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模板】
司法所权力责任清单
条。
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必要时,可派员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
助。
1、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提交“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书面申
1、《社区矫正实
居住
请”,司法所进行材料初审整理后向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报批。2、
刑罚
施办法》第十四
5
YC-S- 地变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司法
权
号)。4、《适用
查评
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字确认。4、调查评估工作应在接到任务起 7
刑事速裁程序规
估
个工作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安全完成的,可延长至 15 个工
则的若干规定(试
作日,但要及时与局机关说明情况,出具延长调差时间申请。调
行)》(越法
查评估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调查人是否适合进行社区矫正,并形
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
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
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1、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
1、《社区矫正实施
掌握、
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走访、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
施办法》第七条、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 第八条、第九条、 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
刑罚
服刑 第三十三条。2、 3、司法所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
2
YC-S-
执行
人员 《省社区矫正实 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责任清单
岳阳市君山区司法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司法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区司法局依照《律师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的核准和变更备案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注销和撤销的申报;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审批申报;监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和我区律师事务所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执法活动的区司法局政策法规股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受理、初审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司法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区司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且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的数量在行政执法总量的5%以内;(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区司法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东区司法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0812--********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
名称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东区司法局公律股、政工股、公证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本局管理的金衡公证处开展公证情况以及公证员开展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监督电话
0812--222258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东区司法局公律股、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初评,对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全局会议进行审议、公示。
(四)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
(七)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东区司法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0812--222258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
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东区司法局公律股、政工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各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三)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
(七)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初评,对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全局会议进行审议、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222258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
名称
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
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实施效果:提高司 法局行政执法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增 强社会认可度和公 信力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的完善和改进要求。
原则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的完善和改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 公正的评估和监督。
提高执法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行为 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明确推广目标:确定推广范围和目标群体,确保推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的重要性和意义。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广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梳理 工作流程,制定改进方案, 实施改进措施,评估改进效 果
参与人员:司法局领导、行 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业务骨 干、相关工作人员等
明确岗位职责:对司法局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 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完善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进行完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提高执法效率 和公信力。
,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司法局行政执法 的定义:指司法 局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对行政相 对人履行行政处 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等职责
的行为。
司法局行政执法 的范围:主要包 括对行政相对人 违反行政管理秩 序的行为进行调 查、取证、审查、 决定和执行等。
蒸湘区司法权力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政相对人
备注
一、行政许可共0项
二、行政处罚共6项
1
区司法局
对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公民
4
区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一)、(二)、(三)、(四)、(六)、(八)项或者第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业、停业整顿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由批准颁发证书的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州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版)【模板】
审核事项名称
所属执法类型
备注
1
对《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律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律师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法律援助人员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的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司法局职权目录分表
县司法局职权目录分表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2 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终止实施的初审和上报行政许可权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一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3 对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实施的初审和行政许可权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至十四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上报4 对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实施的初审和上报行政许可权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5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监督检查权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四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6 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监督管理权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7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予行政处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8 对设立的公证机构实施监管、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权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9 对公证机构实施年度考核监督管理权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0 对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实施初审和上报行政许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1 对公证员执业证申领行政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社会公主动公否律师公证管理实施初审和上报可权二十一条府政务公开网开开股12 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核准行政确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3 公证员年度考核备案及执业监督、培训其他行政权力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4 对公证机构执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权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5 对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理办法》第四条16 对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实施的初审和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7 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综合考评其他行政权力省厅相关文件及考核办法内部公开主动公开否律师公证管理股1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权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基层工作股四条19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年度检查审核行政许可权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基层工作管理股20 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实施初查和上报行政许可权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六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基层管理工作股21 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补发、更换的初审行政许可权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基层管理工作股2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行政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社会公主动公否基层工作管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实施处罚罚权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府政务公开网开开股23 对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权《人民调解法》第二条、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基层工作管理股24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权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七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25 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权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基层工作管理股26组织指导刑满监督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文件、司法行社会主动否基层工作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检查权加强我省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公开管理股27 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权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法律援助中心28 给予符合条件的公民以无偿法律服务其他行政权力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十一、十二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法律援助中心29 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审其他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社会公主动公否法律援助中心查复核政权力条《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府政务公开栏开开30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监督检查权《博兴县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文件、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法制宣传股31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实施其他行政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依法治县规划》司法行政信息网和政府政务公开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法制宣传股32 人员的录用调配、选拔任用内部管理权《公务员法》、相关文件文件内部公开有效期内否办公室33 机关人员考核、奖内部管《公务员法》、相关文件文件内部公有效期否办公室惩理权开内34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内部管理权文件、相关制度文件内部公开主动公开否办公室35 制定政法补助专款使用管理内部管理权文件、相关制度文件内部公开主动公开否办公室36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内部管理权文件、相关制度文件内部公开主动公开否办公室37 司法行政系统信访案件督办内部管理权文件、相关制度文件内部公开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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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区司法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1x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业务二科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2x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__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