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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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

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

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员工自律水平,切实维护患者利益,有效遏制和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的侵蚀,特制订“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如下:
1、严禁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之内上交医院行风办或医院指定的部门、科室,由有关部、科室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或转成病人住院押金。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有关科室在与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载有“禁止生产供应商用回扣手段腐蚀、贿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
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终止履行合同”的条款。

5、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属实,按有关违反职业纪律有关规定和
医院员工手册从严处理。

6、科室负责人没尽管理责任,或对本科、本部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甚至知情不报,根据情节,同时给科室负责人(或医疗组组长)相应处理。

公司禁止吃回扣的规章制度

公司禁止吃回扣的规章制度

公司禁止吃回扣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良好经营风气,加强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回扣是指供应商、服务商等向购买方员工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公司员工不得接受、索取或者徇私舞弊收取回扣。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采购或者审核付款过程中接受供应商或服务商的回扣。

一旦发现员工有接受回扣的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严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的合作中,不得向其索取回扣。

任何违反禁止回扣的行为,公司都将严肃处理,并可能导致员工的解雇。

第五条公司对于发现的违反禁止回扣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处理。

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举报渠道,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或者以匿名方式进行举报。

公司将对举报者的保护措施,保证举报者的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禁止回扣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分、停职、解雇,并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加强员工对禁止回扣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止回扣行为的发生。

对于发现的问题,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相关宣传,保证员工对禁止回扣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遵守公司规定,拒绝回扣行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规定,并遵守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对于员工在执行工作中,存在难以控制的困境或者压力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开展员工心理辅导和支持工作,鼓励员工主动寻求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若员工因违反禁止回扣规定被解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不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收受红包等到处理办法

关于收受红包等到处理办法

***医院
关于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
不正之风的处理办法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大纠风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医院领导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办法: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给予的“红包”、物品和宴请,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及接受金额给予警告、大会批评、处分,并处退回所收物品,同时处同等数量的罚金。

二、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等收取提成。

不准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严禁收取药品、试剂等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违反以上规定,除给予上述处理外,责令其停止3-6月的执业活动,同时停发工资与奖金。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开除处分。

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

违反上述规定向患者当面培礼道歉,责令当事人退回相应金额,并处相应金额的罚款,给予警告,大会批评处罚。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受到查处的医务人员,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恶劣的,给予待岗、下岗处理,违反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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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五篇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五篇

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五篇为切实加强医疗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树立科室、医院新形象,结合我消化科实际,通过共同学习、积极查摆、认真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紧紧围绕以卫生工作为目标,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

现就我科在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如下:(一)加强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消化科通过每周晨间业务学习时间,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进行关于“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和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结合科内的每位医生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

建立科内医疗安全专项检查专员,不定期议进行医疗质量讲评科检查,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按照每季度一次的培训考核计划,对每位医生、护士、规培和轮转生考核一次,参考率、合格率务必达95%以上。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科室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

在年轻医生中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

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

分析20-全年的医疗投诉不良事件,逐一分析,每件不良事件整改,落实到人。

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报道,宣传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增强卫生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

禁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制度规定

禁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制度规定

禁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制度规定东至县大渡口中心卫生院关于防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各科室、医疗点: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及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防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如下:一、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落实实行县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招标采购率达%,其它药品招标采购达80%以上;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及相关规定,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二、实施合理用药和控制费用制度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提出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要求,采采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要加强对《安徽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以及一些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落实,定期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医院药品收入要控制在50%以内;要严格控制住院费用和平均门诊费用过快增长,平均费用绝对数和增长幅度控制在全县中心卫生院平均水平以下三、实行服务承诺和沟通制度签定拒收药品回扣、“红包”和不搞“开单提成”责任书,对拒收回扣、“红包”和不搞“开单提成”等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彩超等大型或高额仪器检查和特殊医疗护理服务以及贵重药品、医用材料的使用,事先须征求患者意见,实行签名制度四、实行服务公示制度要建立医疗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门诊费用、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五、实行重点科室、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负责药品管理的分管领导、药库负责人和负责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采购的人员等,均实行两年一次轮岗制度六、实施监督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实行有奖举报制开通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举报并经查实的,按接受回扣、“红包”总额的50%奖励给举报者2、实行“回扣”、“开单提成”一次性申告待岗制严禁任何个人收受药品回扣对收受药品回扣的人员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3倍罚款,停止处方权三个月或调离岗位,对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药师,吊销其执业资格,并实行一次性申告待岗构成违纪的,将视情追究法律责任3、医务人员在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维修等业务往来中,收受对方的“回扣”、“好处费”等,按受贿论处4、实行“红包”问题追缴、罚款制度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红包”、物品的,除如数追缴外,并给予3倍的罚款向病人及其家属暗示索要“红包”、物品的,除如数追缴、给予3倍的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对其实施一次性申告待岗,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实行“统方”问题开除公职制对直接参与“统方”的个人,一经查实,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收受回扣、索要“红包”、“开单提成”、“统方”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外,并与评优晋级、职称评定、奖金福利、学习深造、认可执业资格等挂钩6、凡药品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视为违约,收取违约金,款额从药品货款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药品供货资格严格执行“一书一约一表”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程序纠正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抓好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务员工的积极性,防微杜渐,以实际行动落实卫生部的“八不准”和“十条禁令”及省、市有关卫生行风的管理规定,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树立我院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东至县大渡口中心卫生院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反商业贿赂制度(2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2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

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____%。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86787332、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行风建设实施方案(4篇)

行风建设实施方案(4篇)

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卫生__关于加强卫生行风作风建设“八不准”和___省医疗卫生行业“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卫生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卫生系统整体服务水平,杜绝收受药品回扣,“红包”,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全面推进系统内的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国家___部的“八不准”,省卫生厅的“十不准”规定和市县有关行风评议的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议的形式和范围全县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社会评议。

被评议的范围: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参评人员:即同级“四大家”领导的代表、___、政协委员的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主要指纪检监察、___、宣传财政、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参加。

参评人数,每个医疗卫生单位___人左右参评,要求群众代表不少于参评总数的___%,其他身份的参评人员必须兼顾全面,以体现广泛性。

二是系统内部评议。

开展“下评上”活动,分三层:一是村级卫生所人员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乡镇卫生院;二是乡镇卫技人员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三是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参评,被评议的范围是: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每一层的参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评人数的___%。

三、评议方法步骤___年全县卫生系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卫生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层层___发动,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评议工作,更加理解、支持卫生行风评议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范本模板】

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范本模板】

如皋磨头中兴医院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治理和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个别工作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收受和索要“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如皋磨头中兴医院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回扣的有关规定》第一条、各级医务人员及职工要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服务的意识,依法行医,依法办事,自觉抵制“红包”、回扣的侵蚀。

第二条、严格禁止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索要或暗示索要患者钱物的行为。

第三条、对患者及亲属主动赠送或给予的“红包"或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医务人员应予以谢绝,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对当时难以谢绝的,在收到“红包”24 小时之内报告并上交院部财务科,由财务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并退还给患者。

确实难以退还的,作为预交款存入该患者住院费账户。

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者,视为违规,按收受“红包”处理。

第四条、凡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一经调查核实,除责令如数退还,通报批评外,并扣除当月奖金和本季度医德医风奖,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和良好.第五条、对需手术治疗的患者或其亲属进行手术前谈话,应当有2 名以上医师同时在场。

第六条、对有意拖延患者诊治时间,索要或暗示索要送“红包”者,一经查证落实,除没收非法所得,扣发半年奖金外,数额较小者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数额较大且造成重大影响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公职处理。

第七条、鼓励患者主动检举揭发“红包”问题,对揭发的“红包”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退还所收红包并减免患者相同金额的住院费用。

第八条、严禁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变相收受药品、物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的回扣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器材及其他物品的采购要坚持正规渠道,严格按采购程序购进.严禁药品、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推销员直接到病房或科室推销产品。

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为坚决纠正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特作如下规定:一、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

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

否则,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

二、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提供用药数据。

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

四、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或通过介绍、转诊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费用。

凡违反规定的,按第二条收受回扣处罚。

五、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搞促销活动。

对违反规定,用各种回扣、提成等手段腐蚀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企业,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冻结药款,停止与其业务往来,通报批评,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严禁医疗单位及其科室对用药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用不正当手段拉病人。

凡违反规定的,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七、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贵重药、大处方和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及辅助检查。

凡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或给予待岗处理。

八、严禁医疗卫生单位、科室和个人违反国家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分解项目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费。

2023医院对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行为处理规定

2023医院对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行为处理规定

院区对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行为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卫生行风建设的要求,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对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l、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一经查实,将区别不同情节,依据有关法规、纪律和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回扣、“红包”的不正当收益,全部没收。

2、区别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款额(款额包括两年内多次收受或发放回扣、“红包”的累计数),区别进行处罚: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撤销职务处分。

数额在5000元以上未受到法律制裁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凡收受回扣、“红包”数额在1000元及以下,有索取等恶劣行为或屡犯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数额在1000元及以下、情节轻微、平时工作表现好,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3、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医疗卫生人员,视情节及后果,可以同时给予待岗、延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年限、降聘专业技术职务、调岗、扣发奖金、聘用人员解聘、进修人员退回、临时合同人员解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

是共产党员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情况严重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实行单项否决,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5、科室以集体名义收受回扣、提成的,根据个人所得和所起的作用,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23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情况总结范文16篇

2023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情况总结范文16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情况总结今年以来,按照各级机关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我作为医院的党总支书记、院长,积极响应卫生部、省、州、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

一、在全院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1、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

为了切实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亲自挂帅,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人,公布举报电话。

2、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

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统一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工作不走过场,落实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疗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思想发动、学习教育阶段;征求意见,自我剖析阶段;整改规范,建章立制阶段;总结完善,巩固成果阶段。

前阶段工作已初见成效,正在对下阶段工作内容认真抓落实。

4、严格整治,让利于民。

我院根据上级要求,组织专班对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重点对医药购销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采购、招投标进行清查,并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程序。

取消开单提成,严禁“吃请”和收受“红包”,让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

二、严查细找,认真对照,狠抓落实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政府采购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暂行处分办法》和卫生部“八严禁、八不准”规定等。

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精品文档】

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精品文档】

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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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治理和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卫生厅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处理规定。

一、严禁医务人员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宣传费等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给予的红包、贵重礼品。

因特殊情况接受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6-12个月执业活动、行政警告至直吊销执业证书、行政记过及开除处分。

二、药品管理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严禁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以及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因特殊情况接受的,要在。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协和医院制度之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协和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本帖最后由lsl于2011-3-28 10:15编辑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进一步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或患者、家属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

“回扣”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及其他物资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或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或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的境内(外)旅游,或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住院、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因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而收取的费用)等。

第二条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

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当事医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上交党办或纪检监察处(节假日时报告并上交院总值班),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论处。

第三条医院纪检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受理“红包”、回扣的举报投诉。

举报提倡实事求是地署名举报,医院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处有诉必查,查实必处。

纪检监察处收到反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举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由纪检监察处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谈话警示教育,记录在案;被举报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xx处留存。

(二)若收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医务人员的两次举报,纪检监察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三)若收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医务人员的三次举报,纪检监察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以下的停止其医疗行为的处理,直至取。

医院拒收红包管理制度

医院拒收红包管理制度

【 - 话题作文】第一篇医院拒收红包管理制度《2017医院拒收红包承诺书》医院拒收红包承诺书为确保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病人以及家属索取、暗示和收受红包,并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林业医院“不收红包”主题活动之中,加强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本人重承诺如下:一、积极响应院部“不收红包”医院活动号召,自觉投身于无“红包” 主题活动之中,个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病人以及家属索取、暗示和收受红包,并要做到加强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二、积极组织实施无“红包”医院活动的开展,有效推进科室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医疗质量的信任度。

三、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监督科室和个人均无收受“红包”等不良行为;对“红包”问题“潜规则”说不,有效抵制“红包”问题,坚决拒绝和不收“红包”。

明确红包的危害性以及收受红包的严重性,改善服务,切实做到一视同仁。

四、病人或者家属给予的“红包”,要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设法退还;对无法拒收的“红包”,要及时上缴院办,做好登记,另设法退还。

五、对私自收受“红包”的科内人员,科室将提出处理意见,绝不护短;并愿意接受院部和上级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有损医院和科室形象的行为,个人将负主要责任。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财物承诺书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等财物;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等财物;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等财物。

承诺人:(签字)所在单位:崇仁一中2017年3月30日无红包医院承诺书为了医学的圣洁和尊严,拒收"红包"、"回扣",全面加强??市妇幼保健院的行风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造一所群众满意的“无红包”医院,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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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
理规定两篇
篇一: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为坚决纠正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

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

否则,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

二、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提供用药数据。

凡违反规定者,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

四、严禁医疗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美容化妆品,或通过介绍、转诊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费用。

凡违反规定的,按第二条收受回扣处罚。

五、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搞促销活动。

对违反规定,用各种回扣、提成等手段腐蚀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企业,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冻结药款,停止与其业务往来,通报批评,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有
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严禁医疗单位及其科室对用药处方、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用不正当手段拉病人。

凡违反规定的,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

七、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贵重药、大处方和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及辅助检查。

凡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或给予待岗处理。

八、严禁医疗卫生单位、科室和个人违反国家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分解项目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费。

违反规定的,责令将乱收、多收的费用如数退还患者;对乱收、多收、私收费者予以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科室乱收费、私收费的,追究该科科主任的责任;医院乱收费的,追究该院院长的责任。

九、严禁医疗机构违反招标规定,不履行中标药品购销
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

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比先进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对举报属实、提供证据者,各单位可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本规定中的“红包”,是指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不正当利益。

十二、本规定中的回扣,是指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物资设备购销中非法接受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支付凭证,以及支付旅游费用等经济利益;在医疗活动中收受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
统方费、介绍费、宣传费、转诊费,以及接受商家支付的旅游费用等不正当利益。

篇二:严禁收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
1.“红包”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索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或贵重物品等。

2.“回扣”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索要)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在账外暗中以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贵重物品等,或到药械生产经营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接受邀请的境内(外)旅游等。

3.医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要“红包”或“回扣”,收到“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退还,如确实难以谢绝,“红包”应交到该病人的个人账户上,并到护士长处办理登记,以便上报,或者在24小时内将“红包”、“回扣”直接上交院办公室登记,由院办公室负责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也不上缴的,一经查实,予以收缴,并根据性质轻重的不同,作如下处理:
(1)本院工作人员在采购、使用药品和器械中收受回扣、好处费及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等归个人所有,没收全部非法所得,除处以10倍罚款,待岗半年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院工作人员接受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各种实物和有价证券,或者到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除处以10倍罚款,待岗半年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参加由药品、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出资组织的观光旅游,学习考察、学术会议等,除退出全部费用,处以10倍罚款,待岗半年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4)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转诊、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收取提成或者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收取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0倍罚款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5)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或物品,除没收全部违规所得、处以10倍罚款外,情节较轻的,予3个月以待岗处理,影响一次晋升;情节较重的或第二次查实的,罚款待岗半年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或第三次查实的,除罚款待岗一年外,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

4.严禁工作人员为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推销单位和推销人员提供医生姓名、品种、使用数量等统计数据,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5.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病人、病人家属及药品、器材、设备等销售人员请吃和礼品,违规者,对照收受“红包”、“回扣”处理。

6.严格遵守新药品、新技术、新器械、新检查项目的准入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7.严禁科室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购销中收受回扣,如以科室名义收受回扣,其科主任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罚。

8.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不追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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