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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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

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二)2、贵重药品2.1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2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3凡属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处理。

2.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2.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用医保结算的现象发生。

2.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签字方能报损。

报损单为二联,其中一联报院财务销帐。

2.7药库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2.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调配无误,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损失由调配人员自费赔偿补足。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工
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医疗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纪律等内容。

第三条,医疗服务流程包括患者就诊流程、医疗诊疗流程、医
疗护理流程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并确
保执行。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技术规范、医疗设备管理、医
疗人员培训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疗安全管理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医疗风险防范、医
疗安全教育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
患者安全。

第六条,医疗纪律包括医疗人员行为规范、医疗纪律处分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医疗纪律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
理。

第七条,医疗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与时俱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医疗人员和患者了解并遵守规定。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以上为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范本最新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范本最新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医护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护人员应当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秉公执业,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医疗服务内容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医疗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嘱,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科普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医疗服务安全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器械设备、药品、消毒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查明医疗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患者及时告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依法处理投诉事宜,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治疗方案或用药方式,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社区卫生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是指医疗机构通过组织、计划、实施和评价一系列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和评价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事件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医务人员和医疗团队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指南,确保人员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符合要求。

第四章设备和药品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可及时供应。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五章患者安全和权益保护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内容范本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内容范本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第三章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不得私自开药或进行治疗。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熟悉医疗知识,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指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不必要的治疗。

第十四条患者有权知情选择治疗方案,了解治疗的风险和效果。

第十五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制度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遵守。

第二十一条对于由于本规章制度引发的争议,由医疗机构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规章制度文件即以上文内容,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和医务人员、患者的权利义务,旨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条,医疗服务对象。

1.1 医疗服务对象包括患者、家属及其他与患者相关的人员。

1.2 医疗服务对象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配合医疗工作。

第二条,医疗服务内容。

2.1 医疗服务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2.2 医疗服务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保
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服务流程。

3.1 医疗服务流程包括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结算等环节。

3.2 医疗服务流程应当合理安排,保证患者的就诊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疗安全管理。

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安全。

4.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

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
的投诉和意见。

5.2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解决医疗纠纷。

第六条,医疗服务质量评估。

6.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改进医疗服务
水平。

6.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

7.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7.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精选5篇)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精选5篇)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精选5篇)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医疗卫生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喜欢!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篇2】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后,交设备科负责采购、供应、调配、管理和维修,并由该科监督其维护和保养。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疗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患者和家属,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医疗操作和处理,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护医疗机构的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转移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守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旷工迟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不得私自改动或混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或进行其他个人事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不泄密原则,不得私自拍摄、复制和传播医疗机构内部信息。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出色和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所有,并由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合法经营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事
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医疗费用,防止医疗欺诈和过度医疗行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行为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诊疗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诊疗记录的书写、保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科研和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医疗科研和教学的发展和规范。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工作,防范医疗风险。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与医疗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道德规范,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医疗许可证,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务委员会,由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处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供温暖、关怀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风险评估、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规章制度(全文)

医疗规章制度(全文)

医疗规章制度(全文)一、病人起首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须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 并卖力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 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 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 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

果断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 履行病院会诊轨制。

会诊看法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 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赞成。

被邀科室须有住院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看法不一致时, 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 直至本科主任。

若两边仍不克不及杀青一致看法, 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调和剂决, 不得推诿。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宿疾人抢救, 在未明白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 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 所有的有关科室须履行危宿疾人抢救轨制, 协同抢救, 不得推诿, 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响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须要紧急抢救的病人, 须先抢救, 同时由病人陪伴人员解决挂号和交费等手续, 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耽搁抢救机会。

八、首诊医师抢济急、危、重症病人, 在病人稳固之前不得转院。

因病院病床、设备和技巧前提所限, 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不雅察病情, 决定是否能够转院。

对须要转院而病情许可转院的病人, 须由义务医师(须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病院接洽, 对病情记录、途中留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卸和妥当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挂号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履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 要穷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我院实施三级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查房轨制, 逐级负责, 逐级请示。

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施24小时负责制, 每日上午、下昼至少各查房一次。

医院医疗规章制度书(精选3篇)

医院医疗规章制度书(精选3篇)

医院医疗规章制度书(精选3篇)医院医疗书篇1第一章医疗规章制度第一节共同制度一、请示报告制度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行。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

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

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经典版(四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经典版(四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经典版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1、服务理念。

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

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1)称谓。

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

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____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

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

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

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7、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和有关门部____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1、人员聘用:(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____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____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的工作重点是质量监控与评估、质量安全管理、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二章质量监控与评估第六条医疗质量监控的内容包括病案质量监控、手术质量监控、药品使用质量监控等。

第七条医疗质量评估的方法包括对患者满意度的调查、对医疗服务的评价等。

第八条医疗质量监控与评估的结果将用于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十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包括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制定操作规范、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是医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守法,严格保守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意愿。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要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患者要友善、耐心、严谨。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由本医疗机构负责并公告。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第一条,医疗服务范围。

1. 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手术、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

2. 医疗服务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医疗服务质量。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条,医疗安全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费用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医疗费用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费用的透明度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条,医疗诊疗行为。

1.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2. 医务人员应当秉持医者仁心,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疗纪律管理。

1.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2.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提高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医疗监督管理。

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医疗监督,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

2. 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机构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伦理要求,并依据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二章管理和操作规程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规范的诊疗流程和手术操作规程,规定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诊疗和手术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排班和轮岗制度,确保医生和护士的人手充足,保障患者的就诊和护理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医疗器械安全、感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消防演练和逃生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逃生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感染控制制度,规定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感染控制措施,确保患者不受交叉感染的影响。

第四章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规定医务人员的服装要求,保持医疗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应随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程行事。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篇)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篇)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篇)第一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医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医疗规范,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不得在工作中发表歧视患者的言论或行为。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保守患者个人资料,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得虚报、夸大医疗成果。

第五条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疗管理,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违反医疗程序和规定。

第六条医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出现急重病情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二章临床诊疗规范第八条医院临床诊疗应当遵循“诊病要准、用药要当、手术要慎、护理要细”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正确、及时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诊断时要全面了解患者病史、体格检查、实验检查等信息,做到准确诊断、科学治疗。

第十条在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指南、药品说明书和医疗规范使用药物,杜绝滥用、误用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手术是医疗中的重要环节,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前应充分评估患者手术风险,遵守手术操作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工作是医疗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医务人员要遵循护理规范,关注患者生活照料、心理护理等方面,促进患者康复。

第三章医疗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医疗设备是医疗工作的重要支撑,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保证设备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使用未经检修的设备。

第十五条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要求,不得随意购置、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时应当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修改设备参数或操作规程。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电子版(十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电子版(十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电子版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

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

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

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

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一、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____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含有____药品、____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____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条,医疗机构的管理。

1.1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1.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

1.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疗服务的规范。

2.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

2.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2.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条,医疗安全管理。

3.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医疗器械的管理、医疗环境的卫生等方面。

3.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患者的权益。

3.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条,医疗纪律管理。

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和工作。

4.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4.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保持医疗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依法制定并执行,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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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住院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我院实行三级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查房内容包括:系统巡视、检查所管病人的全面情况;对危重病人随时视察处理,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病人要重点巡视;及时、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妥善安排病人的膳食,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意见。

三、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

查房内容包括: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后、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重点解决疑难病例;亲自询问所查病人的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进行教学工作,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的掌握情况。

五、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上级医师查房,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对于急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七、对新入院或新转入院病人,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危重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手术前、后应有手术主刀医师查房。

八、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上级医师查房时应有分析意见,更改、调整诊治方案应有分析记录。

九、业务院领导以及业务职能科室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人治疗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病例讨论制度一、术前讨论制度1、Ⅱ类、Ⅲ类手术病例,诊疗组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于病历中;Ⅳ类、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变化须进行第二次手术必须组织科室讨论,并详细记录于病历及专用记录本中。

2、按照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3、讨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变化须进行第二次手术,除术前要仔细讨论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经验的医师担任手术者,并报医务部、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应由医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讨论。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制定手术方案,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7、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成统一意见,并作出明确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8、急诊手术(除门诊小手术外)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

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9、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完成《术前讨论记录单》,并纳入病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以上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2、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

讨论分为诊疗组讨论、科内讨论、科间讨论。

3、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诊疗组讨论。

4、入院三天以上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

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

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4、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

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

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部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诊疗方案。

5、参加讨论人员,应认真讨论,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总结。

6、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1)讨论日期;(2)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3)病情报告;(4)讨论目的;(5)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6)讨论结果。

7、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指已办住院手续并收住入院后死亡者及虽未办住院手续但已收住入院后死亡者。

2、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3、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讨论结果应分别记入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4、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死亡病例讨论的重点为:病例诊断的经过及依据,治疗抢救措施及过程的分析和意见,死亡原因的分析,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总结等。

6、死亡病例讨论会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整理后由科主任、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入病案存档。

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科室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会诊,会诊医师应写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院内急诊会诊,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写明“急”字样,并写明送出具体时间。

被邀请医师必须在十分钟内到达。

院外急会诊,被邀请医师白天应向医务部,晚上向总值班报告,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安排会诊。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进行远程会诊。

七、外院邀请我院有关专科会诊时,必须有正规会诊申请单,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科室联系,决定会诊人员及时间,任何人不得拒绝安排,也不得自行约定外出会诊及手术等。

八、门诊会诊:由首诊科室的经治医师提出,将会诊目的及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并需本科高年资医师签字。

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门诊会诊尽可能在当日完成,由门诊部负责管理、协调工作。

门诊会诊时病人无须另行挂号。

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书面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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