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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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2月,共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5名,有股东1583人,运营规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503人。
2018年7月1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定比分红协议,2018年7月15日资金50万元注入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期为三年,其中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10%获取红利(计5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8%获取红利(计4万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6%获取红利(计3万元)。2018年10月份,收到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年度红利5万元。
为了兼顾好国家、合作社、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盈利分配方案如下:
(一)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40%用于村级积累。
1、其中公积金占1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其中公益金占10%,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3、其中风险基金占10%,用于规避经营风险;
4、其中管理费占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开支。
(二)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用于贫困户及全体股东分红。
1、其中70%用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支配分红;
2、其中30%用于全体股东分红。
3、2020年脱贫以后,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由全体股东共同分配。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体股东分配金额。
1、可分配总额21000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503人,人均可分配元。
2、全体股东共1583人,可分配总额9000元,每人可分配元,由于金额太小,无法分配,可结转到下年再行分配。
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才可执行。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