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7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九个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

合集下载

1-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1-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1总则1.1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危害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5管理原则1.5.1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

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不能如期治理的隐患应当按风险管控的程序落实防范措施。

1.5.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落实集团监管、企业主责全面覆盖和全员参与,实现全过程、常态化的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负责人应当承包本单位风险和隐患。

1.5.4坚持逐级建立清单原则。

风险和隐患排査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各级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基层单位、二级单位、企业和集团公司各层级的风险和隐患管理清单。

2组织管理与职责2.1安全监管局是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责任主体。

负责评估确定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风险,提出年度隐患治理重点,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

202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23

202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23

202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多选题】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有()。

A.偶然损失原则B.危险控制原则C.3E 原则D.本质安全化原则正确答案:ACD2.【单选题】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各省、市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深入一线、走上街头广场、进入社区学校,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同步深入开展安全和应急公益性宣传和咨询服务,这是应急管理部组建后的首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 ) 。

A.生命至上、安全发展B.生命至上、安全生产C.安全至上、科学发展D.责任至上、安全生产正确答案:A3.【单选题】为了保证企业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某企业根据甲、乙、丙三位职工的从业经验和能力等综合因素分析,对三位职工岗位进行了重新调整,这种调整,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原理的()。

A.整分合原则B.能级原则C.3E 原则D.激励原则正确答案:B4.【判断题】建筑物的基础最好埋置在土层的最大冻结层深度以下。

正确答案:正确5.【单选题】某县天然气供气站发生着火爆燃事故,造成 1 名操作工烧伤、站内储罐供气设施烧毁,该县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关于该事故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认定为自然事故,可不追究内操作工事故责任,但要对供气站进行行政处罚B.如认定为自然事故,应按照爆燃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后果不同分别给予管理者行政处分C.如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可给予事故责任者纪律处分D.如认定为责任事故,应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追究责任者纪律处分正确答案:D6.【单选题】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设置交通指示标志。

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 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PT课件精选全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PT课件精选全文
三、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又称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 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 学历。【(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 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判定注意事项
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二条) 专家判定原则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按 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 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 的,视为未取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条款背景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 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
2.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 重大隐患。
3.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
背景:(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特 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学习宣贯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学习宣贯
第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或未正 确履行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安全人员任命书)
第二条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的) 第三条 未建立人员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职责不清 的。(职责界面) 第四条 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排查不全面、 治理不彻底的。(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五定”)
第五十条 油气长输管道被占压的。 第五十一条 国家和集团公司界定的其他重大隐患。
13
文件学习要求
中国石化安〔2017〕48号-《中国石化变更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17〕603号-《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安〔2017〕565号-《中国石化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石化安〔2017〕644号-《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安〔2018〕174号-《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安〔2018〕176号-《中国石化生产区域及作业工地封闭化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18〕185号-《关于强化基层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石化能〔2018〕16号-《建立从严从实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中国石化能〔2018〕165号-《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7年7月至今的中石化安全环保规定37个,三季度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解读, 提炼出和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条目制订执行措施,9月30日前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四季度适 时进行检查抽考。
14
谢谢
第十八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 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 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距离不足。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ICS13.100C78备案号:58792-2018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3402—201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Code for Safety hazard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chemicalenterprises2018-5-10发布2018-6-10实施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玲、严雷、尤文辉、傅先元、陈东、徐颖、许杰、戴相禄、宋明昌、刘刚、潘红磊、路红华。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频次、结果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2危险化学品企业dangerous chemical enterprises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更新时间:2018-03-01 12:39:3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应知应会

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应知应会

附件: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练习题;4.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参考题;5.工贸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参考题;6.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学习题纲。

附件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1、《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

2、生产安全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企业必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建设。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中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备案,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监测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7、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检测浓度。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管理。

8、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必须对氧含量、、进行检测,氧含量不能低于。

9、《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了种情况为重大隐患。

10、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的罚款。

11、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018年注安师考试真题(法律法规)及答案详细解析

2018年注安师考试真题(法律法规)及答案详细解析

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详细解析-法律法规一、单选题1. 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现具有同等效力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管监察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B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C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D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中国化学品协会答题复习题(版本2)

中国化学品协会答题复习题(版本2)

中国化学品协会答题复习题(版本2)1.无损检测是在不损伤被检设备的情况下,利用材料和材料中缺陷所具有的( )探查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的方法。

A 化学特性B 金属延展特性C 物理特性D 非金属特性单选,答案:C,分析:无损检测的常用的方法为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渗透检测、涡流检测、声发射检测,这些检测方法都是基于被检设备本身的物理特性来实现检测其内部缺陷的方法。

2.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

A 上部B 中部C 根部D 任意部位单选,答案:C,分析:一、火焰根部燃烧温度最低,不容易使灭火药剂气化;二、灭火剂覆盖在火焰根部时,可以最高效使可燃物和灭火剂接触,提高灭火效率;三、自由基全部自火焰根部上升至中焰外焰,使用阻断自由基的灭火药剂时,将药剂用于火焰根部可以高效阻断自由基的产生和传递。

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该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受理通行证申请的部门是()。

A 运输始发地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B 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县级公安部门C 运输目的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D 运输目的地的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单选,答案:B,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4.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预防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经批准不得住人B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C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D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单选,答案:C,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十一条规定,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n第十二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018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2月2日实施

2018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2月2日实施

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省安监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迅速将实施细则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日。

原《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学习宣贯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学习宣贯
确履行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安全人员任命书) 第二条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的) 第三条 未建立人员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职责不清 的。(职责界面) 第四条 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排查不全面、 治理不彻底的。(建立台账、分级管控、“五定”)
13
文件学习要求
中国石化安〔2017〕48号-《中国石化变更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17〕603号-《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安〔2017〕565号-《中国石化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石化安〔2017〕644号-《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安〔2018〕174号-《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安〔2018〕176号-《中国石化生产区域及作业工地封闭化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18〕185号-《关于强化基层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石化能〔2018〕16号-《建立从严从实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中国石化能〔2018〕165号-《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4
第一部分 通用内容
第五条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操作规程指导性不强、 与实际不符的。(如:电加热系统操作规程;模板化单拉)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作业人员实际技能不能满足岗 位要求。(诊断式实操培训) 第七条 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明确整改的问题未整改。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 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7项直接作业许可制度) 第九条 安全设施(附件)未投用或未定期校验、检测和维护的。 第十条 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使用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压 力容器。大型机组、重要设施、电力、仪表系统未按期维护的。(油井 分气包、小型分离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号:应急[2018]89号颁布⽇期:2018-09-21执⾏⽇期:2018-09-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产决策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安全事故,现就建⽴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源长责任制(以下简称“源长制”)通知如下:⼀、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安全⽣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管控⼤风险、防范⼤事故”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任务,在涉及重⼤危险源的化⼯和危险化学品⽣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的重⼤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源长主要职责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责任⼈,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

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

3.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

4.为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配备满⾜安全⽣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2.化工本质安全与事故案例分析

2.化工本质安全与事故案例分析

超许可违规经营。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必须的项目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 建设并使用非法施工队伍,未批先建。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物质资金、安 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保障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未认真落 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特别是卸车区叠加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从业 人员素质低,化工专业技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管理能力不能 适应高危行业需要。
液化气卸载过程中没有具备资 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 监控。
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卸载 前未停车静置十分钟,对快装接口与 罐车液相卸料管连接可靠性检查不到 位,对流体装卸臂快装接口定位锁止 部件经常性损坏更换维护不及时。
当班操作工未取得相关资质无证上岗,不具 备相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3.这次事故还暴露出工厂布 局不合理,消防水泵设计不合理 等问题。
从业人员不具备化工生产的专业技能,车间 擅自将导热油加热器出口温度设定高限由 215℃提高至255℃,使反应釜内物料温度接 近了硝酸胍的爆燃点(270℃)。1号反应釜 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 发生泄漏着火后,当班人员处置不当,外部 火源使反应釜底部温度升高,局部热量积 聚,达到硝酸胍的爆燃点,造成釜内反应产 物硝酸胍和未反应的硝酸铵急剧分解爆炸。 1号反应釜爆炸产生的高强度冲击波以及高 温、高速飞行的金属碎片瞬间引爆堆放在1 号反应釜附近的硝酸胍,引发次生爆炸,从 而引发强烈爆炸。
处坠落、机械伤害,占比 57.5%。
中毒和窒息
机械伤害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沪安监危化〔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8〕74号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并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指南》对本市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能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指南》,认真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指南》的科学内涵《指南》重点考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反映了企业的安全风险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经过研究,在《指南》的基础上,增加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位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的104工业地块外的、企业3年内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实施定置化管理的3种情形直接判定为红色(最高风险等级)。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指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再细化。

二、分类分级科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纳入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
20180611
初培
14
王福强

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0
20180706
初培
15
徐智

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0
20180706
初培
16
曹圣阳

单县宁丰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6-7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九个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证公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行业类别
资格类别
发证机关
理论成绩
发证/复审日期
培训类型
1
石绍起

曹县同鑫甲醛厂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7
20180611
复审
2
王振芳

曹县庄寨镇同鑫甲醛厂
80
20180626
复审
61
杨勇刚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
20180626
复审
62
王奇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2
20180626
复审
63
唐保国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8
20180626
复审
83
王松涛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626
复审
84
李彦斌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626
复审
85
樊广新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3
20180712
复审
67
贾朋坤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4
20180626
复审
68
邢伟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4
20180626
复审
69
李浩

单县富喜尔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0
20180611
复审
6
刘浩

单县富喜尔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1
20180611
复审
7
谢福瑞

单县鸿都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
85
20180626
复审
72
梁慧超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5
20180626
复审
73
何亚斐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5
20180712
复审
74
油银峰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良生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3
20180626
初培
59
马国华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0
20180626
复审
60
张志锰

东明石化பைடு நூலகம்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7月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九个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证公示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一般化工、交通、新型建材、木材加工、制冷、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等人员于2018年6-7月份进行了培训、考试,现将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与复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
菏泽市安监局
90
20180611
复审
11
赵云

单县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4
20180611
初培
12
孟祥帅

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0
20180611
初培
13
陈孝全

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0
20180611
初培
20
王艺锰

单县欣润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2
20180611
复审
21
朱坤明

单县欣润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5
20180611
复审
22
张卫华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626
复审
81
朱艳军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626
复审
82
郭良军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0
20180706
初培
34
梁斌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
20180706
初培
35
贾国驰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611
初培
8
王福磊

单县鸿都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7
20180611
复审
9
邵红平

单县鸿都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9
20180611
复审
10
李亚波

单县鸿都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沈晓阳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6
20180706
初培
42
王荣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706
初培
43
李双林

东明集团润泽化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626
复审
86
张庆春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8
20180626
复审
87
乔杰锋

东明石化集团东明中油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5
20180706
初培
36
薄振涛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4
20180706
初培
37
曹振华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1
20180706
初培
38
魏动娣

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96
20180706
初培
25
张建杰

东明恒瑜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