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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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总面积为385.39公顷,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为两块区域,共占地178.53公顷。其中高耗能区位于大鱼溪片区,规划占地46.8公顷,石材工业区沿省道210公路的沿线和灵关河(宝兴河灵关段)西岸建设,规划占地131.73公顷;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北部水桶坪、中部中心区、南部赵家坝,省道210沿线的部分居住用地可基本维持现状,其余居住用地结合地形进行相对集中布局,整个居住用地面积为66.73公顷。
(二)规划实施情况
1、规划实施范围及产业布局
规划开发实施以来,由于宝兴县灵关镇城市规划的调整、发展,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在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界定的范围内,将原相对独立的上坝、中坝组团已完成建设并形成一个整体,成为上坝中坝工业组团,占地面积95.83公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兴县2012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3)263号)可知,将灵关镇河口村4组(水桶坪居住组团)集体农用地转用而成建设用地,合计12.6272公顷;同时,由于2013年“4.20”地震后,按宝兴县灾后重建规划,赵家坝工业组团内企业全部搬迁,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用于安置灾后重建群众,赵家坝工业组团不复存在,同时将河口村四组(水桶坪居住组团)修建河口村安置点。同时水桶坪组团现已入驻有三家企业,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8.6512公顷。
因此,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组团主要为上坝中坝工业组团、写字岩工业组团、新场工业组团、水桶坪组团及大鱼溪工业组团共5个工业组团。其中上坝中坝工业组团、写字岩工业组团、新场工业组团及水桶坪组团主要为石材工业区,沿省道210公路的沿线和灵关河(宝兴河灵关段)西岸沿线建设;大鱼溪工业组团主要为高耗能区。
2、规划经济目标
园区工业总产值增加值1.8亿元左右2019年规划区内工业总产值已达517220亿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供水
规划区生活供水主要来自宝兴县灵关镇自来水厂供水,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要求;生产废水主要为企业自备水(即厂区地下水井供给)。
目前,园区供水设施能满足工业园区内不同用水的需要。
2、供电
区内用电直接从城南变电站接出10kV线路,能够满足区域内供电需求。
3、道路
目前,工业园区内路网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采用双向两车道。
(四)环保设施
1、废水排放
园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入驻园区的企业其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利用,只有少部分企业无法回用的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受纳水体灵关河;上坝中坝工业组团、写字岩工业组团、新场工业组团产生的生活废水在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前,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的肥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管网建成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灵关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宝兴河。由于大鱼溪片区及水桶坪片区无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且与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较远,该区域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可由企业自行处理达一级标准后作为农灌不外排,少部分企业无法回用的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受纳水体灵关河。
2、固体废物排放
园区大部分企业按现行环境管理规定,配有生活垃圾收集桶及生产性固废贮存设施,其中危险废物设有专用危险废物贮存用房设施。
(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经数据对比分析,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无明显恶化现象,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六)跟踪评价总结论
根据本次跟踪评价调查结果,规划实施以来基本落实了《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以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各企业环评及批复中相关环保要求,环境影响得到控制和减缓。
规划后续实施中,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须按照本次跟踪评价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落实本次跟踪评价提出的改进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采取以上措施后规划后续实施基本可以实现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七)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130566661@
(八)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1412112826@
(九)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众下载公众意见表如实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并留联系电话反应对规划实施及跟踪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示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公众意见表及报告书简本网络链接
1、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略(略).docx
2、报告书简本网络链接
网址:略-vOA-bGpKvDfKMA8w
提取码:wehm
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O二O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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