶段工作总结,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3.在项建书批复下达后,负责收集计划发展部移交的完整的资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好输变 电工程方案送审工作。 4.在主管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国家有关法规,在市计委可研批复下达后,70个工作 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种定界、复线工作,15个工作日完成电缆管线执照。 5.配合技经专职编制工程前期费用。 6.负责组织督促供电分公司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工程正常开工。 7.工程竣工后,负责消防、环保、规划、档案资料的验收并配合档案室做好上海市城建 档案馆资料的移交。 8.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主要绩效领域 1.对所承担的前期工作的期限负责。 2.对前期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岗位权限

1.有权要求计划发展部移交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或有权拒绝项目移交。 2.在审照过程中,遇到与规划有矛盾时,有权要求计划发展部解释。 3.对基层对口部门的工作绩效有考核建议权。 任职条件 1.上岗资格要求 1.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2.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或办公自动化证书。 1.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知识要求 2.1.了解建筑学的基本知识。 2.2.熟悉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过程。 2.3.熟悉土地法、合同法、企业法、消防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4.熟悉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规划﹑房地局等部门对输变电工程的要求及条款。 3.技能要求 3.1.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实际经验,能正确理解各级文件精神,对本专业的业务水平中的关 键问题能做出正确分析。 3.2.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业务文件、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文字材料。 3.3.有编写基层专职人员培训计划的能力。 相关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甲方建设单位设计部门职责

设计管理部制度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技术协调。传达公司的规划建设理念并与设计院就设计方案及时沟通,落实建设理念与设计意图。 (2)编制动态的设计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工作流程。制订本部门管理、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3)负责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单体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等相关工作对接。二、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范围包括:公司项目的策划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入驻企业的设计审批,变更设计论证与确认,设计执行与跟踪; (2)项目相关测绘、地质勘查、外业见证、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图纸审查及相关招投标工作及相关合同管理等工作; (3)依据现行的规划原则和设计规范,科学思考、分析、运筹当前项目,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 提供合理有效的规划设计方案; (4)组织审核规划方案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相关进度、费用计划; (5)积极与入驻企业沟通不断完善入驻企业设计方案,配合入住企业的设计方案的审批; (6)负责组织对变更设计论证与确认; (7)负责测绘、勘察、检测、设计及图纸审查合同的谈判、签订、审批、履行等。 (8)组织设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9)参与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10)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11)做好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任务 制订项目总体设计工作计划,协调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工作的有效衔接,紧密配合拓展业务人 员进行项目跟进。组织设计交底、协调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的比较、审核工作; ---项目立项与设计 ⑴ 负责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项目评估、策划、方案设计, 提出建筑标准、建筑类型、建筑规模、规划设计、装修及配套定位建议意见; ⑵参与设计招标、设计单位的选择和确定、设计方案的征询和报批以及总图设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深度)报批; ⑶ 参与调研工作,通过对国内外优秀项目的调研,吸取他人的经验;组织《方案设计任务书》提出各 专业设计要求、技术指标、设计控制要点; ⑷ 负责设计合同的审核,组织设计单位的考察并审核考察报告; (5)负责协调设计人员对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修改和调整; (6)负责施工图设计阶段评审,并提出专业建议; (7)组织和落实基坑支护、结构、门窗、幕墙、节能、防水、园林等图纸深化、优化工作;组织详勘; (8)负责相关项目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和设计变更的协调和决策; (9)负责对设计工作的督促与协调;跟踪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 (10)负责项目的扩初设计管理、会审与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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