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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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关于反诉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诉关于反诉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诉关于反诉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文档模板范本】反诉时间规定说明一、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反诉相关事宜。

二、反诉提起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反诉提起时间如下:1、首次开庭前反诉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且顺延到当庭审理,否则将被法庭驳回。

2、首次开庭后但未组成合议庭前反诉必须在首次开庭后但未组成合议庭前提交,并且在二审中审理,否则将被法庭驳回。

3、首次开庭后且已组成合议庭反诉必须在首次开庭后且已组成合议庭前提交,并且在二审中审理,否则将被法庭驳回。

特殊的,在已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若反诉内容与原诉讼不同,应在提交反诉时向原告提供写好、装订成册的反诉状副本若干份,以供原告复制,法庭也应赋予协助和监督。

三、其他注意事项1、发生反诉之后,若原告撤诉,则反诉也应当被驳回。

2、反诉与原诉的管辖权应当相同,且不得向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提起。

3、被告在反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联系。

4、反诉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有形成判决、裁定的可能性之前提出,否则将无效。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反诉:在一定程序内,被告可以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提出与该诉讼有直接关系的反诉请求的行为。

2、首次开庭:案件收案后、双方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期间届满后,由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某一日集中审理的过程。

3、合议庭:民事诉讼中对文书制作质量提出较高要求的机构,由一位审判员或者多名审判员和一位人民陪审员组成。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被告未及时提交反诉若反诉超出首次开庭前的时间,可申请法庭允许延期或者特许立案,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2、在首次开庭时未提交反诉若反诉未在首次开庭时提交,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或者再审申请。

在上诉或者再审程序中,需要对反诉申请加以叙述并提交反诉状,以便法庭审核。

3、反诉与原诉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若反诉与原诉之间存在争议,应向法院递交相关的审查、证明材料,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224条

民事诉讼法224条

民事诉讼法224条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权以及上诉的期限。

根据这一条款,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是保障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了当事人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对判
决结果提出异议。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正审判的追求。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明确指出对一审判决的不满
之处以及请求上诉法院重新审理的理由。

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
本信息、上诉请求、上诉理由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期限是法定的,一旦超过期限,上诉权将丧失,
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应当及时
评估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诉手续。

此外,第224条还规定了上诉的受理条件。

上诉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需要对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如果上诉不符合条件,上诉
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上诉。

符合条件后,上诉法院将依法组成
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上诉法院可以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

如果上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可以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这一过程体现了司法的审慎和对当
事人权利的尊重。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上诉机
制,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的权利。

通过上诉程序,当
事人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民诉中的反诉

民诉中的反诉

民诉中的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被告对原告提起的一种诉讼请求。

反诉的出现为民事诉讼程序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本文将就民诉中的反诉进行探讨。

一、反诉的概念及作用反诉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也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它指的是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后,主动向法院提起以原告为被告的另一项诉讼请求。

反诉的提起可以帮助被告在同一诉讼中解决相关的争议,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二、反诉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与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有直接的法律关系;2. 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标的、程序环节等方面应具有合理的关联性;3. 反诉请求不得属于调整争议范围的行为;4.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请求应当属于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争议。

三、反诉的法律效力反诉的提起将对原告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1. 停止原告的诉讼请求,待反诉审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2. 原告在提起了反诉后,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以保障被告的权益;3. 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在同一诉讼中进行审理,加快诉讼进程。

四、反诉的诉讼程序反诉的诉讼程序与一般诉讼程序类似,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2. 原告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对被告的反诉进行回应;3. 法院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进行举证、质证等程序;4. 法院在审理完反诉后,继续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5. 法院将最终作出判决,并有权决定是否合并双方的诉讼请求。

五、反诉的适用范围反诉适用于各种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的具有直接关联性的诉讼请求,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在同一诉讼中解决,提高司法效率。

六、反诉的实际意义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方面,反诉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集中解决,减少多个诉讼程序的发生,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反诉可以在同一诉讼中解决双方的争议,便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时间节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时间节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时间节点”总结(一)举证期限届满前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反诉制度——精选推荐

反诉制度——精选推荐

反诉制度反诉制度反诉制度是三⼤诉讼中民事诉讼特有的⼀项制度,它可以提⾼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52、126、129条⼏个相关条⽂中原则性地规定了反诉制度,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理解分歧意见较⼤,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操作程序,没有统⼀标准。

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的深化,经济⽣活的复杂化,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

这样司法实践也就对反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反诉制度的核⼼是提出反诉的条件。

现有的反诉理论和⽴法规则已不能适应当前有关诉讼实践的需要,为了提⾼法院的办案效率,便利当事⼈进⾏诉讼,当务之急是进⼀步完善反诉制度中反诉提起的条件,并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就此作些探讨,以便为⽴法,司法提供参考。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民法院提出的⼀种与本诉有牵连的保护⾃⼰合法权益的独⽴的反请求。

(注:姜群、傅⽂龙:《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辽宁⼤学出版社,第102页。

)反诉的本质属性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独⽴之诉。

反诉的特征如下: 第⼀,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实际上是变更原诉当事⼈的相互地位,原告变为被告,被告变为原告。

反诉与本诉并存于同⼀诉讼程序之中,使双⽅当事⼈都同时居于原告与被告的双重诉讼地位。

有的学者主张在本诉的诉讼法律关系中,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也可以以原告⾝份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是指在他⼈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权利,以独⽴实体权利⼈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参加到诉讼中的⼈。

原告提起本诉后,不仅被告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也可通过提起反诉来保护⾃⼰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此种说法不准确,不应叫反诉。

因为有独⽴请求权的诉讼第三⼈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以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不只是对本诉原告诉讼请求提出的反诉。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是当事人在被告的起诉基础上,就与原告之间涉及同一合同或事实的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相对于原告的权利主张。

反诉的提起可以有效地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也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

本文将介绍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起反诉。

一、反诉的基本条件在提起反诉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反诉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的联系,即涉及同一合同或事实的法律关系。

其次,反诉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过了时效期的反诉将被法院驳回。

二、反诉的提起程序1. 表达反诉意愿当被告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在答辩状或开庭时提出反诉意愿,并说明要进行的反诉事由和请求。

2. 书面材料的准备在提起反诉时,被告应当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1)反诉状:反诉状应当明确列明反诉的事由、请求和相关证据,并签署、盖章后递交给法院;(2)证据材料:被告应当收集整理与反诉事由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反诉状中附上。

3. 反诉状的递交被告应当将反诉状递交给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的份数进行复印和归档。

4.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反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反诉请求和相关证据的审核。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会受理反诉。

三、反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旦法院受理了被告的反诉,将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1. 庭前调解法院可能会安排庭前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解决双方的争议。

2. 庭审如果庭前调解未达成协议,法院将安排庭审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出庭参加。

3. 证据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4. 辩论和结案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安排辩论和陈述环节,双方可以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

最后,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四、反诉的效力和结果1. 反诉的效力当法院裁定支持被告的反诉时,反诉事项将作为独立的裁定内容。

该裁定具有与原告的诉讼权益相对等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的有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9条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9条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了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条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救济途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
的申诉渠道。

当事人在对裁定不满意时,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复议和上诉都需在规定
的时间内进行。

对于不服裁定的当事人来说,必须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否则将无法受理。

其次,当事人在提起复议或上诉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当事人还要了解上一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审理程序,确保自己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明确了当事人在裁定不服时的救济
途径。

这一条款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事人在行使救济权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这一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

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

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反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指的是被告以被告的权益为基础,对原告提起诉讼。

当被告认为原告有与其无关的相关权益侵害行为时,可以通过提起反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关于反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的权益实施的所有讼让行为,应当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也就是说,被告要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行为进行审理,需要提起反诉。

二、反诉的条件1. 转向被告:反诉只有在原告向被告主张权益的情况下才能提起。

也就是说,反诉必须以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行为为基础。

2. 相对独立: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有一定的独立性。

也就是说,反诉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之间不能存在必然关系,反诉可以独立存在。

3. 有利于当事人:反诉应当有利于诉讼双方的合理权益。

如果只有原被告双方都作了反诉请求,那么法院应当将原告与被告的反诉请求予以合并审理。

三、反诉的程序1. 提起反诉:被告在答辩中提出反诉请求,详细说明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关的反诉事实和理由。

2. 法院审理:法院收到反诉后,将反诉的请求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原告,并通知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

3. 合并审理:如果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了反诉,法院应当将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以确保双方的合理权益。

四、反诉的效力和结果1. 效力:原告主张的权益侵害行为如果属实,法院判决原告赔偿被告的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结果: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判决原告和被告的诉求请求,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总之,反诉作为一种维护被告权益的行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种诉讼权利和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反诉的法律法规

反诉的法律法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反诉的法律法规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

因此,提出反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反诉的条件应该包括法定条件、程序条件、实质要件。

(一)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1.反诉符合起诉条件的规定。

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反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

反诉作为独立的诉,应该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二)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我认为,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

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

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

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反诉的条件和要求

反诉的条件和要求

反诉的条件和要求反诉是指被告在被告答辩的同时,对原告也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行为。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告可能会选择反诉作为应对原告诉讼的方式。

反诉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本文将对这些条件和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反诉的提起需要在被告答辩期限内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

在这个答辩期限内,被告可以选择是否提起反诉。

如果被告错过了答辩期限,一般情况下就无法提起反诉。

反诉的内容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的联系。

被告提起的反诉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关联性,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反诉可以是对原告的权益提出抗辩,也可以是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进行反击。

在反诉中,被告可以提出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对立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反诉的提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提起反诉时,被告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反诉请求。

因此,在提起反诉之前,被告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反诉的提起需要满足法院的受理条件。

法院对于反诉的受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反诉请求的诉讼标的额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标的额。

如果反诉请求的标的额超过了法院的受理限额,被告需要重新评估反诉的可行性。

此外,反诉的提起也需要满足其他法院受理的条件,例如,反诉请求应当具备明确的被告和原告身份,诉讼请求应当具有具体的内容等。

反诉的提起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

法院对于反诉的提起有一定的程序规定,被告需要按照这些程序规定进行操作。

例如,被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反诉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相关证据。

如果被告未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反诉请求。

反诉作为一种应对原告诉讼的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被告在提起反诉时,需要在答辩期限内进行,内容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的联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法院的受理条件,并按照法院的程序规定进行操作。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你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

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

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

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

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

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

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

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

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

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

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

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

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

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民事诉讼反诉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反诉规定有哪些?

The best investment is to invest in yourself, because this is the only investment that you can be sure of earningwithout losing mone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反诉规定有哪些?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在我国民事诉讼反诉规定中,不仅原告有起诉权,被告也有权利反诉,且被告无需另行起诉。

反诉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诉讼时长和原告被告法院三方的人力。

若反诉方出示了和案件相关的有力证据,还有可能让法院审判过程更顺利。

提醒:反诉必须有实际内容,否则会不予受理。

一、民事诉讼法反诉相关规定(一)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委托代理人权限和委托事项委托授权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合并审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四)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反请求与本诉请求有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或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

由于这种联系,反请求与本诉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并。

(五)反诉实质要件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以及哪些案件可以反诉,哪些案件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在一些案件中,对于民事诉讼中,在有些情况下要进行反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反诉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那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内容。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

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

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反诉也是有诉讼时效的,需要在时效内提出,并且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那么,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诉提出的时间是什么
反诉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刑事诉讼法》
第⼆百⼀⼗三条⾃诉案件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诉⼈提起反诉。

反诉适⽤⾃诉的规定。

第⼆百⼀⼗⼆条⼈民法院对⾃诉案件,可以进⾏调解;⾃诉⼈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诉。

本法第⼆百⼀⼗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调解。

⼈民法院审理⾃诉案件的期限,被告⼈被羁押的,适⽤本法第⼆百零⼋条第⼀款、第⼆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以内宣判。

《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百四⼗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题要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热门推荐: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基于一些理由可以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请求,这是我国民诉法赋予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那么▲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接下来,小编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被告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在公开审理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法律规定反诉制度,是对被告的一种特殊的保护,可以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促进本诉的审理,使本诉于反诉同时解决,简化诉讼程序,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对两个相关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诉的条件▲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

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

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呢

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呢

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需要针对原告提出,并且不能违反管辖的规定。

那么,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反诉的提起时间以及举证期限是怎样的呢)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证据规则。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三⼗三条⼈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致,并经⼈民法院认可。

由⼈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当事⼈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起计算。

第三⼗四条当事⼈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当事⼈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为的效⼒与⼈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四条规定的限制,⼈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六条当事⼈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民法院决定。

反诉答辩期是多久

反诉答辩期是多久

反诉答辩期是多久反诉是由被告提起的⼀种独⽴的诉讼请求,反诉是针对本诉来说,⼈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反诉答辩期是多久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反诉答辩期是多久反诉的答辩期⼀般是15天,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当事⼈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般限定在15⽇之内。

反诉的特点是什么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种独⽴的反请求,⽬的是为了抵销或并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种反制诉讼⾏为,它的对称是本诉,即已经开始的原诉讼。

反诉⾏为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般⽽⾔,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则是本诉的被告,第三⼈⽆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仍然不变。

2、反诉请求是独⽴的。

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互相牵连,⼜各⾃独⽴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反诉请求是实体上的请求,不同于反诉、反驳;反诉是程序上的请求,是起诉的特殊形式,能够在⼀定条件下引起诉讼程序的发⽣或变更;反驳是抗辩的⼀种⽅式,即对程序或实体上的请求予以否认或不予认可,不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或变更。

3、反诉具有给付内容且能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功能。

本诉与反诉是两个既相似⼜有区别的审判程序,两者⼜都是给付之诉,即可以合审理,这样既能简化诉讼程序,⼜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案条件: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的侵害或与之发⽣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应该是明⽩、确切、具体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案件的被告提出反诉的请求,这是人民法制意识加强的表现,但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故而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违法行为,也无法向人民法院阐明,针对此种现象,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案件的被告提出反诉的请求,这是人民法制意识加强的表现,但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不知道民事诉讼法反诉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故而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违法行为,也无法向人民法院阐明,针对此种现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法上称为本诉)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

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

▲二、本诉和反诉所需满足的条件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

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限在举证期届满前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限在举证期届满前

在民事中被告如果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持有异议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原告诉讼请求明显错误且侵
犯被告权益,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因此诉讼活动中反诉是非常重要的过程,也是被告保障权
益的一个非常关键的过程,那么反诉的期间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
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依此规定被告反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但司法实践法院会指定期限一般在诉讼告知或举
证通知中明确.
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

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
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期间期限是被告保障的相关
的权益救济方法,而且是必须针对原告的来提前反诉,并且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反诉,
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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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ve what he said, but don't take it seriou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民诉中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多久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要是在这个时间之后提出反诉的话,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此时被告就只能格外再重新针对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了。

一、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多久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二、提出反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 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

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

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

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一般是由被告一方提出的,当热反诉的提出往往都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且《民事诉讼法》中就提出反诉的时间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当热,此时提起反诉必然也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法院是可以不对反诉进行立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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