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门店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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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门店月度经营考核办法
(试行)
1. 考核目的
1.1 通过经营考核,提升销售业绩,改善工作绩效,建立以奖为主以结果为导
向的绩效奖励制度。
1.2 在人事费用率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共享销售增长成果,提高人均
收入。
2.考核原则
2.1主管(含)以下人员,月度经营考核不和销售预算挂钩,只要所在门店月
度销售额大于07年同一月份销售额,员工的月度总收入将不低于07年实际所得。
2.2主管(含)以下人员,月度奖金基于07年销售和员工收入,计算员工每创
造100元销售额可得奖金,若月度销售超过08年月度预算销售额,员工每创造100元销售额可得奖金相应提高。
2.3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月度经营考核和预算挂钩,有奖有罚,扣罚的下
限为工资标准的10%,员工不扣罚,奖励上限均为工资标准的100%。
2.4所有参与考核人,若采用不正当手段、虚假销售、违规销售套取奖金,一
经发现,追回当年度所有奖金,并严肃处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3.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则
3.1.1 试行期间东北区域总经理考核指标按沈阳城市四家店合计计算,奖惩标准和店总经理相同,试行期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奖惩标准。
3.1.2门店经营副总、管理副总按店总的标准60%计算。
3.1.3累计毛利额同比下降,取消奖励。
3.2商品部门经理级
3.3.1主管按本部门员工平均奖的1.5倍计发;
3.3.2 其中门店的系数明湖店(209)按1.5计算;
3.3.3商品一至五部分别按1、0.85、2、0.7、1的系数具体计算奖金。
3.4 收银部员工按当月商品部员工的平均奖金40%计算,收银主管按收银员平均奖金1.5倍计算,收银部经理按收银员平均奖金2倍计算;
城市物流、客服按当月商品部员工的平均奖金30%
计算,主管按员工平均奖金1.5倍计算,经理按员工平均奖金2倍计算。
3.7 防损部奖励按公司截损奖励办法执行。
3.8储备人员、见习人员均按本店同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奖惩金额的80%计算。4.新开门店及店总异动的考核
4.1新开门店或店总异动后的前3个月,新开店的全体员工或异动的店总参加考核,但只奖不罚,从第4个月开始,按上述办法执行。
5.考核要求
5.1 在考核期内离职人员不计发绩效奖金,绩效扣罚按实际工作天数所占比例计发(按日历天数计算);
5.2考核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异动人员,异动当月按工作岗位天数多的岗位业绩达成情况作为考核数据。
6.实施细则
6.1所有考核指标,以经公司批准的预算数据为标准,由各考核单位负责落实到
各岗位和具体人。
6.2 当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财务、信息、营运等部门于次月3日前提供给有
管理权限的人力部门。不含税销售、毛利额、具体到店和各业务部;
6.3所有指标数据均以百分数表示,以四舍五入为原则取整保留两位小数。经营
指标计算奖惩时,取小数点后一位。
7. 考核范围:门店所有人员,其中以下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
7.1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
7.2 试用期内,转正天数不足10个工作日的员工;
7.3实习生、小时工。
8.实施及解释权限
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于2008年1月起试行至3月15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并受理员工申诉事宜。
东方家园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