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2〕20号 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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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2〕2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安门城管分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通过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切实提升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1版),增加13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审核处罚结果后,登陆对接平台,依据《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该记分内容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
二、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进行的记分,与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记分累加后,当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最终积分达到相应分值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进行处理。
三、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
四、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扬尘治理联合执法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
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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