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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沩山乡财政所

2014年1月

一、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3-4

二、支票管理制度·················5-6

三、现金管理制度················7-8

四、票据管理制度 (9)

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10)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1)

七、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12)

八、信访工作制度 (13)

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14)

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15-16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17)

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18)

十三、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20)

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集中采购办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会室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乡镇各单位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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