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法律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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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 《北宋的政治》 教学设计

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 《北宋的政治》 教学设计

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北宋的政治》是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的一课,主要介绍了北宋的政治制度、政治状况和重要历史事件。

本课内容主要包括北宋的建立、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等。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北宋政治的历史背景、政治制度及其特点,以及北宋时期的政治状况和重要历史事件。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已经学习了五代十国的历史,对宋朝的建立和发展有一定的了解。

但学生对于北宋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及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可能较为模糊。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引导学生通过史料分析,深入了解北宋政治的特点和重要历史事件,提高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北宋的政治制度、政治状况和重要历史事件,掌握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

2.过程与方法:通过史料分析,培养学生的史证意识和历史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对历史的兴趣和热爱,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四. 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北宋的政治制度、政治状况和重要历史事件。

2.教学难点: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以及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五. 教学方法1.史料教学法: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史料,了解北宋政治的历史背景和特点。

2.比较教学法:通过比较北宋与其他朝代的政治制度,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3.案例教学法:通过分析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北宋时期的政治状况。

六. 教学准备1.教材:《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2.参考资料:相关的历史文献和学术论文3.教学工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等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教师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回顾五代十国的历史,引出北宋的建立。

提问内容可以包括:五代十国的时期,哪个朝代建立了北宋?北宋的建立者是谁?北宋建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呈现(15分钟)教师呈现北宋的政治制度、政治状况和重要历史事件的史料,引导学生阅读并了解北宋政治的历史背景和特点。

最新第6课 北宋王安石变法[岳麓版]电子教材[原创精品]

最新第6课 北宋王安石变法[岳麓版]电子教材[原创精品]

第6课北宋王安石变法北宋中期社会问题日益严重,财政危机和频繁的外患极大地威胁着北宋的统治。

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以“三不足”的大无畏精神,在经济、军事、科举制度等方面推行新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变法究竟是在怎样的背景下推行的?其利弊得失如何?“三冗”与积贫积弱北宋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到北宋中期,这些措施的负面影响逐渐显露出来,形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所谓“三冗”问题。

北宋增设了大量官僚机构,用以分化各级官员的权力,使他们互相牵制。

但是矫枉过正,官员数量的大大增加,既影响办事效率,又造成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形成“冗官”的弊端。

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

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

所减者如此,未减者可知也。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北宋在中央增设了枢密院和三司,分掌军政和财政,以分割相权。

在地方,中央派文官任知州、知县,并定期调换。

各州又设有通判,与知州共同处理地方政务,号称“监州”。

同时,官、职、差遣相互分离,即授予一些人官衔,给他们荣誉,但不一定让他们有职有权。

这使得宋代的官僚队伍十分庞大,而且增长非常迅速。

有人统计过,从宋初到仁宗时代(1023—1063)的100年左右的时间中,官员增加了五倍之多。

为了防范军阀割据、农民起义,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代不断扩充军队的数量,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军费开支几乎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

宋太祖建国之初,中央军队和地方军队的总额才22万,太宗至道时(995—997)达66万,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为91万,到仁宗庆历时(1041—1048)激增到126万之多。

养兵、养官所需的巨额费用,加上对辽和西夏的战争耗费及高额赔款,都给宋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形成“冗费”。

国家财政人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导致积贫局面的形成。

部编版七年级历史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教案 教学设计

部编版七年级历史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教案 教学设计

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目标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陈桥兵变及北宋的建立,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和重文轻武的政策、作用和影响,宋朝科举制度的发展。

以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作用及影响为立足点,以史导论、史论结合,从而培养学生分析理解历史问题的能力。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习北宋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使学生认识到这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符合人民的愿望。

通过深人分析、讲解,使学生认识到北宋加强了中央集权,实行重文(臣)轻武(将)的措施,一扫五代十国以来“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从而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给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重点难点】教学重点:宋初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和影响。

教学难点:宋初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因;正确认识北宋重文轻武的影响。

【教法学法】应用多媒体课件,运用启发式和问题目标教学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课时】1课时【课型】新授课【教具】赵匡胤图片、北宋形势图等【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引导学生观看赵匡胤图片和《沁园春.雪》请出宋太祖,从而导人本课。

二、讲授新课(一)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1、北宋的建立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龙袍加身,建立北宋,赵匡胤即宋太祖。

并和继任者宋太宗通过先南后北局部统一南方及中原地区。

学习这一内容时要注意结合《北宋形势图》和电视剧《天龙八部》讲清:北宋的版图只局限于原五代十国范围,并未统一全国,当时历史特征是:民族政权并立。

2、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1)首先:解除禁军将领的兵权,牢牢地控制了军队。

通过“杯酒释兵权”,先引导学生宋太祖本人极具几尽完美的人格魅力:心地清正,嫉恶如仇,宽仁大度,虚怀若谷。

本节内容侧重分析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必然性。

首先,有鉴于唐末藩镇割据,形成五代十国的局面,要结束这种局面,必须加强中央集权。

其次,宋朝建立时,全国仍处于分裂割据状态。

要巩固统治,扩大势力,铲除其他割据政权,必须加强中央集权。

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学设计

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学设计

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本课是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六课《北宋的政治》,主要内容有: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宋太祖实行重文轻武政策、太宗统治、真宗统治等。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北宋的政治状况,认识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已经了解了五代十国的历史,对历史有了一定的认识。

但他们对北宋的政治状况及其影响可能还不太了解,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提高他们的历史思维能力。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宋太祖、宋太宗、宋真宗的政治措施,认识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探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历史,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自豪的情感。

四. 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宋太宗、宋真宗的政治措施。

2.教学难点: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

五. 教学方法1.自主学习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教材内容,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

2.合作探讨法: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共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的历史事件,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历史知识。

六. 教学准备1.教材: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

2.课件:制作相关课件,辅助教学。

3.教案:编写详细的教学设计。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教师简要回顾五代十国的历史,引出北宋的建立。

提问:北宋建立后,政治状况如何?2.呈现(10分钟)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教材内容,了解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宋太宗、宋真宗的政治措施。

3.操练(10分钟)教师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共同分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

学生可通过讨论、举例等方式进行阐述。

4.巩固(5分钟)教师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点评,巩固所学知识。

5.拓展(5分钟)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有哪些?学生可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阐述。

《宋代法律制度》PPT课件

《宋代法律制度》PPT课件
(二)司法原则
1、初审制度——鞠谳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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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审理与判决分司负责,互不统统,互相牵制,以 保证审判公正。
鞠司——司理参军、司录参军等 鞠司专管狱讼案件的审理而不兼他职 谳司——司法参军、法曹参军等 谳司专管检法断刑而无权过问审讯 2、复审制度——翻异别勘 指因犯人翻供或申诉而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制度, 按其形式,可分为移司别推和差官别推。 移司别推:对录问翻异和行刑乘冤的案件,由原审 判机关改派同级他司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复审形式。
Q、为什么要实行禁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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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审刑院:宋时为加强皇帝对于司法权的控制而增设 的中央审判机关。上诉案件先交审刑院备案,后交大理寺 复核,再返回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
2、提点刑狱司: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一般在 州设有司法参军和司理参军,分管检法议罪和调查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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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宗正府——主审蒙古人、色目人和宗室案件,由札 鲁忽赤负责审理。 3、宣政院——宗教管理和宗教审判的最高机构,官员由 僧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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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Βιβλιοθήκη 承认土地私有,严惩盗卖田产
(二)契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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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宅买卖契约
田宅买卖,需先问亲邻,再经官府确认,缴纳契税, 后过割赋税,最后原主离业 2、田宅出典契约
程序与田宅买卖相同,禁止一物两典 3、债务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4、借贷契约——限制高利
(三)婚姻制度
1、禁止五服内亲属婚姻,但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并不 禁止
(二)编敕——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1、概念:将皇帝颁行的单行敕令分门别类加以整理,使 其上升为具有普遍性法律效力的立法活动。 2、发展: (1)仁宗之前,敕律并行 (2)神宗变法,以敕代律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八章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八章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法律规范 1.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2.中央监察与司法机关 3.地方政权机构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4.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1)考选与任用。 (2)考课与奖惩。 (3)致仕。 5.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1)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2)“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 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二)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
1.编敕 编敕的特点是: (1)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 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 敕”,敕已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 刑名轻重者,皆为敕”。 2.条法事类 3.例
(二)刑事法律规范
1.刑事政策 (1)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 (2)限制适用“请”、“减”、“当”、“赎”法。 (3)增加附加刑、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以减少死刑的适用。 (4)肆行“恩宥”。 2.刑法打击的主要对象 (1)严惩贪墨之罪。 (2)重惩强盗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 (3)严治传习“妖术”、“妖教”罪和“妖言惑众”罪。 3.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杖法 (2)配役。 (3)凌迟。 (4)管置。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 来源大致出于三方面:
一是汉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主要是 《易》、《春秋》、《周礼》;
二是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 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由太祖诏“付大理寺
(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六章 宋元时期法律制度

第六章 宋元时期法律制度

案例一: 至元六年,刘从周告官:弟刘瘦汉病死,现有 两个弟弟合收继弟妻许迎仙,但许迎仙父亲许 德不肯。据许德称:至元三年刘瘦汉做十七年 出舍女婿,因年限未满,故未令其女到刘家。 省府判令:刘瘦汉弟刘健健“于许德家内收继 伊嫂许迎仙,出舍另居”。
案例二: 至元七年,一个叫“女儿”的男子病死,其妻丁 定奴为夫守服四年,但公公时小六却不让其归 宗,打算让其次子“两儿”或侄姚驴收纳为妻 。 法司援旧例,否定收继: “汉人不在接续有服兄弟之限” “同类自相犯者,各从本俗法”
二、《宋刑统》与刑事法制
(一) 《宋刑统》(教材230-231页)
与《唐律疏义》两者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篇下分门,共分213门。 律文后附以相关敕、令、格、式。
(二)其他立法活动:
1、编敕(宋时也称宣敕) 宋代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指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敕 文集,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编例: 断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 指挥:尚书省、枢密院等中央官署就具体公事发给下级官署的指令,也叫“批状 指挥”。
流 刑
徒 刑
杖 刑
笞刑
加 三 二 二 三 二 二 一 一 一 九 八 七 六 五 四 二 役 千 千 千 年 年 年 年 年 百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里 五 里 半 半 、 、 百 三 一 里 十 十
臀 杖
折 杖 脊 法 杖 配 役 放 免 二 二 十 十 二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八 七 十 八 七 五 三 三 一 一 一 年 年 年 年
二 十 十 十 十 一 八 七 十 八 七 五 三 十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放
三、司法审判制度的发展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上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说课稿

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上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说课稿

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上册第6课《北宋的》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部编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上册第6课《北宋的》主要讲述了北宋建立、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宋太宗巩固统治、真宗时期辽宋澶渊之盟、宋真宗时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宋仁宗时的状况等内容。

这一课旨在让学生了解北宋的历史背景、主要事件和人物,培养学生分析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能力。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这一课时,可能对历史事件和人物有一定的了解,但可能对一些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细节不够清楚。

学生可能对北宋的巩固和稳定比较感兴趣,但也可能对一些起义和战争感到困惑。

因此,教师需要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北宋的历史。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够了解北宋的历史背景、主要事件和人物,掌握宋太祖、宋太宗、真宗等皇帝的政策和措施,了解澶渊之盟和李顺起义等历史事件。

2.过程与方法:学生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观看视频等途径,自主学习历史知识,培养分析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能够了解北宋的巩固和稳定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认识历史事件和人物对后世的影响,培养对历史的兴趣和热爱。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北宋的历史背景、主要事件和人物,宋太祖、宋太宗、真宗等皇帝的政策和措施,澶渊之盟和李顺起义等历史事件。

2.教学难点:学生对一些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细节的理解,如澶渊之盟的背景和影响,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原因和结果等。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问题驱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历史视频、图片等教学手段,生动形象地展示北宋的历史背景和事件,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通过展示北宋的历史图片和视频,引导学生进入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对北宋的兴趣。

2.自主学习:学生阅读教材,了解北宋的历史背景、主要事件和人物,掌握宋太祖、宋太宗、真宗等皇帝的政策和措施。

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案

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案

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教案一. 教材分析本课《北宋的政治》是人教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的一课,主要介绍了北宋的政治制度、政治状况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

教材内容主要包括:北宋的建立、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北宋的政治制度、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等。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北宋的政治历史,掌握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的事迹。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已经学习了五代十国的历史,对历史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但是,对于北宋政治制度的细节和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的事迹可能了解不多,需要通过本课的学习来进一步拓宽知识面。

三. 教学目标1.了解北宋的政治制度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

2.掌握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的事迹。

3.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 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北宋的政治制度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

2.教学难点: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的事迹。

五. 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北宋的政治制度和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

2.案例分析法:教师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使学生掌握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及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的事迹。

3.小组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 教学准备1.教师准备:教师需要提前查阅相关资料,熟悉北宋的政治制度和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准备好相关的教学案例。

2.学生准备:学生需要预习教材,了解北宋的政治制度和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的基本情况。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教师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回顾五代十国的历史,进而引出北宋的建立。

教师简要介绍北宋的政治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呈现(10分钟)教师通过多媒体展示北宋政治制度的相关图片和资料,使学生直观地了解北宋的政治制度。

同时,教师讲解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引导学生思考。

宋朝法律案件书籍(3篇)

宋朝法律案件书籍(3篇)

第1篇第一章:前言宋朝,一个充满繁荣与动荡的时代,法度森严,民生凋敝。

本书记录了宋朝时期的一系列法律案件,旨在揭示法度与民生之间的交织,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以下为部分案件的汇编。

第二章:宋朝法律体系概述一、法律渊源宋朝法律体系以唐律为基础,结合五代十国时期的法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宋朝法律体系。

主要法律渊源包括:1. 律:宋朝的基本法典,以唐律为主,结合五代十国时期的法律,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规定。

2. 令: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涉及国家机构、官员职责、财政、军事等方面。

3. 格:对律令的解释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4. 令式:对律令的具体规定,涉及各种行政、司法程序。

5. 起居注:记录皇帝日常言行和朝廷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特点1. 法律体系完善:宋朝法律体系较为完整,涵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

2. 法律适用严格:宋朝法律适用严格,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法律教育普及:宋朝重视法律教育,培养了一批精通法律的官员。

第三章:宋朝法律案件汇编一、典型案例一:范仲淹案件案件背景:范仲淹,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曾任参知政事。

因其主张改革,触犯了当时权贵利益,遭到弹劾。

案件经过:范仲淹被弹劾后,经大理寺审理,认为其“以邪说惑众,离间君臣”,判处其流放岭南。

案件评析:此案体现了宋朝法律对政治改革的严格限制,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权贵对改革派的打压。

二、典型案例二:岳飞案件案件背景:岳飞,南宋时期著名军事家,曾任抗金名将。

因其坚持抗金,触犯了当时权贵利益,遭到陷害。

案件经过:岳飞被秦桧陷害,经大理寺审理,认为其“谋反”,判处其死刑。

案件评析:此案揭示了宋朝法律在政治斗争中的滥用,以及对忠臣的残酷迫害。

三、典型案例三:蔡京案件案件背景:蔡京,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曾任宰相。

因其贪污腐败,被弹劾。

案件经过:蔡京被弹劾后,经大理寺审理,认为其“贪污受贿”,判处其流放岭南。

《宋朝法制》多媒体课件

《宋朝法制》多媒体课件
2.“三司”:将晚唐以来中央所设的盐铁司、度支司
和户部司统合管理,称为“三司”
--强化中央集权
行政法制
二、地方行政 1. 州(府、军、监为其同一层级机构)、县
--知州由中央派文官出任 --通判,可随时向皇帝报告情况 --知县,由皇帝任命文官担任
2 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称之为 “四司”(帅司、漕司、宪司、仓司)
--宋太祖、太宗∶“垦田即为永业”
--红契
又叫赤契,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官府承认,交 纳契税,然后由官府在买卖契约上加盖公章
经济法制
二、专卖制度盛行 --食盐专卖法(榷盐) --酒类专卖法(榷酤) --茶叶专卖法(榷茶)
三、海外贸易法(市舶条法) --市舶司:海外贸易官吏机构
经济法制
北宋仁宗天圣元年 (1023年)的货币 ——交子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 使用的纸币
第五节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构
--大理寺
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地方上报的刑事案件以及 京城百官案件
--刑部
司法行政机关,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断全国的死刑已 决案件
--御史台
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宋太宗时,在宫中设审刑院:
民事法制
二、物权 2. 倚当
所有权人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使用权及部分收益权 转让他人,以换取现钱的活动,主要以田宅为标的
3. 抵当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田宅的契据作为债务的担保,在 约定日期清偿借款后即可取回抵押的契据,是一种更 为便利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借债方式。
民事法制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如有父母、妻、子、亲兄弟、未嫁之姊妹、未嫁女 和亲侄等随行者,可任其继承收管;相随之人不在此 范围的,只能由父母、妻儿持官府的公文前来收认。

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说课稿5

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政治》说课稿5

人教部编版历史七年级下册::第6课《北宋的》说课稿5一. 教材分析《北宋的》这一课,主要介绍了北宋的制度、状况以及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

教材内容丰富,通过讲述北宋的建立、制度、状况以及民族关系等方面,让学生了解北宋时期的历史面貌。

教材结构清晰,有利于学生掌握北宋的基本知识。

二. 学情分析学生在学习这一课时,已经掌握了五代十国的历史知识,对历史有一定的认识。

但学生在理解制度、状况以及民族关系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北宋的制度、状况以及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掌握北宋时期的历史面貌。

2.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探讨的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对历史的兴趣,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感情。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北宋的制度、状况以及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

2.教学难点:北宋制度的特点、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及其影响。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自主学习、合作探讨、讲授法、提问法等教学方法。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地图、历史图片等教学辅助手段,直观展示北宋的制度、状况以及民族关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回顾五代十国的历史,引导学生思考:北宋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北宋的制度有哪些特点?2.自主学习:让学生阅读教材,了解北宋的制度、状况以及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

3.合作探讨:分组讨论北宋制度的特点,以及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及其影响。

4.讲授法:教师讲解北宋制度的特点,分析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引导学生理解北宋时期的历史面貌。

5.提问法: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巩固所学知识。

6.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北宋制度的特点、北宋与辽、西夏的关系及其影响。

7.布置作业:让学生结合教材,总结北宋的制度、状况以及民族关系,提高学生的归纳能力。

部编版人教版七下历史《第6课 北宋的政治》说课稿

部编版人教版七下历史《第6课 北宋的政治》说课稿

部编版人教版七下历史《第6课北宋的》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部编版人教版七下历史《第6课北宋的》这一课,主要讲述了北宋的状况。

北宋时期,我国历史进入了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节课通过介绍北宋的制度、官职体系、以及变革等内容,使学生了解北宋时期的状况,培养学生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二. 学情分析七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历史知识基础,对于封建社会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有一定的了解。

但他们对北宋时期的状况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于北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特点需要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来掌握。

此外,学生对于历史事件的理解和分析能力还在培养中,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重引导和启发。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北宋的制度、官职体系、以及变革等内容,掌握北宋时期的状况。

2.过程与方法:通过自主学习、合作探讨等方式,提高学生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对历史的兴趣,增强民族自豪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四. 说教学重难点1.重点:北宋的制度、官职体系、以及变革。

2.难点:北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特点,以及变革的原因和意义。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自主学习、合作探讨、讲授法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历史图片、地图等教学辅助手段,生动形象地展示北宋状况,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展示北宋时期的绘画作品,引导学生关注北宋的状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自主学习:让学生阅读教材,了解北宋的制度、官职体系、以及变革等内容,为学生课堂讨论奠定基础。

3.合作探讨: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针对北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变革的原因和意义等话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

4.讲授法:教师针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讲解,总结北宋状况的特点和影响,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的历史知识体系。

5.课堂互动:设置相关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回答,检查学生对北宋状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第七讲宋元法律制度.pptx

第七讲宋元法律制度.pptx
处罚)
►民商事立法增多
►(三)法律形式
►刑统、编敕(宋神宗前叫“详定编敕所”后 叫“编修敕令所”)、编例、条法事类
二、宋代刑法的主要变化
►(一)刑法上 ►1、贪墨之法 ►2、重法和重法地 “窝藏重法”“盗贼重法” ►(二)刑罚 ►1、折杖法 ►2、刺配 ►3、凌迟
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继承 ►户绝和死商 ►(二)商事发达 ►1、专卖法律 ►2、海外贸易
►(四)翻异别勘制度 ►(五)理雪、驳议
第二节 元朝法制概述
一、元朝立法概述 ►蒙古汗国时,只有“大札撒”。进入中原后
适用过金《泰和律》。 ►元朝建立后,先后制定了《至元新格》、
《风宪宏纲》、《大元通制》、《经世大 典》、《至正条格》等法典,及法律汇编 《元典章》。
大扎撒是根据成吉思汗的训令和 由忽里台大会批准通过的法律组 成的。在大扎撒中加入了很多案 例,以方便审判官对比量刑。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21年3月8日 星期一10时37分47秒10:37:478 March 2021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 自强不 息。上 午10时37分47秒上午10时37分10:37:4721.3.8
Thank You...
You made my day!
---敢为天下先,勇争第一
交子
完全具备商标全部特征的北宋 刘家针铺的白兔商标,是我国 目前发现的保存最完整的最早 的商标。
四、宋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增设审刑院;御笔断罪 ►地方:增设路 ►(二)诉讼制度 ►鞫谳分司制 ►管辖:原告就被告 ►务限;时效;断由
宋慈
►(三)证据制度完备;法医 学发达。
洗冤集录图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0章 宋朝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0章  宋朝法律
幕僚及州县级官员。当时规定,内外官员三年为一任,一年一考核,三 考而任满,根据考绩结果予以升迁或降职。
考课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磨勘制与历纸制。磨勘制,即磨勘转官,是指 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以定升迁。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一磨勘,仁宗 时改为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一磨勘,实际上就是凭资历升官。厉纸制类 似于现在的考勤工作登记,宋律规定官吏按日自计功过,并上交给主管 官员,或由长官平时记录其属下官员的善恶,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10章 宋朝法律
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法制内容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控制,集权君主 2、慎法与重典相结合 3、义利并举,重视民商立法
二、立法活动
1、?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2、编敕与条法事类 3、编例 〔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 〔2〕断例:断例是经皇帝批准汇编的审断案件的成例; 〔3〕指挥:中央机关下达的指示命令 4、特别法规,主要包括?窝藏重法?、?盗贼重法?、?妻孥编
3、货币金融法规。
宋朝货币仍以金属铸币为主,包括铜钱与铁钱两种,并依据其不同的流 通区域,将全国划分为铜钱区和铁钱区,严禁其流出境外。货币的铸造 由官府统一掌管,严禁民间私自铸钱。?宋刑统·杂律·私铸钱?明确规 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同条所附?刑部格敕?又加重规定:凡 私自铸钱或谋划造意、带头组织者,一律处以绞保配徒一年,里坊村 正各决杖六十。此后,两宋政权又陆续颁行一些严禁私自铸钱或毁钱的 法律规定。〔?宋史·食货志·钱币?〕
〔2〕重视勘验证据,产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
〔3〕鞫谳分司制度。这是宋代审判制度的特色。宋代自大 理寺至州,都实行鞫谳分司、审判别离的制度。中央大理寺、 刑部设有详断官(断司)、详议官(议司),分别负责审讯、检 法用律,而后由长官审定断案。州府设司理院,置司理参军

【教案】第六课 《北宋王安石变法》教学设计

【教案】第六课   《北宋王安石变法》教学设计

第六课《北宋王安石变法》教学设计【教学目标】一、知识与能力由浅入深、由微观到宏观地了解王安石其人、其事、其时、其功、其过。

即从改革者,改革的时代背景以及改革的功过三个方面去学习《王安石变法》二、过程与方法通过了解与分析王安石变法的过程和评价其到底是成功的还是失败,从而培养评价改革的基本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王安石其人,学习改革者勇于改革、敢于斗争的精神,培养居安思危的历史责任感和勇于为国家奉献的精神。

【教学重点与难点】(1)重点: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变法的内容(2)难点:对王安石变法具体措施的理解和对变法的总体评价【教学方法】情景设置、设疑引思、探究互研、体验感受【设计思想】在设计《王安石变法》这课时我主要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结合丰富多样的史料,通过情景设问,激发学生主动思考,以发挥学生主体性为主进行教学设计的。

【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播放剪辑视频《王安石变法片段》,渲染气氛,激发兴趣,进入正课。

新课学习(幻灯片展示图片《王安石》,并摘录后人对王安石的评价,建立起学生对王安石相对良好的第一印象)中国封建社会惟一不愿让人抬、不坐轿的宰相,拒奢华、拒纳妾的宰相,也是惟一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一个应该大写的儒者【设计思路】通过图片展示,建立学生对王安石的初步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设问:这样的王安石在北宋进行了一场怎样的改革呢,这场改革失败了还是成功了呢?学生带着这样的疑问进入到新课的学习中,可以激发学生了解王安石和其改革的兴趣。

一、王安石其时(变法背景)王安石(1021—1086)生活在北宋中期,此时的北宋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危机重重。

主要表现北宋中期面临着三冗两积即冗官、冗兵、冗费并形成了积弱、积贫的局面。

那么北宋是如何使自己陷入这样的危机局面之中的呢?1、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三冗与两积(通过幻灯片展示一组图片,要求学生回顾必修一宋初采取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并结合图片概括造成北宋中期积弱、积贫危机局面的原因)原因:增设官僚机构——冗官(一官多职:科举考试;恩荫赏赐)扩充军队——冗兵(养兵之策等)积贫养兵养官战争赔款——冗费(官;兵;岁币;其他费用等)分散军权——军队战斗力弱,战辽西夏多败积弱(过渡:朝陷入了内外交困的境地,为了摆脱危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封建统治,革新除弊成为朝野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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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法律北宋的法律司法机构北宋前期,实行增设新机构以夺旧机构职权,六部寺监职权大多为相应的新机构所夺,但涉及司法的刑部、大理寺,保留较多的职权,这在北宋前期的省、部、寺、监中是少见的。

刑部作为朝廷司法政务机构,宋初掌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掌覆天下大辟(死刑),举其违失而驳正之”,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事务。

设详覆官六员、法直官一员。

淳化二年(991),从“中书五房”的刑房分出职权,设立审刑院,“大理寺、刑部断(案)、(详)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这是在刑部复核后再复议。

淳化四年,改为“大理寺所详决案牍,即以送审刑院,勿复经刑部详覆”①,刑部详覆权被夺,详覆官随后也减为三员。

景德三年(1006),刑部“别增(详覆官)一员,专举驳大辟公案”。

是对“断讫公案”,从银台司降到刑部极刑案库存档前,还要“分与详覆官看详,内有不当,即行封驳”。

这是在大理寺依据各地“奏狱”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断后,直接送审刑院详覆,“勿复经刑部详覆”的规定以后,刑部新增的死刑案最后详覆封驳权。

熙宁四年(1071),还规定“刑部详覆官如疏驳得诸处断遣不当大辟罪每一人,与减磨勘一年”的奖励;如“失覆”一人,要“展磨勘一年”,累计失覆四人则要被罢官①,说明直至元丰改官制前,死刑案件终审、详覆后仍须由刑部作最后详覆。

咸平三年(1000),又“诏州府军监旬奏禁状,自今并送审刑院看详”,审刑院又分得对各州府“旬奏禁状”的详覆权,但主要仍由刑部详覆。

大中祥符四年(1011)起,“诸州旬申禁勘,设有用条不当,(刑部)自可举驳,不必别录按奏”②,刑部在这方面权力更扩大了,而且司法行政方面的职权也始终由刑部掌管。

综上所述,可见北宋前期的刑部仍保留较多的职权。

大理寺是朝廷司法事务机构,北宋前期并不直接审案,“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计,但掌天下奏狱(也称奏案,指需要上奏朝廷裁决的案狱),送审刑院详(覆)讫,同书以上于朝”,也就是“谳天下奏狱而不治狱”。

设详断官六员,后增为十二员,又设检法官、法直官。

大理寺只是依据各地上报的“奏狱”案件材料进行审断,然后报刑部,以后改为报审刑院详覆,大理寺的详断官还每日轮差到审刑院商议上奏案件的文字①。

御史台除监察职能外还负有司法方面的职责,设检法官一员,掌检详法律;设推直官二人,“专治(御史台)狱事”。

淳化初,设推勘官二十员分谳天下大狱,咸平初减为十员,后罢。

各级地方官府州、府、县、厢、镇长官的主要职责之一即是审理案件,州府长官的司法助理为推官、判官,州府的司法职能部门有司录(录事)参军,审理户婚之讼,主要是民事案件;法曹(司法)参军,主刑法。

北宋初,沿五代旧制,州府设马步院,开宝六年(973)改为司寇院设司寇参军,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司理院设司理参军,专司审讯狱事;首都陪都则另设左、右军巡院,掌治安及有关案件的审讯,设左、右军巡使及判官。

①《旧五代史·刑法志》。

①《旧五代史》卷108《苏逢吉传》,卷129《许迁传》,卷107《史弘肇传》。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15 之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淳化二年八月丁卯;卷34,淳化四年二月壬子。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15 之2。

为了纠察首都开封各类司法审判机构的所有徒罪以上案件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大中祥符二年(1009)设立“纠察在京刑狱司”,所有御史台(天圣八年前)、开封府、三司、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等机构,审判的徒罪以上案件,都要供报,如有必要则“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

凡大辟,皆录问”②,并可直接重新进行审讯,主要是侵夺审刑院的首都地区死刑案的详覆权。

淳化二年五月“诏(诸路)转运使司,命常参官一人纠察刑狱”,这是设专职路级司法官之始,次年十月罢。

景德四年(1007)正式设诸路提点刑狱司,曾两度罢设,并其职权于转运司,后成为常设路级监察、司法机构①。

北宋前期由于实行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刑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大理卿、大理少卿、大理丞、大理评事等,北宋建国之初还实任其职,但不久相继都成为寄禄官名,并不任刑部、大理寺的职责,以判刑部事为刑部长官,所属各司设判司事为主管官,设详覆官以代原刑部的刑部司郎中、员外郎之职;以判大理寺事、权大理少卿事等为长官,另设详断官等以代大理正、评事等(初期还兼大理正、评事等官名)职责。

此外还有临时设置的司法机构,“凡因事置推已事而罢者,诏狱谓之制勘院,非诏狱谓之推勘院”。

重大案件则下御史台狱,断案后由开封府、大理寺“究治”②。

法律、法规的制定北宋建立之初,运用唐代、五代的法律,史称:“国初,用唐律、令、格、式外,又有《元和删定格后敕》、《太和新编(格)后敕》、《开成详定(格)》、《(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后唐《同光刑律统类》、《清泰编敕》,(后晋)《天福编敕》,(后)周《广顺续编敕》、《显德刑统》,皆参用焉”③,可说是除了后梁的法律以外,唐代、五代的法律都在使用。

北宋朝廷为了巩固政权,开始了统一法律的工作。

自唐代《大中刑律统类》,采取“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①,便于运用,后唐、后周相继编撰《刑统》。

建隆四年(乾德元年,963)二月,诏以后周《显德刑统》为基础增删改修;七月,修成《重定刑统》(史称《宋刑统》)30 卷,也依《唐律疏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 篇;篇下设门,共213 门,律后附敕、令。

《宋刑统》的律文,基本上抄袭唐律,改动不大,以及所编《建隆编敕》,“诏刊板模印颁天下”②,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刻印的法典,后虽有数次小的修改,但大体沿用至宋末。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15 之29、15 之3。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24 之1、15 之6。

②《宋史》卷163《职官志·刑部》。

③《文献通考》卷61《职官考·转运使、提刑》。

①《文献通考》卷167《刑考》六。

自唐代以来,凡属律所未载者,例以敕判决,敕、律并行,为宋代所沿袭,编敕成集是重要的立法行为,历朝都进行。

综合性编敕如太宗朝《太平兴国编敕》、《淳化编敕》,真宗朝《咸平编敕》、《大中祥符编敕》,仁宗朝《天圣编敕》、《嘉祐编敕》、《庆历编敕》等,自咸平元年编《咸平编敕》,依照《宋刊统》分为12 门分类汇编。

专门的编敕如《农田敕》、《转运司编敕》、《礼部考试进士敕》、《一司一务敕》、《审官院编敕》、《群牧司编敕》,此外还有《铨曹格敕》、《贡举条制》、《嘉祐录令》、《驿令》等等。

制定与编集法令,成为北宋朝廷的重要职责。

人治、法治并行时期南宋思想家陈亮曾对宋代以前的司法历史作了精辟的论述:“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

”③中国古代的司法由人治为主,经人治、法治并治时期,再到以法治为主,是中国古代司法史发展的必经历程。

但是,北宋前期的司法情况,还是人治、法治并行时期,宋神宗以后及南宋才是以法治为主的时期。

北宋前期的法律形式,也和唐代一样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刑统》)是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的法律条文,是判案定罪的主要依据;“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主要是有关制度的规定;“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是朝廷机构日常处理事务的规定;“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是朝廷的公文程式和行政细则①。

律为法律,令、格、式则多属法规。

另以《编敕》以及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等作补充。

《编敕》依据《宋刑统》的分门编制,说明《宋刑统》,即律在法律事务中的主导作用。

北宋前制定的多种法律、法规,为官员们依法判案提供了依据,而且初任官员都要学习律令。

但是,正如文彦博在神宗初年所说:“唐末、五代,用重典以救时弊”,“国家承平百年,当用中典,然犹因循”,说明北宋前期的司法情况与唐末、五代相近。

至于以不合情理为由,法外量刑,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甚至“往往增饰事状,移情就法”。

史称:“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

太祖以来,其所自断,则轻重取舍,有法外之意焉。

然其末流之弊,专用己私以乱祖宗之成宪者多矣。

”②可说是北宋前期“人、法并行”司法情况的概括。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1 之1。

③《新唐书》卷56《刑法志》。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乾德元年七月己卯。

②《陈亮集》卷11《人法》,邓广铭编校增订本,中华书局1987 年版。

前此论著虽提及此观点,但没有以之论述宋代法律史。

司法机构宋神宗初年,司法机构与北宋前期基本相同。

熙宁五年(1072),将三司帐案改为提举帐司,元丰五年(1082)进行官制改革,将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帐司等归并入刑部,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郎中、员外郎为所属四司长官。

元祐元年(1086),将原纠察在刑狱司职权由刑部划归御史台,将原帐司职权从刑部比部司中划归户部。

元祐三年,又将户部仓部司勾覆等案划归刑部比部司;罢大理寺古治狱,而依三司的旧例,另于户部设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应干钱谷公事”①。

①《新唐书·刑法志》。

大理寺成为最高审判机构,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为正副长官,以及正、丞、司直、评事等为属官,复设大理寺狱,少卿以下官员职务分左、右,左断刑、右治狱。

元祐三年罢右治狱,绍圣二年(1095)复设。

御史台在元丰改官制后主要作为监察机构,而司法职权减少,废推直官,罢御史台狱;设检法官,检详法律。

南宋时并省机构,但各司法有关机构仍保留。

北宋后期及南宋的各级地方司法机构,大体与北宋前期相同,首都“行在所”临安府司法机构,有左、右司理院及府院。

南宋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以及建康、镇江、鄂州等各地御前屯驻大军,都设有“推狱”,称为“后司”。

制定法律、法规神宗朝制定法令日益完备,除了综合性的《熙宁详定编敕》、《元丰编敕令格式》、《赦书德音》、《申明》外,还有不少专门的法令汇编,如汇集司农寺主管的改革法令《熙宁新编常平敕》、《元丰司农敕令式》,科举、学校方面的《熙宁贡举敕式》、《武举敕式》、《国子监敕令格式》、《武学新修敕令格式》,经济方面的《都提举市易司敕》、《茶法敕式》、《盐法》、《水部条》,保甲、将兵法及军事方面的《熙宁五路义勇保甲敕》、《熙宁开封府保甲敕》、《元丰将官敕》、《熙宁详定军马敕》,法律方面的《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熙宁法寺断例》,等等。

“申明”、“断例”作为法律、法规,首次正式汇编成集。

元祐时,废罢“新法”,修订法律、法规成为首要任务。

元祐元年,不仅立即编成《元祐详定敕令式》,而且重行改修的元祐编《元丰敕令格式》,以及已经删修的《元丰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格式》等一系列新修或删修的法律、法规。

哲宗亲政后主要是复行神宗时的法律、法规,而元符二年(1099)所修的《元符敕令格式》,则是相对地屏弃新旧党政见,部分地采纳元祐时敕令。

好大喜功的宋徽宗时期,更是大举修订法律、法规,包括《两浙、福建路敕令格式》、《大观马递铺敕令格式》、《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崇宁国子监算学敕令格式》、《崇宁国子监画学敕令格式》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几乎是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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