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1目的为确保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运行,规范联锁和报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规定了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细则适用于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
3职责由工艺专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及工艺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设备专业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专业负责FGS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班组负责本细则的执行落实。
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联锁(报警)设置管理4.1.1联锁术语及定义工艺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A级)与部门级联锁(B级)。
公司级(A级)联锁是指可以引起一个工艺系统或某台关键设备发生异常动作,并造成该生产单元或全系统紧急停车的联锁,包括: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2)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3)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
部门级(B级)联锁是指联锁动作可引起非关键设备跳车,不会造成生产单元或系统停工,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的联锁,如生产过程中的开关联锁、设备启停或顺序控制联锁。
4.1.2报警相关术语及定义已激活的报警总数:指装置当班关键报警和标准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关键报警数:指装置当班SIS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标准报警数:指装置当班DCS报警总数。
报警率:指装置每个中控室操作员每小时收到的任何报警数。
报警抑制数:指当班被强制的报警点数,包括屏蔽、打校验位、打手动和改旁路的情况。
持续报警数:指装置当班一直报警的回路总数。
与联锁相关的报警以及部分重要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高级;其他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中级;仅为显示的报警设置为低级。
4.1.3新建装置投产前、装置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开工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联锁台帐,工艺联锁台账需上报计划调度部,设备联锁台账需上报机械动力部,经会签、批准后执行。
部门拥有工艺报警的管理权限,装置投产后,部门结合设计和生产需要,设置报警参数,并形成装置报警台账。
完整版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 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
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
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投运前先调试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报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报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报警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报警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巡检、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
3. 其他人员在使用报警设备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四、设备管理1. 设备巡检1.1 报警设备管理员定期对各报警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巡检频率和内容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并做好巡检记录。
2. 维修保养2.1 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
3. 故障排除3.1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并跟进故障处理进度。
3.2 故障排除过程中,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充分配合维修人员工作,确保故障得以及时解决。
五、应急响应1. 报警信号接警1.1 接到报警信号后,接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响应,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情况。
1.2 接警人员在接警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准确判断报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 报警处置2.1 报警信号确认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报警处置,调动必要的资源和人员开展工作。
2.2 报警处置过程中,应充分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演练3.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2 演练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处理效果。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如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报警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报警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应严格执行。
二、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报警系统的稳定运行。
2. 每个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报警联锁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负责。
三、设备管理1. 使用报警设备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获得操作资质才能使用。
2. 每天使用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设备或更改设备设置,如需进行相关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4. 使用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避免灰尘及其它杂质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报警处理1. 对于报警系统触发的报警,每个人员都应立即采取行动,确认报警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报警触发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 报警解除后,必须填写报警处理记录,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备后续参考。
五、设备维护1. 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4. 设备维修过程应记录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好维修记录。
六、设备更新1. 报警设备使用寿命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2. 设备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选择性能更优良、安全性更高的新设备。
3. 设备更新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确保新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七、安全保密1. 报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所有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对设备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任意传播与设备有关的信息。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
SHENHUA GROUP
神华包头 煤化工分公司
停车的重要联锁。
报警、联锁摘除或 恢复管理规定
第
企业标准 SBCCC-20-R-61 4 页 共 6
0
版
页
(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1.2 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4.2
报警变更的办理实施流程
4.3
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
4.3.1 联锁变更、 停用、 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 办理 SBCCC-23-R-10J1 《仪 表联锁( )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3.2 联锁申请单的填写: (1)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 锁描述”栏; (2) 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变更后的定值及 理由”栏; (3)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 “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栏。 4.3.3 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 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 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 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 (3) 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 查会签即可。 4.3.4 联锁申请单获得批准后,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实施前还需填写 SBCCC-23-R-02J3 《仪表联锁工作票》(以下简称联锁工作票) 4.3.5 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 仪表操作人员填写“联锁分级”、 “联锁描述”、“联锁申请单编号”和“作业程序 及具体解决方案”栏;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警管理制度第一条报警管理是指通过报警设备和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报警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的可靠性。
第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第六条接到紧急报警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到达事发现场,制止和控制紧急情况的发展,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联锁管理制度第七条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联锁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联锁管理制度,并配备适当的联锁设备和系统。
第九条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联锁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联锁信号。
第十一条接到联锁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受到影响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控制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员,负责报警和联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六条商业企业、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过程联锁保护系统和实现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以下简称联锁) 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电信号的联锁保护系统,气(液)信号等其它种类联锁保护系统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术语和定义3.1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本规定所称DCS是指集散控制系统又称分布式控制系统。
3.2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本规定所称PLC是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3 ESD Emergency Shutdown Device本规定所称ESD是指紧急停车系统。
3.4 FSC Fail Safe Control本规定所称FSC是指故障安全控制系统。
3.5 ITCC Integrated Turbine & Compressor Control本规定所称ITCC是指综合透平压缩机组一体化控制。
4 职责4.1 机械动力部职责4.1.1 机械动力部负责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与宣贯工作,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1.2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取消申请报告。
4.1.3 负责组织对联锁报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1.4 组织联锁等级划分的审核。
4.2 生产管理部4.2.1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申请报告。
4.2.2 审核联锁信号取消申请报告。
4.2.3 审核联锁信号设定值或逻辑关系修改申请报告。
4.2.4 参与新增联锁系统的会审、确认工作。
4.2.5 参与联锁等级的划分工作。
4.3 生产单位职责4.3.1 审核需停用或恢复联锁信号的报告手续。
4.3.2 参与联锁等级划分。
4.4维修中心职责4.4.1 按照联锁仪表设备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对联锁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正常运行。
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xxxxxxxxx公司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仪表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以及仪表报警和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生产中心(一)负责提出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二)审核及配合仪电中心实施联锁的变更、摘除;(三)负责组织装置仪表报警联锁系统的联校工作;(四)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监护措施实施。
第四条仪电中心(一)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提出联锁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三)负责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机械动力部(一)负责关键设备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一)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联锁联校的确定和审查;(三)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一)负责对关键设备的联锁长期停用(变更、摘除)及恢复的审查;(二)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备案。
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一级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第九条联锁的分级(一)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二级: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二)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第十条联锁变更、停用、摘除的定义(一)本规定所指联锁系统特指公司各装置的SIS系统,DCS、PLC和机组控制系统不属于本规定的联锁系统。
化工企业之 17联锁报警管理规定 Microsoft Word 文档 (10)
十七、联锁报警管理规定Q/TXZN 21516-2011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泰兴中能远东硅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电器、仪表联锁报警的管理。
2 术语2.1 联锁系统是指为保障工艺过程正常进行和保护运行设备免受损坏而设立的保护系统,在某些重要工艺参数、重要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的数值时,这个保护系统自动或手动地使相关的装置、单元或设备实现停车。
2.2 A类联锁是公司关键设备的保护性联锁系统和对工艺过程产生重大影响(如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联锁系统。
2.3 B类联锁是指除A类联锁系统以外的其它联锁系统。
2.4 自启动联锁系统是指在主机运行时某些重要工艺参数、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数值时,这个保护系统自动使备机投入运行,达到保护工艺系统的正常运行的目的。
2.5 报警系统是指当某些重要工艺参数、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数值时,自动发出声光信号的系统。
3 职责3.1 设备保障部3.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程、规定。
3.1.2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联锁报警一览表》。
3.1.3 负责对设备联锁设定值修改申请、长期联锁解除与恢复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3.1.4 负责对设备报警设定值修改申请的审核和批准,并组织实施。
3.1.5 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系统的专业管理。
3.1.6 负责制定本部门联锁制度、方案,建立联锁报警档案资料,包括联锁逻辑图、联锁接线图等。
3.1.7 组织装置开工前的联锁报警系统的确认工作。
3.2 技术品质部3.2.1 负责组织编制《工艺联锁报警一览表》。
3.2.2 负责对工艺联锁设定值修改申请的审核。
3.2.3 负责对工艺报警设定值修改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2.4 负责工艺联锁报警系统的专业管理。
3.3 调度科3.3.1 审查和批准B类联锁的临时解除申请。
3.3.2 在特殊情况下当班调度长审查和批准A类联锁系统的临时摘除申请。
3.4 维修车间电仪专业3.4.1 负责贯彻执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程、规定。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报警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报警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应严格执行。
二、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报警系统的稳定运行。
2. 每个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报警联锁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负责。
三、设备管理1. 使用报警设备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获得操作资质才能使用。
2. 每天使用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设备或更改设备设置,如需进行相关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4. 使用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避免灰尘及其它杂质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报警处理1. 对于报警系统触发的报警,每个人员都应立即采取行动,确认报警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报警触发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 报警解除后,必须填写报警处理记录,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备后续参考。
五、设备维护1. 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4. 设备维修过程应记录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好维修记录。
六、设备更新1. 报警设备使用寿命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2. 设备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选择性能更优良、安全性更高的新设备。
3. 设备更新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确保新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七、安全保密1. 报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所有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对设备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任意传播与设备有关的信息。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报警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报警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应严格执行。
二、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报警系统的稳定运行。
2. 每个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报警联锁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负责。
三、设备管理1. 使用报警设备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获得操作资质才能使用。
2. 每天使用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设备或更改设备设置,如需进行相关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4. 使用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避免灰尘及其它杂质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报警处理1. 对于报警系统触发的报警,每个人员都应立即采取行动,确认报警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报警触发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 报警解除后,必须填写报警处理记录,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备后续参考。
五、设备维护1. 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4. 设备维修过程应记录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好维修记录。
六、设备更新1. 报警设备使用寿命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2. 设备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选择性能更优良、安全性更高的新设备。
3. 设备更新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确保新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七、安全保密1. 报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所有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对设备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任意传播与设备有关的信息。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5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装置生产连续稳定高质量地运行,针对过程控制仪表及dcs、plc、itcc、sis系统的运行特点,加强仪表维护人员管理水平,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报警联锁系统动作灵敏,操作站、工程师站、机柜间的设备稳定运行,特制定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
三、职责制造部仪表负责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1、新____的仪表自控系统,在投入运行之前,确认各工序控制点及联锁、报警装置接线端子编号与图纸必须相符,发现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若有变更,保存好变更单和更改记录,变更单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2、现场____的各类仪表控制检测点及开关接点输出端子接线要牢固,其端子号码、仪表设备位号必须保证齐全、准确,不得丢失或调换。
3、仪表检修人员,必须定期对现场仪表、联锁报警系统作全面的校验及检查工作,不允许继电器接点有超前或滞后现象。
4、透平压缩机电液执行机构和调速器电液执行机构在每次启车前,通知仪表技术人员、自控系统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作模拟试验。
5、每月应由系统工程师负责____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一次对全厂联锁投入、切除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6、联锁保护系统正常投运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监控操作画面运行情况并注意观察阀门的调整开度,报警值的动作情况,避免因联锁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7、各工序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极限值是依据整个工艺流程原理来运行,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数据组态的,因此工艺操作人员不允许随便改变设定参数,严禁操作人员或与dcs系统操作无关的人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如被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某工序的设备需改变运行方式或某种物料操作指标有变化,需改变报警参数时,严禁工艺操作人员私自变更报警值,必须明确原因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运行部经理认可后,由工程师操作站方可进入系统修改数据或下装程序。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联锁管理职责(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一)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二)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
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联锁设备摘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规范联锁设备摘除工作,根据《铁路运输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营中联锁设备的摘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号联锁、道岔联锁、进路联锁等。
第三条联锁设备摘除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摘除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铁路局设立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联锁设备摘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联锁设备摘除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联锁设备摘除培训;3. 审核联锁设备摘除申请;4. 监督摘除工作的实施;5. 处理摘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信号维护部门负责联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联锁设备的检查、测试和维护;2. 提出联锁设备摘除申请;3. 配合联锁设备摘除工作的实施;4. 负责摘除后的设备恢复工作。
第三章摘除申请及审批第七条联锁设备摘除申请由信号维护部门提出,经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铁路局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联锁设备摘除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摘除设备名称、型号、位置;2. 摘除原因;3. 摘除时间;4. 摘除后的安全措施;5. 摘除工作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第九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条联锁设备摘除管理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信号维护部门。
第四章摘除实施第十一条联锁设备摘除工作应在信号维护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由信号维护人员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摘除工作前,信号维护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摘除工作预备会,明确摘除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摘除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摘除过程中,信号维护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督,确保摘除工作有序进行。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8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我厂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1、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审批。
仪电维修车间(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强制检定。
二、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1、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
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信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报警声。
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维修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仪表维修人员处理。
3、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
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车间和厂领导汇报。
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报警系统的声、光信号不得长鸣、长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5、各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修开车)仪表维修车间配合生产车间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
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根据情况由总工或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
三、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仪表、电气人员配合。
四、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____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工艺及设备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若当班即可恢复者,由工艺人员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联锁停用时间内的安全措施,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工艺值班长审批后交仪表维修部门执行。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1.总则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1编写依据: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④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⑤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 报警、联锁保护目的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 联锁保护设置要求1.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3.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警管理制度第一条报警管理是指通过报警设备和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报警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的可靠性。
第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第六条接到紧急报警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到达事发现场,制止和控制紧急情况的发展,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联锁管理制度第七条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联锁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联锁管理制度,并配备适当的联锁设备和系统。
第九条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联锁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联锁信号。
第十一条接到联锁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受到影响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控制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员,负责报警和联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六条商业企业、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1.总则
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1编写依据:
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
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
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
④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
HG/T20509-《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3-《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⑤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
SH 3020-《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
2.1 报警、联锁保护目的
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一般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 联锁保护设置要求
1.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3.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4.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5.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
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6.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7.联锁保护系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但与信号报警系统、信号灯的供电是分别设置过流保护的,并允许其有较大的过流。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气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但重要用气处可设有压力报警。
对于各检测元件、执行器回路的供电、供气,在最大负载时应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动作)对电(气)压及耗电(气)的容量要求。
2.3 报警设置要求
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2.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3.报警、联锁常与其它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
2.4 联锁保护系统功能
1.部分联锁保护系统没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
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
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一般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
2.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3.联锁保护系统还具有延时、缓冲、记忆、保持、选择、触发及第一原因识别等功能。
在联锁保护装置中还有信息存贮、事故打印等功能。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与操作
3.1报警联锁的分类
一级联锁是引起主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
如大型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不受损坏的联锁。
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
一般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
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
3.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1.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
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日常管理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指导书、变更资料、组态资料等。
2.联锁保护系统的任何变更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管厂领导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或按技改技措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