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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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XX“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XX“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XX“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通知江西财经大学xx年我校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共获批11个项目34个名额,现启动第一批选拔工作。

下面,为大家提供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开展xx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一、项目及专业介绍(一)交流期限为6至10个月;在境外院校修读本专业相关课程,我校按学分及成绩转换原则认可国外学分及成绩;(二)学生原则上不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可取得国外学校成绩单;(三)资助名额专业及费用情况见下表。

二、选拔要求1.年满十八周岁;2.在读二、三年级学生;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未受到任何校级处分;4.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5.取得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并能够在xx年3月10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上述条件均需满足。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一趟往返国际机票由教育部出guo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国外资助生活费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按月发放至银行卡。

四、报名及选拔推荐方式学生通过“国际化办学信息系统”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交至学院负责老师处备查。

学院审核材料后在系统中批准学生申请,并注明推荐顺序(批准人数可大于名额限制)。

学院向国际处推荐人选后,如个别专业报名人数超过项目人数,由国际处负责组织进一步选拔并将拟录取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校内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具体选拔方式由国际处报学校批准后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夏经霖老师,电话:83823080,Email:jufestudyabroad@qq.,或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csc./Chuguo/c8bf6028c2b04d49922f7ec161579434.shtml 特此通知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xx年国家留基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一览表说明:1.上述所有项目,面向我校大二大三本科专业,选派基本条件为雅思6.5或托福95分,加权成绩达到85分以上;2.国家留基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机票费用和在外留学期限的生活费用(其中,英国为850英镑/月;美国约1500美元/约,加拿大为1500加元/月,芬兰为1000欧元/月,法国为1000欧元/月,澳大利亚为1600澳元/月)。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仍需向我校缴纳相关费用,同 时还须按项目要求向对方缴纳有关费用
院级项目:由各院(系)参照校级项目负责执行,学
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备案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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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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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ast University
祝同学们
健康!顺利!快乐!
2019-5-26
(4)派出前的流程 本学期选下学期课时正常选课
到院(系)教务老师申请课程缓考
填写《交流学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和相关协议 (我校教学计划及对方选课计划,一式三份)
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后实施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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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3、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管理: (1)课程及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3)申请及推荐流程: 学生填写《东南大学交流学生申请表》
教务助理确认有关成绩的相关数据
院(系)负责人签署综合表现及推荐意见
学生处签署审核意见
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
学校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向对方学校推荐
对方学校审核进行录取
2019-5-26
学生与我校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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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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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选拔、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以及学
籍管理等工作
(2)学生处与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交流生的
表现鉴定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3)国际合作处负责交流生对外联络与推荐、
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工作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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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大学国际交流生选拔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间学生交流日趋广泛。

为增强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学习,提高我校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国际交流事业的蓬勃发展,规范国际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遴选资格与条件1. 选派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

2. 选派的本科生应是我校在读的大二或者大三学生,并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或日语二级,获得过奖学金,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合作大学的要求。

3. 选派的研究生应是我校研二学生,并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日语一级,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合作大学的要求。

4.选派学生家庭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支付学生在国外学习、生活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操作程序1.外事处负责将国外合作大学提出交流的学生名额及专业等相关事宜通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

2.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本科生交流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由教务处、学生处、外事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选拔,最终结果由教务处通报-1-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和外事处。

研究生交流项目由研究生处牵头;由研究生处、外事处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选拔,最终结果由研究生处通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和外事处。

3.交流生按标准提前向学校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对于在国外合作大学交流学习一年(含)以上的学生,不需要向学校缴纳该交流期间的住宿费。

交流生在国外交流学校的学费根据我校与接收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协议处理,书费、生活费、国际旅费等有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4.外事处负责指导交流生办理出国手续。

5.交流生务必在离校之日前三天分别到教务处、研究生处办理保留学籍离校手续。

6.交流生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关于2019年我院选派本科生赴日本交流学习的通知

关于2019年我院选派本科生赴日本交流学习的通知

关于2019年我院选派本科生赴日本交流学习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我院将选派10名本科学生赴大阪府立大学交流学习。

学院负责往返机票和在日本期间住宿费用,其他(如:伙食、签证、保险等)费用自理。

现将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19年7月16日-21日(共计5天)
二、申请条件:
1、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成绩优异,获得综合课程奖学金二等及以上。

3、外语水平四级成绩500分及以上或通过六级。

三、申请办法:
1、个人提交申请,学院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委员会推荐。

2、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
(参加过国际交流项目的均不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后)。

2、中、英文成绩单。

以上材料填写后交至辅导员办公室顾益江老师(奉贤校区24号楼119)。

附件: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根据学校发布的交换信息和有关规定,自行查询有关学校信息,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2、该表正反面打印,填写内容应详实、准确;
3、学院意见栏请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学院院长签字;
4、申请人应了解有关学校所在地的情况,特别是生活费情况,涉及较高费用的情况下,要与经济保证人充分协商,在有切实经济保证的情况下提出申请;
5、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和海外意外伤害保险。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指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以通过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选派学生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交流学习的模式进行本科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国际化人才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国际交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引进和使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交流学习。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实行项目派出、综合管理机制。

第五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包括政府项目、校级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政府项目,指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政府项目的管理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政府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级项目,指学校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签订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协议,共同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假期学校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校级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的经常性沟通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其他项目,包括社会资助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由各学院承担的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社会资助项目等其他项目,涉及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内容的,应当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执行情况的备案与年度统计工作。

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周期、选拔标准、选派专业、派出学生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自行申请到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且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在交流期间的课程修读、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管理,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武汉理工大学与国(境)外学校共同签订协议进行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的人才培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留学学生”是指参加学校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学习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选拔、推荐、录取程序第四条教务处依据学校与国(境)外学校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学生申请(一)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二)学生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在校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其他项目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六条学院审查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教务处推荐教务处根据相关协议要求进行选拔,并将推荐名单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国际教育学院.第八条国(境)外学校录取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国际教育学院的指导下按国(境)外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国(境)外学校审核学生材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九条学校国际合作教育本科班学生,其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选拔、推荐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学院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第十条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出国(境)留学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国际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取得出国(境)留学签证后,申请人需于离校前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期间的要求出国(境)留学学生,出国(境)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必须随原班继续学习,相应管理按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项目采取项目实施院校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规模;各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第二章选派计划及资助内容第四条2019年计划选拔3000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

对确需在毕业年级派出的项目,学校应统筹考虑学生考研、毕业、就业等因素,合理制定留学计划,避免派出人员因上述原因提前或中途回国。

第五条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立项办法第七条项目面向国内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实施。

国内高校如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院校,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基础、本科生国际交流现状、校内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院校。

第八条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8年11月26日-12月7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项目申请书,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九条项目实施院校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本校人才培养规划、学科建设需求确定各项目的选派专业。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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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章程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第四章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学校德育管理第七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八章后勤服务与财务管理第九章监督与评价第十章附则序言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始建于1904年,伴随着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路成长。

学校秉承“公勇诚朴”的校训,发扬“爱国益民”的传统,与时俱进、团结勤奋、开拓进取。

1994年,由成都市第五中学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

2009年,成为成都市优质教育集团。

2016年,成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省成都列五中学。

高中部地址为成都市双林路双园巷9号,初中部地址为成都市红星路马镇街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普通完全中学,2006年由成都市移交成华区人民政府管理。

初中学制三年,实施义务教育;高中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校训:公、勇、诚、朴学校传统:爱国益民办学思想:为了列五人的终身发展学校定位:人生预备教育和升学预备教育的有机结合办学目标:创品牌,创特色,全面实施以做人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育人理念:先做人,后做学问,在做学问中学会做人;人人都有舞台,个个都能精彩培养目标:有爱国情怀和学习能力;有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健康身心和广泛兴趣校风:严谨、勤奋、团结、进取教风:爱、实、严、新学风:严、勤、实、恒第五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歌:《列五之歌》网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三)依规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四)依法聘任教职员工,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安排、考核、奖惩;(五)妥善管理学校设施设备,合理使用经费;(六)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扩大和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在校本科生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交流人数不断增加,为更有效组织与规范交流项目的启动、审查、批准、执行、评价等工作,更好地促进交流项目健康开展,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是指学校基于相关协议所组织的本科学生赴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企业进行的学习、交流、实习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的境外学习机会,拓展国际视野,增强专业业务与国际交流能力。

第二条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根据内容和性质分为“教学计划项目”和“非教学计划项目”两类。

“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包括专业实验、实习)为主,根据我方培养计划,对所取得的对方同类专业文凭或所修课程学分予以认定;亦包括列入我校培养计划,在境外完成的各类教学任务,由承担该项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给予成绩。

“非教学计划项目”以境外大学、企业、机构短期实习为主,实习经历根据我校培养计划和实习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是否给予课程学分认定。

第三条学校成立“境外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简称“校工作组”),负责依据相关协议指导和组织交流项目的开展与实施。

校工作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为秘书单位。

第四条校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有关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规定,审定交流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审议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项目工作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总结,适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工作等。

第五条在学校总体指导下,学院负责各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和评估。

学院对交流项目的管理,应明确分管院领导,成立院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应明确各项目负责教师及职责,完善考核办法,保证各交流项目有序实施。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应给予重视,在招生宣传、政策制定、服务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

第七条工作流程(一)教学计划项目:1.项目申请:根据相关校际协议基本内容,学院作为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拟订项目计划书(含项目目的、实施计划、拟取得的成效等),提交申请材料;教务处作为项目申请的受理单位,负责受理申请并给予咨询指导。

CSC优秀本科生公派项目详细材料说明

CSC优秀本科生公派项目详细材料说明

CSC优秀本科生公派项目详细材料说明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邀请信/入学通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

邀请信/入学通知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申请人上传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时间(至少精确到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应按《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的外语水平条件要求上传清晰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学习计划推选学校须与国外留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预选课程名称)/实习任务、须修学分数、时间安排(如报到时间、课程学习时间及考试考核时间)等。

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获奖证书如申请人本科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请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

如未获奖或未达到相应的获奖等级,不必上传。

大学本科国际交流(交换)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国际交流(交换)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国际交流(交换)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选课、学分互认、成绩管理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等管理,提高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国际交流(交换)学生范围第三条国际交流(交换)学生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参加我校同国(境)外大学合作建立的双校园模式联合培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四年中前半期在XX大学学习,后半期在国(境)外合作大学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XX大学和国(境)外合作大学学士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

(2)参加我校同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办学机构的双学位项目。

2.短期校际交流(交换)项目(1)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正式签署校际协议并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正式办理留学手续的校际交流(交换)项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参加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我校有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境)外大学学习的交流(交换)项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假期短期项目参加学校批准的国(境)外大学的短期学习项目,时间一般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寒暑假期,如暑期学校等。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教学管理第四条成绩管理1.学生在校内阶段的学习成绩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录入教务系统,由教务处统管理,统出具成绩单。

2.学生获得的国(境)外大学成绩应委托国外大学直接邮寄或由学生本人将密封后的成绩单密封后邮寄或带回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提供成绩查询网址和查询方法。

经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存档。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取得的成绩不录入教务系统,不计入平均分计算,仅用于毕业资格审查。

3.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须达到项目规定的外语水平、平均成绩及完成培养方案等要求后,方可出国(具体要求以合作项目最新规定为准)。

第五条学籍管理1.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入学学籍及学籍异动情况,以学生处正式下发的学籍变更单为准。

关于选拔2019年春季学期全额奖学金交换生的通知

关于选拔2019年春季学期全额奖学金交换生的通知

行申请。公示期后不得无故放弃,如无故放弃被推荐资格的 申请人,将被取消参加任何交流交换项目的资格。
五、 联系方式 国际学术交流处派出科 电话:23502990、23503946、23502547
附件: 本科生全额奖学金项目院校名单
国际学术交流处 2018 年 7 月 10 日
项目名称
名额 专业类
意大利语
二年级,三年级
息类
社会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化学类,数 学类,历史学类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法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经济学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类,历史学类,数学类,材料类
财政学类,经济与贸易类,金融学类,经济学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类,化学类,数学类,历史学类
经济与贸易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工商管 理类,经济学类
化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临床医学类 五年级
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数学类,管理科学与工 程类,工商管理类,历史学类,金融学类,计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算机类 数学类,化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 金融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旅游管理类
歇根州立大学项目可通过参加该校语言测试的方式达标。 5.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
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可申请。 6.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
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 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三、 选拔流程及截止时间 1. 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前,使用 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线上南开”( )平台, 如实填写《学生长期出国境项目申请》,上传成绩单(教务处 开具并盖章)及语言成绩证明,完成网上申请。 2. 推荐:学院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前对申请者进行初步 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学校。 3. 考核: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组织有 关考试(具体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考试后根据学院推荐情 况、成绩排名与申请人所报志愿确定预推荐名单。 4. 公示:学校面向全校对预推荐名单进行五天公示,公 示期满后,确认推荐资格。 四、 其它 1. 请各学院认真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并予以公平推荐。 2. 请申请人在妥善安排课业的情况下,经家人同意后进

大学国家公派留学本科生项目选派工作指引【模板】

大学国家公派留学本科生项目选派工作指引【模板】

XX大学国家公派留学本科生项目选派工作指引
备注:
1.本指引仅适用于本科生院受理的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美富布赖特硕士生项目等研究生阶段培养项目由研究生院管辖,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此类项目请咨询研究生院,不适用本指引。

2.本指引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说明、选派办法或其他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3.受理部门:本科生院实验与实践办葛老师(光华西辅楼703室,,getian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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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项目采取项目实施院校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规模;各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第二章选派计划及资助内容
第四条2019年计划选拔3000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

对确需在毕业年级派出的项目,学校应统筹考虑学生考研、毕业、就业等因素,合理制定留学计划,避免派出人员因上述原因提前或中途回国。

第五条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
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立项办法
第七条项目面向国内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实施。

国内高校如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院校,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基础、本科生国际交流现状、校内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院校。

第八条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8年11月26日-12月7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项目申请书,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九条项目实施院校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本校人才培养规划、学科建设需求确定各项目的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双一流学科;优先支持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优先支持“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专业。

第十条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

第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合作基础、培养计划和目标、前期执行基础、国内外高校和专业水平及选派专业的必要性、合作协议的有效性等进行评审,于2019年3月公布资助项目名单。

优先支持互免学费和国内学校出台措施为学生减免学费的项目。

对涉及学费的项目,学校应如实填报学费的解决方案。

为确保项目执行效益,对以下项目不予资助: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学生个人承担学费额度高于同期同类别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总额的项目;
(三)学分转换落实不力的项目;
(四)行前教育培训不到位,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国内外管理不善的项目;
(五)获批后连续两年未执行的项目。

第四章人员选拔推荐办法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

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的选派专业、规模、年级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校内评审应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
践和公益活动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

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获批项目及选派办法的要求,对项目实施院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2019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5月11-31日;第二批9月15-30日。

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并出具详细学习计划;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
并在线提交。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6月7日(第一批)、10月10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校内公示证明材料、《初选名单一览表》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于6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人选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十七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同等条件下,对本科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优先支持。

第十八条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1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第十九条申请时已获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注明考试方式、主考人。

第二十一条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六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一批主要选拔当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第二批主要选拔次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
第二十五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

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有效指导,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对外交往礼仪教育和遵章守纪意识等富有针对性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落实学分转换。

对忽视行前教育和培训,国内外管理出现突出问题和学分转换无法落实或学分转换困难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每年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按上述要求将当年录取人员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报告中应包含行前教育和培训的视频或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审,调整下一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第三十条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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