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贯洞镇干团村报今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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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贯洞镇干团村报今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2020)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的有关规定,经从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公司、企业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申请人对该矿权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以出让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0年6月16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16日17时00分(20个工作日)。
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略)/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3、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的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申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6月16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16日17时00分(以
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账(略)
行(略)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保证金转为矿权出让金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1、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09时00分至2020年7月30日15时00分(10个工作日)。
2、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七、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八、缴款方式:采矿权出让收益在500万以内(含500万)的,一次性缴纳;500万以上的,首期缴纳不得低于总收益的20%,余款2年内等额缴清。若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九、竞买须知
1、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踏勘。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对出
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2、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属于新立矿权,因县人民政府为矿权整合问题将原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佰贰口半虎宏盛采石场安置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矿区内,该采石场还有1年时间开采期。若竞得者竞得成功后,必须同意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佰贰口半虎宏盛采石场在本次出让矿区内继续生产一年(从正式投产之日计算,开采总量为50万吨)。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竞买人进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涉及的有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5、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置。
十、风险提示:
1、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迁移、租赁、合作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在相关用地问题未解决或者补偿款未到位之前,竞得人不得开采作业。
2、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到林地,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在办理完成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3、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