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在二审中提出与审级利益的保护
反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制度是现代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反诉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
2. 特征(1)独立性:反诉具有独立性,即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互独立,各自具有独立的诉讼目的和诉讼标的。
(2)对抗性:反诉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对抗,通过反诉使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
(3)目的性: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
三、反诉的条件1. 主体条件反诉的提起必须由被告作为原告,原告作为被告。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诉讼时效条件反诉的提起必须符合诉讼时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反诉的诉讼时效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
3. 诉讼请求条件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部分或者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
4. 诉讼程序条件反诉的提起应当符合诉讼程序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反诉的提起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并在被告答辩期内提出。
四、反诉的种类1. 直接反诉直接反诉是指被告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2. 间接反诉间接反诉是指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直接关联。
3. 反诉之反诉反诉之反诉是指被告在反诉中再次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五、反诉的法律效力1. 变更诉讼标的反诉的提起可能导致诉讼标的的变更。
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
本文将从反诉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在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三、反诉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中,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人的反诉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人的反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人的反诉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四、反诉的适用条件1. 反诉主体合格反诉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即被告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反诉请求有直接关联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即反诉请求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
3. 反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反诉请求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应当有具体的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二审中能否提出反诉法院如何处理
二审中能否提出反诉法院如何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也就是针对原告提起的主
张提出自己的主张。
如果被告在一审未提出反诉或一审法院未判决被告享
有反诉权,被告可在二审中首次提出反诉。
法院会根据一审的判决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处理被告的反诉。
法院可
能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独立处理:法院会将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分开审理,并分别判决双方
的诉求。
这种情况下,被告的反诉将独立处理,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直
接关系。
2.合并处理:法院可能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事实关联程度,将原告和被
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处理。
合并处理后,法院将一并审理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并最终作出综合性的判决。
3.部分合并处理: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
和被告的主张只有部分相同或有关联,但又有一些主张是独立的。
这种情
况下,法院可能会部分合并处理,即将有关联的主张一并审理,而将独立
的主张分开审理。
此外,即使被告的反诉得到法院受理,法院也会根据反诉的具体情况
来判断是否支持反诉。
法院会审查被告提出的反诉主张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否具备证据支持以及是否合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
能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反诉主张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会根据对原告和被告的诉求及证据进行综合审理,并作出
合理、公正的判决。
无论最终判决是支持原告还是支持被告,法院都需要
在判决中明确对双方的请求和诉讼费用进行处理。
反诉提起条件初探
第2 2卷
V0 . 2 12
第 3期
四川教育学 院学报
J URNAL OFS C O I HUAN C L GE O OL E F EDU T ON CA I
20 0 6年 3月
Ma . 0 6 r20
反 诉 提 起 条 件 初探
议 比较大 , 主要有两种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 二审 中不能提 出 反诉 , 二审为终审 ,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 , 一旦作判 , 终审判 决
不能上诉 , 被告不能获得救 济 , 必损 害其 审级 利益 ; 一 势 另 种观点认为应允许二 审中提 出反诉 , 告可 能存在 一审 中 被 有些证据无法收集或 者可能在 一审后 发 现 了新的证 据 , 此 时, 允许被告 在二审中提起反诉 , 面体现 了对原告 的救 一方 济, 另一方面也达到了诉讼经 济的 目的 ; 同时在二 审中可 以 将本 诉和反诉一起进行 调解 , 调解 不成发 回重 审 , 调解 不涉 及上诉 的问题 。而 根据 最高人 民法 院 《 于适 用 ( 关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民事 诉讼 法 ) 若干 问题 的 意 见》( 以下 简 称 《 意
Ch n n o eg o n re . i a a d fr in c u tis
Ke ad :cae g ;rl a c ; ieo r gn rad jrdei yw r s h ln e ee ne t f ii gf wr ; u sltn l v m bn o i o
at t ni arce y h rce i odt n h e vneo ec ae g,tet eo r g gtecalnef w r ,h ui i。 tni tat b epoe n cn io .T erl ac fh hl ne h m f i i hl g r ad tejr dc e o s d t d g i e t l i bn n h e o s
反诉制度——精选推荐
反诉制度反诉制度反诉制度是三⼤诉讼中民事诉讼特有的⼀项制度,它可以提⾼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52、126、129条⼏个相关条⽂中原则性地规定了反诉制度,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理解分歧意见较⼤,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操作程序,没有统⼀标准。
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的深化,经济⽣活的复杂化,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
这样司法实践也就对反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反诉制度的核⼼是提出反诉的条件。
现有的反诉理论和⽴法规则已不能适应当前有关诉讼实践的需要,为了提⾼法院的办案效率,便利当事⼈进⾏诉讼,当务之急是进⼀步完善反诉制度中反诉提起的条件,并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就此作些探讨,以便为⽴法,司法提供参考。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民法院提出的⼀种与本诉有牵连的保护⾃⼰合法权益的独⽴的反请求。
(注:姜群、傅⽂龙:《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辽宁⼤学出版社,第102页。
)反诉的本质属性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独⽴之诉。
反诉的特征如下: 第⼀,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实际上是变更原诉当事⼈的相互地位,原告变为被告,被告变为原告。
反诉与本诉并存于同⼀诉讼程序之中,使双⽅当事⼈都同时居于原告与被告的双重诉讼地位。
有的学者主张在本诉的诉讼法律关系中,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也可以以原告⾝份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是指在他⼈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权利,以独⽴实体权利⼈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参加到诉讼中的⼈。
原告提起本诉后,不仅被告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也可通过提起反诉来保护⾃⼰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此种说法不准确,不应叫反诉。
因为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以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不只是对本诉原告诉讼请求提出的反诉。
论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
论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内容提要: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本文拟通过对此问题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比较,提出一些改革性意见。
关键词:反诉,本诉,二审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主要是指反诉可否在二审程序中提出。
我国当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论较大,主要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
其主要理由为:对二审程序中的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可同本诉一起调解,争取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的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不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二审人民法院则应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允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
首先,反诉作为独立的诉讼必须符合起诉的一般要求,而起诉只能发生在一审中。
其次,允许二审中提出反诉,势必当事人失去上诉的机会,形成部分反诉案件一审终结的情况。
所以,反诉只能在一审提起,以便于一审法院合并审理。
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所以,从该项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⑴ 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⑵人民法院就该反诉只能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而在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皆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节书制作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签收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该司法解释之所以如此规定,概出自以下原因:⑴如果不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那么被告就只能另行起诉。
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势必将经历两次诉讼,造成双方的诉累,这是违背反诉制度设立之诉讼经济目的的;另一方面,由于本诉与反诉审理的分别进行,就可能导致法院在本诉与反诉的事实认定上出现抵牾,致使相互矛盾判决的作出。
二审反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的程序。
而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还可以提起反诉,即在一审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为了规范二审反诉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二审反诉的规定。
本文将对二审反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二审反诉的定义二审反诉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行为。
反诉的提出,可以是在一审程序中,也可以是在二审程序中。
三、二审反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反诉应当在一审程序中提出;2. 反诉的被告应当是本诉的原告;3. 反诉与本诉应当属于同一诉讼标的;4. 反诉与本诉应当属于同一诉讼程序。
四、二审反诉的提出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反诉。
在一审程序中,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2. 在被告收到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五、二审反诉的范围二审反诉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2. 被告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3.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部分认可,部分反驳,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六、二审反诉的审理1. 反诉的审理原则二审反诉的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提起反诉;(2)平等原则: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地位平等;(3)独立原则:反诉的审理应当独立于本诉;(4)公开原则:反诉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2. 反诉的审理程序(1)法院应当通知本诉的原告参加反诉的审理;(2)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反诉进行审理;(3)法院应当依法进行证据交换,对反诉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4)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反诉提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反诉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反诉,是指被告在本诉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其他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行为。
2. 特征(1)反诉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具有对抗性;(2)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在法律关系、事实、证据等方面具有联系;(3)反诉是被告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4)反诉是在原告诉讼过程中提出,具有时效性。
二、反诉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第一百一十四条: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2)第一百一十六条:反诉与本诉应当合并审理。
(3)第一百一十七条: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4)第一百一十八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1)第七十条:反诉与本诉应当合并审理,但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或者分别审理。
(2)第七十一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
(3)第七十二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分别审理的,应当分别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
3. 其他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与本诉有牵连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
三、反诉的法律适用1. 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是反诉成立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反诉与本诉应当具有牵连关系。
二审中能否提出反诉法院如何处理
二审中能否提出反诉法院如何处理在进行二审中,被上诉人可以提出反诉,即由被上诉人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对诉中事项作出判决。
反诉的性质和要求可能与原案有所不同,但对于法院何如处理反诉,还需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下文将就二审中反诉的处理方式进行阐述。
首先,在二审中提出的反诉,应当符合提起普通诉讼的一般条件,即反诉请求应当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的合法利益,且应当符合立案法定条件,即应当符合诉讼请求的形式和内容规定,并附有反诉的证据。
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法院会受理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其次,在处理反诉方面,法院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综合审理受诉和反诉:法院在二审中会综合审理受诉和反诉的案件,并就原案和反诉的请求作出统一的判决,以确保对双方的权益进行全面公正的考虑。
2.分立审理受诉和反诉:法院也有可能将受诉和反诉分立审理,即将受诉和反诉案件分开进行审理和判决。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首先审理受诉案件,而待受诉案件得到解决后,再审理反诉案件,并对反诉案件作出独立的判决。
3.并案审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受诉案件和反诉案件之间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较大的相关性,法院有可能将受诉案件和反诉案件并案审理,即合并审理两个案件,并对其作出统一的判决。
无论是综合审理、分立审理还是并案审理,法院在处理反诉时,会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法院在审理反诉案件时,会依法严格审查反诉的合法性,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并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裁量进行判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在处理反诉时需要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既要确保原案受到公正的审理,又要充分保障反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法官会对原案和反诉案进行全面的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在二审中提出反诉是被上诉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手段,并且法院会根据情况对反诉进行处理,可能是综合审理、分立审理或并案审理。
无论法院采取何种方式,法院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反诉,并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180分)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4)教唆犯;(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二审中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程序。
在二审程序中,除了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外,当事人还可以提出反诉。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二审中反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定义和特征1. 定义反诉是指被告在一审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使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丧失意义。
2. 特征(1)独立性: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列存在。
(2)目的性: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使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丧失意义。
(3)相关性: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关联性,但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4)时效性:反诉的提出应当在法定时效内。
三、二审中反诉的法律规定1. 反诉的提起(1)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反诉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
2. 反诉的范围(1)反诉的范围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反诉的范围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
(2)反诉的范围应当具有独立性。
反诉应当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列存在。
3. 反诉的受理(1)人民法院应当对反诉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反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反诉的受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反诉的受理期限为三十日。
反诉的全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自己的权利或利益为依据,向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要求原告赔偿因诉讼而产生的损失。
二、反诉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在本诉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诉的,视为放弃反诉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应当分别审理。
但是,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利的,可以合并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但具有牵连关系的,可以合并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费用。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分别计算诉讼费用。
”三、反诉的条件1. 反诉与本诉应当具有牵连关系,即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2. 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3.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独立性,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是被告独立的主张,不能依赖于本诉的诉讼请求。
4. 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可诉性,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诉性。
四、反诉的审理程序1. 被告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
2. 原告对反诉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3. 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费用。
4. 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反诉提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反诉提案的概念反诉提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反诉提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实现诉讼公正。
二、反诉提案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
反诉与本诉应当合并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应当合并审理。
但是,反诉与本诉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单独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起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确定诉讼费用: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诉讼费用按照本诉的费用计算;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诉讼费用按照反诉的费用计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确定管辖法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确定诉讼时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确定证据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确定举证责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确定审理期限。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应当同时确定判决书的内容。
”三、反诉提案的适用条件1.反诉与本诉具有关联性,即反诉与本诉涉及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
二审和再审如何处理反诉
⼆审和再审如何处理反诉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反诉是正在进⾏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实质上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的反请求。
对于反诉的处理,相关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审和再审如何处理反诉,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审和再审的反诉处理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在第⼆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可以看出,法律允许在第⼆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只是处理⽅式与⼀审程序中的反诉不同,只能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只能另⾏起诉。
反诉界定对于反诉,我国学者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
"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的诉讼。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在已经提出的诉讼中,本诉被告以原诉(或称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的,这种反守为攻的诉讼称之为反诉"。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反诉是⼀种特殊的诉。
按照通说,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当事⼈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发⽣争执,有权依法向⼈民法院提出要求,通过审判⽅式予以保护,这相应的体现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反诉权。
反诉者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项诉讼权利,本诉的原告不得就反诉再提出反诉。
二审中,原审被告反诉怎样处理
⼆审中,原审被告反诉怎样处理在第⼆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关于⼆审中,原审被告反诉怎样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审中,原审被告反诉怎样处理1、在第⼆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在第⼆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审⼈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双⽅当事⼈同意由第⼆审⼈民法院⼀并审理的,第⼆审⼈民法院可以⼀并裁判。
⼆、被告反诉原告怎么办根据现⾏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的反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
向本诉的⼈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检察院依当事⼈的申请对⽣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抗诉书和原审当事⼈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等条件,法院应当在三⼗⽇内裁定再审。
二审期间可以反诉吗
⼆审期间可以反诉吗我们知道,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诉,但是这⼀般是在⼀审案件中。
对于⼆审案件,可以提出反诉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审期间可以反诉吗反诉是指在⼀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的反请求。
该权利亦是当事⼈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民事权益的⼀项重要制度。
⼆审时当事⼈不能提出反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如果在⼆审中提出的,法院会根据当事⼈⾃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另⾏起诉。
反诉在诉讼进⾏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
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然⽽,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概⽽论。
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举出经过最后努⼒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
特别是⼀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
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程序是执⾏,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进⾏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问题就迎刃⽽解了。
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结果有时很难预料。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反诉在二审中提出与审级利益的保护
反诉在二审中提出与审级利益的保护
丁鹏
【期刊名称】《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12)002
【摘要】反诉制度在我国诉讼理论及实践中尚不完善,反诉提出时间上的限制和是否能与本诉在二审程序中合并审理似为不妥,这大大影响了诉讼经济及审级利益,本文从二审的设置,审级利益,审级利益与当事人权利不矛盾等方面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的设想.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丁鹏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渭南分校,陕西,渭南,71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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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反诉:制度建构与理念变迁
第二审程序的反诉:制度建构与理念变迁作者:唐玉富来源:《现代法学》2016年第05期摘要:第二审程序的反诉为相对独立之诉,程序选择权与纠纷解决一次性两种理论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基础。
《民诉法解释》第328条是第二审程序的反诉在我国的客观实在法依托。
然而,该条所做的程序安排交织存在着利益失衡、程序断裂与规范错位三大重要问题,严重抑制了第二审程序的反诉的理论认同与实践利用。
在建构有序化与弹性化的第二审程序的反诉的过程中,合理的思路是适度糅合当事人合意机制与法院阐明权以实现二者之间的共同生长。
这样,合作理念将适当注入现代民事诉讼之中,进而将深刻改变民事诉讼格局及其未来发展路向。
关键词:第二审程序的反诉;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一次性;当事人合意;法院阐明权中图分类号:DF 7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5.11诉讼两造平等武装对抗是建构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根基,亦是推动民事诉讼程序在多向度上展开的核心脉络。
为确保诉权的平等性和对抗的实质化,现代国家于制度安排上在确保原告享有起诉权的同时,普遍地型塑起反诉制度,对称性地赋予被告反诉权。
反诉制度透过同一法院采行同一诉讼程序,利用本诉程序中呈示出来的诉讼资料与证据资料,旨在实现诉讼经济,避免造成矛盾判决,进而一次性地解决民事纷争,并谋求诉讼两造间的实质正义。
基于此,在相对广泛的程序空间内利用反诉制度成为多部民事诉讼法典的共同选择,不仅在第一审程序中准许提起反诉,而且在第二审程序中亦准许提起反诉。
第二审程序提起反诉的诉讼要件、特别要件和程序机制在其中亦有细致的规定。
就我国而言,第二审程序提起反诉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处于缺位状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184条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328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制度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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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诉 在 二 审 中提 出与 审 级 利 益 的保 护
丁 鹏
( 陕西 广播 电视 大 学渭 南分校 , 陕西 渭 南 ,10 0 740 )
[ 摘要 ] 反诉制度在 我国诉讼理论及实践 中尚不完善 , 反诉提 出时间上的 限制和是否 能与本诉 在二审程序 中合并 审理 似为 不妥 , 这大大影响了诉讼经济及审级利 益 , 本文从二 审的设置 , 审级利益 , 审级 利益与当事人权 利不矛盾等
当事人调解达不成一致 , 其实质 是事 实上 的不一 致 , 并 而 程序上 的不一致 。( 了诉讼经济没有几个 当事人愿意再 为
官司 ) 这里面包括 了一个重要 的问题是 : 当事人调 解一致 实质是 当事人双方对一 审审级利 益 的放弃 。若 再二 审 中当 事人一方对二审反诉 判决再 有异 议该如 何办 ?上 诉吗 ?笔 者认为这上诉显然是不可能的 , 因为我国是两 审终身制 。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事人起诉 , 法院就应 当做 出受理与 否 的裁 判 , 于 当事人提 对 起的诉讼请求 , 法院必须一一做出裁定 。反诉 正好是相对 于 本诉的一种反请求 , 向人 民法院提 出, 民法 院应 当裁定 , 人 而
不是协商不成另行起诉 。原则上反诉是一审之诉 , 但从 审级
目的来看 , 反诉是一种 相对于本诉 的请 求 ; 与本诉 当事 人可
方 面论证 , 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一些完善的设想。
[ 关键词 ] 反诉 ; 审级利益 ; 当事人权利 [ 中图分类号 ] 1 1 3 5 9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82 ( 00 0 0 4 0 0 8— 2 9 2 1 )2- 0 0- 2 判决产生 , 降低诉讼成本 , 提高诉讼效率 。( 于审级利 益的 关 问题 , 后面会讲到 ) 当然 , 以当事人是否达成调解一致作为能 否合并审理的前 提 , 这与《 民事诉讼法) 1 “ 9 条 调解未 达成协
第二审程序是指 ,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 民法院的判决 和裁 定 提起上诉 , 上一级人 民法 院对案 件进 行重新 审理 程序 , 也 就是说 , 二审既是事实 审 , 是法 律审。 目的是通 过行 使审 也 判权 确认 当事人之 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 , 制裁 民事 违法行
为 , 决 民事 纠 纷 并 对 一 审 法 院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从 二 审 的 解
程序权 利。任何 人都可以 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 是法治 这 社会 的必然要求 , 是诉 讼制度 发展 的必然 结果 , 是诉讼从 审
判 权 本 位 到 诉 讼 权 本 位 的 进 步 。 即 诉 讼 是 每 一 个 公 民 与 生
俱来 的 , 而审判权是基于对诉讼 的救济需要而产 生的。人们 根本没有必要先找实体 法和诉讼 法 的根 据来确 定诉权 之有 无 , 院也无权 审查 当事人在 起诉 时是否享 有诉 权。换句话 法 说, 只要 当事人行使 诉权 , 诉讼 就应 当开始 ( 发生 ) 。只要 当
能产生一定的纠纷 , 而二审有解决 民事纠纷 的职能 , 因此 , 反 诉 在二审中提出也 是合乎其法 。
利益上讲 , 当事人在二审 中提 出反 诉 , 旨在相信 两 审终审制 的基础上一次性终 了纠纷 , 这样可 以有效的避免相互矛盾 的
第1 2卷第 2期 21 0 0年 3 月
湖 南 医 科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 u n lo o il S in e o na e ia i e st o r a fS ca ce c fHu n M d c lUn v r i y
Vo . 2 No 2 11 .
然 当事 人 双 方 在 二 审 中能 就 是 否 调 解 达 成 一 致 , 里 势 必 会 这
提及双方 当事人对一审 审级利益 的放弃 和对二 审反诉 审级 利益 的放弃 , 当事人 双方明知我 国是 两审终 审 , 而达 成一致 ,
理所 当然 的就不会在提起上诉 。
二 、 审设 置 反诉 目的 二
反诉 是相对 于诉 而言 的 , 是一种 请求 ; 诉 反诉 是当事人 就本诉之请求 而提出的一种新的请求 ; 这种请求 旨在保护 当
事人合法权益 。原则 上反诉 的提出不应 有时间上的限制 , 只 要本诉存 之有 效 , 反诉也 同样是合 理 的; 但理 论与 实践 中大 多都 给其 以严格 限制 , 本文就反诉能否在第二审程序 中提 出 并与本诉 合并 审理 作 以假 想 , 以期达 到抛砖 引玉 , 完善诉讼
制 度 之 目的 。
一
议或调解 书送 达前 一方 翻悔 的 , 民法院应 当及 时判决 ” 人 相
矛盾 , 以笔者认为二 审中提起 反诉调 解达 不成一 致 , 所 也应
当及时做 出判决 , 并非 另案起诉 。毕竟 调解 不同 于和解 , 和
解是 当事人之间的事 , 而调解是在法 院的主持下进行 的。
、
二 审 提 出反 诉 的 合 理 性
当事人是否达成一致 , 区别对待 , 里讲 的 当事 人是 应 这
否达成一致 , 既包 括实体 法 的一 致 , 也包 括 程序 法 的一致
最高 人民法院意见第 14条 中规定 , 8 在二 审程序 中被 告提 出反诉的 , 第二 审法 院可 以根据 当事人 自愿 的原则对 反 诉进行 调解 , 调解不成 的 , 告知 当事人 另行起诉 。笔者认 为 这种 提法似为不妥。首先 ,8 14条肯 定了反诉 可 以在二 审程 序中提出 ; 其次 , 从诉权 理论来看 , 诉讼是 当事人发动诉讼 的 基本权 能。诉权 是当事人作为人所当然享有的权利之一 , 是 当事人维 护 自身的独立人格和意志 自由所必然拥有的权利 , 属 于人权 的范畴 , 它既 不是实 体权利 的附庸 , 也不 是一般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